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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第五卷-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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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是的,我们曾经这样说过的。 

  苏:但是荷马诗篇中还讲起过,用下述方法敬重年轻人中的勇士也是正当的。荷马告诉我们,阿雅斯打起仗来英勇异常,在宴席上受到全副脊肉的赏赐;这样对于年轻勇士既是荣誉,还可以增强他们的体力。 

  格:极是。 

  苏:那么,这里我们至少可以把荷马作为我们的榜样。在祭礼及其它类似场合上,我们表扬那些功勋卓著智勇双全的优秀人物,给他们唱赞美诗,给他们刚才讲过的那些特殊礼遇,给以上座,羊羔美酒,这样对于这些男女勇士,既增强了他们的体质,还给了他们荣誉。 

  格:你说得好极了。 

  苏:好,那么,那些战死沙场,——如果有人死后英名扬,难道我们不能首先肯定他是名门望族的金种子吗? 

  格:绝对可以。 

  苏:我们要不要相信,赫西俄德诗篇里①所说的黄金种子死后成为“置身河岳的精灵,保卫下民的救星”? 

   

  ①《工作与农时》191以下。 

  格:当然要。 

  苏:我们要不要去询问一下阿波罗,然后按照他所指示的隆重方式安葬这些勇士神人? 

  格:我们还能采用什么别的方式吗? 

  苏:而且,以后我们还要对他们的坟墓按时祭扫,尊崇死者有若神明。我们还要把同样的荣誉给予那些因年老或别的原因而死亡的,在正常的一生活动中表现得特别优秀的人物。对吗? 

  格:肯定对的。 

  苏:再说,我们的士兵应当怎样对待敌人? 

  格:在哪方面? 

  苏:首先在变战败者为奴隶方面。希腊人征服别的希腊城邦,把同一种族的人降为奴隶,你以为这样做是合乎正义的吗?还是,——不但自己不这样,而且还竭力阻止别的城邦这样做,使大家看到有被蛮族征服的危险,使希腊人和希腊人团结起来,互不伤害蔚然成风。——还是这样合乎正义呢? 

  格:希腊人大家团结一致的好。 

  苏:那么,他们自己不要希腊人做自己的奴隶,同时劝告别的希腊人也不要希腊人做自己的奴隶? 

  格:当然。无论如何,那样大家宁愿外抗蛮族,内求团结了。 

  苏:在战场上作为胜利者,对于被击毙的敌人,除武器外,不去剥取死者其它东西,是不是这样好些?搜剥敌尸财物,仿佛在做什么不可少的事情一样,这不让一些贪生怕死的胆小鬼找到了借口,他们可以不去追击活着的敌人了吗?不是有过许多军队曾断送于这种只顾抢劫的行为吗? 

  格:的确是的。 

  苏:你不觉得抢劫死尸是卑鄙龌龊的行为吗?把死者的尸体看作敌人,而让真正的敌人丢下武器远走高飞,这不是女流之辈胸襟狭隘的表现吗?这种行为与狗儿向着扔中它们的石头狂叫,却不过去咬扔石头的人,有什么两样呢? 

  格:丝毫没有两样。 

  苏:因此,我们一定要禁止抢劫死尸,一定要给死者埋葬。 

  格:真的,我们一定要这样做。 

  苏:再说,我们也不要把缴获的武器送到庙里,作为捐献的祭品,为了关心维护与其他希腊人的友好关系,尤其不要把希腊人的武器送去。我们倒真该害怕把同种人的这些武器,作为祭品送到庙里去,以至亵渎神圣,除非神指示要这样做。 

  格:再对不过了。 

  苏:关于蹂躏敌方希腊人的土地和焚烧敌方希腊人的房屋的问题,你的士兵们究竟应该怎样去对待呢? 

  格:我很高兴听听你对这个问题的意见。 

  苏:据我看,他们对希腊敌人既不能蹂躏土地也不该焚烧房屋。他们应该限于把一年的庄稼运走。要不要我把理由告诉你? 

  格:要。 

  苏:我的看法是:正如我们有两个不同的名称——“战争”与“内讧”一样,我们也有两个不同的事情。所谓两个不同的事情,一指内部的,自己人的;一指国外的,敌我的。国内的冲突可称为“内讧”,对外的冲突可称为“战争”。 

  格:你的话很中肯。 

  苏:如果我说希腊人与希腊人之间的一切关系是属于内部的,自家人的;希腊人与蛮族之间的关系是属于外部的,敌我的;请问,你觉得我这个话也同样中肯吗? 

  格:很中肯。 

  苏:那么,当希腊人抗拒野蛮人,或者野蛮人侵略希腊人,他们是天然的敌人,他们之间的冲突必须叫做“战争”; 

  如果希腊人同希腊人冲突,他们是天然的朋友,不过希腊民族不幸有病,兄弟不和罢了,这种冲突必须叫做“内讧”。 

  格: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 

  苏:那么,研究一下我们现在所说的“内讧”问题吧。当内讧发生,一个国家,分裂为二,互相蹂躏其土地,焚烧其房屋,这种荒谬绝伦的行动,使人觉得双方都不是真正的爱国者;否则他们为什么要这样残酷地去伤害自己衣食父母的祖国呢?但是我们认为,如果胜利者仅限于把对手所收获的庄稼带走,他们的所作所为表明他们还是指望将来言归于好,停止没完没了的内战的,那么他们的行为就还是适度的,可理解的。 

  格:是的,这种想法还比较文明些,比较合乎人情些。 

  苏:好。那么,你要创建的城邦,是一个希腊城邦吗? 

  格:一定是的。 

  苏:那么,这个城邦的公民不都是文明的君子人吗? 

  格:确实是的。 

  苏:他们要不要热爱同种族的希腊人?要不要热爱希腊故国的河山?要不要热爱希腊人共同的宗教信仰? 

  格:当然要的。 

  苏:他们不会把同种族希腊人之间的不和看作内部冲突,称之为“内讧”而不愿称之为“战争”吗? 

  格:当然会的。 

  苏:他们虽然争吵,但还时刻指望有朝一日言归于好吗? 

  格:完全是这样。 

  苏:那么,他们的目的在于善意告诫,而不在于恶意奴役和毁灭。他们是教导者,决不是敌人。 

  格:很对。 

  苏:那么,他们既然是希腊人,就不会蹂躏希腊的土地,焚毁希腊的房屋。他们也不会把各城邦的希腊人(少数罪魁祸首除外),不论男女老少,都当作敌人;由于这些理由,他们决不会蹂躏土地,拆毁房屋,因为对方大多数人都是他们的朋友。他们作为无辜者进行战争只是为了施加压力,使对方自知悔误陪礼谢罪,达到了这个目标就算了。 

  格:我同意你的说法。我们的公民应该这样对待自己的希腊对手。至于对付野蛮人,他们则应该象目前希腊人对付希腊人那样。 

  苏:那么,我们要不要再给我们的护卫者制定这样一条法律:——不准蹂躏土地,不准焚烧房屋? 

  格:要的。让我们认为这些话以及前面说过的那些话都是对的。 

  但是,如果我们让你这样滔滔不绝地讲下去,亲爱的苏格拉底,我担心你将永远说不到那个你答应要解答的问题上来。这个问题是:我们所描述过的这样一种国家是否可能实现?如果可能,又怎样才能实现?我承认,你的国家如能实现,那是非常理想的;你没有描述到的,我还可以替你补足。我看到全国公民在战争中互不抛弃,彼此以兄弟、父辈、儿子相待,使他们无敌于天下;如果再加上女兵,或同男兵并肩作战或为了吓唬敌人,一齐努力,使他们无往不胜。我还看到你没有提及的种种平时在国内的好处。这些我都承认。如果这种国家实现的话,还有其它说不尽的好处,你也不必再去细讲了。但是,让我们立即来只说明这个问题:这是不是可能?如果可能的话,又怎么才可能?其余一切,我们不谈。 

  苏:你这是对我的议论作了一次突然的攻击,对我的稍微犹豫你一点也不体谅。你或许不知道,我好不容易刚躲开了头两个浪头,你如今紧接着又向我掀起了第三个浪头,也是最大最厉害的一个浪头。等到你看到听到了这个浪头,你一定会谅解我,承认我的担心和稍作犹豫是自然的,因为要提出来讨论的这个议论是如此的奇特怪异。 

  格:你越是这样推诿,我们越是不能放你走;无论如何,你一定得告诉我们,这种政治制度怎样才能实现。因此请讲下去,不要再浪费时间了。 

  苏:好吧,我们首先要记得,我们是从研究“什么是正义”,“什么是不正义”的问题走到这儿来的。 

  格:是的,那又怎么样呢? 

  苏:哦,没有什么。问题在这里。如果我们真找到了什么是正义的话,我们是不是要求一个正义的人和正义本身①毫无差别,在各方面都完全一模一样呢?还是,只要正义的人能够尽量接近正义本身,体现正义比别人多些,我们也就满意了呢? 

   

  ①“本身”,即柏拉图的理念。 

  格:哦,尽量接近标准就可以使我们满意了。 

  苏:那么,我们当初研究正义本身是什么,不正义本身是什么,以及一个绝对正义的人和一个绝对不正义的人是什么样的(假定这种人存在的话),那是为了我们可以有一个样板。我们看着这些样板,是为了我们可以按照它们所体现的标准,判断我们的幸福或不幸,以及我们的幸福或不幸的程度。 

  我们的目的并不是要表明这些样板能成为在现实上存在的东西。 

  格:你的话是真的。 

  苏:如果一个画家,画一个理想的美男子,一切的一切都已画得恰到好处,只是还不能证明这种美男子能实际存在,难道这个画家会因此成为一个最糟糕的画家吗? 

  格:不,我的天啊,当然不能这样说。 

  苏:那么,我们说我们不是在这里用词句在创造一个善的国家吗? 

  格:确是如此。 

  苏:那么,如果我们不能证明一个国家能在现实中管理得象我们所锚述的那样好,难道就可以因此说我们的描述是最糟糕的理论吗? 

  格:当然不可以。 

  苏:道理就在这里。但是,如果我为了使你高兴,设法给你指出,在什么情况下和在哪个方面我所描述的这些东西最可能接近实现。请把你前面同意过的话再说一遍。 

  格:什么话? 

  苏:凡是说过的都一定要做到,这可能吗?还是说,真理通常总是做到的比说到的要少?也许有人不这样认为。可是你同意不同意我这个说法? 

  格:同意。 

  苏:那么,你就不要老是要我证明,我用词句描述的东西是可以完完全全地做得到的了。不,如果我们能够找到一个国家治理得非常接近于我们所描写的那样,你就得承认,你所要求的实现已经达到,你已经满意了。你说你满意了没有? 

  我自己是觉得满意了。 

  格:我也觉得满意了。 

  苏:第二件要做的事情看来是,设法寻找和指出在现行的那些城邦法制中是什么具体缺点妨碍了他们,按照我们所描写的法制去治理它;有什么极少数的变动就可以导致他们所企求的符合我们建议的法律;如果一项变动就够了,那是最好,如果一项不行,就两项,总之变动愈少愈小愈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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