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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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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反之,假如我们想象着一个对象具有我们从来没有看见过的特点,这就无异于说,当心灵观察那物时,并没有别的东西在怀,可以由思想前者而联想到后者,因此心灵被决定只能观察那对象。所以一个我们从前看见过总是与别的东西在一起的对象……。此证。 

    〖附释〗这种心灵的情绪或这种关于特殊事物的想象,就其单独占据心灵而言,便叫做“惊异”admiratio。如果这种惊异是被我们所畏惧的东西所引起,便叫做惊骇consternatio。因为对于祸害之猝然来临的惊异,使我们的心灵完全为这种祸害所占据,不能更想它物,借以避免祸害。反之,假如我们感觉惊异的是人的智慧、勤勉或类似的东西,只要我们认为具有这种特殊品质的人远远超过了我们自己,那么这种惊异便叫做敬畏veneratio。又如惊异的对象是人的忿怒、嫉妒或类似的东西,便叫做恐怖horror。又如果我们对一个所爱的人的智慧、勤勉,表示惊异,而我们对他的爱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二因而愈益增大,这种与惊异或敬畏联在一起的爱,便叫做敬爱devotio。同样我们还可设想出恨、希望、信心,及别的情绪与惊异联合,而推演出更多的情绪,超出通常应用的文字所能表示。由此可以明白,情绪的名称都是由通常应用的语言习惯所创造出来的,而不是基于对情绪的性质有严密的知识。 

    与惊异相反的情绪为轻蔑,但轻蔑的起因大都由于我们最初惊异、爱慕或畏惧一个对象,或者是因为我们看见别人也惊异、爱慕或畏惧这同一的对象,或者是因为初看起来,它与我们所惊异、爱慕或畏惧的别的对象,有相似之处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五及绎理与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但是当那物到了眼前,加以仔细观察,使我们不能不否认那物有什么足以引起我们惊异、爱慕或畏惧的原因,于是因那物即在眼前,心灵只得被决定去思想它之所无,而不去思想它之所有,虽则在通常情形下,心灵对于在眼前的对象,总是习于去思想它之所有。再则,正如忠爱是起于对我们所爱的对象的惊异,所以同样,嘲笑irrisio是起于对我们所恨或所畏惧的对象的轻视。同时正如敬畏是起于对于智慧的惊异,所以同样侮慢dedignatio是起于对愚昧的轻蔑。末了,我们也可以设想出爱、希望、荣誉或别的情绪与轻蔑联合,而推演出许多别的情绪来,对于这些情绪,我们通常也不能用特殊的名词加以辨别。 

    〖命题五十三〗当心灵观察它自身和它的活动力量时,它将感觉愉快,假如它想象它自身和它的活动力量愈为明晰,则它便愈为愉快。 

    〖证明〗人认识他自己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九和二十三只有通过他的身体的感触和这些感触的观念。所以,如果心灵能够自己观察自己时,那么心灵已算是达到一个较大的圆满。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心灵已感到一种愉快,并且如果心灵想象它自身和它的活动力量愈为明晰,则它所感觉的愉快便愈大。此证。 

    〖绎理〗当一个人愈是想象着他被别人称赞,则他的愉快便愈为增进。因为一个人愈是想象着他被别人称赞,则他将愈觉得他能引起别人的快乐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九附释,而这种快乐是伴随着他自己的观念作为原因。所以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他自己也会感到更大的快乐,这快乐为他自己的观念所伴随着。此证。 

    〖命题五十四〗心灵只努力去想象那些足以肯定它的活动力量的东西。 

    〖证明〗心灵的努力或力量据第三部分命题七就是心灵的本质,但心灵的本质只确认心灵所有与心灵所能的东西这是自明的,而不确认心灵所没有的东西与心灵所不能作的事情,所以心灵只努力去想象足以确认或肯定它的活动力量的东西。此证。 

    〖命题五十五〗假如心灵想象它自己的无能,它公然会因此感受痛苦。 

    〖证明〗心灵的本质据第三部分命题五十四只确认心灵所有与心灵所能的东西,换言之,心灵的性质在于只想象那足以肯定它的活动力量的东西。所以,假如我们说,当心灵自己观察自己时,它去想象它自己的无能,这无异于说,心灵想象足以肯定它自己的活动力量的东西的努力,是受了阻碍,换言之,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心灵便感受痛苦。此证。 

    〖绎理〗这种痛苦将愈益增加,如果心灵想象着它是受别人的责备。证明这条绎理的方式与证明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三的绎理相同。 

    〖附释〗这种伴随着我们自身软弱的观念而起的痛苦叫做卑谦。由观察自己而起的快乐叫做自爱,或自得。因为每当一个人观察他自己的德行或他自己活动的力量时,这种自爱或自得的乐趣,常常复现,所以每人总是乐于向人宣传他自己的功绩,并吹嘘他自己身体和心灵的力量;由于这个原因,人们每每相互使得对方厌烦。由此可见,人又是生性嫉妒的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四附释及命题三十二附释,换言之,人总是以同辈的无能而感到快乐,以同辈的才能而感到痛苦。因为一个人只要一想象他自己的行为据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三,便会感觉快乐,而且如果他想象着他的行为愈能表示圆满,或者如果他想象他的行为愈是清楚明晰,换言之据第二部分命题四十附释所说,如果他愈能将他自己的行为同别人的行为分开,而当作个体事物去观赏,则他将愈是感觉快乐。当一个人观赏着他自己所独有而为他人所无的东西时,则他由观赏自己所得的快乐将最大。但如果他将他所肯定他自己的一切,认作属于人或动物的一般观念,则他将不会感到多么快乐。反之,如果他想象着当他的行为与别人的行为比较时,反较他们的行为更软弱,那么他将感觉痛苦,这种痛苦他将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八借误解同辈的行为,或尽可能大肆夸张他自己的行为,努力以求解除。由此可见,人类的生性就倾向于恨与嫉妒,而他们的教育也有足以助长这种倾向的地方:因为当父母的总是习于以荣誉与嫉妒的引诱,去激励子女遵从德行。 

    说到这里,也许有人提出异议说,我们亦未尝不尊敬他人,赞美他人的德行。为解除这种驳议,他将加入下面一条绎理: 

    〖绎理〗没有人会嫉妒那不是他的同辈或不与他势位相等的人的德行。

    〖证明〗嫉妒只是一种恨见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四附释或痛苦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是妨害一个人的努力或活动能力的情绪。但据第三部分命题九附释,一个人除了从他的本性发出的事物外,既不努力作任何事,亦不欲求得任何物。所以他必不欲肯定他自己任何活动的力量,或换句话说,他决不欲肯定他自己任何异于他的本性而为别人所持有的德行,因为他的欲望并不因而受妨害,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他不会由此感觉痛苦,因为他认为德行乃属于与他完全不相同的另一人,所以他不会嫉妒那人,但他只嫉妒一个地位与他相等,性质与他相同的人。此证。

    〖附释〗在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二附释里,我已经说过,我们尊敬一个人,因为我们对于他的智慧、勇敢等表示惊异,这是因为:正如命题五十二本身所昭示那样我们想象着,这些德性只为他一个人所特有,而非我们的本性所同有。所以我们决不会嫉妒他,正如我们不会嫉妒树木的高或狮子的勇猛等等。

    〖命题五十六〗刺激我们的对象有多少种类,它们所引起的情绪便有多少种类:快乐、痛苦、欲望,和一切由这三种情绪组合而成的情绪如心情的波动,以及从这三种情绪派生出来的情绪如爱、恨、希望、恐惧等。
 
    〖证明〗快乐、痛苦以及由它们组合而成或从它们派生出来的情绪,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乃是激动的感情。但据第三部分命题一只要我们一有了不正确的观念,我们便必然被动;并且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只因为我们有了不正确的观念,我们才必然被动,这就是说,参看第二部分命题四十附释只要我们仅仅知道想象事物,或者参看第二部分命题十七及附释只要我们受感触而起某种情感,这种情感包含我们身体的性质和外界物体的性质时,那么我们必然被动。因此要解释任何一个被动的情感的性质,必须能表示出那刺激起我们的被动情感的对象的性质。例如,为对象A所引起的快乐,必包含对象A的性质,而为对象B所引起的快乐,必包含对象B的性质;所以这两种快乐的情绪,其性质是不同的。因为它们是由于不同性质的原因而产生的。同样,为这一对象所引起的痛苦,与为另一原因所引起的痛苦,性质也是各不相同的。此外关于爱、恨、希望、恐惧、心情波动等情绪,均可依此类推。所以刺激我们的对象有多少种类,它们所引起的欲望,以及快乐、痛苦、爱等等便必然恰好有多少种类。

    但是欲望乃是一个人的本质或本性的本身,就此种性质被认作为他的某种情况所决定而发出的行为而言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九附释;因为一个人为外界的原因而引起这种或那种快乐、痛苦、爱、恨等情绪,这就是说,因为他的性质被决定而呈这种或那种情况,所以他的欲望也必定变迁无常,而且因为不同的欲望所从出的情绪不同,所以这一欲望的性质与另一欲望的性质,也必定不相同。所以有多少种类的快乐、痛苦、爱、恨等情绪,便会有多少种类的欲望,因此正如上面所证明那样有多少种类刺激我们的对象,便会引起我们多少种类的欲望。此证。

    〖附释〗就许多不同种类的情绪据前一命题中,最主要的为:好吃,酗酒,淫欲,贪婪和虚荣;这些情绪不外是爱或欲望的概念,根据这两个概念通过与这两种情绪有关的对象,以解释这两种情绪的性质。因为所谓好吃、酗酒、淫欲、贪婪和虚荣,除了指对于美味、对于醇酒、对于性交、对于资财、对于荣誉之漫无节制的爱好或欲望外,没有别的了。再则,我们既单就与这些情绪相关联的对象来区别它们的性质,我们看不出有和它们相反的情绪。因为,我们通常提出来反对好吃、好酒和好色的节制、清醒和贞操,并不是情感,也不是被动的情感;而是表示心灵克制这些情感的力量。

    其余各种情绪,我不能一一在这里加以解释因为它们的数目之大与对象的种类之多相当。即使我能加以解释,也无此必要。因为我们现时的目的只在于决定情感的力量,和心灵克制情感的能力,只须对于每一种情感下一个一般的界说,也就足够了。我说,只须能了解心灵和情感的共同特质,以便我们可以决定心灵的力量有多大,并且如何可以克制并控制情感,便已足够。所以,虽然此种的爱、恨或欲望与别种的爱、恨或欲望之间,有很大的区别,例如,对于小孩的爱与对于妻子的爱,但我们也用不着去分辨这些区别,或更进而去研究这些情感的性质和起源了。

    〖命题五十七〗只要这一个个体的本质与那一个个体的本质不同,那么这一个个体的情感与那一个个体的情感便不相同。

    〖证明〗这个命题据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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