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注金匮要略-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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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者。取其留连胃中。以为内通外达之地。然后以甘缓之甘草。破芍药之酸敛。而特令其引乌头之阳气。内
入筋骨。以实表之黄 。监麻黄之发越。而特令其引乌头之阳气。外行营卫。将肝肾之伏阳一起。则蒸其精
血。而与三焦营卫。复得交通矣。至其纯用辛甘之味。不特辛以破酸。甘以救咸。且病机发于补阴而贼阳。故
方意专于升火以运水也。
血痹虚劳病脉证治第六
属性:x一条x 问曰。血痹从何得之。师曰。夫尊荣人。骨弱。肌肤盛。重困疲劳。汗出卧。不时动摇。加被微风。遂
得之。但以脉自微涩。在寸口关上小紧。宜针引阳气。令脉和。紧去则愈。
皮肤及经络中之血。凝而不流者为血痹。痹者。卑也。着也。正气卑弱。而血液有沉着之象。故曰痹。仲景设为
问答。而言尊荣人欲多。则精耗髓空。故其骨软弱。养浓。则气热薄浮。故肌肤丰盛。骨弱。则不能内强。肌肤盛。
则不胜外任。皆不堪疲劳之应。若困于鞅掌。及房室等事。疲其筋骨。劳其形体。则烦热而其气益浮。故汗出
而倦卧也宜矣。然精虚气浮。因疲劳而致烦汗者。其虚阳未及安插。而诸节烦疼。不能安卧。故不时动摇者
常也。动摇则生微风。谓不乘汗出之隙。而被之也得乎。夫所以行血者气也。今风邪所被之处。则其气遗血
而内缩。血以不得气导而欲凝。遂得此血痹之病矣。以上言初得之因也。微者。阳衰气弱之应。涩者。血流迟
缓之应。人身精悍之气。充满流行。则血液随之而轮转无滞。脉自微涩。则其阳气之鼓动。原自浅软。因而阴
血之流行亦自迟慢也。此句言其脉之大概。小紧。即弦脉之细而微急者。弦脉属木。于邪为风。又弦而细小。
为阳衰之诊。夫寸应表而关应里。今从寸口至关之上。则不表不里而正应营分。于营分而得风贼阳微之
脉。则其血之痹可必也。以上二句。犹云但看六部大概本脉。原自微而阳虚。因之涩而血慢之人。又加寸口
至关以上。弦而小紧者。便是风贼阳微。而为初得血痹之候也。针法。以毫针作三刺入穴。候一二呼。或三四
呼。则本经真阳之气以护穴而裹针。使针尖坚重而不可转。然后从紧处缓缓推运。则针之引阳。如袅丝卷
线而至穴下。故曰针引阳气。然阳者正气也。正复。则风邪自散。而所痹之血。仍从气而俱行矣。故曰脉和紧
去则愈。然则针之而脉未和。紧未去者。其亦下条黄 桂枝加生姜去甘草互词耶。此言初得之治法。一则
以所痹之血未老。故引本身之阳气。迎而导之。而其痹复通。且此条重寸口关上四字。以寸口关上。为在上
在表之应。在上。应肩背肘臂。在表。应经络皮肤。其痹浅。故可用针以引其气耳。经穴不能备载。另详铜人图注。
x二条x 血痹。阴阳俱微。寸口关上微。尺中小紧。外症身体不仁如风痹状。黄 桂枝五物汤主之。
x黄 桂枝五物汤方x 黄 桂枝 芍药(各三两) 生姜(六两) 大枣(十二枚)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温服七合。日三服。
血痹二字。具上条尊荣人八句在内。盖谓痹症之已成者。故直谓之曰血痹。阴阳。指关之前后而言。微者。上
文微涩之互词也。犹言六部之脉。大概俱是微涩。而寸口关上尤微。则其精悍之不充可见。独于尺中。仍从
微处。兼见小紧。小紧为痹脉。尺中小紧。则为在里在下。而其痹当应胸腹腿足矣。身体不仁。详别见。风痹与
血痹。邪同而受伤则有辨。盖风邪伤气。气因避邪。挟血而缩入者为风痹。风邪伤气。气因避邪。遗血自缩者
为血痹。是血痹之为病。委民众父老退避三舍而去之之象。风痹之为病。让空 以与狄人之义也。如风痹
状。但指不仁一症而言。故外症十字当作一句读。以血痹较风痹多掣痛故也。主本汤者。盖因此症。原属气
虚血谩。风邪被之。正气自卑。而血液凝着之所致。则补气为第一义。祛风为第二义。行血为第三义。故以补
气之黄 。加于祛风之桂枝汤内。而行阳活血。各得其妙矣。倍辛温之生姜者。所以行黄 之性。而使虚阳
收恢复之功也。桂枝汤内。独去甘草者。以小紧见尺中。痹在抱阴之胸腹。及下部之腿足。故不欲使甘缓者
浮之中上也。不啜热粥。如桂枝汤之服法者。原以气虚血滞而致痹。恐因汗而反泄其气血故也。
x三条x 夫男子平人。脉大为劳。极虚亦为劳。
平人。指无故者而言。如伤暑、酒后、等类。俱能使一时之脉浮大。是其人不平。故脉亦以不平见也。若其人平
平无故。而脉以大见者。则知其为劳也。盖肾为强力之官。所以藏精而化气者也。精满之人。用力。则精能鼓
气于饱满而外施。不用力。则精又能摄气于虚无而内伏。故虽劳。而不觉其为劳也。若精衰气馁。勉强任劳。
既不能鼓以充之。复不能摄以伏之。则神浮气张。而脉大矣。此句是就其脉之外面上面而言。极虚句。又推
开脉大。另就脉之里面底面而言。犹云平人浮取而大。沉取而虚。固是劳脉。若平人浮之虽不见大。单是沉
之而脉见极虚者。亦是劳脉。盖既为无故之平人。安得极虚至此。是必先因勉力任劳。将在里在下之微阳
虚气。尽情外骛。而中无所有之象故也。然同一劳。而其脉有浮大极虚之别者。因凡人表里之气。断不停匀。
表气较密。则劳而无汗。故烦热之劳气郁冒在外。而脉见浮大。若表气更虚。这一劳便汗。里气有一往不停
之势。故在表。不以浮大见。而在里。单见极虚矣。自此至后文十七条。俱从首条重困疲劳句。而言其变脉变
症也。盖谓劳汗被风。则风邪滞血而为血痹。其不被微风而自成劳症。则又有种种之候云。门人问曰。谨
按伤寒论。惟经前经后。热入血室。另立妇人之条。余俱男妇同论。即金匮全经。除妊娠一门。专论妇人外。余
亦通论男女之条也。独虚劳卷中。自三条、四条、五条、及七条、十条。俱以男子冠之。夫冠以男子者。是与妇人
女子无与之义也。且六条曰阴寒。精自出。八条曰阴头寒。九条曰失精。十三条曰亡血失精。十四条曰梦失
精。则其无男子字样者。而所论者亦属男子也。虽九条曰女子梦交。十三条曰妇人则半产漏下。正惟提出
女子妇人二症。而其余俱论男子益可见矣。将以为劳。仅男子之病也。则今之妇人女子之病劳。而且死于
劳者。何多耶。若谓同禀天地之阴阳。父母之精血而生之者。其病机当无所区别矣。仲景何独忍于妇人女
子之劳且死乎。答曰、渊哉乎问也。此阴阳之奥府。轩岐之玄窍。仲景独于仰观俯察中得之。而着为金科玉
律之文。后之君子。虽东垣、丹溪辈。犹未之或知。况其他乎。子姑坐而语汝。夫立极于阴、而其用在阳者。天之
道也。立极于阳。而其用在阴者。地之道也。男子得天之化。故立极于肝肾。而以心肺为用。心肺者。神气之所
托也。根蒂之阴。虚于下。而不能纵送。则神气之阳。馁于上。强力而用之。凡曰支、曰持、曰鼓、曰努者。皆气也。
气不胜。则名为劳。是劳之为病。其机虽伏于肝肾。而病实成于上焦气分者也。妇人得地之化。故立极于心肺。
而以肝肾为用。肝肾者。血液之所注也。根蒂之阳。空于上。而不能提携。则血液之阴。泻于下。不禁而用之。凡
曰崩、曰带、曰漏、曰淋者。皆血也。血不继。则名为枯。是枯之为病。其机虽发于心肺。而病实成于下焦血分者
也。然则劳为男子之气病。枯为女子之血病。其初症各不相蒙。故言劳而每冠以男子者此也。至于枯之为
病。发于心肺之不能上提。而阴血下脱。久则又以阴脱之故。而阳气益虚。则下阴之浊质上乘。而见烦热上
气。痰涎喘咳等候。始与男子之劳症颇同。劳之为病。发于肝肾之不能下固。而阳气上空。久则又以阳空之
故。而阴精愈脱。则残阳之虚气下陷。而见亡血、失精、盗汗、清谷等候。始与女子之枯症颇同。故论男子之劳。
而兼曰女子梦交。妇人则半产漏下者此也。且子亦知妇人女子之所以无劳。并其病且死者。似劳而实非
劳之故乎。夫劳以气言。妇人女子。本坤地之顺承。其气常主静而不用。故虽多欲而无房室之劳者一也。不
观青楼中人者乎。人尽可夫。经数十年而未闻有劳且死者。可证矣。又妇人女子无用气之任。如所谓支持
鼓努以伤其气者。二也。即山乡穷谷。亦有操井臼之劳者。然其心思愚朴。肺气完固。则又不能为劳所病矣。
此妇人女子所以无劳之道也。然则子之误认为劳者何因乎。推原其要。皆责之手少阴。而分之。则有顺逆
两境。逆境二因。曰灰悔。曰嗔怒。顺境二因。曰媲妮。曰不夫。二者。皆仓公所谓欲男子而不可得之类也。夫先
甘后苦。先逸后劳。以至事去莫追。此生难挽诸境。致不能堪。于是神息则如火之渐灰。气卑则如心之抱悔。
神气日削。而不能上提。则下泄之诸症见矣。若夫妇姑反唇。黄紫竞色。伯姊多乖。良人不德。齿上锋芒。眉头
戈戟。情理外持。懊 内积。伏嗔噎怒。木郁成火。马刀悬瘿。腋下乳左。坚肿切痛。此犹外苦。怒鼓嗔横。气不中
聚。阳上晕眩。阴下流注。阴阳决离。良工之所莫愈者也。至于顺境二因。其机皆发于男女。但淫火之由来。有
内外之别。从内出者。并无见闻感触。因肾精充足而自奋。壬水之气上交。而心中丁火。始有洋溢飞走之象。
是阳道阴庭。先已动跳于下。而淫心后觉者。比之冬至之管灰吹动。而渐蒸为大地阳春之义也。从外入者。
心肾本自空寂。因耳目见闻。入通心主。君火之爱慕热于上。则由心系之络肾者。如邮传马递。而交通命门。
命门者。相火也。君相合德。则雷令风行而下颁。男之阳道。女之阴庭。以火气吹之。而动且跳矣。是所谓外入
者。由自上而下者也。仙家以外入者。谓之种莳药苗。内出者。谓之天然药苗。其逆则成丹。另有奥义不论外。
而顺则成人之道。男女一交。则火从水去。气逐精消。譬诸天地媾。而云行雨施。则烦热躁湿之郁气顿解。而
清宁各得其所矣。若夫白昼清虚。缘窗深奥。风流夫婿。撩鬓画眉。轻薄郎君。簪花匀面。在男子以为乘一时
之兴。而不知受之者。早心怡神荡。而飞驰外入之淫机矣。夫君相之火。交煽于两肾间而无所事。则其火既
不能下泄。复不能上回。而横流于带脉。带脉得火气之吹嘘而作胀。故初症则两腰沉坠而疼痛。且如欲大
小便之状而不得。继则化为白淫而下注者。真气推而送之也。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复起。初以心气乍动。而
肾精乍泄。久则心气虚于上。而肾精之带下者成路矣。推而广之。同床御外家。明火焚妻。隔被调妻。暗刀刃外家。
而于天命何尤哉。此媲妮之流毒如是也。若乃火胜血热。气薄精稀。其人好淫而易泄。好淫。则多无端而勾
引其生春。易泄。则每有合而抛捐于中路。此致蕙死兰枯。较之媲妮者为尤速。谓之不夫。不亦宜乎。凡此二
因。比之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