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国-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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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但是,我曾经听说过一个故事,并且相信它是真的。
故事告诉我们:阿格莱翁之子勒翁提俄斯从比雷埃夫斯进城去,路过北城墙下,发现刑场上躺着几具尸体,他感觉到想要看看但又害怕而嫌恶它们,他暂时耐住了,把头蒙了起来,但终于屈服于欲望的力量,他张大眼睛冲到尸体跟前骂自己的眼睛说:〃瞧吧,坏家伙,把这美景瞧个够吧!〃
格:我也听说过这个故事。
苏:这个故事的寓意在于告诉人:愤怒有时作为欲望之外的一个东西和欲望发生冲突。
格:是有这个意思。
苏:我们不是还看到过许多这类的事例吗:当一个人的欲望在力量上超过了他的理智,他会骂自己,对自身内的这种力量生气。这时在这种象两个政治派别间的斗争中,人的激情是理智的盟友。激情参加到欲望一边去——虽然理智不同意它这样——反对理智,这种事情我认为是一种你大概从来不会承认曾经在你自己身上看到出现过的,我也认为是一种不曾在别的任何人身上看到出现过的事情。
格:真的,不曾有过的。
苏:再说,假定有一个人认为自己有错,那么这个人愈是高贵,他对自己所受到的饥、寒或任何其他诸如此类的别人可能加诸他的苦楚——他认为这个人的做法是公正的——
就愈少可能感到愤怒,照我的说法就是,他的情感拒绝被激发起来反对那个人。我这样说对吗?
格:对的。
苏:但是,假如一个人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他会怎么样呢?他的情感会激动而发怒,加入到他认为是正义的那方面作战,并且还会由于受到饥、寒以及其它诸如此类的苦楚,而更坚决地争取胜利,他的高贵的灵魂不会平静下来,直至或者杀死对方或被对方杀死,或者直至听到理智的呼声而停战,就象狗听到牧人的禁约声而停止吠叫一样。是这样吧?
格:你的比方很贴切。如我们前面说过的,在我们的国家里辅助者象狗一样,他们听命于统治者,后者仿佛是城邦的牧人。
苏:你对我所想说明的意思理解得很透彻。但是,你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吗?
格:哪一点?
苏:我们现在对激情的看法正好和刚才的印象相反。刚才我们曾假定它是欲望的一种。但现在大不同了,我们很应该说,在灵魂的分歧中它是非常宁愿站在理性一边的。
格:当然。
苏:那么它和理性也不同吗,或者,它只是理性的一种,因此在灵魂里只有两种东西而不是三种呢,即只有理性和欲望呢?或者还是说,正如国家由三等人——生意人、辅助者和谋划者——组成一样,在灵魂里也这样地有一个第三者即激情呢(它是理智的天然辅助者,如果不被坏教育所败坏的话)?
格:必然有第三者。
苏:正如已证明它是不同于欲望的另一种东西一样,如果它也能被证明是不同于理性的另一种东西的话,就可以肯定了。
格:这不难证明。人们在小孩身上也可以看到:他们差不多一出世就充满了激情,但是有些孩子我们从未看到他们使用理智,而大多数孩子他们能使用理智则都是很迟很迟以后的事情。
苏:确实是这样,你说得很好。还有,人们在兽类身上也可以看到你所说的有激情存在的现象。并且,在这些例子之外我们还可以把前面我们曾经引用过的荷马的一句诗拿来作证明,这句诗是:
捶胸叩心责备自己。①
因为在这行诗里荷马分明认为,判断好坏的理智是一个东西,它在责备那个无理智的主管愤怒的器官,后者被当作另一个东西。
①《奥德赛》ⅩⅩ,17。本书第三卷390D处引用过。
格:你说的很对。
苏:我们飘洋过海,好不容易到达了目的地,并且取得了相当一致的意见:在国家里存在的东西在每一个个人的灵魂里也存在着,且数目相同。
格:是的。
苏:那么据此我们不是可以立即得到如下的必然推论吗:
个人的智慧和国家的智慧是同一智慧,使个人得到智慧之名的品质和使国家得到智慧之名的品质是同一品质?
格:当然可以这样推论。
苏:我们也可以推论:个人的勇敢和国家的勇敢是同一勇敢,使个人得到勇敢之名的品质和使国家得到勇敢之名的品质是同一品质,并且在其他所有美德方面个人和国家也都有这种关系。
格:必然的。
苏:那么,格劳孔,我认为我们以什么为根据承认国家是正义的,我们也将以同样的根据承认个人是正义的。
格:这也是非常必然的。
苏:但是我们可别忘了:国家的正义在于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
格:我认为我们没有忘了。
苏:因此我们必须记住:我们每一个人如果自身内的各种品质在自身内各起各的作用,那他就也是正义的,即也是做他本份的事情的。
格:的确,我们也必须记住这一点。
苏:理智既然是智慧的,是为整个心灵的利益而谋划的,还不应该由它起领导作用吗?激情不应该服从它和协助它吗?
格:无疑应该如此。
苏:因此,不是正如我们说过的,音乐和体育协同作用将使理智和激情得到协调吗,既然它们用优雅的言词和良好的教训培养和加强理智,又用和谐与韵律使激情变得温和平稳而文明?
格:完全对。
苏:这两者(理智和激情)既受到这样的教养、教育并被训练了真正起自己本份的作用,它们就会去领导欲望——
它占每个人灵魂的最大部分,并且本性是最贪得财富的——
它们就会监视着它,以免它会因充满了所谓的肉体快乐而变大变强不再恪守本份,企图去控制支配那些它所不应该控制支配的部分,从而毁了人的整个生命。
格:完全正确。
苏:那么,这两者联合一起最好地保卫着整个灵魂和身体不让它们受到外敌的侵犯,一个出谋划策,一个在它的领导下为完成它的意图而奋勇作战,不是这样吗?
格:是这样。
苏:因此我认为,如果一个人的激情无论在快乐还是苦恼中都保持不忘理智所教给的关于什么应当惧怕什么不应当惧怕的信条,那么我们就因他的激情部分而称每个这样的人为勇敢的人。
格:对。
苏:我们也因每个人身上的这个起领导作用的和教授信条的小部分——它也被假定为是这个人身上的懂得这三个部分各自利益也懂得这三个部分共同利益的——而称他为智慧的。
格:完全对。
苏:当人的这三个部分彼此友好和谐,理智起领导作用,激情和欲望一致赞成由它领导而不反叛,这样的人不是有节制的人吗?
格:的确,无论国家的还是个人的节制美德正是这样的。
苏:我们也的确已经一再说明过,一个人因什么品质或该怎样才算是一个正义的人。
格:非常对。
苏:个人的正义其形象在我们心目中不是有点模模糊糊,好象它是别的什么,不大象它在国家里显示出来的那个形象吗?
格:我觉得不是这样。
苏:这就对了。须知,如果我们心里对这个定义还有什么怀疑存留着的话,那是用一些很平常的事例就可以充分证实我们所说不谬的。
格:你是指什么样的事例呢?
苏:例如假设要我们回答一个关于正义的国家和一个与正义国家有同样先天同样教养的个人的问题,即,我们是否相信这种人——如果把金银财宝交给他管的话——会鲸吞盗用它们,你以为有谁会相信这种人会比不正义的人更象干这种事的呢?
格:没有人会这样相信的。
苏:这样的人也是决不会渎神、偷窃,在私人关系中出卖朋友在政治生活中背叛祖国的吧?
格:决不会的。
苏:他也是无论如何也不会不信守誓言或别的协约的。
格:怎么会呢?
苏:这样的人决不会染上通奸、不尊敬父母、不履行宗教义务的罪恶的,尽管有别人犯这种罪恶。
格:他们是决不会的。
苏:这一切的原因不是在于,他心灵的各个部分各起各的作用,领导的领导着,被领导的被领导着吗?
格:正是这样,别无其他。
苏:那么,除了能使人和国家成为正义人和正义国家的这种品质之外你还要寻找什么别的作为正义吗?
格:说真的,我不想再找了。
苏:到此我们的梦想已经实现了;而我们所作的推测①——在我们建立这个国家之初由于某种天意我们碰巧就已经想到它是正义的根本定义了——到此已经得到证实了。
①见前文434D。
格:的的确确。
苏:因此格劳孔,木匠做木匠的事,鞋匠做鞋匠的事,其他的人也都这样,各起各的天然作用,不起别种人的作用,这种正确的分工乃是正义的影子——这也的确正是它①之所以可用的原因所在。
①从语气看来,显然是指以正确的分工作为正义的定义。
格:显然是的。
苏:但是,真实的正义确是如我们所描述的这样一种东西。然而它不是关于外在的〃各做各的事〃,而是关于内在的,即关于真正本身,真正本身的事情。这就是说,正义的人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他应当安排好真正自己的事情,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自身内秩序井然,对自己友善。当他将自己心灵的这三个部分合在一起加以协调,仿佛将高音、低音、中音以及其间的各音阶合在一起加以协调那样,使所有这些部分由各自分立而变成一个有节制的和和谐的整体时,于是,如果有必要做什么事的话——无论是在挣钱、照料身体方面,还是在某种政治事务或私人事务方面——他就会做起来;并且在做所有这些事情过程中,他都相信并称呼凡保持和符合这种和谐状态的行为是正义的好的行为,指导这种和谐状态的知识是智慧,而把只起破坏这种状态作用的行为称作不正义的行为,把指导不和谐状态的意见称作愚昧无知。
格:苏格拉底,你说得非常对。
苏:如果我们确定下来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正义的人、正义的国家以及正义人里的正义和正义国家里的正义各是什么了,我想,我们这样说是没有错的。
格:真的,没有说错。
苏:那么,我们就定下来了?
格:就这么定下来吧苏:这个问题就谈到这里为止了。下面我认为我们必须研究不正义。
格:显然必须研究它了。
苏:不正义应该就是三种部分之间的争斗不和、相互间管闲事和相互干涉,灵魂的一个部分起而反对整个灵魂,企图在内部取得领导地位——它天生就不应该领导的而是应该象奴隶一样为统治部分服务的,——不是吗?我觉得我们要说的正是这种东西。不正义、不节制、懦怯、无知,总之,一切的邪恶,正就是三者的混淆与迷失。
格:正是这个。
苏:如果说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