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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逻辑学 下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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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即类相比,是抽象的普遍性或普遍的规定性——即实体的偶性总括为单
纯的规定性,但这规定性又是实体的本质的区别,即属差。——但个别却是
现实的东西,自在地是类和规定性的具体统一,但在这里的直接推论中却还
是直接的个别,是被总括为自为之有的长在形式那样的偶性。——这一端对
中介的关系构成一个直言判断;但当另一端按照上述规定,也表现了类的属
差或它的规定原则时,那么,这另一前提也是直言的。

2。这种推论作为第一种亦即直接的必然推论,最初是在第一种形式推论
“个别…特殊…普遍”的格式之下的。——但因为中项是个别的东西的本质本
性,不是它的任何一种规定性或特性,普遍这一端也同样不是任何一个抽象
的普遍的东西,或又只是一种个别的质,而是普遍规定性,类的区别的独特
的东西(属的东西);所以主词仅仅通过任何一个中词而与任何一种质结合
在一起那种偶然性便消失了。——因此,当两端对中项的关系不像在实有推
论中那样具有外在直接性时,证明的要求也不是以在实有推论里有过样引到
无限进展的那种意义而出现了。

这种推论也不像一个反思推论那样,把它的结论事先建立为它的前提。
各项按照实体的内容,处于相互同一的、作为自在自为之有的关系之中;当
前呈现着一个贯穿三项的本质,在这本质里,个别、特殊、普遍诸规定都只
是形式的环节。

咽此,直雪推论在这种情况下下再是主观的;在那种同一中,客观性开
始了;中项是两端的富于内容的同一,两端依照其独立性而被包含在中项之
内,因为它们的独立性是那个实体的普遍性,是类。推论的主观的东西就在
于两端对概念或中项的漠不相关的长在。

3。但在这种推论里也还有这样主观的东西,即那个同一还是作为实体的
同一或说作为内容,还不是同时作为形式的同一。因此,概念的同一还是内
在的纽带,亦即作为关系还是必然;中项的普遍性是其两端的坚实的、肯定
的同一,并不又作为它们的否定性。

这种推论的直接性还没有建立为直接性自在地所是的东西,这个直接性
呈现为如下的样子。推论的真正直接的东西是个别。这一个别的东西是蕴含
在它的作为中项的那个类之内的;但在那个类之内还有其他许多数目不定的
个别东西;因此只有这一个别的东西被安置在那个类之中作为蕴含在那里,
就是偶然的。——但这偶然又不单纯属于外在的反思,这种反思通过与其他
个别东西的比较,找出这一安置在推论中的个别东西是偶然的;不如说,因
为这一个别东西本身与作为它的客观普遍性那个中项相关,它就被建立为偶
然的,为主观的现实。另一方面,当主词是一直接的个别东西时,它就包含
着那些并不被包含在中项内、即普遍本性内的规定;从而它也有了一个对中
项漠不相关并且自为地规定的存在,具有特别的内容。因此,另一项也有与
前一项漠不相关的直接性和相差异的存在。——在中项与这另一项之间也有
同样的关系,因为这另一项同样有直接性规定,对它的中项说来,也就是一
个偶然的“有”的规定。

在这里直言推论中所建立的东西,一方面是两端对中项在这样的关系之
中,即它们自在地具有客观普遍性或独立的本性,并且同时又作为直接物,
即彼此漠不相关的现实。但另一方面,它们又同样是偶然的,或者说它们的
直接性被规定为在它们的同一中扬弃了。但这种同一性由于现实的独立和总
体之故,只是形式的、内在的同一;于是必然推论把自身规定为假言推论。

  2。假言推论

1。假言判断只包含必然关系,没有相关者的直接性。假如有甲,那么,
就有乙;或者说,甲的有也就同样是一个他物乙的有;这里还既没有说甲是
什么,又没有说乙是什么。

假言推论添上了这种“有”的直接性:

  假如有甲,那么,就有乙,
  现在有甲
  所以有乙。
  小前提自身说出了甲的直接的有。

但添加到判断上去的,并不单纯是这一点。推论所包含的主词和宾词的
关系,不是作为抽象的系词,而是作为充实的、进行中升的统一。甲的有因
此不是要作为单纯直接性,而是从本质上、要作为推论的中项。这一点须要
仔细考察。

2。假言判断的关系最初在各存在的外在差异或显现的“有”的漠不相关
那里,是必然或内在的、实体的同一,——一个同一的内容,它内在地是基
础。判断的两端因此不是作为一个直接的有、而是保持在必然中的有,所以
又同样是扬弃了的、或说仅仅是显现的有。它们彼此的关系又作为判断的两
端,即作为普遍和个别;一个因此作为条件的总体那样的内容,另一个则作
为现实。不过究竟哪一边用作普遍,哪一边用作个别,那倒是无关宏旨的。
即,当条件还是一种现实的内在、抽象的东西时,它们便是普遍的东西,并
且由于它们统括为一个别,它们就进入了现实。反过来说,条件是一个别化
的、分散的现象,它要在现实中才会获得统一和意义以及一个普遍有效的实
有。

这里两端之间较密切的对比,曾披假定为条件和有条件者的对比,不过
也可以认为是原因和结果、根据和论断等,在这里那是无所谓的;但由于条
件在本质上作为一个漠不相关的存在,而根据和原因则与此相反,是通过本
身相互过渡的,所以条件的对比就与呈现在假言判断和推论中的对比更密切
地符合;因为结果、论断等同样是原因、根据等的条件,亦如原因、根据等
是结果、论断等的条件,——所以当条件把那些对比的两端形成概念时,条
件也是一更普遍的规定。

甲现在是进行中介的有,在这种情况下,它第一是一个直接的有,一个
漠不相关的现实,但在这种情况下,它第二又同样作为一个自在地偶然的。
自身扬弃的有。什么把这些条件移植为新形态的现实(它们就是这个现实的
条件)呢,那就是:它们不是像抽象直接物那样的有,而是在其概念中的有,
首先是空;但因为概念不再是过渡,更明确他说,它们就是个别性,即自身
相关的否定的统一。——条件是零散的、期待并要求使用的材料;这种否定
性是进行中介的东西,是概念的自山统一。它把自身规定为活动,因为这个
中项是客观普遍性或同一内容的总体和漠不相关的直接性的矛盾。——因
此,这个中项不再单纯是内在的,而是“有”的必然;客观普遍性包含自身
关系作为单纯直接性,作为有;——在直言推论中,这个环节首先是两端的
规定;但它与中项的客观普遍性对立,把自身规定为偶然,从而作为一个只
是建立起来的,也是扬弃了的东西,它就是返回为概念或作为统一那样的中
项的东西;中项本身现在其客观性中也是有。

“所以有乙”这个结论也表达了同样的矛盾,即:乙是一直接有的东西,
但同样又通过一个他物,或说有了中介。就其形式说,结论和中项是同一个
概念,仅仅作为必然的东西和必然相区别,——即以极其肤浅的个别形式与
普遍相对立。甲和乙的绝对内容是同一个内容;当表象死抓住实有的不同形
态的现象,并把实有的必然性和必然的东西区别开时,甲和乙对于表象说来,
就只是同一个基础的两个不同的名称;但是,当必然性要离开乙时,乙也就
不成其为必然的东西了。因此,这里呈现着进行中介和有了中介的东西的同
一。

3。假言推论首先通过形式或否定的统一来表现作为关联那样的必然关
系,正像直言推论通过肯定的统一来表现坚实的内容,即客观普遍性那样。
但必然性消融为必然的东西;把成为条件的现实移植为有条件的现实那种形
式活动,自在地是统一;在这统一中,以前得自由成为漠不相关的实有的那
些对立的规定性扬弃了,甲和乙的区别只是空洞的名称。这统一因此是自身
反思的统一,——亦即一个同一的内容;并且这不仅仅是自在的,也是由这
个推论建立的,因为甲的有也不是它自己的,而是乙的有,反过来说并且一
般他说,这个的有就是那个的有,并且在推论中的直接的有或漠不相关的规
定性必定是作为。一个有中介的规定性,——所以外在性便扬弃了自身,而
它的进人自身的统一便建立了。

推论的中介由此便规定内身为个别性、直接性和自身相关的否定性,或
作为有区别的、并从这区别把自身传在一起的同一,——作为绝对的形式,
并正因此而作为客观普遍性,与肉身同一的“有”的内容。推论在这种规定
中就是选吉推论。

  3。选言推论

像假言推论一般都在第二式“普遍一个别一特殊”的格式之下那样,选
言推论也在形式推论第三式“个别一普遍一特殊”的格式之下。但中项却是
用形式充实了的普遍性;它规定内身为总体,为发展了的客观普遍性。中项
因此既是普遍,又是特殊和个别。作为中项,它第一是类的实体的同一,但
第二又作为这佯一个中项,它容纳特殊,但又作为与它相等,所以便作为包
含其令部特殊化那样的普遍的领域,一即分散为各属那样的类;甲,它既是
乙,又是丙、又是丁。们特殊化作为区分,又同样是乙、丙、丁的非此即彼,
是各规定的否定的统一,即相互的排除。——这种排除现在又不仅是一个相
互的排除,规定也不单纯是一个相对的规定,而在本质上也同样是自身相关
的规定;特殊的东西,作为个别,就排斥其他阶个别。

    甲或是乙、或丙、或丁,
    但甲是乙;
    所以甲不是丙,也不是丁。

也可以说:

    甲或是乙、或丙、或丁,
    但甲不是丙,也不是丁;
    所以它是乙。

甲不仅在两个前提中,而且在结论中也是主词,在第一前提中,它是普
遍的,并且在它的宾词中是特别化为其“属”的总体那个普遍领域;在第二
前提中,它作为被规定的东西,或说作一个属;在结论中,它建立为排除性
的、个别的规定性。——或者山可以说,它在小前提中已经建立为排除性的
个别,并且在结论中肯定地建立为它所是的东西,即被规定的东西。

在这里显现为有中介的东西的,就是甲的普遍性连同个别性。阻进行中
介的,是这个甲,它是它的特殊化的普遍领域和一个作为个别那样被规定的
东西。那个是假言推理的真理的东西,即进行中介的和何中介的东西的统一,
它因此就在选言推论中建立了,这一推论由于这一理由又可不是什么推论
了。中项在这一推论中建立为概念的总体,即它本身包含着在其完全规定性
中的两端。两端在与这个中项的区别中,仅仅作为一个建立起来之有,再没
有与中项对立的什么特别规定性属于这建立起来之有了。假如还要以对假言
推论更明确的观点来考察这一点,那么,在这种推论中就曾经呈现一个实体
的同一作为必然的内在纽带,和一个与它相区别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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