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7-经穴汇解-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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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盖便览者。此穴验枯骨则其空自明。
会阳(甲乙)一名利机(甲乙)阴尾骨两旁。(甲乙)骨外。各开一寸半(入门)
按阳。入门。作阴。误也。机外台作机。阴尾旧作阴毛。传写之误。据千金外台而订之
。发挥作尾 骨。 是 之误。金鉴。作阴尾尻骨两旁五分许。
x背第三行自第二椎两旁。挟脊各三寸至二十一椎下凡二十八穴。x
附分(甲乙)第二椎下附项内廉两旁各三寸(甲乙)陷中。(入门)正坐取之(类经)
按气府论云挟脊以下。至尻尾。二十一节。十五间各一。次注曰。今中诰孔穴图经。所
存者
。十三穴。左右共二十六。谓附分。魄户。神堂。 。膈关魂门。阳纲。意舍。胃仓。肓
门。志室。胞肓。秩边。十三也。类经金鉴作三寸半下皆同。
魄户(甲乙)一名魂户。(宝鉴)第三椎下两旁。各三寸。(甲乙)正坐取之上直附分。(次
注)宛宛中。(明堂)
按水热穴论云五脏俞旁五此十者。以泻五脏之热也。次注曰。俞旁五者。谓魄户神堂。
魂门。意舍。志室五穴。
膏肓俞(千金)第四椎下两旁各三寸。(资生)令人正坐曲脊伸两手。以臂着膝前。令正直
。手
大指与膝头齐以物支肘勿令臂得动摇。从胛骨上角。摸索至胛骨下头。其间当有四肋三间。灸
中间。根据胛骨之里肋间空。去胛骨容侧指许。摩KT 肉之表肋间空处。按之自觉牵引胸户中。
(外台。作于肩中)灸两胛中。各一处。若病患已困不能正坐。当令侧卧挽上臂令前。求取穴灸
之
也。求穴大较以右手从右(千翼。作左肩)肩上拄。指头表所不及者是也左手亦然。乃以前法
。灸之。若不能久正坐。当伸两臂者。亦可伏衣袱上伸两臂。令人挽两胛骨。使相离。不尔胛骨
覆穴不可得也。其穴近第五椎相准望取之(千金)
按千金翼外台胛作甲。古字通用。神应经。作第五椎下两旁。各三寸半。大全。作四柱
下三分
。并非大成曰。人年二旬后。方可灸此二穴。又按此穴。古书不载。千金始有此名。盖原
左传医缓之语。杜预曰。心上膈下。不可属肩背也。腹中论曰。肓之原出于脐下。九针十二
原篇曰。膏之原出于鸠尾肓之原出于悖 。膏肓之字。既见于此。而悖 者气海也。谢士泰删
繁方。说其病形全根据左传。而为说者也。以非经穴之事。故不录于此。千金及翼方。系奇穴
。不属太阳经。今时人间习熟。以肺俞呼狭肓。呼膏肓为广肓。故今举于此云。
神堂(甲乙)第五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甲乙)正坐取之。(明堂)
按次注曰。上直魄户。甲乙无膏肓穴。素问曰。挟脊以下至尻尾二十一节十五间各一。
次注
曰。今中诰孔穴图经。所存者。十三穴。王亦不记膏肓。故不言上直膏肓。而言直魄户。张
介宾。以大杼。列于此行曰。近世有膏肓一穴。亦合十五穴。然此穴自晋以前所未言。而原数
则左右共二十八穴也非矣。今加膏肓为十四穴。不可考者一穴也
(素问)背下挟脊旁三寸所。厌之。令病者呼 。 应手。(素问)肩 内廉挟第
六椎下两旁。各三寸。(甲乙)上直神堂。(次注)陷者中。(明堂)正坐取之(资生)
按刺疟篇曰五 俞各一适肥瘦出其血也。王冰曰。五 俞。谓 。吴昆以为魄户。神堂
。 膈
关魂门之五穴。张介宾曰。 胁也。一曰旁开也。水热穴论云。五脏俞旁各五。以泻五脏之热。即此谓
也。盖此五者乃五脏俞旁之穴以其旁开近。胁故曰。旁五 俞即魄户神堂魂门。意舍。志室也。应
手。入门。作指下动。原骨空论注也。
膈关(甲乙)第七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开肩取之。(甲乙)上直 。(次注)
按膈。次注。聚英。医统。作鬲。外台。发挥。开作阔。
魂门(甲乙)第九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取之。(甲乙)上直鬲关。(次注)
按千金注。及聚英。吴文炳。大成。引外台云。作魂门十椎下。阳纲十一椎下。意舍九椎
下。今本与甲乙同。大全作膈关七柱八魂门。非也。
阳纲(甲乙)第十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取之(甲乙)上直魂门(次注)
按纲。明堂。作HT 。入门。作刚。正字通HT 刚字之讹。资生聚英医统曰。阔肩取之。明堂
曰。微俯而取之。似无谓。
意舍(甲乙)第十一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甲乙)正坐取之。上直阳纲。(次注)
按明堂。作第九椎下。阔肩取之。非矣。
胃仓(甲乙)第十二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甲乙)上直意舍。(次注)正坐取之。(
类经)
按金鉴。作十椎脱二之字。
肓门(甲乙)第十三椎下两旁各三寸。入肋间。(甲乙)上直胃仓。(次注)陷中(类经)
按肓金鉴作育。误。入门。载痞根穴盖指此穴。详于奇穴部。资生曰经云与鸠尾相直。
未详
为何经。千金。并翼方次注。无入肋字。外台以下诸书。作叉肋甲乙。本作入肘。肓门。不
可入肘。又无叉肋甲乙肘字肋之误诸书叉字入之误故改作入肋。
志室(甲乙)一名精宫。(大成)第十四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取之。(甲乙)上
直肓门。(次注)
按室。入门。作堂。误。明堂作三寸半。微俯而取之。非。
胞肓(甲乙)第十九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伏而取之(甲乙)上直志室。(次注)
秩边(甲乙)第二十一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伏而取之(甲乙)上直胞肓。(次注)
按资生发挥。入门。聚英。大全医统。吴文炳。宝鉴。外台。程敬通注一说。大成并作
卷之三
胸博第五
属性:骨度篇曰。胸围四尺五寸。腰围四尺二寸。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缺盆以下
。至
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过则回肠广大。不满则狭短。横骨长六寸半○两乳之间。广九寸半
按 HT 胸前岐骨际也。缺盆中。天突也。天枢谓脐心。脐心不易见。故以旁穴而言。
r胸腹总图一p06…d22a17。bmpr
r胸腹总图二p06…d22a18。bmpr
按两乳间九寸半。甲乙经。亦同。今试折量。两乳间为九寸半。则一寸当一指。比之胸
围四
体分寸。一从骨度篇。至两乳间。特不用何居。此不知胸博除任脉之失也。胸博任脉广一寸
半。而其旁各四寸直两乳。学人思诸。两乳间横折八寸之法。未知出。干何人神应经曰。横
寸
为定法。千载无见者。悲哉。洗冤录曰。左右肋骨。男子各十二条。八条长。四条短。妇人各十
x胸中行自天突下行至中庭凡七穴。x
天突(素问)一名玉户(甲乙)一名天瞿(千金)缺盆之中(灵枢)颈结喉下二寸。中央。宛宛
中。低头取之。(甲乙)
按玉。宝鉴作五误。素问云。任脉气所发者。喉中央二。次注曰。谓廉泉天突二穴。千金。千
金翼。外台。作五寸。甲乙注。引气府论注曰。五寸。今本作四寸。聚英。医统。宝鉴。吴
文炳。同。明堂。作五分。发挥。入门。大成。作一寸。类经作三寸。共不是。次注。入门。
作低针取之。字误。骨度篇曰自结喉至天突四寸。是主骨度而言之。正面正身取之。甲乙经。以为结喉
下。至天突二寸。是主取穴刺针而言之。故曰。低头取之也。取此穴者。低头取之。故资生经
曰。其下针直横下。不得低手。何则低手伤咽喉此解低头取之义也。低头则咽喉沉而针刺无
害。不可不知也。今人不知低头则二寸。正面则四寸之义。谩作二说。非也。近世多自天突。至
岐骨际。折作八寸四分。如然则中庭当岐骨际。不可从也。按骨度篇。自天突至岐骨际九寸。又
云。膺中骨间。各一。今用九寸。即八寸四分。为中庭穴。其下至岐骨际六分。是古法也。
璇玑(甲乙)天突下一寸。中央。陷者中仰头取之。(甲乙)
按玑。千金。作机。恐误。气府论云。膺中骨陷中。各一。次注曰。谓璇玑。华盖紫宫
膻中。中庭。六穴也。胸博。载分寸。举其大概也。故曰陷者中。只取骨间。下同。大成。作
华盖(甲乙)璇玑下一寸陷者中。仰头取之。(甲乙)
按发挥。作二寸。入门。宝鉴。大成。金鉴。作一寸六分。共非矣。又不合骨度之数。一
二肋骨。密而不疏。作一寸者。取之骨间之义也。
紫宫(甲乙)华盖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头取之。(甲乙)
玉堂(难经)一名玉英(甲乙)紫宫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头取之。(甲乙)
膻中(难经)一名元儿。(甲乙)一名上气海(类经)一名元见(大全)玉堂下一寸六分。陷者
中。仰而取之(甲乙)横直两乳间。(千金)禁刺(千翼)
按膻。千金。千金翼。外台。作HT 。古通用。大全曰。一名HT 中不取。资生。类经。而
作卧
金心脏篇曰。胸痹心痛灸HT 中百壮。穴在鸠尾上一寸。忌针非也。
中庭(甲乙)膻中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明堂。作膻中下一寸。入门。金鉴。作鸠尾上一寸。此自天突至岐骨际。作八寸四分之
x胸第二行。自俞府。挟璇玑两旁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x
俞府(素问)一名输府(大全宝鉴)巨骨下。去璇玑旁。各二寸。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甲乙。外台。明堂。俞作输。下皆同。资生。圣济。大全。宝鉴。作 。千金千金翼。
发挥聚英作俞是也。俞府出内经。俞。输。 。以音通用。大全。宝鉴以为一名。今暂从之。千金翼
。而作卧。外台作仰卧。而巨骨胸前巨骨也。非穴名。璇玑。次注。作任脉非也。大全曰。璇
玑之旁三寸所。不是。医门摘要曰。胸博间一肋取穴。不可泥。一寸六分。可谓能知取穴之法也。
中(甲乙)俞府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而。千金。并翼方作卧。外台。作仰卧而骨间。各取一穴。同上。明堂云。一寸。非
矣。
下诸书。每穴有去中行二寸之解。不是。说见下。
神藏(甲乙) 中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而。千金翼作卧。
灵墟(甲乙)神藏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千金曰。墟。或作墙。入门。作虚。聚英。医统。作去中行各开一寸。字误。
神封(甲乙)灵墟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步廊(甲乙)神封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廊。千金。外台。圣济资生。作郎。类经曰。挟中庭。入门曰。去中庭外。非也。横对中
庭。稍下六分许。
x胸第三行自气户挟俞府。两旁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x
气户(甲乙)巨骨下。俞府两旁。各二寸。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气府论云。膺中骨间。各一。类经。聚英。医统。吴文炳。金鉴。大成。每穴有去中
行。
四寸之解。说见下。次注曰。去膺窗上。四寸八分。聚英。医统。吴文炳。无上字。金鉴
曰
。巨骨下。一寸。并拘。宝鉴曰。资生云。自气户。至乳根六穴。去膺中行。各四寸。相去
各一寸六分。今本不载。
库房(甲乙)气户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冈本。作一寸。非也。取诸骨间。不必拘。说既见。
屋翳(甲乙)库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