577-医学入门-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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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五脏系背,诸穴于五脏则为有形之经络,于太阳则为无形经之络,特其过脉耳。
缘惊伤胆动相胥;
惊则气乱而脉动,甚则入肝脉散,小儿泻青,大人面青。又,大惊入心者,尿血怔忡。
脉紧因悲伤胞络,
悲则气急而脉紧缩,甚则心胸络与肺系气消而脉虚。
七情气口内因之。
凡七情伤之浅者,惟气口紧盛而已。伤之深者,必审何部相应,何脏传次,何脏相克。克脉胜而本脏脉
脱者,死。噫!七情为患如此。和乐以养中和,实养德养身急务也。
紧则伤寒肾不移,
寒伤肾,脉沉而紧,初自足太阳而入,其脉浮盛而紧。浮者,足太阳;紧者,伤寒;盛者,病进也。
虚因伤暑向心推;
暑伤心,脉虚,初自手少阳而入,脉洪虚而数。洪者,手少阳;虚者,伤暑;数者,病增也。
涩缘伤燥须观肺,
燥伤肺,脉涩,初自手阳明而入,脉浮而数。浮者,手阳明;数者,伤燥。
濡细伤湿更看脾;
湿伤脾,脉细而濡,初自足阳明而入,脉细涩而长。涩者,足阳明;濡者,伤湿;长者,病袭也。
浮则伤风肝部应,
风伤肝,脉浮而盛,初自足少阳而入,脉弦浮而散。弦者,足少阳;浮者,伤风;散者,病至也。
弱缘伤热察心知;
热伤心胞络,脉沉弱而缓,初自三焦而入,脉浮而弱。沉者,心胞络;弱者,伤热;缓者,病倦也。暑与
热同气,正心多不受邪,每归胞络,此与暑伤心互看。
外因但把人迎审,细别六淫皆可医。
凡外感轻者,惟人迎紧盛,或各部单见而已。重则各部与人迎相应,其传变与伤寒参看。
劳神役虑爱伤心,虚涩之中仔细寻;
血虚神耗。
劳役阴阳每伤肾,须因脉紧看来因;
房劳伤精。
房帷任意伤心络,微涩之中细忖度;
精枯。
疲剧筋痛要伤肝,仔细思量脉弦弱;
筋痛则动,脉弦弱带数。
饥则缓弦脾受伤,
胃气虚也。
若还滑实饱无疑;
脾气滞也。
叫呼伤气须损肺,燥弱脉中岂能避!
气耗也。
不内外因乃如是,气口人迎皆无与;
各脉不与二脉相应。
气口人迎若俱紧,夹食伤寒兼理治。
内伤外感,分多少治之。
气口人迎若过盛,内关外格详经义;
按《内经》,人迎一盛则躁在手足少阳,二盛躁在手足太阳,三盛躁在手足阳明。一盛者,人迎大于气口
一倍也,四倍则阳盛已极,故格则吐逆而食不得入。三阳兼手足而言,或入手经,或入足经,下三阴仿此。
又,气口一盛,则躁在手足厥阴,二盛躁在手足少阴,三盛躁在手足太阴,四倍则阴盛已极,故关则不得小便。
若人迎气口俱盛四倍已以,盛极衰至必死,抑论关格二症也。然气口人迎俱盛,则吐逆不便交作,故丹溪总之曰
关格。但以两寸过盛推之,则尺脉一盛,病在手足厥阴,二盛病在手足太阴,三盛病在手足少阴。传曰∶尺
部一盛,泻足少阳,补足厥阴;二盛泻足太阴,补足少阴;三盛泻足阳明,补足太阴;四盛则三阴已极,当峻
补其阴。一至寸而反之,亦推展经义也。
先贤又恐病流传,取诸杂脉乃全备。
此丹溪示人活法。病有传变,如伤寒紧不在肾,伤怒濡不在肝,流传别经,是以取各部中见脉。与人迎
气口相应者,以断内外二因。凡二十七种脉形,随其部位所见,但与人迎应,则为外感;与气口应,则为内伤。
其病症,则分诸脉主病同。
内集·卷一诊脉
总看三部脉法
属性:此即上古诊法其三也。决虚实,断死生,全在总看。故融会经意为歌,且引证什之。业者并小字读之,可也。
脉会太阴决死生,寸关尺具阴阳情。
《难》曰∶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动脉也。寸口,即寸关尺,五脏六腑之所始终也。他如冲阳,
专应乎胃,太冲专应乎肝,太溪专应乎肾,岂能通乎十二经哉?故法取寸口也。脉本生于阴阳,但阳生于尺而
动于寸,阴生于寸而动于尺,关则阴阳相半,界二者之中。阳脉常浮而数,病在头目胸膈;阴脉常沉而迟,病在
脐腹腰脚;中脉随时浮沉,病在腹胁胃脘。阴阳恒宜相济,不宜偏胜。若阳一于上而高过鱼际,名曰溢;阴一于
下而深入尺泽,名曰覆。寸脉下不至关为阳绝,尺脉上不至关为阴绝,乃真脏之脉而无中气往来以和之也。学人
于此而喜悟焉,则始终一寸九分之间,周身阴阳太过不及之情见矣。叔和云∶阳弦头痛定无疑,阴弦腹痛何方
走。阳数即吐兼
头痛,阴微即泻脐中吼。阳实应知面赤风,阴微盗汗劳兼有。阳实大滑应舌强,阴数脾热并口臭。阳微浮弱定
心寒,阴滑食注脾家咎。关前关后辨阴阳,察病根源应不朽。诸浮躁脉皆为阳,诸沉细脉皆为阴。凡脉从阴阳
易已,脉逆阴阳难已。
浮中沉法知迟数,逆顺虚实应五行。
初持脉见于皮肤之间者曰浮。浮而大散者心,浮而短涩者肺。见于肌肉之下者曰沉。沉而弦长者肝,沉
而濡滑者肾。不轻不重与肌肉相得者脾。多有兼乎四脏之邪,则和缓之中,亦必兼乎浮沉滑涩长短弦大,各脉
皆然。如沉滑则顺于左尺逆于左寸,如浮涩则顺于右寸逆于左半。寸口宜浮而反损小,阳虚而阴入乘之也。或
时浮滑而长,谓之阴中伏阳。尺部宜沉而反实大,阴虚而阳入乘之也。或时沉濡而短,谓之阳中伏阴。如尺本
沉而又沉,谓之重阴;寸本浮而又浮,谓之重阳;寸尺俱微甚谓之脱阳脱阴。无非五行生克偏全,四时五脏,
各部应得与否,以为逆顺虚实,浮沉迟数(歌见前)。
极烦九候并十变,无非脏腑合流形。
九候∶上部天,足少阳胆以候头角;上部人,手少阳相火三焦以候耳目;上部地,足阳明胃以候口齿。
中部天,以候肺;中部人,以候心;中部地,以候胸中之气。下部天,以候肝;下部人,以候脾胃之气;下部
地,以候肾。左尺外以候肾,内以候腹中;左关外以候肝,内以候膈中;右关外以候脾,内心候胃脘;右寸外
以候肺,内以候胸中;左关外以候心,内以候膻中。前以候前,后以候后。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也;下竟下者,
小腹腰股膝胫足中事也。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九候虽调,肌肉已脱者死。是阴阳交错之妙,而虚实微贼正之
五邪,因以分焉。十变∶心脉急甚者,肝邪干心也;微急者,胆邪干小肠也,为从后来者为虚邪;心脉大甚
者,心邪自干心也;微大者,小肠邪自干小肠也,为正邪;心脉缓甚者,脾邪干心也;微缓者,胃邪干小肠也,
为从前来者为实邪;心脉涩甚者,肺邪干心也;微涩者,大肠邪干小肠也,从其所胜者为微邪;心脉沉甚者,
肾邪干心也;微沉者,膀胱邪干小肠也,是从所不胜者为贼邪。五脏各有刚柔邪,故令一脉辄变为十也。曰九曰
十,似繁而简,不外乎浮中沉而自然得之也。故曰数者,腑也;迟者,脏也,以是别知脏腑之病。后世分析太
甚,不知阴阳交错、脏腑同气故耳。
三部脉全容易识,
三部通度,六脉俱全,浮沉迟数相等者,脉易识而病易愈也。歌云∶三部俱浮肺脏风,恶风发热鼻流涕;
三部沉迟冷积成,皮肤枯槁真元惫;三关俱缓脾家热,口臭齿肿时反胃;三部俱弦肝好怒,目翳泪疼多 癖;
三部俱数心热狂,口舌生疮唇破碎;三部虚濡微涩伏,久病必死卒病生;三部浮滑芤弦数,卒病相宜久病倾。
又有六部同脉者,古云∶双弦之脉土易亏,双浮之脉水易亏。余以类推。凡三部脉滑而微者,病在肺;下紧上虚
者,病在脾;长而弦者,病在肝;脉小血少者,病在心,实者为心劳;大而紧者,病在肾;缓滑者,热在胃
中;迟缓而涩者,胃中有寒有 结;脉实紧者,胃中有寒,苦不能食,时时自利者难治。脉来累累如贯珠,不
前至寸者,有风寒在大肠,伏留不去;脉来累累而止,不至寸口濡者,结热在小肠,伏留不去;脉代而钩者,
病在络脉,钩即夏脉。经络皆实者,寸脉急而尺缓;络气不足,经气有余者,脉寸热而尺寒;经虚络满者,尺
热满而寸寒涩。
或至不至更难凭。
寸口壮大而尺中无者,此为阴盛于阳,苦腰背痛足胫寒,尺脉浮大而寸口无者,此为阳盛于阴,其人虚
而损多汗,或小腹满痛不能溺,溺即阴中痛,大便亦然。尺寸脉牢而长关中无者,此为阴阳相干。尺寸俱无而
关中有者,此为阴阳气归于中。左关以验风寒,或风与火之盛衰;右关以验七情,或劳与饮食之内
伤。三部或至或不至者,冷气在脾,故令脉不通也。上部有脉,下部无脉,宿食填胸也,其人当吐,不吐者死。
上部无脉,下部有脉,虽困无能为害。所以然者,譬如树有根本,故寸口平而死者,肾气先绝于内故也。
上下来去存消息,
上者,自尺部上于寸口,阳生于阴也,为表;下者,自寸口下于尺部,阴生于阳也,为里。来者,自骨肉
之分,出皮肤之际,气之升也,为表;去者,自皮肤之际,还于骨肉之分,气之降也,为里。上下来去,乃阴
阳消长之消息也。以上下言之;上盛则气高,下盛则气胀。短而急者,病在上;长而缓者,病在下。太过多
上溢,不及多下落。以来去言之∶脉来疾去徐,上实下虚,为厥癫病;来徐去疾,上虚下实,为恶风。脉虽失
而有一线往来者,可治;脉虽全而无往来者,死。上下左右之脉相应而参差者,病甚;上下左右之脉相失而不
可数者,死。
又,左脉不和,病在表,主四肢;右脉不和,病在里,主腹脏。有有表无里者,有有里无表者。
推法应须竖且横。
脉隐伏者,乃用推法。经曰∶推而外之,属腑,内而不外,有心腹积也;推而内之,属脏,外而不内,身
有热也;推而上之关前,上而不下,腰足清也;推而下之关后,下而不上,头顶病也。按之至骨,脉气少者,
腰脊痛而身有痹也。盖脉有隐显,皆阴阳变化错综,须横看竖看,乃可以尽其变也。
惟有天和脉不应,
歌曰∶天和脉只论三阴,南天高兮北泉深;太阴专主右尺寸,厥阴尺寸左边沉;少阴尺寸两不应,相交相反
死将临。天和,乃平脉也,诸阳为浮,诸阴为沉,故不言三阳司天、在泉。南政以天道言∶甲己二岁论脉,则寸
在南而尺在北。三阴司天,则两寸不应;太阴司天,右寸不应;少阴司天,两寸不应;厥阴司天,左寸不应;
三阴在泉,则两尺不应;太阴在泉,右尺不应;少阴在泉,两尺不应;厥阴在泉,左尺不应。北政以地道言∶
乙丙丁戊庚辛壬癸之岁论脉,则寸在北而尺在南。三阴司天,则两尺不应;太阴司天,右尺不应;少阴司天,
两尺不应;厥阴司天,左尺不应。三阴在泉,则两寸不应;太阴在泉,右寸不应;少阴在泉,两寸不应;厥阴
在泉,左寸不应。不应者,皆为沉脉也。《绀珠经》曰∶五行君火不用事,故南政少阴司天,君火在上,则两寸
不应;司泉,君火在下,则两尺不应。厥阴司天,君火在左,故左寸不应;司泉,则左尺不应。太阴司天,君
火在右,故右寸不应;司泉,则右尺不应。北政少阴司天,君火在上,则两尺不应;司泉,君火在下,则两寸
不应。厥阴司天,君火在左,故左尺不应;司泉,则左寸不应。太阴司天,君火在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