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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罗素-哲学问题-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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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的存在,他们所演绎出来的(只能这样说)可能比经验主义者所演绎出来的更加错
误。
    现在既然已经明了必然有共相这样的实体,下一点要证明的就是:它们的存在不只
是精神的。这意思是说:不论它们的存在属于哪种,它们的存在并不有赖于被思维,也
不有赖于以何方式为心灵所觉察。我们在结束上章的时候已经接触到了这个问题,但是
现在需要更加充分地来研究共相属于哪种存在。
    让我们来考虑“爱丁堡是在伦敦以北”这个命题。在这里有一种属于两个地方之间
的关系,而且这种关系的存续并不有赖于我们对它的认识;这一点是极其浅显明了的。
当我们知道爱丁堡是在伦敦以北时,我们便知道了一件和爱丁堡及伦敦有关的事情:我
们知道了这个命题并不就使这个命题成为真理,恰恰相反,我们只是了解到一件早在我
们知道它以前就已经在那儿存在的事实。纵使没有一个人知道南北,纵使宇宙之中没有。
动灵存在,爱丁堡所占的那块地面一定是在伦敦所占的那块地面以北。当然,有许多哲
学家可以用贝克莱或康德的理由来否认这一点。但是我们已经考虑过这些理由,认为它
们都是无效的。因此,现在我们可以认定这是真确的:在爱丁堡是在伦敦以北这件事实
之中,并没有精神的东西作为先决条件。但是这件事实却涉及到“在……以北”这个关
系,而“在……以北”是一个共相;倘使“在……以北”这个关系(它是事实的一个组
成部分)的确涉及到精神上的东西,那便不可能不是整个事实也涉及到精神上的东西。
因此,我们就必须承认:关系就像它所涉及的那些项目一样,并不是有赖于我们的思考
而存在的,它属于思想所能理解而不能创造的那个独立世界。
    然而这个结论又遇到了这一困难:“在……以北”这个关系,看来并不是在爱丁堡
和伦敦存在那种意义上存在的。如果我们问:“这种关系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候存在呢?”
答案就应当是“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存在”。没有一个地方,也没有一个时间,我们
可以找到“在……之北”这种关系。它在爱丁堡不比在伦敦存在的多些,因为它是联系
这两个地方的,不偏不倚地居于它们中间。我们也不能说它在某个特殊时间存在着。每
样能被感官或内省所理解的事物,都是在某一特殊时间存在的。因此,“在……之北”
这种关系根本和上述的一类事物不同,它既不在空间之中也不在时间之中,它既非物质
的也非精神的;然而,它却是某种东西。
    主要因为共相所具有的乃是这种奇异的存在,所以许多人才把共相看成是属于精神
的。我们可以想到一个共相,而且这时我们的思考行为正像仟何其他精神行为一样,它
的存在也是普通意义上所说的存在。譬如说,假定我们现在思考“白”,那么,在一种
意义上,可以说“白”是“在我们的心灵里”。在这里,我们又遇到了第四章 中讨论
贝克莱时所提到的那个暧昧不明的问题。严格说来,在我们心灵中的并不是“白”,而
是思考白的那个行为。我们同时也注意到,在“观念”这个词中也有互相纠缠、暧昧不
明的情况,它在这里也是造成混乱的原因。就“白”这个词的一种意义来说,也就是就
它是指一种思考行为的客体而言,“白”乃是一个“观念”。因此,倘使不注意提防以
上所提到的那种暧昧不明的情况,我们可能就把“白”认作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一个“观
念”了,也就是把它认作是一桩思考行为;这样,我们就要把“白”认为是精神的了。
但是在这样想的时候,我们便剥夺了它的共相性的基本性质。一个人的思考行为和旁人
的思考行为必然不是同一回事;一个人在某个时间的思考行为也必然和他在别个时间的
思考行为不是同一。因此,如果“白”是和客体相对立的思想,那么不同的两个人就不
能对它加以思考了,同一个人也就不能把它思考两遍。种种对于“白”的不同的思想所
共有的乃是它们的客体,而这个客体和所有这些思想并不相同。因此,其相不是思想,
尽管它们是在作为思想的客体的时候才为人所认识。
    我们将会发现,只有事物在时间之内的时候,也就是说,只有在我们能够指出它们
存在的时间的时候(这并不排除事物永久存在的可能),我们才容易断言它们是存在着。
因此,思想和感情、心灵和物质客体,都是存在的。但是共相并不是在这种意义上存在
着;我们要说,它们是永存的,或者说,它们具有着实在,在这里,“实在”是超时间
的,和“存在”相对立。因此,共相的世界也可以说就是实在的世界。实在的世界是永
远不变的、严格的、确切的,对于数学家、逻辑学者、形而上学体系建立者和所有爱好
完美胜于爱好生命的人们,它是可喜可悦的。存在的世界则转瞬即逝、模糊不清,没有
确定的界限、没有任何明显的计划或安排;但是它却包罗着所有的思想和感情,所有的
感觉材料和所有的物质客体:林林总总、有益而又有害、可以影响人生观世价值的事物。
根据我们的性情,我们现在情愿对于这两个世界先沉思一下。我们所不情愿选择的那个
世界大概就是我们所情愿选择的这个世界的淡淡的影子,不论就哪种意义来说,它几乎
都是不值得视为真实的。但是事实上,这两个世界都要求我们同等地注意,两者都是实
在的,对于形而上学者都同样重要。不错,我们一旦把这两个世界加以区别,就必须考
虑它们的关系了。
    但是首先我们应当考虑我们对于共相所具有的知识。在下一章 里我们将要加以考
虑,我们觉得这可以解决先验的知识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之后,再开始研究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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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问题 
第十章 论我们关于共相的知识



    一个人在一定时间所具有的知识中,关于共相的知识正像关于殊相的知识那样,也
可以分为这样几种:凭亲身认识而来的,只凭描述而来的,既不凭认识也不凭描述而来
的。
    让我们先考虑由认识而来的共相知识。首先,显然我们都认识像白、红、黑、甜、
酸、大声、硬等等共相,也就.是说,认识感觉材料中所证实的那些性质。当我们看见
一块白东西的时候,最初我们所认识的是这块特殊的东西;但是看见许多块白东西以后,
我们便毫不费力地学会了把它们共同具有的那个“白”抽象出来;在学着这样做的时候,
我们就体会到怎样去认识“白”了。类似的步骤也可以使我们认识这类的其他共相。这
一类共相可以称作“可感的性质”。它们和别类共相比较起来,可以说不需多少抽象能
力就能够被人了解,而它们比别的共相仿佛更少脱离殊相。
    我们接下去就讨论关系问题。最容易了解的关系就是一个复杂的感觉材料各部分之
间的关系。比如说,我一眼就可以看见我正用来写字的这页纸张;所以这一整页纸就包
括在一个感觉材料之内。但是我觉察到这页的某几部分是在别的几部分的左边,有几部
分是在别的几部分的上边。就这件事例而论,抽象过程似乎是这样进行的:我连续看见
许多感觉材料,其中一部分在另一部分左边;我觉得就像在各个不同的白东西中一样,
所有这些感觉材料也有一种共同的东西;通过抽象过程,我发觉它们所共有的乃是部分
与部分之间的一定关系,也就是我称之“居于左边”的那种关系。我就以这种方式逐渐
认识了共相的关系。
    根据同样的方式,我也逐渐觉察到时间的先后关系。假定我听见一套钟的和声:当
最后一座钟的和声响起的时候,我还能在我的心灵之前保留着整个的和声,而且我也能
觉察到较早的钟声比较晚的钟声光来。在记忆方面,我也觉得我现在所记忆的一切都在
现在之前。不论根据上述的哪一点,我都能够抽象出先和后的共相关系,就像我曾抽象
出“居于左边”的共相关系一样。因此,时间关系和空间关系一样,也在我们所认识的
那些关系之内。
    又有一种关系,也是我们以极其类似的方式认识的,那就是相似关系。假使我同时
看见两种深浅不同的绿色,那么我便能看出它们是彼此相似的;倘使我同时又看见一种
红色,我便能看出,两种绿色彼此之间比其对红色来更为相似。我就以这种方式认识了
共相的相似,或说相似性。
    在共相和共相之间就像在殊相和殊相之间一样,有些关系是我们可以直接察觉的。
我们刚刚已经看到,我们能够察觉出深浅绿色之间的相似大于红与绿之间的相似。在这
里,我们所讨论的是存在于两种关系之间的关系,就是“大于”这个关系。我们对于这
类关系所具有的知识,虽然所需要的抽象能力比察觉感觉材料的性质时要大一些,但是,
它仿佛也一样是直接的,(至少在一些事例里)也同样是无可怀疑的。所以对于共相,
正和对于感觉材料一样,我们也有直接的知识。
    现在再回到先验的知识这个问题上来,这是我们开始考虑共相时所留下的一个未决
问题;我们发觉,现在我们来处理这个问题要比以前更使人感到满意。让我们再回过头
来谈“2+2=4”这个命题。由于我们所已经谈过的,很显然,这个命题所陈述的是共相
“2”和共相“4”之间的一种关系。这就提示了一个我们所企图确定的命题来;那就是:
一切先验的知识都只处理共相之间的关系。这个命题极为重要,大可解决我们过去有关
先验知识方面的种种困难。
    乍看上去,使我们的命题显得似乎并不真确的唯—一件事例便是,当一个先验的命
题陈述说一切同类的殊相都属于别一类,或者是(结果是同样的)一切具有某一性质的
殊相也具有别种性质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中,仿佛我们所讨论的就不是这种性质,而是
具有这种性质的每一个殊相了。“2+2=4”这个命题其实是个很恰当的例子,因为它可
以用“任何2加上任何其他的2等于4”的形式来陈述,也可以用“任何两双的撮合就是4”
的形式来陈述。倘使我们能够指出这两种陈述所处理的其实都是共相的话,那么我们的
命题便可以看作是得到了证明。
    要发现~个命题所处理的是什么,有一个方法就是自问;即我们必须都了解些什么
词,——换句话说,我们必须认识哪些客体,——然后才能明了命题的意义。我们一旦
明了命题是什么意思以后,哪怕我们还不知道它究竟是真确的还是虚妄的,显然我们还
是可以对命题所真正处理的一切有所认识的。由于利用这种验证,就出现了这样一个事
实:许多命题看来原是有关殊相的,其实却只是有关共相的。以“2+2=4”这个特别事
例而论,虽然我们把它解释成“任何两双的撮合都是个”,但是显然可见,我们还是能
够明白这个命题,也就是说,我们一明白了“撮合”、“2”和“4”是什么意思,我们
就明白它所断言的是什么了。我们完全无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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