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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比较-第2章

小说: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比较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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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会计处理。英国在实务中与香港准则一样要求遵从国际准则。加拿大准则与我国准则的不同之处在于:

  (1)提供劳务或长期合同的对价具有收回的合理保证时,才能确认收入。

  (2)根据特定情况需要,完工百分比和完成合同法均可用于收入确认。

  澳大利亚准则针对劳务的确认作了如下规定:当合同结果可以可靠地估计,则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根据合同的完成程序确认合同收入:

  (1)企业控制了所提供的劳务能得到补偿的权利;

  (2)构成对价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收入的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4)交易的完成进度可以可靠地计量。

  与我国准则比,其强调了收取劳务款的控制权,但没有强调劳务(合同)总成本是否可以可靠地计量这个因素。

  3、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条件我国准则所规范的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所形成的收入,主要包括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的现金而收取的利息收入(不含债券利息收入)以及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等而收取的使用费收入。由于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的交易比较简单,不需要考虑诸如销售商品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是否可以可靠地估计等问题。因此,反映在收入确认上,只要符合收入确认的两项基本条件即可,即(1)与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在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条件上,国际准则、美国准则、加拿大准则、英国准则、香港准则与我国的规定基本一致。澳大利亚准则就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所形成的收入确订条件作了如下规定:

  (1)企业拥有了收取对价的权利;

  (2)构成对价的经济利益能够可靠地计量;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从以上条件可看出,澳大利亚准则更强调收取对价的权利。

  (四)关于收入的计量

  对于收入的计量主要解决的问题有:计量收入时是否要采用现值、如何核算现金折扣、如何核算商业折扣、如何核算销售折扣、如何核算销售折扣、如何处理销售退回、收入的金额如何确认等。

  1、计量收入时是否要采用现值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规定,收入应以已收或应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其中,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该准则的运用指南指出,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价表现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收入的金额即是已收或应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但同时又指出,当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的流入要等待较长一段时间才能实现时,收入应从应收款总额的折现值记录。这说明,国际准则要求在收款期较长(比如,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情况下,对收入采用现值进行计量。与国际准则相类似,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会计准则也要求对收款期较长的收入采用现值计量。从理论上来讲,在收款期较长的情况下,现值更能反映交易额实际收入。我国考虑到现值确定比较复杂以及目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需求和会计信息提供者能力,再加上采用现值对会计核算和审计验证都将带来一定困难,所以没有规定采用现值来计量收入。

  2、现金折扣核算现金折扣的核算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总价法,即以未减去现金折扣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销货方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作为当期财务费用处理。二是净价法,即以扣除现金折扣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的和应收账款。客户超过折扣期多付的金额。作为冲减财务费用处理。鉴于国外对现金折扣一般要用总价法,我国准则中规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3、商业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处理对商业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我国采用的是国际上通行的作法。如确认的收入额是扣除了商业的折扣的金额。又如在销售折让上,国际上多数国家采用不设置“销售折让备抵”科目,当销售折让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因此,我国准则规定:当销售折让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发生销售折让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要同时用红字冲减相应税额。再如,在一般销售退回上,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我国准则也参考了这种做法。

  4、收入金额的确认我国会计准则对收入金额的确认规定为:

  (1)对于销售商品形成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

  (2)提供劳务形成的收入,应按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

  (3)利息收入应按他人使用本企业的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得率计算确定,而使用费则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国际准则与本准则不同之处在于:国际准则规定了收入计量的一般原则,即收入应以其已收或应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至于具体到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如何计量并没有给出详细而明确的指南。此外,国际准则还就同类交换和不同交换进行了区分,认为同类交换不能视作产生收入的交易,而不同类交换才能视作产生收入的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收入以收到的商品或者劳务的公允价值来计量,以转让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来调整;如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计量,则以放弃的商品或者劳务的公允价值来计量,以转让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来调整。

  英国没有具体的会计准则。实务中,企业主要遵从国际准则的规定。同样,香港准则与国际准则一致,因而香港准则与我国准则之间的差别,和国际准则与我国准则之间的差别是一致的。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5号“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中指出,营业收入一般以有关资产(商品或劳务)或负债的交换价格计量。这与我国准则的相关规定本质上一致。加拿大准则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指出,收入通常应由交易双方达成的协议确定。与我国准则相比,澳大利亚准则规定不同之处在于:其规定了收入计量的一般原则,即收入应以已收或应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五)关于披露

  我国准则要求披露的内容包括两部分:

  (1)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2)当期确认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的金额。

  国际准则与我国准则的规定基本一致,微小的差别在于:国际准则还要求根据第10号国际会计准则披露或有利得或有损失;美国准则中有许多收入的确认和披露的要求,但大多散见于特殊业务或特殊行业准则;由于澳大利亚准则的范围较大,因而要求披露的内容也多,但就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形成的收入而言,其与本准则的要求一致;与我国准则相比,英国准则主要要求披露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加拿大准则规定与我国准则基本一致,但不如采用本准则要求披露的那样详细;最后,香港准则与国际准则一致,因此,其与我国准则差别同国际准则与我国准则差别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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