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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156-幼幼新书-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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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孺》治儿生一月至五月,乍寒乍热。柳枝汤浴方 
上以柳枝,不限多少,煮汤浴之。若渴,取冬瓜汁饮之。 
《婴孺》凡常浴儿不疗病,只取桃柳心各七个,并水少许,清浆水、盐各少许,浴之大良。浴了以粉粉之,不 
怕风,又散气除邪。惟不用频浴,频浴引冷发痫。 
《婴童宝鉴》诸小儿浴法。凡浴汤用猪胆则疮疥不生。用金银、虎头骨、麝香、丹砂煎汤则避恶气。客忤惊痫, 
用李叶、桃叶、楮叶、梅叶根等煎汤,则解体热温壮之患。 
《婴童宝鉴》浴汤方。 
金银 虎头骨 桃奴 丹砂 雄黄 
上煎浴儿,退惊辟邪气。煎汤沐发,则令润黑无垢。 
《婴童宝鉴》煎汤浴儿退热。 
蒴 葱 胡麻叶 白芷 本 蛇床子 
《婴童宝鉴》煎汤浴儿退风。 
猪胆 苦参 防己 黄连 甘草 白芨 本 杉 柏 枫叶 
《婴童宝鉴》煎汤浴儿治疮。 
大麻仁 零陵香 丁香 桑椹 本 
《庄氏家传》浴小儿五根汤 
桃根 柳根 楝根 桑根 槐根 
上等分锉,或各以枝亦得,加豉为汤浴儿妙。仍以光粉和蚌粉扑身,辟邪,吉。 
《庄氏家传》云∶寻常浴汤煎熟,入少许清浆水、盐一捻。浴讫以粉磨,既不畏风,又引散诸药。 

卷第四
拭儿口法第九
属性:《千金》论曰∶小儿初生,先以绵裹指,拭儿口中及舌上青泥恶血,此谓之玉衡。(一作衔。)若不急拭,啼声一 
发,即入腹成百病矣。《千金翼》云∶成痞病死。 
《圣惠》论∶凡儿初饮乳后,以发缠指,沾清水点拭了,看齿根上有黄筋两条,便以苇刀子割断,点猪乳便瘥。 
如儿口难开,但先点猪乳自开。 
《小儿集验方》云∶小儿初生,每日以井华水或微温水,将洁净旧软帕子裹乳母手指,蘸水撩拭小儿口中, 
因而捺舌及两颊,令稍宽舒,即不生口噤、积热、风疾等病。京畿与山东人多能之,谓之捺儿口。拭毕,仍用 
少研细入麝者,干坯子胭脂涂口中,令儿美乳食。 
《小儿集验方》云∶东平有一老妪,善与小儿拭口,使不生炼银。云∶小儿上下唇与齿断相连处,皆有一筋 
牵引,若上唇筋紧,即生上炼;下唇筋紧,即生下炼。上炼生疮满头,或生眉间,如有癣状。瘙痒不已,时复 
流出黄汁,汁至处又生疮。若下炼则起腰背,渐至四肢,亦如癣状,亦瘙痒黄汁不已。若疾盛不治,或头面上 
下相通,累年不较。又咬折,或成大疾。惟是每日早晨取温水一盏,令其乳母以故软洁净帕子包手第一指,蘸 
温水拭儿口,水中渲下。又拭又捺,使儿口中净,及捺上下筋,令宽舒,即小儿自美乳食,诸疾不生。亦云∶ 
永无炼银,惟使筋宽舒是法。京畿见小儿失捺,变为口噤不吃奶,或不解捺而生炼银者,不可胜数。 

卷第四
断脐法第十
属性:《千金》论曰∶凡断脐不得以刀子割之,须令人隔单衣物咬断,兼以暖气呵七遍,然后缠结所留脐带,令至 
儿足趺上,短则中寒,令儿腹中不调常下痢。若先断脐然后浴者,则脐中水,脐中水则发腹痛。其脐断讫, 
连脐带中多有虫,宜急剔拨去之,不尔,入儿腹成疾。断儿脐者,当令长六寸,长则伤肌,短则伤脏。若不以 
时断及 汁不尽,则令暖气渐微,即自生寒,令儿脐风。(《千金翼》《圣惠》与古来方断脐裹脐语皆同。) 
《婴童宝鉴》论小儿断脐云∶凡小儿生下可先浴而后断脐,及可以衣衬而口啮之,不然则刀断。如刀断者, 
则以剪刀先于怀中厌令暖方用。又断之则脐带不可令长,只如子足长短,短即中寒而伤脏,长即伤肤。先断而 
后洗,即令水入脐中,孩子多天 痛苦,啼叫面青黑,为中水患也。脐若短即腹中不调常下痢,有中寒之患。 
其脐不可伤动,伤动即令久不干,如不干即伤外风,伤外风即口噤,小儿不可救也。 
《秘要指迷》论曰∶婴儿初生剪去脐带,切令剪刀暖,不可伤冷及外风所侵。 
《庄氏家传》x烙脐丸x 
豆豉 黄蜡(各一分) 麝香(少许) 
上同捣,令烂熟捻作饼子,断脐讫安脐上,灸三壮,艾炷如小麦大。若不啼,灸至五、七壮,灸了以封脐 
散封之。不得湿着,恐令脐肿。(封脐散方在裹脐门中。) 

卷第四
灸脐法第十一
属性:《圣惠》云∶小儿生下一宿,抱近明无风处,看脐上有赤脉直上者,当时于脉尽头灸三壮,赤散无患矣。 
湖南检法王时发传∶吾家虽大族,独有本房儿女,自来少虚弱、腹痛、下痢之人,往往气壮无病。盖数世 
以来,男女初生方断脐时,于所留脐带上常当灸处,灸大艾炷三十余壮,所以强盛如此。 

卷第四
裹脐法第十二
属性:(封脐法附) 
《千金》论∶凡裹脐法,椎治白练令柔软方四寸,新绵浓半寸,与帛等合之,调其缓急,急则令儿吐 。儿 
生二十日,乃解视脐。若十许日儿怒啼似衣中有刺者,此脐燥。还刺其腹,当解之,易衣更裹。裹脐时,闭 
户下帐燃火,令帐中温暖,换衣亦然。仍以温粉粉之,此谓冬时寒也。若脐不愈,烧绛帛末粉之。若过一月, 
脐有汁不愈,烧虾蟆灰粉之,日三、四度。(《千金翼》云∶烧虾蟆灰治末粉脐中。又云∶若脐未愈,乳儿 
太饱,令儿风脐也。)若脐中水及 
中冷,则令儿腹绞痛,夭纠啼呼,面目青黑,此是中水之过。当灸粉絮以熨之,不时治护。脐至肿者,当随 
轻重,重者便灸之,乃可至八、九十壮。轻者脐不大肿,但出汁时时啼呼者,捣当归末和胡粉敷之,灸絮日熨 
之,至百日愈,以啼呼止为候。若儿粪青者,冷也。与脐中水同。(诸方书法皆同,稍不同者见于后。) 
《婴孺》裹脐法∶当捶白布令软,方四寸,新绵浓半寸,与布等合之,穿中央脐贯孔中于表辟之,复以絮裹 
在上带之。余说皆同。 
张涣∶婴儿初生断脐之后,宜着熟艾浓裹爱护。若乳母不慎,或因洗浴水入脐中;或儿尿在 袍之内,湿气伤 
于脐中,或解脱,风冷邪气所乘,令儿脐肿多啼,不能哺乳,即成脐风。先宜急用裹脐法。x封脐散方x 
好川当归(半两,洗、焙干) 天浆子(三个,微炒) 乱发(一钱,烧灰存性) 
上件同捣,罗为细末,入麝香一字拌匀。用药一字至半钱,敷脐中时时用。 
《外台》∶刘氏疗小儿初生至七日者,脐欲落封药方。 
雄鼠屎(七颗) 干姜(枣许大) 胡粉(三分,熬) 麝香(少许) 绯帛灰(一钱匕) 
上五味捣、研为粉,看脐欲落不落即取药以敷之,是以不令风入故也。用干姜恐痛,不用亦得。 
《庄氏家传》x封脐散x 
雄鼠屎(七枚,两头尖者是) 干姜(枣许大) 甑带(鸡子大。以上并烧作灰) 绯帛灰(半 
分) 胡粉(三钱,令黄) 麝香(少许) 
上和,研令细,看脐欲落不落,取药半钱至一钱封脐便瘥,永不患脐肿湿。烧药时。勿令灰入。 

卷第四
甘草法第十三
属性:《葛氏肘后》∶小儿新产出,未可与朱蜜,取甘草如中指节,炙碎,以水一合,煮取一合,以缠绵点儿口中, 
可得一蚬壳止,儿当便吐胸中恶汁,儿智惠无病。 
《千金方》∶洗浴断脐竟, 袍毕,与甘草汤。(方与葛氏同。)指以绵缠沾取,与儿吮之,得一蚬壳入腹止,儿当 
快吐。如得吐则余药更不须与,若不得吐,可消息计。如饥渴,须臾更与之,若前所服及更与并不得吐者,但 
稍稍与之,令尽此一合止。如得吐去恶汁,令儿心神智惠无病也。 
《千金方》∶饮甘草汤一合尽都不吐者,是儿不含恶血耳。勿复与甘草汤,仍可与朱蜜,以镇心神、安魂魄也。 

卷第四
黄连法第十四
属性:《小儿集验方》云∶凡小儿初生,必有恶汁留于胸。次若不消去,即胸膈壅塞,易生蕴热。惊痫、疮疖,皆 
由此也。故小儿才生一腊之内,用好肥黄连数块捶碎,每少许浓,以绵包裹如奶头状,汤内浸成黄汁,时复拈 
摭一、二点在小儿口内,即恶汁自下,乳食便美。其后,或间以朱蜜与之。若见恶汁以下即已,有只用空绵包, 
别浸黄连蘸苦汁与之者。 

卷第四
韭汁法第十五
属性:《大观证类本草》注萧炳云∶小儿初生,与韭根汁灌之,即吐出恶水,令无病。 
《本草食疗》∶初生孩子可捣韭根汁灌之,即吐出胸中恶血、永无病。 
《圣惠》∶凡 袍儿讫吃生甘草后,暖水浸少韭子汁涂儿口唇上,干又涂,十数度止,不得令入口中。 

卷第四
朱蜜法第十六
属性:《葛氏肘后方》∶甘草吐恶汁后,更与朱蜜,主镇安魂魄。炼真朱砂如大豆,以蜜一蚬壳和,一日与一豆许, 
三日与之,大宜小儿矣。 
《千金》(法与葛氏同,而多与则病。葛氏所不言,故又载其说。)儿新生三日中与朱蜜者,不宜多, 
多则令儿脾胃冷,腹胀喜阴, 
痫气急变,噤痉而死。新生与朱蜜法,与《葛氏肘后》同。以绵缠箸头沾取与儿吮之。得三沾止。一日令尽一 
豆许,可三日与之,则用三豆许也。勿过此,过者则伤儿也。 
姚和众∶(姚和众无三日连服之法,又生六日后乃服,仍云温肠胃。《千金》乃言∶多则令儿脾胃冷。)小儿初 
生六日。温肠胃,壮血气。取炼成朱砂如一大豆许细研,以蜜一枣大熟调,以绵 取,令小儿吮之,一日令尽。 

卷第四
牛黄法第十七
属性:《葛氏肘后方》∶与朱蜜,后与牛黄,益肝胆除热,定惊辟恶气,与之如朱蜜多少。 
《千金方》∶与朱蜜竟,与牛黄不独益肝胆除热,定精神止惊辟恶气,又除小儿百病。 
张涣牛黄法∶ 
上以真牛黄一块许,用好蜜炼熟和成膏。每服一豆大,乳汁化,时时滴口中。形色不实者,不宜多服。若 
婴儿胎热,或身体黄色,宜多服之。 

卷第四
汞粉法第十八
属性:张涣∶婴儿初生第一日才断脐, 袍讫,看儿形色,若面红润色赤,啼声响快者,宜用汞粉半钱,旋旋令 
儿吮之,良久有脐粪下为佳。 
《婴童宝鉴》云∶凡小儿初生下,速去口中恶物,仍以银粉抹其口舌上下左右两颊,然后始可饲朱蜜饮奶, 
令腹中物下尽,其子易长少患也。 

卷第四
猪乳法第十九
属性:《千金》论曰∶凡新生小儿一月内,常饮猪乳大佳。 
《圣惠》法∶凡取猪乳,须令猪儿饮母,次便提猪儿后脚起离乳,急捋之即得,空捋无由得汁。 
张涣∶婴儿初生盈月内,常时时旋取猪乳滴口中,最为佳矣。 

卷第四
藏衣法第二十
属性:《外台》∶崔氏凡藏儿衣法,儿衣先以清水洗之,勿令沙土草污。又以清酒洗之,仍内钱一文在衣中,盛于 
新瓶内,以青绵裹其瓶口上,仍密盖头,且置便宜处,待满三日,然后根据月吉地向阳高燥之处,入地三尺埋之, 
瓶上土浓一尺七寸,唯须牢筑,令儿长寿有智惠。若藏衣不谨,为猪狗所食者,令儿癫狂。虫蚁食者,令儿病 
恶疮。犬鸟食之,令儿兵死。近社庙傍者,令儿见鬼。近深水 池,令儿溺死。近故灶傍,令儿惊惕。近井傍 
者,令儿病聋盲。弃道路街巷者,令儿绝嗣无子。当门户者,令儿声不出,耳聋。着水流下者,令儿青盲。弃于 
火里,令儿生烂疮。着林木头者,令儿自绞死。如此之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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