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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行而上学 作者:亚里斯多德-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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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是使它物动变之源(或是将自己当作它物而使之动变),(二)亦可说是一事物
被另一事物动变之源(或被自己动变如被另一事物动变)。这样,一病人忍受某些痛苦,
我们就说他有忍耐能力;这个我们有时对他忍受了任何一些痛苦就这样说,有时则专指
他的忍耐能力有益于使病痊愈的这部分而言。(三)
    做好一项工作的才干,(或是能做得称心如意)可说是“能”,我们有时对那些只
能走路而不能好好走的,只能说话而不能称心如意地说话的人,说他们“不能”走路,
“不能”说话。
    (四)在被动变而论,亦然。(五)事物若由于某些品德而达成绝对不受动,不变
化,或不易变坏的,这也被称为“能”;
    因为事物之被打碎、压破或弯曲,或一般的被毁灭,并不是由于它们有“能”而正
是由于它们缺乏某“能”,或缺乏某物之故;对于这些破坏过程,事物倘能不受影响,
或虽受影响而几乎无所动变,这就表现它具有一种“能”,因此它达到了某种积极境界,
而于被动变中能有所自见。
    “能”既有这些不同的命意,“能者”的一义(甲)就指某一事物能使其它事物,
或将自己当作另一事物开始一个动变(凡能使一运动中的事物归于静止的,也是能者之
一义);
    (乙)另一义是对于这事物,另一些事物具有这些“能”〈即被动变的能〉;(丙)
另一义是,事物之有变化为另一事物的“能”,亦称“能者”,不管是变好或变坏,
(即使是由变化而至于灭亡,我们也称之为“能”变,苟无此“能”,它就无以自就于
灭亡;实际上,这该是它具有某一趋向与原因与原理才使它能忍受灭亡;有时也可以这
样来理解,它或是获得了些什么,或是褫夺了些什么,〈所以趋于灭亡;〉但“褫夺”
可作为获得了某一个“阙失”解,失去某物等于获得某物的“褫夺”;这样,事物就在
两方均可有所“能”了,包括正面的有〈某物〉与反面的有〈即有某物之褫夺〉;如果
“阙失”不从反面来看作“有”,“能者”便得应用两个不同的含义);
    (丁)又一义是事物之称“能者”,因为没有其它事物,(或自己作为其它事物)
具有可以毁灭它的“能力”与原理。又(戊)所谓“能者”,只是偶然发生的,可有可
没有,可遇可不遇的某种“能”。在非生物中这也可碰着,例如乐器倘音色良好,我们
称这支竖琴“能说话”,另一支音色不好,我们就讲它“不能说话”。
    “无能”是能的阙失,亦即是将上述有关“能”的各义取消——这“能”可以指一
般的能或某些方面应具备的能,或在某时期有关的能;由于这些意义我们就懂得,于一
孩子,一成人与一阉人没有子女时,该说谁于生殖“无能”。又于上述各种的“能”就
各该有一相反的“无能”——包括产生动变的“能”和将这些动变做好的“能”在内。
    由于这样的“无能”,有些事物就被称为“不可能“,其它事物则在别的含义上被
称为“不可能”。“可能与不可能”两词被应用如下:“不可能”者,凡所相反的必确,
例如一个正方形的对角线可以用它的边来计量应称为“不可能”,因为这一叙述是一个
谎话,相反的论题不但真确而且是必然的;若说这是可计量的,那就不但是假的,更必
需是假的。与此相反,“可能”的相反并非必假,例如说人应得有座位,这是可能的;
可是说他并末得有座位,却不是必然假的。如上所述,“可能的”一义就是那个并非必
假的。另一义就是那个真的;
    又一义是那个可能是真的。
    在几何中,“能”〈方〉的含义是变更了的。这里的“能”或“可能”,没有力的
含义。
    力能是“能”的基本类型;这就是使别一事物动变之源(或使自身动变如使别一事
物一样)。其它事物之被称为“能者”,有些是因别事物对它保持有某“能”,或则因
为对它没有某“能”,或则只在某一特殊方式上,对它有此“能”。关于事物之“无能
者”亦然。所以基本类型的“能”〈潜能〉之正当定义就是使别一事物动变之源(或使
自身动变如使别一事物)。

章十三
    量〈量元〉的命意是凡事物可区分为二或更多的组成部分,已区分的每一部分,在
本性上各是一些个体。——量,如属可计数的,则是一个众〈多少〉,如属可计量的,
则是一个度〈大小〉。对那些可能区分为非延续部分的事物而言的为众;
    对那些区分为延续部分的事物而言为度。关于大小,那些延续于一向度空间的是长,
二向的是阔,三向的是深。这些如众有定限即为数,如长有定限则为线,阔为面,深为
立体。
    又,有些事物因其本性而称为“量”,有些则因其属性;
    例如线之为量由于本性,而文明之为量则由于属性。由于本性而为“量”的,有些
得之于本体,例如线(某些本体的定义就含有量元〈每一段线的定义与全线的定义是一
样的〉);有些则得之于本体的某些秉赋与状态,例如多少、长短、阔狭、深浅、重轻
以及其它。“大与小”和“较大与较小”,在它们本身和相互间,原本是量性事物的特
质,但这些名词也移用到其它事物。由于属性而为“量”的,如“文明”与“白”,因
为那具有文明的事物与白色的事物本身具有量性,因而它们也得了量性;有些则是在运
动与时间上得其量性,因为运动与时间一类的事物原应是一类量元,凡以运动与时间为
属性的总是延续而可区分的。这里我不是指那被运动的事物,而是指那在其中运动的空
间;因为空间是一个量元,所以运动亦当是一“量元”;又因为空间是一量元所以时间
亦当是一量元。

章十四
    “质”〈素质〉的命意(一)是本体的差异,例如人是具有某些素质的动物,因为
他是两脚的,马也是具有某些素质的动物,因为它是四脚的;圆是一个具有特质的图形,
因为这是没有角的,——这些显示主要差异的就是质。这是质的一义。(二)其第二义
应用于数理上的不动变对象,列数各有某些素质,例如不止一向度的组合数,若平面
〈两向〉与立体〈三向〉就是二次与三次数的抄本;一般地说数的本体,除其所固有的
量性外,还各有素质;每一本体是指那事物之一成不变者,例如六是二的倍数、三的倍
数等,这不是六的本体,六之一成为六,而不复变为非六者,才是六的本体。
    (三)能动变本体之一切秉赋有所变化(例如冷与热,黑与白,重与轻和其它类此
的)而物体也跟着演变者,这些秉赋亦称素质。(四)各种品德之称为“素质”者,通
常就指善与恶。
    这样,“质”实际有两类含义,其中之一应为本义。
    “质”的第一义就是本体的差异,列数的素质就具有这类基本差异,这些差异有关
事物的怎是,但这些限于不在动变中,或不作动变论的事物。第二义是事物在动变中所
起的质变与动变差异。品德的善恶属于这类;质变为这些动变表明了差异,有些活动良
好,有些活动卑劣;在一方向的活动可以成德达善的,在另一相对的方向活动,就堕德
济恶了。以善恶为素质的,尤于生物为然,于生物中,尤以有意旨的生物为然。

章十五
    事物之“关系”〈相关〉,(一)如倍与半,三倍与三分之一,一般说来,就是那
些相互以倍数或分数为函受的事物以及那些相互为超过或被超过的事物;(二)如那些
能热的与能受热的事物,那些能剪切的与能被剪切的事物,一般说来,就是主动者与被
动者;(三)如计量与可计量的事物,认识与可认识的事物,感觉与可感觉的事物。
    (一)第一类的关系辞有因“数与数”及“数与一”的有定或未定的关系而言者,
如“倍与一”是已定的数关系,至于说“若干倍大”,虽则也是一个数关系而它与一的
关系则未完。说这是某物的一半大,这是一个已定的数关系;说这是某物的n+1n倍
则对另一物是未定的数关系,犹如若干倍大与一的数关系未定一样。那些超过与那些被
超过的,在数关系上是未定的;因为数总是可计算的,数不能用来说明不可计算的事物,
可是那些超过与被超过的关系只是多了些,或少了些;这多些或少些是未定数;因为从
那另一事物的相等数起,凡以上或以下所有不等数都可以说是超过与被超过。所有这些
关系,用数来说明,又用数来决定。这些在另一路径上想就是“相等”、“相似”以及
“相同”。因为所有的数都以一为比照,凡本体是一的即相同;凡素质是一的即相似;
在量上是一的即相等。一者数之始,数之准,所有这些关系虽路径不同,而必有数存于
其间。
    (二)凡活动的事物相应有一主动或被动的潜能与这些潜能的实现;例如能热与能
被热的相关,因为这个“能”使那个热;而这个热与那个被热的相关,以及这个剪切与
那个被剪切的相关,是因为它们正在实现着这些事情。但数关系的实现只见于某一特殊
意义,这已在别处讲起;在动变的意义上,数并无实现。能的关系,有些是相应于某一
段时间的,例如曾经制造的与已被制造的事物,以及将要制造与将被制造的事物之间是
有所相关的。一父亲被称为是这一小孩的父亲,就是曾经主动与受动的关系〈即过去的
关系〉。又,有些相关辞的涵义指能的褫夺,即“无能”一类的名辟,例如“不能见”。
    所以包涵“数”与“能”的关系辞,都是因为它们的本体包涵着别事物的关系,并
不是别事物联系上它们的怎是。可是(三)涉及可计量或可认识或可思想的事物之被称
为“相关”,则是因为别事物联系到它的怎是。我们说那些可想到的就指有一个思想想
到那事物,但这思想与那个因彼而成其为所思想的原物则不必相关;要是那样,我们就
得一事物作两回说了。思想是想到某些事物;相似地,视觉是视见某些事物,这并不指
那个“因彼而成其为所视见的”(虽则这样说也是真确的);实际上,这只是与颜色或
类此的〈引起视觉的〉关系。若照另一方式来讲,同一事物就得作两回说了,——
    “视觉是视见那个被视见的”〈颜色〉。
    事物之因它们的本性而被称为“相关”的,有时就如上述这些含义,有时是因为包
括它们的科属是一个关系辞,所以它们也成为相关;例如学术是关系辞,因此学术中的
一门,医学也成为一个关系名辞。还有些事物因为它们所具有的品质而被称为“相关”,
例如相等性是相关的,因为“等”是两事物间的关系,相似性也如此,因为“似”是两
事物的关系。
    另有些事物因属性而“相关”,例如一人与某物相关,只因他碰巧是某物的一倍,
而倍是一个关系辞;又或白之成为一关系辞,只因碰巧那一物既是某物的倍而又是白的。

章十六
    凡被称为“完全”的(一)是在这以外,再找不到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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