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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金匮要略方论-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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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药各须精新,先捣大黄、干姜为末,研巴豆纳中,合治一千杵,用为散,蜜和丸亦佳,密器中贮之,莫令 
歇。主心腹诸卒暴百病。若中恶客杵,心腹胀满,卒痛如锥刺,气急口噤,停尸卒死者,以暖水若酒服大豆许三 
四丸,或不下,捧头起,灌令下咽,须臾当瘥,如未瘥,更与三丸,当腹中鸣,即吐下便瘥。若口噤,亦须折齿 
灌之。 
4.治伤寒令愈不复,紫石寒食散方(见《千金翼》。) 
紫石英 白石英 赤石脂 钟乳(碓炼) 栝蒌根 防风 桔梗 文蛤 鬼臼(各十分) 太一余粮(十分, 
烧) 干姜 附子(炮,去皮) 桂枝(去皮,各四分) 
上十三味,杵为散,酒服方寸匕。 
5。救卒死方 
薤捣汁灌鼻中。 
x又方∶x 
雄鸡冠割取血,管吹纳鼻中。 
猪脂如鸡子大,苦酒一升,煮沸灌喉中。 
鸡肝及血涂面上,以灰围四旁,立起。 
大豆二七粒,以鸡子白并酒和,尽以吞之。 
6.救卒死而壮热者方 
矾石(半升),以水一斗半煮消,以渍脚,令没踝。 
7.救卒死而目闭者方 
骑牛临面,捣薤汁灌耳中,吹皂荚末鼻中,立效。 
8.救卒死而张口反折者方 
灸手足两爪后十四壮了,饮以五毒诸膏散。(有巴豆者。) 
9.救卒死而四肢不收失便者方 
马屎(一升),水三斗,煮取二斗,以洗之;又取牛洞(稀粪也)一升,温酒灌口中;灸心下一寸、脐上三 
寸、脐下四寸各一百壮,瘥。 
10.救小儿卒死而吐利不知是何病方 
狗屎一丸,绞取汁以灌之。无湿者,水煮干者取汁。 
11.尸厥,脉动而无气。气闭不通,故静而死也。 
x治方∶x脉证见上卷。 
菖蒲屑纳鼻两孔中,吹之,令人以桂屑着舌下。 
x又方∶x 
剔取左角发方寸,烧末,酒和,灌令入喉,立起。 
12.救卒死客忤死还魂汤主之方。 
(《千金方》云∶主卒忤鬼击飞尸,诸奄忽气绝,无复觉,或已无脉,口噤拗不开,去齿下汤。汤下口不下者, 
分病患发左右,捉 肩引之。药下复增取一升,须臾立苏。) 
麻黄(三两,去节) 杏仁(去皮尖,七十个) 甘草(一两,炙) (《千金》用桂心二两。) 
上三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分令咽之。通治诸感忤。 
x又方∶x 
韭根(一把) 乌梅(二七个) 吴茱萸(半升,炒) 
上三味,以水一斗煮之,以病患栉内中,三沸,栉浮者生,沉者死。煮取三升,去滓,分饮之。 
13.救自缢死,旦至暮虽已冷,必可治;暮至旦,小难也。恐此当言忿气盛故也。然夏时夜短于昼,又热, 
犹应可治。又云∶心下若微温者,一日以上犹可治之。 
x方∶x 
徐徐抱解,不得截绳。上下安被卧之,一人以脚踏其两肩,手少挽其发,常弦弦勿纵之;一人以手按据胸上, 
数动之;一人摩捋臂胫屈伸之,若已僵,但渐渐强屈之,并按其腹。如此一炊顷,气从口出,呼吸,眼开,而犹 
引按莫置,亦勿若劳之。须臾,可少桂汤及粥清含与之,令濡喉,渐渐能咽,及稍止。若向令两人以两管吹其两 
耳, 好。此法最善,无不活也。 
14.凡中 死,不可使得冷,得冷便死。疗之方∶屈草带,绕 人脐,使三两人溺其中,令温。亦可用热泥 
和屈草,亦可扣瓦碗底,按及车缸,以着 人,取令溺,须得流去。此谓道路穷,卒无汤。当令溺其中,欲使多 
人溺,取令温若汤,便可与之,不可泥及车缸,恐此物冷。 既在夏月,得热泥土、暖车缸,亦可用也。 
15.救溺死方 
取灶中灰二石余,以埋人,从头至足,水出七孔,即活。 
上疗自缢溺 之法,并出自张仲景为之,其意殊绝,殆非常情所及,本草所能关,实救人之大术矣。伤寒家 
数有 病,非此遇热之 (见《外台》、《肘后》)目。 
16.治马坠及一切筋骨损方(见《肘后》方。) 
大黄(一两,切浸,汤成下) 绯帛(如手大,烧灰) 乱发(如鸡子大,烧灰用) 久用炊单布(一尺, 
烧灰) 败蒲(一握三寸) 桃仁(四十九个,去皮尖,熬) 甘草如(中指节,炙) 
上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汤成,纳酒一大盏,次下大黄,去滓,分温三服。先 败蒲席半领,煎汤 
浴,衣被盖复,斯须通利数行,痛楚立瘥。利及浴水赤,勿怪,即瘀血也。 



卷下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属性:1.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 
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 
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冻饮料之。 
2.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 
3.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 
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 
余脏准此。 
4.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5.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 
6.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7.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8.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 
9.诸肉不干,火炙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10.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11.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12.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13.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 
14.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15.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16.自死肉,口闭者,不可食之。 
17.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18.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19.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一作血蛊。) 
20.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21.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22.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 
用黄柏屑,捣服方匕服。 
23.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 
黄柏屑,捣服方寸匕。 
24.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 (郁肉,密器盖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着者是也。)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 
生韭汁三升,亦得。 
25.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 
大豆浓煮汁饮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26.治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27.治六畜鸟兽肝中毒方 
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28.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马肉 肉共食,醉饱,大忌。 
驴、马肉合猪食之,成霍乱。 
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29.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屎尖者 
是。) 
x又方∶x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30.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两) 杏仁(三两) 
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x又方∶x 
煮芦根汁饮之良。 
31.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之损人。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32.啖蛇牛肉杀人,何以知之?啖蛇者,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33.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x又方∶x 
以泔水洗头,饮一升愈。 
牛肚细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者愈。 
34.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饮之即愈。 
35.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36.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猪肉合葵食之,少气。 
37.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38.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39.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患。 
40.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41.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食狗鼠余,令人发 疮。 
42.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43.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 
44.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45.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46.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47.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一云鸡子。)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雉肉久食,令人瘦。 
48.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49.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50.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51.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52.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鱼不得合鸬 肉食之。 
鲤鱼 ,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食。 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 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中食之。 
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53.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鳖目凹陷者,及厌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54.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55.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56. 食之,在心胸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 病。治之方∶ 
桔皮(一两) 大黄(二两) 朴硝(二两)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57.食 多不消,结为 病。治之方∶ 
马鞭草 
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58.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 
桔皮浓煎汁,服之即解。 
59.食 鱼中毒方 
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60.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苏煮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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