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凯恩斯-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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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反之,设eor=1,换言之,设产量弹性等于1,则有效需求之增加量,
皆被边际直接成本中之构成分子吸收以 去,丝毫不变成利润。
又设一业之产量,乃该业所雇劳工人数之函数,则有①
1
2
…
= …
¢¢
¢
e
e
N N
P N
or
er
r r
wr r
f
f
( )
{ ( )}
,
其中Pwr,乃一单位产物之预期价格(用工资单位计算)。故eor=1 这个条
件,即表示φ〃(Nr)=O,亦即表示当就业量增加时,该业之报酬既不递增
亦不递减。
经典学派假定真实工资常等于劳力之边际负效用,后者则随就业量之增
加而增加,故设其他情形不变,则当真实工资减少时,劳力之供给亦降低。
作这种假定,无异是说:若用工资单位计算总支出,则总支出在事实上不可
能增加。假使这种说法是对的,则就业弹性这个概念毫无用处。而且,在这
种假定之下,我们也不能用增加货币支出这个方法来增加就业量,因为货币
工资将追随货币支出作比例的增加,于是若用工资单位计算,支出未增,就
业量因此也不会增加。但若经典学派之假定并不对,则我们可以靠增加货币
支出来增加就业量,一直到真实工资降低得与劳力之边际负效用相等时为
止;这一点,依据定义,就是充分就业之点。
当然,在通常情形之下,eor,之值总在零与1 之间。故当货币支出增加
时,物价(用工资单位计算)上涨之程度(亦即真实工资下降之程度),须
② 他未曾暗示,这个结果之由来是因为利率起了反应。
① 凡不喜欢——不喜欢之理由甚正当——代数者,可以把本章第一节省去。损 失极小。
看当支出(用工资单位计算)增加时,产量弹性所起之反应为如何而定。
令e′pr 代表:当有效需求Dwr,改变时,预期价格pwr,之弹性,则
¢ = × × e
dp
dD
D
p qr
wr
wr
wr
wr
因,故有
或
O p D
dO
dD
D
O
dp
dD
D
p
e e
r wr wr
r
wr
wr
r
wr
wr
wr
wr
pr or
× =
× + × =
¢ + =
1
1。
这就是说,有效需求(用工资单位计算)改变时,物价弹性以及产量弹性之
和等于1。有效需求之力量,即依此法则,一部分用在影响产量,一部分用
在影响物价。
假使我们所讨论的是工业全体,同时又假定我们可以找出一个单位来衡
量总产量,则运用同样论证可得e′p+eo=1,其中e′p 及eo 乃适用于工业全
体之物价弹性及产量弹性。
今不用工资单位计算,改用货币计算,而以我们结论推广至于全部工业。
令w 代表一单位劳力之货币工资,令p 代表一单位总产量之货币价格,
则当有效需求(用货币计算)改变时,货币价格之弹性可写作e
D
p
dp
dD p = ,
货币工资之弹性可写作e
D
W
dW
dD w = × 。我们很容易可以知道
ep=1-eo(1-ew)①。
我们在下一章中可以知道,这一个方程式乃是推广货币数量说之第一
步。若eo=0,或若ew=1,则产量将不变,物价将与有效需求(用货币计算)
作同比例上涨。若不然,则物价之上涨比例要小些。
Ⅱ
现在我们再口到就业函数,以上我们假定:一特定量总有效需求,其分
配于各业之方法只有一个。但当总支出改变时,其用以购买一业之产物者,
一般说来,不会作同比例改变;———部分是因为当个人之所得提高时,其
对各业产物之增购量不成同一比例,一部分是因为当各种商品之需求加大
时。其价格之反应程度不同。
因此,假使我们承认,当所得增加时,此增加量之使用法不止一个,则
以上所作假定,——即就业量仅仅随总有效需求(用工资单位计算)之改变
而改变——,只是一个第一接近值而已。盖当总需求增大时,看我们假定此
增加量如何分配子各业,而就业量可以大不相同。例如,设需求之增加,大
部分趋于就业弹性高之产物,则就业量之增加大,设趋于就业弹性低之产物,
则就业量之增加小。
同样,设总需求不变,但需求转向,垂青于就业弹性较低之产物,则就
业量亦会降低。
① 设pwr 乃一单位产物之预期价格(用工资单位计算),则
这种种考虑,在讨论短期现象时,尤其重要;此处所谓短期现象,是指
事先未曾逆料的需求转向,或需求数量之改变。有些物品之生产,需要时间,
故要很快增加其供给,几乎不可能。若在事前没有通知,骤然把需求之增大
量集中在这些物品身上,则就业弹性甚低;但若早接通知,充分准备,则此
类物品之就业弹性也许接近1。
我觉得生产时期(period of production)这一个概念,其主要用处就
在这里。依我说法,假使必须把需求之改变,在n 个时间单位以前,通知一
种物品,然后该物才能提供最高的就业弹性,则该物之生产时期为n。①照这
样说法,则大体说来,显然消费品之生产时期最长,因为消费总是每个生产
过程之最后阶段。故设有效需求之增加发动于消费之增加,则较之发动于投
资之增加者,其就业弹性之最后均衡值小,而其初期之就业弹性则更小于其
最后均衡值。不仅如此,设对就业弹性太低之物增加需求,则此需求增量大
部分将变为雇主之所得,只有小部分变为工资劳动者以及直接成本中其他原
素之所得,结果可能对于消费不利,因为雇主由所得增量中储蓄之数,大概
比工资劳动者大。但两种情形之差别,亦不宜过分夸大,大部分反应还是相
同的。①
无论多早把未来需求之改变通知雇主,除非在每一个生产阶段都有剩余
存货或剩余生产能力,否则当投资作特定量增加时,初期就业弹性之值总没
有最后均衡值那么大。在另一方面,出清剩余存货乃负投资,故对于投资增
量有抵消作用。设在开始时,每一阶段都有剩余存货,则初期之就业弹性也
许接近1;但在存货已经吸收完毕之后,而生产阶段上早期产物之增产量尚
不能充分源源而来之前,弹性又降低;当新的均衡位置逐渐接近时,就业弹
性又回涨而趋于1。着当就业量增加时,利率提高,或地租原素所吸收之支
出增大,则须加修正。因为这种种理由,故在动态经济体系中,物价不能完
全稳定,——除非是有特种机构可以使得消费倾向暂时变动,而且变动得恰
到好处。但由此引起的物价不稳定,并不构成一种利润刺激,因而引起生产
能力之过剩;盖此种不虞之得,只有在当时恰巧持有生产阶段上较后期产物
之雇主方能取得,凡不持有此种特殊资源者无从据此不虞之得为己有。故若
经济体系有变迁,物价自亦不免波动,但此种物价不稳定,亦不影响雇主们
之行为,只是把意外财富送给当时之幸运儿而已(若变动之方向相反,则以
上原理仍适用,但须作枝节上之修正)。我认为当代讨论稳定物价之良策者,
往往忽略了这点。社会而可以变动,则物价稳定政策不会完全成功。但由此
并不能说:只要物价稍为暂时不稳定,就必然引起累积的失衡。
Ⅲ
上面说过,有效需求不足时,就业量亦不足;所谓就业量不足者,是指
有人愿意接受比现行真实工资更低的报酬去工作,但无业可就,故当有效需
求增加时,就业量亦增,但真实工资率则比现行者小,或至多相等,如此继
续下去,一直到一点为止,在该点时,依照届时通行的真实工资率,已经没
有可用的剩余劳力。换句话说,从这点以后,除非货币工资比物价涨得更快,
① ? ① 因为p=pW·W,又D=DW·W,故
否则工人人数及工时都不能再增。次一个问题是:假使在这点已经达到以后,
支出尚继续增加,则情形将如何?
一直到这点为止,在一特定量资本设备上增加劳工,虽然报酬逐渐递减,
但劳工所肯接受的真实工资亦在递减,故二者相抵消。在这点以后,再要增
雇一人,则必须提供较高的真实工资率(即较多实物),但由增雇一人所得
之产物则反较前减小。故为维持均衡计,工资与物价必须随支出作同比例的
上涨,以便使“真实”情况(包括就业量与产量)仍一切与前相同。达到这
种情况,则粗陋的货币数量说(把“流通速度”解释为“所得流通速度”)
完全适用:盖产量不变,而物价之上涨恰与MV 成比例。
但要把以上结论应用之于实际情形,则也有若干实际修正必须记在心
上:
(1)至少在一个时期以内,物价之上涨也许使得雇主们一时憎懂,增加
其雇用人数,超过了为获得最大利润(用自己产物计算)所需的就业量。此
盖由于雇主们一向以总售价(用货币计算)之增加作为扩充生产之信号,故
即使事实上这种政策已经对他们不利,他们也许还继续奉行;换句话说,雇
主们也许会低估其在新物价环境之下之边际使用者成本。
(2)雇主必须把一部分利润转交给固定收入者;因为这部分利润是用货
币规定的,故当物价上涨时,即使产量不变,也引起所得之重分配,这种所
得重分配利于雇主而不利于固定收入者,消费倾向也许因而受到影响。然而
这种过程并不是在达到充分就业以后才开始的;而是在支出渐增这段时期中
一直进行着。设固定收入者比雇主节俭,前者之真实所得又渐减,则为达到
充分就业计,其所需货币数量之增加,以及利率之减低,比之在相反假设(即
雇主比固定收入者节俭)之下程度较轻。在充分就业已经达到以后,若第一
种假设仍继续适用,则当物价再上涨时,利率必须提高,以防止物价之无限
制上涨;又货币数量之增加比例,亦将小于支出之增加比例。若第二种假设
适用,则情形相反。当固定收入者之真实所得减少时,因为此阶层逐渐变成
贫乏,故也许会有一转捩点,从第一个假设改为第二个假设;但这点可以在
达到充分就业之前达到,也可以在之后达到。
Ⅳ
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显然不相对称:盖若把有效需求紧缩到充分就业所
必需的水准以下,则就业量与物价都降低;但若把有效需求膨胀到这个水准
以上,则只有物价受到影响;这一点也许令人不解。然而这种不对称,正是
事实之反映:若某就业量之边际负效用大于真实工资,则劳工总可拒绝工作,
使该就业量不能实现;但劳工却不能因为某就业量之边际负效用并不比真实
工资大,而一定要别人提供该就业量。
第二十一章 物价论
Ⅰ
经济学家在讨论所谓价值论时,总说物价决定于供需情况;边际成本以
及短期供给弹性,尤占重要地位。但当他们进入第二卷,或另成一书,讨论
所谓货币与物价论时,我们恍若进了另一世界,这些家常浅显的概念都不提
了,代之而起的,是说决定物价者乃是货币之数量、货币之所得流通速度、
流通速度与交易额之比、囤积、强迫储蓄、通货膨胀或紧缩? 。诸如此类;
简直没有人想把这些空泛名词和以前供需弹性等观念联系起来。假使我们把
人家传授给我们的东西回想一下,并设法使其合理化,则在比较简单的讨论
中,似乎是假定供给弹性必等于零,需求必与货币数量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