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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审判达尔文-第2章

小说: 审判达尔文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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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斯科普斯辩护的律师团的领袖是著名的刑事法专家克拉伦斯·达罗(Clarence 
Darrow),他是支持不可知论的(agnostic)演说家。达罗巧妙地操纵了布赖恩,将他引上证人台,让他以圣经权威的身份作证,然后在盘问时大大地羞辱了布赖恩。但当达罗达到了他真正的目的后,他竟很爽快地承认他的委托人,被告斯科普斯的确是违反了州法,并且邀请陪审团定他的罪。所以,这宗案表面看来进化论败诉了,被轻判罚款100元。后来上诉到田纳西州的最高法院,那100元的罚款也因“法律上技术的细节”(technicality)被取消。不过不准教授进化论的法律肯定仍合乎美国联邦宪法。在法律界的立场看来,这宗诉讼并没有明显的结论。但是这事件经过极尽讥讽能事的记者门肯(H. 
C。 Mencken)的渲染,再加上以后美国舞台和电影界所描绘的“猴子案”,使一般人都认为进化论大胜了一仗。 
    不过,当时科学界并未因此引以为荣。1920年代进化论的发言人;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馆长奥斯太(Henry Fairfield 
Osbom),并没有上法庭作供,因为他鼓吹的进化论乃依靠已经声名狼藉、被证明为假冒的“贝尔当人”(Piltdown 
Man)的化石。原来奥斯本曾兴高采列地“证实”古生物学家库克(Harold 
Cooke)所“发现”人类始祖的一只牙齿的化石。正巧库克和布赖恩都是尼布拉斯加州人,奥斯本从这一颗牙齿居然声称有“尼布拉斯加人”(Nebraska 
Man),科学命名为西方古猿(Hesperopithecus 
haroldcookii),并又以反基要派主义的姿态在报纸电台上大肆宣传:直到后来这只牙齿被证实为一种野猪(peccary)的遗物才罢手。如果当年奥斯本受精明如达罗的律师盘问,又有像门肯那样的记者无情的讥讽,他的形象也会被搞得像布赖恩一样的愚拙可笑。 

    
1920年代所制定反进化论的法律一直没有执行。出版学校课本的人为了避免争执,一向也少提进化的问题。到了1968年,美国最高法院宣布这项地方法律不合联邦宪法而被取消。但是当时基要派却改变了战略和目标。那时一些特创论研究所(Creation 
research 
institutes)已经成立,并且出版了专书攻击进化论惯用的科学证据,力辩地质学和化石的记录与圣经的记载并没有冲突。这些文献并没有受科学界主流人士或大众传媒的重视。不过科学特创论者渐渐有了信心;认为在科学的战场上可以重振旗鼓、卷土重来。 

    他们开始看出国家宪法(constitutional 
law)的精神比较松宽,可以利用来支持他们的立场,保证他们有权在学校教室中有相等的机会与进化论作平等的辩论。他们的目标从制止教授进化论而改变为要求公平的机会发表他们的论点。因为任何一项科学的理论都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为什么公立学校的学生只能听一面之词?科学创造论者强调,他们现在的要求只是在学校讨论科学的论证,并非要求教授圣经的教训。 

    
当然科学界主流的人士不会同意在进化这问题上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他们看科学创造论为假冒的科学。达尔文主义者认为在上生物课时谈科学创造论,就好像要求用相等时间,传授人类婴儿的来源是由鹳鸟(stork)从天上直接送到人家里一样无稽。然而科学家所同意的看法并没有铭刻在国家的宪法里,所以除非法庭有明文规定,文法机关仍然能够依照不同的假设(assumptions)自行订立不同的法例。 

    
路易斯安那州(廿年代)的法例从来没有生效,因为联邦法官很快判为不合宪法。理由是协助“建立宗教”。198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七对二多数票通过议案,坚持以上的决定。代表多数法官意见的威廉·布伦南(William 
Brennan)说,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不合国家宪法,因为它的目的“明显是要宣传、推广宗教的看法,就是说一位超自然的神创造人类”。持异议的法官安东尼·斯凯利亚(Antonin 
Scalia)却说:“完全不是这样的一回事”。他认为“路易斯安那州的人民,包括那些基督教的基要派人士应该有权利站在非宗教的立场,向学校提出他们反对进化论的科学证据,正如当年斯科普斯有权提出有利进化论的证据一样。” 

    
其实我认为布伦南和斯凯利亚两位法官都各有道理。美国宪法(主张政教分离)的确是禁止在公立学校的教室宣传宗教。所以,要说超自然的神创造人类当然等于推崇宗教的立场。但在另一方面,路易斯安那州立法者所考虑的是另一个大前题,就是要防止反对进化论者所坚持的、合法的、科学的理论被进化论者压制。或许有人认为反进化论的科学理由并不存在,但是关键在美国最高法院没有权力否定地方法院对科学争议的裁判,特别是在判决前完全没有给机会让州政府考证该项法律执行之后会有什么不良的效果。还有,科学创造论者力辩,教授进化论本身就有宗教性的目的,要污毁神创造人类的信念。综合权衡各方面的理由,斯凯利亚法官认为:美国宪法应准许地方立法院授权反对用填鸭式的方法;给讲授进化论教条的人一个公平的机会答辩。 

    
站在一个法律学家的立场,我注意到一个问题。原来“科学”和“宗教”这些名词在最高法院的辩论中也用得很含糊。无论法官或教育家都不愿清楚下定义,但却使用这些名词作推论和判决。如果我们说完全靠自然过程发展的进化论是“科学”,而超自然的创造是“宗教”;实际上等于说前者是真理,后者是幻想。如果科学的教条可以当作真理讲授,那末不准讲授的一定不是真理了!这样,扣上不同的帽子,不必公开讨论,就可以抹杀一切反对纯自然的、无神进化论的抗议。 

    代表全国最有声望的科学家、极具影响力的国家科学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所发表的所谓“法庭之友”(friend of 
the court)的论调,证实我不能信任他们的原因。国家科学院辩称科学创造论不能算为科学,因为: 
    
它没有具备科学理论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必须使用纯自然的过程来解释一切的现象。故“科学创造论”主张:宇宙、地球、生物及人类都是用超自然的方法创造而来,并非人类理性可以了解,故不科学。 

    因为基本理论的定义限制创造论者,不能进行科学实验,证明超自然创造的真确性。科学院指责他们一切的努力,主要的目的在于污毁进化的理论。他们认为: 
    “创造科学”明显是一种计谋,旨在削弱进化论的说服力。还有,使用上述两面性的分析和反面的辩论违背了科学治学的方法。 
    
科学院除了用这样的方法给“科学”下定义,拦阻主张超自然创造的人为自己辩护,更不准他们反驳科学界当权派的主张。科学院的做法也许是争取胜利之道,但却不能使人心悦诚服。很多人认为神的确可能与人的来源有关。或许科学家打着“进化论的旗子”所提的主张中也有假冒的证据呢? 

    
我不是一位科学家,处理创造与进化的争论是从一位法律教授的立场着手。我的长处之一是清楚明辨双方在辩论中使用文辞的技巧。引起我注意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进化论学者所规定的辩论的法则。他们使人不可能质疑进化论的说法是否真实。举例来说,科学院订下的规则不准提出反证。这样一来,科学家至今尚未找到复杂生物来源的大问题就被一笔勾销了。这种手法可保证现有的进化论,无论有多少错漏也不会被推翻,直到有更好的答案来取代它。以上的情形就如不讲理的法庭,规定被告人必须自己去找出真正的罪犯才能为自己辩护,否则罪名就归被告头上,即使被告根本与案件无关也要担罪。 

    
引起我注意的第二点是那些极力主张科学与宗教要分开的人,也就是那些喜爱利用他们的科学作宗教性的宣言的人。达尔文主义的论文中充满了反对神的结论,例如说这宇宙没有设计者,也没有任何意义。我们人类只不过是一个盲目自然过程巧合的产品,大自然更不会关怀人类。更糟的是提出这种论调的人并不承认他的立场只是个人的意见;相反地,竟然当作合乎逻辑推理的进化科学公诸于世。 

    
还有一个使我觉得进化科学很像一种宗教的理由是达尔文主义者企图征服全世界那种的狂热。他们极力主张不从事科学的人也有道德上的义务,要信他们说的是真理。道金斯(Richard 
Dawkins)是牛津大学的动物学家,公认为进化科学的权威之一,竟不隐藏很大胆地承认达尔文主义合有宗教性的一面。他1966年所写《盲目的钟表匠》(The 
Blind Watchmaker)一书表面上谈生物学,但实质上是不嫌其烦地为无神论辩护。道金斯自己说:“达尔文可以使人成为一个在理智上自慰的无神论者。” 
    
道金斯每逢想到那些大逆不道、不肯相信进化论的人,就怒气冲天,几乎不能控制自己。“我可以绝对肯定地说,如果你遇到自称不信进化的人,那人必定是无知、愚蠢、或者是个疯子。(也可能是个邪恶的人,不过我不愿多想它。)”还有,道金斯继续解释,他最恨创造论者的地方是他们不能容忍别人。 

    
由此看来,我们必须相信进化论,否则都要进疯人院了。可是,我们必须相信的内容是什么呢?“进化”一词的含意可以包括相信一个毫无疑问的事实,如细菌可以“演变”,对某些抗生素产生抵抗力。或者扩大到形而上的主张,认为宇宙和人类部是完全由毫无意义的、机械的力量“进化”而来。“进化”这词具有极大的弹性,很容易使我们误以为在狭小范围内有可信之处,就等于在最广义上的宣言也同样可信。 

    上面我所提的重点正是1981年科林·帕特森(Colin 
Patterson)在美国自然博物馆演讲中提出的一个非常特别的问题。帕特森是英国自然博物馆的资深古生物学家。该博物馆出版的进化论简介就是他的手笔。在那次演讲中,帕特森将创造论(并 
非 科 学 创 造 
论)与进化论作了详细的比较。他认为两者在科学上都是空洞的观念,主要是靠信心才能接受。演讲内容提及很多细节的问题。但其中有两点对本章特别重要。帕特森首先向在座的专家问了一个问题,这问题反映了他个人怀疑很多进化论所认为肯定的知识。他说: 

    
你们能告诉我进化论里面存那一条、任何一条……是你确实知道、完全无误的真理呢?我曾问过自然博物馆地质部的人员,我所得到唯一的答案是完全的静默。我又问芝加哥大学进化形态学讲座的听众,内中有一群很著名的进化论学者。等了很久还是一片沉寂。 

    最后有一个人说;“我确知的只有一件就是在高中课程内不应该教进化论。” 
    
帕特森指出,进化论和创造论都好像是包含了很多知识的理论,可惜名不符实,都是伪知识(Pseudo…knowledge)。两者对比中,有一项最引人注目。在达尔文之前的时代,反对创造论主要理由是没有人能解释神怎样创造万物。创造论者只能说创造是一件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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