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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中国思想通史 第一卷-第8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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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未尝忽视动机。例如耕柱篇说:“巫马子谓子墨子曰:‘子兼爱天下, 
未云利也;我不爱天下,未云贼也(广雅释诂:“云,有也。”张说:“此
两‘云’字,均当训有。”)功皆未至,子何独自是而非我哉?’子墨子曰: 
‘今有燎者(说文:“燎,放火也”。)于此,一人奉水将灌之,一人掺火
(毕校:“‘掺’即‘操’之异文。”)将益之,功皆未至,子何贵于二人?’ 
巫马子曰:‘我是彼奉水者之意,而非夫掺火者之意。’子墨子曰:‘吾亦
是吾意,而非子之意也’。”这段对话,可作墨子未尝忽视动机的证明。这
种见解,在鲁问篇表现得更具体而明显。鲁君问立太子于墨子,墨子的答语
有“未可知也,或所为赏与(孙读‘与’为‘誉’,是。)为是也。魡(钓) 
者之恭,非为鱼赐也;饵鼠以虫,非爱之也。吾愿主君之合其志功而观焉。”

“志”即“志,行为”的“志”,即指意志方面的动机;“功”即效果,墨
经所谓“志,行为也”,大取篇所谓“义,利;不义,害;志功为辩”,都
是推衍着墨子的这种思想。
墨家在行为上注重联系实际的效用,因而他们在认识论上注重实践。贵
义篇说:“子墨子曰:‘今瞽曰,皑者白也(“皑”旧作钜,依前校改。), 
黔者,黑也。虽明目者,无以易之。兼白黑使瞽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 
瞽不知白黑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今天下之君子之名仁也,虽禹、汤
无以易之。兼仁与不仁而使天下之君子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天下之君
子不知仁者,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经下: 
“知其所不知。说在以名取。” 
这即是推衍着墨子的这种思想。故本章说: 
“知,杂所知与所不知而问之,则必曰,是‘是所知也’,是‘所不知
也’。取去俱能之,是两知也。” 
(校注)说文“知”,旧并讹作“智”,据鲁校改。
说文所谓“取去俱能之”的“取、去”,即是选择的“行为”,也即是
实践。对于知识本身说,也就是“致用”。由墨家看来,一切知识,必须名
实悉辨,取去俱能,才算能致用,才可谓为真知识。不然的话,就不算知识, 
就等于“瞽不知白黑”,所以说“天下之君子不知仁”。
其次,知识之正确与否以及其正确的程度,尤须从实践中得到证明。墨
子立论,已经有所谓“三表法”。从逻辑的观点说,三表法自然远较墨经的
方法素朴,但它已经充分地包含着以实践为认识真理的检证的尺度。
三表法,推其究竟,前两表仍然是以实际的经验为基础的。所谓“本之
于古者圣王之事”,即是根据古时圣王实践所得的经验,所谓“原察百姓耳
目之实”,即是参酌当时百姓在实践中所获得的经验。至于第三表,所谓“发
以为刑政,见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即是要在实践中去检证理论是否适
合于实际,换句话说,就是以实践来做真理的规准。墨经在认识论上,继承
了墨子这种见解,更作出了理论的阐扬。
经上:“法,所若而然也。” 
说:“法,意、规、员,三也(者)俱,可以为法。”(校注)毕校: 
“‘若’,顺也。”梁校:“‘若’,顺也,似也,肖也。说文法字下说, 
‘法,刑也。’刑字下说,‘刑,从井;井,法也。’型字下说,‘型,铸
器之法也。’模字下说,‘模,法也。’范字下说,‘范,法也。’足证法
之本义为模型或模范。”张纯一校:“然,如是也,礼记大传‘其义然也’ 
注。”“员”同“圆”。“也”同“者”。
“法”即模型或模范。“所若而然”,就是说,顺着这模型制作一种物
件,而产生出来的物件就和原模一样。例如由一个钱笵铸出来的钱,其形状
花纹,都和钱笵相同;同时,其钱也彼此相同。拿“圆”来做例子吧,脑子
里所意(臆)察的圆形的观念、画圆的工具的圆规与画出来的圆形,三者俱
备,就可以为作圆的模范。故说:“意、规、圆,三也(者)俱,可以为法。” 
法是模范,引申起来,就是“法则”的“法”。我们要得出一抽象的法则, 
第一,必须有“方案”(“意”);其次,又须有可以实现这一理论的工具
——方术(“规”);最后,还须能够把这一方案实现为事实(“圆”)。
经过这样的实践的检证,然后才能够成为真理,成为法则。这就是墨经着重
实践检验的明证,也就是墨经作者对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的见解。这较墨子

的三表法,已有很大的进步。因为它已不仅从政治理论的观点立论,而是从
法则本身的性质上,从认识的理论上,来阐扬这种见解。
这里,依照次序要从墨经的知识论转到逻辑学了。
墨经讲思维过程尚未形成概念时,叫做“虑”,例如经上:“虑,求也。” 
说:“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现在我们先研究概念
(名)。墨经把“名”分为三类: 
经上:“名,达、类、私。” 
说:“名,‘物’达也,有实必得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
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 
这里讲的是大共名、类名、专有名。何谓实?上面说过,“所谓”即实, 
在思维中即是判断的对象;依据“所谓”的判断给以名,即为概念,故说“所
以谓,名也。” 
墨经中所讲的“实”,指主词,所讲的“名”,指叙词,故又说:“名
实耦,合也。”合即成了“辞”,所谓命题。
墨经所讲的命题,皆指事物之外部关联,这是形式逻辑的特点。
战国时的辩者把命题中的个别和一般做了论争的中心。墨家的“坚白楹
(盈)”,在命题上统一了个别与一般,而公孙龙的“白马非马”之论,即
分离了个别与一般。
小取篇说的“以辞抒意”,指的就是命题,“以说出故”,指的就是推
理。何谓“故”?何谓“说”? 
说即“经说”之说,说其故也。前人以“说,所以明”的“说”释此句
之说,不确。“故”,即理由或前提。这在上面已经有详细的解释,不再重
复说明了。
然而真理却不简单,因为认识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改正,才能不断地发
展出更高的理论。墨子有“合志功而观”和“言足以举行者常之”之说。墨
经有“志,行为也”;大取篇有“志功不相从也”之说。然而只有这一些贫
乏的概念,还没有高级的认识,这是古代哲人的局限。经下有“以名取”之
说,发展了墨子所谓“非以其名也,而以其取”之论,但这些也仅是简单的
命题,而没有事物的发展、联结的说明。这也是他们的局限。
经下:“知其所以不知,说在以名取。”说:“我有若视曰知。杂所知
与所不知而问之,则必曰,‘是所知也’,‘是所不知也’。去取俱能之, 
是两知之也。” 
“去取”虽有分析与综合的成分,也有选择的实践意义,但其公式却是
抽象的。故墨学的推理,又重视形式逻辑的演绎法。
大取篇有“语经”之称,语经必注意推理方法,故小取篇详言思辩的七
法:(一)演绎法的绝对前提,谓之“效”。(二)举他事以明此事之比较
法,谓之“辟”。(三)比较两个同一命题的平行法,谓之“侔”。(四) 
援例拟事的类推法,谓之“援”。(五)盖然判断,谓之“或”。(六)假
设命题,谓之“假”。(七)以类取而以类予之归纳法,谓之“推”。(详
见原文,不具引) 
后期墨家和各派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特别在认识论和逻辑学上对当时的
各派思想给了有力的批判。所以经说下说: 
“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常(当)者胜也。” 
小取篇说:

“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 
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 
这是因了和各派斗争而得出的总论。其关于明是非、审治乱、察名实三
者,上面已有详述,今就其特别提出的“明同异之处”约述于下,因为这是
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思想。墨子所争论的“兼”与“别”二义,以“兼”反
对儒家之“别”(儒家主张的族类)。庄子在兼别二者之间发为“两行”论。
诡辩学派把兼别纳入于命题的同异(个别和一般)。后期墨家在形式逻辑上
承认了墨子的传统,得出了归纳法的同异论。这个方法论的优点是,否定先
验的类别,而依据客观对象的类别,分析事物的规律,这是墨子理论的发展。
此一学术的价值,前人知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小取篇说: 
“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他者同也, 
吾岂谓他者异也。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辞(命题)之侔也,有所至而
正,其然也,有所以然也;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其取之也,有所以
取之;其取之也同,其所以取之不必同。是故辟、侔、援、推之辞,行而异, 
转而危,远而失,流而离本,则不可不审也,不可常用也。故言,多方、殊
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 
此段后期墨家最珍贵的推理论是墨学理论的综合。大取、小取、经与说
之中的举例,多沿用当时庄子的“有无”与“是非”,诡辩者的“坚白”与
“马”“石”,但在经上讲“同异交得”的经说中,所举的例子就丰富了。
如拿有无的概念讲家族,拿故的概念讲姓氏,拿贵贱的概念讲商业。今就墨
子的中心思想,把上面小取篇的推理形式在理论上返原一下。
例如墨子的阶级论,对于贵贱贫富展开了一系列的说明(参看尚贤诸
篇)。他指出了一般人只知道富贵贫贱是“其然也”,而不知道为什么其然
即“所以然也”。一般人只看到其然的现象,即富者贵者和贫者贱者,而看
不到富贵和贫贱的所以然的理由。把这样的现象个别地取为对象来考察,一
个一个现象之间可以相同,而对象的理由则不必同,故他主张“以类取”。
何谓“类”?西周以来传统的观点,是以氏族的地位来区别的,即“氏所以
别贵贱”,荀子还有大套“礼”论,说明“始贵”之义,把一个不许怀疑的
类范畴,在人类行为方面规定而为序贵贱之礼,所谓“礼者别也”。这是儒
家演释法的大前提,其推论便是:凡人都有贵贱之类(大前提),君子大人
为始贵者,小人野人为无天爵者(小前提),故人类社会是治野人(安荣) 
与养大人(安辱)的富贵与贫贱对立的社会(结论)。墨学的归纳法便不然
了。首先我们根据小取篇所综结的“取予”推论,来看“非命下”怎样应用
方法论以类“取”: 
取1。“王公大人不敢怠倦者何?强必贵,不强必贱,强必荣,不强必辱。” 
(听政) 
取2。“农夫不敢怠倦者何?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 
(耕稼) 
取3。“妇人不敢怠倦者何?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暖,不强必寒。” 
(纺织) 
取4。5。6。“百工”、“国中之众”、“四鄙之萌人”。。,“强必贵, 
不强必贱。” 
上面所“取”各例里,背后有一个客观的类,这类不是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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