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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弗洛姆_人之心-第20章

小说: 弗洛姆_人之心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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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一点,即表现为乱用“责任”这个概念。在绝大多数场合下,“责任”这个概念是用来表明这一事实──我受惩罚,或我遭到责备;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个概念与我是否允许别人来责备我或我是否要责备自己并无什么区别。如果我发现自己是有罪的,我就是惩罚自己,如果别人发现我有罪,他们就会惩罚我。此外,责任这个概念还有一种含义,这与惩罚或“犯罪”无关。在这个意义上,责任仅仅是指“我知道,我已经这么干了。”事实上,我的行为一旦被看作是“罪恶”或“犯罪”的话,这种行为也就被异化了。刚才干这件事的不是我而是个“罪人”,是个“坏蛋”,是“另外一个人”,这个人应该得到惩罚;我们不用提及这个事实也可以明白,犯罪感和自我责备的感觉产生了悲观失望、自我厌恶和对生活的厌弃。这个观点已为伟大的哈西迪克(Hasidic)导师之一,德国的伊萨克·美尔(Issac Meier)作了精彩的表述:
  “凡是在谈论和回想他所做过的坏事的人,都是在思考他作恶的罪行。这种人所想的正是他所迷恋的事,也即是他用自己的整个身心去迷恋的事,所以说他们仍在卑鄙地迷恋着罪恶。他无法确定能改变自己,因为他的精神是下贱的,他的心是枯朽的。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悲愁的情绪会向他袭来。假如你处在这种情况下,你会怎么办呢?用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去掩盖丑行,但丑行毕竟还是丑行。已经犯了罪或不曾犯过罪──这会给在天国的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当我在沉思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也正在为获得天国的欢乐而修行。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弃恶从善’的原因──彻底摆脱恶行,不用恶的方式而用善的方式来思考,假如你做错了事,那就用正确的行动来补偿。”
  同样的精神体现在旧约“Chatah”这个字中。这个字通常被译成“罪恶”,实际上却意指“迷失”(道路);它并不具有“罪恶”和“犯罪”这些字所含有的谴责的性质。同样,“忏悔”在希伯来语中叫“teschubah”,意即“归来”(回到上帝,回到自身,回到正道上来),它也不含有自我谴责的意思。所以犹太法典用“归来的主人”这个术语意指“忏悔的罪犯”,甚至认为这个罪犯比那些从来没有犯过罪的人还要高明。
  假如我们同意谈论在两种具体的行动过程中进行自由选择(具体的个人同这两种行为相冲突)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从一个具体的,普遍的例子:吸烟或不吸烟之间的自由选择开始我们的讨论。以一个烟癖很大的人为例。这个人在读到关于吸烟会损害健康的报导后,便用出戒烟的决定。他“决定不再抽烟了”。这个“决定”其实并不是什么决定,只不过说出了一种希望而已。虽然他已“决定”戒烟,而且,第二天的心情很愉快,但隔了一天,他的情绪就很坏了。到了第三天,他就不想显得那么的“不合群”,以后便怀疑起这份有关健康的报导是否正确。于是他又继续抽烟,尽管他已经“决定”停止抽烟了。所有这些决定都不过是些想法、计划、幻想而已;它们具有很少或根本就不具有现实性,除非人们作出实在的决定。也就是说,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即当我们将一支香烟放在他的眼前,等他作出是否抽烟的决定;过一会儿,又让他决定是否抽另外一支香烟,等等,这时这种选择才是实在的选择。一个具体的行动通常需要人们作出某一决定。在这种场合,问题就在于人究竟是否有不抽烟的自由,或者说,人是否就是不自由的。
  这里会出现几个问题。假定这个人不相信关于吸烟的健康报告,或者即使他相信这一点,他以为宁可不失去这种抽烟的乐趣,也不愿多活20年。在这种情况下,显然不存在选择的问题。但是,问题可能只是被掩盖了。这的有意识的思想不是别的,可能就是那种即使努力也不能取得戒烟成功的感情的文饰。因此,他喜欢佯称任何戒烟都是不成功的。然而不管选择的问题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选择的本质都是相同的。这就是在由理性指导的行为和与此相对立的、由非理性的感情所控制的行为之间的选择。斯宾诺莎认为,自由是以“合适的思想”为基础的,而这些“合适的思想”决定着保证个人精神和智慧的展开获得充分发展的行动。在斯宾诺莎看来,人类的行为理所当然是由感情或理性决定的。当人受情感支配时,人就要遭奴役,爱理性控制时,人就能获得自由。
  非理性的情感是指那些操纵人、迫使人去干与自己真正的自我利益相违背的事,从而削弱和毁坏他自身的力量,使他遭受苦难的种种欲望。自由选择的问题不是在两个同样善的可能性之间进行的选择;也不是在去打网球还是去散步之间的选择,更不是在去拜访一个朋友还是留在家里看书之间的选择。包含着决定论或非决定论所说的自由选择,总是指选择较好的、摈弃较坏的自由──较好与较坏通常是按生活的基本道德问题来理解的──也就是在进步或倒退,爱与恨、独立与依赖之间的选择。自由不外是听从理性、健康、幸福、良心的呼声而反对非理性情感愿望的能力。就这方面而言,我们同意苏格拉底、柏拉图、斯多噶派和康德的传统观点。我所要强调的是,服从理性指令的自由是一个可以进一步研究的心理学问题。
  让我们回到那个面临选择抽烟还是不抽烟这一例子上来,或者换个角度来探讨这个人是否有遵从理性意图的自由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可以设想,并能相当确切地预言,这个人是不会遵从他的理性意图的。假使他是一个深为母亲形象所束缚,并具有一种口腔接受定向的人,他便是一个对别人有所期待的人,这种人永远也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这一切都充满了紧张和持久的焦虑;对他来说,吸烟是自己接受需要的满足,以解除自己的焦虑;他把吸烟看作是力量、成熟和活力的象征,为此,他不能没有烟。他渴望抽烟乃是他的焦虑的结果,是他乐于接受等等的结果,他吸烟的渴望和这些动机一样强烈。有一点值得注意,当这些动机强烈到人无法克制自己欲望的时候,除非在他自身内力量的平衡发生猛烈的变化,否则的话,我们可以说,他并不能自由地去选择他认为较好的动机,以达到一切实用的目的。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想象一个成熟的、富有创造性的、并不贪婪的人,他不可能按照与理性以及与自己真实利益相冲突的方式来行动。但他也是不自由的;他不抽烟,那不过是因为他没有抽烟这种嗜好而己。[ST·奥古斯丁说过,人在至福的状态中也是没有选择犯罪的自由的。]
  选择的自由不是人们既可“有”,也可“没有”的一种形式上的抽象的能力;毋宁说,它是人的性格结构的一种功能。有些人没有选择善的自由,因为他们的性格结构己失去依据善来行动的能力。另一些人则失去了选择恶的能力,因为他们的性格结构已失去了对恶的渴望。我们认为,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情况都取决于他们所采取的行动,因为在他们的性格中,力量的平衡没有给他们留下选择的余地。然而,在大多数人身上,我们会碰到各种矛盾的倾向,这种倾向的平衡才使选择成为可能。行为乃是个人的性格中种种冲突倾向的各自力量相较量的结果。
  讨论到现在,有一点是清楚的,即我们可以在两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自由”这个概念:从一种意义上来说,自由是一种态度,一种定向,它是成熟的,充分发展的、富有创造性的人的性格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就这个意义而言,我所说的一个自由的人,就是指一个仁爱的、富有创造性的独立的人。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并不是两种可能的行动之间的具体选择,而是指行动的人的性格结构。在这个意义上,一个“没有自由去选择恶”的人,就是一个完全自由的人。我们所说的自由的第二种含义,主要是指从对立的可能性中作出选择的能力,两者择一,经常是指生活中合理的利益与不合理的利益之间的选择,及其发展与停滞、死亡之间的选择。在第二种意义上,最好和最坏的人,都没有选择的自由,恰恰是具有矛盾倾向的普通人,才存在着自由选择的问题。
  如果我们是从第二种意义上来谈论自由的话,那么,就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人们究意是根据哪些因素在矛盾的倾向中进行自由的选择的。
  十分明显,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矛盾倾向的各自力量,特别是这些倾向中所存在的无意识方面的力量。但是,如果我们要问,在非理性的倾向较强大的时候,又是什么因素保证选择的自由,我们就会发现,选择较好而不是选择较坏的决定性因素在于认识(awareness)。(1)在于对构成善或恶的东西的认识;(2)认识到在具体境况中应采取何种行动,才是达到目标的一种适当的手段;(3)认识到在表面愿望的背后起作用的力量,这就是说,要发现无意识的欲望;(4)对可供人们在其中进行选择的种种现实可能性的认识;(5)对人们选择一种可能性反对另一种可能性所产生后果的认识;(6)要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只有让行动的意志参予这种认识,同时亦准备经受失败的痛苦──这种痛苦是因为人的行动违背人的感情而引起的必然结果。这样的认识才是有效的。
  现在让我们来考察一下这些不同种类的认识。对善和恶的认识,不同于多数道德体系中被称之为善和恶的理论知识。按照传统权威的观点来看,爱、独立和勇气都是善;恨、屈从、胆怯则是恶。这种认识并没有多大意义,因为从权威、传统学说等获得的知识乃是被异化的知识,人们之所以相信它的真理,仅仅因为这种知识有那样的来源。认识意味着人通过经验、实验和观察,通过获得一种信念而不是采用一种不负责任的“意见”,使所获得的东西成为自己的知识。但是,以一般原则为依据的决定是远为不够的。除了这种认识外,人们还需要意识到自身力量的平衡,以及隐藏在无意识力量中的那些文饰。
  我们举一个较为特殊的例子来说明。一个男子被一个女子强烈的吸引着,并具有一种想与她发生性交的强烈愿望。这个人有意识地认为他所以有这种欲望是因为这个女人太美了,太聪明了,她是那么需要被人爱。或者说,这个男人的性欲太得不到满足,他多么需要爱情,他感到多么孤独……也许他会意识到自己与那个女人的恋情,可能会把他们两人的生活弄得一团糟;也许这个女人会因害怕而寻找保护的力量,因此不轻易放走他。尽管他意识到这一切,他还是继续和她保持暖昧关系。为什么呢?因为他只知道自己的欲望,而不知道潜伏在欲望底下的种种力量。那么这些力量会是什么呢?我只想指出其中的一种力量,这是经常发生影响的一种力量:这就是虚荣心和自恋。如果他把自己的思想集中到这一点,即认为征服这个女孩子就证明自己有魅力、有价值的话,那么他通常是认识不到这个真正的动机的。他就会听信所有上面提到过的或更多的那些文饰。因此他之所以能按自己真正的动机行事,恰恰是因为他没有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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