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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南方周末2004年精粹_上-第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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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工资改革,受益最多的是过去在公务员系统里备受忽视的一些“清水衙门”,如劳动局、检察院等。粗略统计显示,工资规范后,在这些部门工作的一般科员平均月工资上浮在600元上下,科级干部上浮近千元,处级干部则上浮1000元到2000元。

  干部们的心态也发生了变化。北京市宣武区民政局的一位干部颇有感触地说:“现在收入拉平了,见到工商税务干部,再也不用恭维他们收入高了。”

  与上述几位的心情绝然相反的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牟易(化名)。牟易过去月收入扣掉所得税还有3500元,7月份拿到工资条,他到手的钱才2600元。

  “3000多元的季度奖取消了,法官办案补贴取消了,加班费没了……对于我这样的大学毕业直接加入公务员队伍的科员来说,减少收入一年达万余元,1/3左右的收入就这样没啦。”

  此次改革,法院工作人员的收入也有类似情况。本报记者了解到,在北京一些基层法院的法官过去月收入可以拿到七八千元,现在办案补贴没有了,收入一下子锐减到3000多元。

  更为明显的是税务系统。在北京一些基层税务所,一般科员的年收入即可达到六七万元。“阳光工资”推行后,他们的月收入下降到2000到3000元之间,年收入不到4万。

  不管怎样,阳光工资实施的一个结果是,公务员的工资收入较过去透明了。

  杨俊没高兴两天,一次听好事的同事谈起单位处长这次涨工资涨了2000多元,心里有点不平衡。

  在京城一些门户网站的论坛里,一些公务员身份的网友对此次工资改革议论强烈。有人作出如此总结:横观“劫富济贫”(各部门之间),纵观“劫贫济富”(自己单位)。

  字面的意思很夸张,但其指向的却是此次改革的现实结果:行业间收入差距拉小了,但是一个单位内部,收入差距反而大了。

  实际上,这也是北京此次工资改革的预期结果:适当拉大工资级差。

  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次工资调整主要以级别定钱,级别越高者工资也相应提高。另外,离退休群体也是最主要的受益对象。相对而言,刚进机关的公务员受益较少,他们面临单位内部收入差距拉大的现实问题。但整体上是合理的,是利大于弊,其最大作用是消除了部门之间收入的悬殊和分配不公的状况,增加了透明度。

  有专家指出,我们在待遇上实行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公务员享受了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待遇,新进公务员却要自己解决住房等问题。有可能拉大两者的差距。

  对新的工资体系意见比较集中的是一些降薪的部门,“劫富济贫”的批评就出自这些部门的公务员。

  “过去拿得多,也是根据公开的奖金发放办法,凭工作业绩拿到的。这次规范收入幅度太剧烈了,给人的感觉像是否定了过去。”一位税所干部有些想不通,此次改革对税务系统的影响也较大。

  法院的牟易对此也表示认同,他十分不理解:“改革你可以涨他们(清水衙门)的钱啊,为什么把我们的钱降下来呢?”

  但一些清水衙门的官员却不这样看。宣武区民政局的一位干部就认为,这些实权单位“和对我们同样为国家工作,同样加班加点,发那么多钱对我们本来就是不公平的,现在算是还给我们一个迟到的公平。

  据一位研究工薪制度的专家介绍,公务员工资改革后有升有降,这不是北京独有的现象。如广州从2001年10月起,在市直各机关实行统一工作岗位津贴标准,此举使各部门人员的收入拉平,有近2/3的公务员维持原有水平或提高,但一些职能部门的公务员收入则有一千至几千元不等的减少,这就改革了改革前高收入与低收入之间相差四五千的状况。

  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

  此次工资改革有一项工资为绩效工资,从字面意义理解,绩效工资,应根据工作绩效来进行考核的,所以毫无疑问也应该是弹性的,但是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绩效工资是根据级别确定的。

  例如,市法院的绩效工资为处长940元,副处长840元,科长740元,副科长640元。而区一级则在此基础上上浮50到60元。

  祁光华对此提出异议:“既然是绩效工资,就应该有绩效标准。绩效工资应是弹性的,也就是说是否完成绩效应有所不同,北京何处来的统一标准呢?”

  缺乏弹性的并非绩效工资一项,新工资结构13项中惟一具有弹性的仅有“督查考核奖”,由党委政府根据年终综合考核结果确定给各单位的奖励额度——即使从字面上理解,这一块工资的弹性也十分有限。

  而工资缺乏弹性的结果显而易见:你无论怎么干,钱都是一样的,过去的激励机制消失了。一位干部说:“消除了激励机制,我感觉这像是全市在吃同一锅大锅饭。”

  过去在一些业务比较强的部门如法院、检察院,行政领导为激励业务科室,把作为收入重要部分的奖金和工作量挂钩,一线业务骨干虽然级别低,但是可以通过努力工作来获得更多的收入。奖金被清理整顿后,只剩下惟一的激励手段:升官晋级。

  “仕途成了公务员惟一的出路。职位升迁,收入才能增加,职位升不上去,永远涨不上去。”顺义区检察院中层干部刘伟(化名)颇感苦恼,“检察院编制死,位置就那么几个,升上去的总是少数,越往上升越难。如果没有空缺,那你有什么好干?”

  话虽如此,刘伟所在的顺义区检察院,气氛在悄悄变化。过去在评市级和区级荣誉时,院各级领导为了鼓励下属干活,一般会发扬“领导风格”,将荣誉让给业务骨干。8月份有荣誉评选,过去的礼让不见了。

  “现在提干部完全靠分,你一年工龄一分,市级荣誉两分,高检荣誉三分。如果有一个空缺,你排在第一名,那你就上了。所以谁敢怠慢?”刘伟说。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教授毛寿龙认为,弹性化是现代工资制度的趋势,进一步的改革应着力解决激励机制的问题。

  北京市一位公务员说,不能寄希望一次改革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公务员工作量及工作质量的评判很难衡量,这即使在公务员制度实行得比较完善的西方国家也是一个难题;但相信北京市会总结此项改革的经验,使之更趋公平合理。

  推进公共财政

  “阳光工资”的背后,蕴藏着北京市政府改善吏治的长远考虑。

  “推行收支一条线、清理单位小金库,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薪酬体系,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公务员廉政建设,这些都将是我们下一步的目标。”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事干部说。

  “要实现‘阳光工资’,需要有完善的公共财政作支撑。这次北京市的工资改革,实际上是完善公共财政的一个绝好契机。”毛寿龙说。

  例如,要真正杜绝一些政府部门的隐性收入,必须做到收支两条线,必须全面彻底地清理各单位的小金库,做不到这些,隐性收入不除,阳光工资无法真正实现。

  现实地看,真正解决这些累积已久的问题仍需费时日。毛寿龙说,目前一方面政府行政权力过大,同时又过于分散,一些部门又有收入又有支出,又能分配,这些问题应该在下一轮的改革中得到解决,使“阳光工资”得到较彻底的实现。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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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层民主迈入“后选举”门槛 
 



  南方周末   2004…08…12 14:55:46 

  □本报记者 徐楠

  ■“选举”仅仅是民主政治的第一步,如果没有分权和制衡机制,民选出来的掌权者依然可以不对选民负责。17号文件的颁布意味着中国的基层民主从选举建设进入到分权制衡建设的新阶段。

  “第三驾马车”

  2004年6月18日,“第三驾马车”出现在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在这个中国村庄的权力结构中,在党支部和村委会之外,一个叫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机构正式诞生。

  44岁的张舍南被选为监委会主任,他花了星期六一个上午的时间,与两委班子有关人员到砂石场,确定村里雇的私人铲车拉一车细砂和石子需付多少钱;他跟着村里做基建工程的人一起去买建材,“哪种便宜买哪种,监委会说了算”,基建工地每次验收他必须到场;每个月村里的所有发票都要过他的手。

  “这个委员会就相当于民主政治中的权力制衡机构。”一位“见过世面”的当地人认真地说。监委会共有三名成员,按规定,是“从村两委班子及其直系亲属之外的村民中产生”。监委会可以“对村两委不按村务制度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废止建议”。除了党支部召开的党务会议,村里其他一切会议监委会成员都可以参加。

  也许是巧合,就在4天后,中办国办发出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即17号文件。文件提到,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在中国的最高层和最基层,对村级民主和权力架构作出了非常相似的回应,他们面对的都是同一个问题:“民主选举”的理论在很多村庄受到了挑战,一些民选出来的掌权者并不对选举人负责,而是假公济私、心无忌惮。

  “这种不平衡状态为‘半拉子民主’。”民政部农村处处长王金华形容说。长期以来,官方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来概括村民民主自治活动,“四个民主中,选举是基础。以前,我们的主要精力放在选举上,后三个民主就不太协调不太平衡。”而民政部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副司长詹成付的表述是:“选时有民主,选完没民主。”

  17号文件要做的事情,就是加强“后三个民主”的制度建设。换句话说,“选举”仅仅是民主政治的第一步,如果没有分权和制衡机制,民选出来的掌权者依然可以不对选民负责。

  “17号文件的一些具体规定,就是在农村扶持一股力量,形成制约机制,改善基层的政治生态环境。这本身,也应当理解为对农民组织资源的拓展。”詹成付说。

  而这也意味着中国的基层民主从选举建设进入到分权制衡建设的新阶段。

  对于后陈村监委会主任张舍南来说,生活的变化并不只是多出工这么简单———前任村支书是因经济问题被免职的;村里目前雇用的铲车车主,是村委会主任陈忠武兄弟的舅兄;分管基建的村委委员,是陈忠武的哥哥;分管组织和纪检的支部委员,是陈忠武直选村主任时的竞选对手。现任村支书胡文法上任半年,与陈忠武之间已经多次发生冲突。

  这就是张舍南必须置身的“关系场”,它与大多数村庄并无本质的差异。不同的是:如果问题不能在村内依照程序协调解决,张舍南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上级主管部门获取力量。

  后陈村的试点,下一步,不但要在全县推广,还要在乡镇、街道建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县工作组成立常设办公室,从而使村务监督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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