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沉思集反驳和答辩〔法〕笛卡尔-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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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帝的属性,以及我自己的本性,也就是说,我的精神的本性,我还剩下很多东西有待检查;不过也许我另外再找机会去研究,在看出了必须去做什么或者必须不去做什么才能认识真理之后,目前我要做的主要事情是试求从我这几天所陷入的全部怀疑中解脱出来,甩掉那些怀疑,看看关于物质性的东西是否我们一点确切的东西都认识不到。
可是,在我检查我以外是否有这样的一些东西存在之前,我应该先考虑这些东西的观念(因为这些观念是在我的思维之中的)
,看看哪些是清楚的,哪些是模糊的。
首先我清楚地想到哲学家通常称之为“连续量”
(quantité
continue)的量,或者有长、宽、厚的广延。广延是在这种量里边的,更确切地说,它是在东西里边的;在东西里边,人们加上广延。其次,我可以在这种量里举出许许多多不同的部分,在每一部分上加上各种大小、形状、位置和运动。最后我可以给每个运动规定出它延续的不同时间。
当我这样一般地加以考虑的时候,我不仅清楚地认识了这些东西,而且在我稍微加以注意的时候,我就认识到有关数目、形状、运动以及诸如此类的无数特点,这些特点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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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性不但表现得非常明显,而且和我的本性竟那么相合,以致当我开始发现这些特点时,我似乎并没有知道什么新的东西,而是想起了我从前已经知道了的东西,也就是说,发现了一些早已在我心里的东西,尽管我以前没有想到它们。
目前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我觉得在我心里有某些东西的无数观念,虽然这些东西也许在我的思维之外没有什么存在性,可是不能就认为它们是纯粹的无;而且,虽然我可以想到它们或者不想到它们,它们并不是我凭空捏造的,而是有它们真实、不变的本性的。举例来说,当我想到一个三角形时,即使在我的思维以外也许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地方存在这样的一个形状,也许从来没有过,可是毕竟这个形状的某一种确定的性质或形式或本质还是有的,它是不变的、永恒的,不是我凭空捏造的,也决不取决于我的精神,就像我们能够从推证出这个三角形的各种特性这件事所表现的那样(比如它的三角之和等于二直角,最大的角对最大的边,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这些东西,尽管在我从前第一次想到一个三角形时我绝对没有想到过)
,那么现在我认识得非常清楚、非常明白,不管我愿意不愿意,它们都是三角形之内的东西,因而不能说这是我凭空捏造的。
如果说也许三角形的这个观念是通过我的感官来到我心里的,因为我有时看到过一些三角形状的物体,可是这不过是我自己反驳我自己罢了,因为我可以在我心里做成千千万万其他形状,丝毫不能使人疑心它们是曾经落于我的感官的,不过这并不妨碍我能够推证出它们的本性的各种特点,当然我也可以推证出三角形的本性的各种特点。这些东西当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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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都是真的,因为我把它们领会得非常清楚,因而它们都是什么东西而不是纯粹的无;因为,显然,凡是真的都是什么东西①。我前面已经充份证明过,凡是我认识得清楚、分明的东西都是真的。虽然对这一点我没有加以证明,可是当我把它们领会得清楚、分明时,我不能不认为它们是真的,这是我的精神的本性使我这样做的。而且我记得,即使我还在强烈地结合在感官的对象上时,我仍然把我领会得清楚、分明的有关形状、数目和其他属于算学和几何学的东西列入常住不变的真理之中。
那么现在,如果仅仅由于我可以从我的思维中得出什么东西的观念就断言凡是我清楚、分明地认识到是属于这个东西的都实际属于这个东西,那么难道我不可以由此得出关于上帝存在的一个论据和一个论证性的证明吗?当然我在我的心里觉察到他的观念(也就是说,一个至上完满的存在体的观念)并不比不论什么形状或什么数目的观念差。我对于一个现实的、永恒的存在性之是属于它的本性这一事实认识得清楚、分明的程度并不比我认识凡是我可以证明什么形状或什么数目之是真正属于这个形状或这个数目的本性的程度差。
从而,即使凡是在前几个沉思里所断言的都不是真的,上帝的存在在我心里至少应该算是和我迄今所认为仅仅有关数目和形状的一切数学真理同样可靠,虽然事实上乍看起来并不完全明显,好像有些诡辩的样子。因为,既然习惯于在其他一切事物中把存在和本质分开,我很容易相信上帝的存在
①法文第二版里下面还有一句:“因为真实和存在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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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同他的本质分得开的,这样就能够把上帝领会为不是现实存在的。虽然如此,可是仔细想一想,我就明显地看出上帝的存在不能同他的本质分开,这和一个直线三角形的本质之不能同它的三角之和等于二直角分开,或一座山的观念之不能同一个谷的观念分开一样。因此,领会一个上帝(也就是说,领会一个至上完满的存在体)而他竟缺少存在性(也就是说,他竟缺少某种完满性)
,这和领会一座山而没有谷是同样不妥当的。
可是,虽然事实上我不能领会一个不带存在性的上帝,也不能领会一个不带谷的山,不过,既然仅仅由于我领会一个带谷的山不能因此就说世界上有山,同样,虽然我领会带存在性的上帝也不并不能因此就说有一个①上帝存在,因为我的思维并不给事物强加什么必然性;而且,尽管并没有什么带翅膀的马,而我却想出来一个带翅膀的马,同样,尽管并没有什么上帝存在,我也许能够给上帝加上存在性。绝对不是这样。这个反驳的外表掩盖下的诡辩就在于此。因为,从我不能领会一个不带谷的山这一事实,不能得出世界上根本没有山,也根本没有谷这个结论,而只能得出山和谷,不管它们有也罢,没有也罢,彼此无论如何②都是不可分的;相反,仅仅由于我不能把上帝领会成不带存在性③,所以存在性和上帝是不可分的,所以上帝是存在的。不是因为我把事物
①“有一个”
,法文第二版缺。
②“无论如何”
,法文第二版缺。
③法文第二版:“仅仅从我只能把上帝理解为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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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成怎么样事物就怎么样,并且①把什么必然性强加给事物;而是反过来,是因为事物本身的必然性,即上帝的存在性,决定我的思维去这样领会它②。因为我可以随便想象一个马不带翅膀或者带翅膀,可是我并不能随便领会一个没有存在性的上帝,也就是说,我不能随便领会一个缺少一种至上完满性的至上完满的存在体。
也不应该在这里说,我承认了上帝具有各种各样的完满性之后,我就真地必然要承认上帝存在,因为存在性就是各种各样的完满性之一。
而且事实上③,我的第一个假定并不是必然的,同样,去想凡是四边形都能内切于圆,也不是必然的;如果我有这样的想法的话,那么我就不得不承认菱形也能内切于圆,因为菱形也是四边形,这样一来我就不得不承认了一个错误的东西。我说,不应该说这样的话,因为,即使我不是非想到上帝不可,可是,每当我想到一个第一的、至上的存在体,并且从我心的深处提出(姑且这样说)他的观念时,我必然要加给他各种各样的完满性,虽然我不能把这些完满性都一一列举出来,而且也不能把我的注意力特别放在这些完满性之中的每一个上面。这种必然性足以使我(在我认识了存在性是一种完满性之后)得出结论说,这个第一
①“并且”
,法文第二版是“或者”。
②法文第二版:“而是反过来,是在事情本身里的必然性,也就是说,上帝的存在性的必然性决定我有这样的思想”。
③“事实上”
,法文第二版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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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至上的存在体是真正存在的。
①同样,我并不是非得想象一个什么三角形不可;不过,每当我要考虑仅仅由三个角组成一个直线形时,我就非把凡是用来使三角之和不大于二直角这个结论的东西都加给它不可,即使也许当时我没有特别考虑到这一点。
但是当我检查哪一些形状能够内切于圆时,我无论如何也不必要非去想凡是有四个边的形状都属于这个数目之内不可;相反,我不能捏造事实,因为我不想除了我能够领会得清楚、明白的东西以外,把别的什么东西接受到我的思维中来。因此,在像上面这样的假的假定跟与我俱生的真的观念(其中第一个并且主要的是上帝的观念)之间有很大的差别。
因为事实上我用几种方式都看出来这个观念并不是凭空捏造,只属于我的思维的东西,而是一个真实、不变的本性的形象。首先,因为除了上帝以外我不能领会有别的什么东西其存在是必然属于它的本质的;其次,因为我不能领会两个或许多跟他一样的上帝;而且既然肯定了现在有一个上帝存在,我看得清楚,他以前必然是完全永恒地存在过,将来也永恒地存在着;最后,因为我在上帝身上领会了其他无数的东西,从这些东西里②我一点也不能减少,一点也不能改变。
①法文第二版:“这种必然性足以使以后(一旦我认识到存在性是一种完满性时)我很可以得出结论说,这个第一的、至上的存在体是存在的。”
②“其他无数的东西,从这些东西里”
,法文第二版是“其他很多东西,从上帝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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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不管我使用什么证明和论据也必须回到这一点上来:只有我领会得清楚、分明的东西才有力量使我完全相信。
而且即使在这样领会的东西里,事实上有一些是每人都显然认识的,也有一些只有经过仔细考虑,经过更认真检查过的人才能被发现得出来;不过,这些东西一经被发现出来之后,大家都认为它们是靠得住的。
举例来说,一切直角三角形,虽然起初很不容易看出用底边做成的正方形〔的面积〕和用其他两个边做成的正方形〔的面积〕之和相等,因为显然这个底边是和最大的角相对的,不过一旦认出了这一点之后,我们就相信二者同样都是真实的。至于上帝,如果我心里事先一点成见也没有,如果我的思维没有让不断出现的可感知的事物的影象干扰,那么我所认识的事物中就没有一个比我认识上帝更早、更容易的了。因为,难道还有什么东西本身比我想有一个上帝,也就是说,一个至上的、完满的存在体,光是在他的观念里就包含着必然的或永恒的存在性,从而他是存在的这件事,更清楚、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