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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常识][1][1].梁文道-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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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与美国梦的实现 



   这真是奇妙的一天。看见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我也不由自主地兴奋起来,尤其在麦凯恩发表那段大方而优雅的败选感言之后,更是 

让人不禁感慨:美国始终是一个了不起的国家。然而;我又知道;这一切可能只是幻影。毕竟;对于奥巴马那惊人的魅力;我始终都有几分保留。 

   从小我就听过,美国是不一样的。他们说,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凭理念建立起来的国家;“人人生而平等……”。 只要你认同,无论你 

来自何方,无论你是什么肤色,也不管你的出身与阶级;你都可以在这片新天地找到属于你的位置与机会。 

   今天一谈起美国就满腔怒火的中国青年大概不知道,六十多年前的中国人对美国的感情是很不一样的。当年的美国派出过大量和他们 

年纪差不多的小伙子到遥远的战场上去为其它国家而牺牲,为什么这个国家要去打一场本来和它无关的战争呢?虽然后来的学者给出了许 

多更现实也更合理的解释,但是当我在读“飞虎队”的往事时,我知道那些黑白照片里的年轻脸孔背后的确有一种天真的信仰。不管美国 

政府的高层当时在打什么算盘;虽然有美国军方的支持;那些正当盛年的孩子们却是自愿来到中国。彼时仍未发生“珍珠港事变”;他们就开 

着飞机穿行在险峻的深谷之中;其中有许多人就此留落异乡,再也回不去了。为什么?这些人为什么要替他们所不认识的中国人而送命呢? 

   年纪渐长,见识多了,我逐渐了解到美国的阴暗。在它理想的背面,是一个不断扩张的帝国。为了完成这个计划,它可以违背自己对 

民主的誓言去推翻一个民选政府,也可以假借这个理念去侵入另一个国家。在外国移民不断涌入去寻找谋生机会的这两百年里,它没有停 

止过对外战争;例如“美西战争”,它不只夺取了广阔的土地,还抢走了重要的水源,不知断送掉多少代墨西哥农民的生计。 

   我还知道,这个号称“人人生而平等”的国家并不真的完美。例如奥巴马,人人都说他是“第一个黑人总统”。可是为什么他会是个 

黑人呢?明明他是个混血儿,对自己的黑人父亲所知不多,从小被白人母亲与外祖母抚养长大,为什么我们不说他其实是个“白人”?难 

道有一半的血液来自父亲,就注定他是黑人吗?想想看,在美国有不少白人和亚裔所生的后代,他们并不会因此被认做是亚洲人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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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以来,不管是在政府保障黑人入学权益的矫正政策(affirmativeaction)里头,还是在白人至上主学者选择攻击目标的时候,都有这么一条 

似乎不证自明的规则去辨别谁是黑人,那就是恶名昭彰的“一滴法则”(one…droprule)。 它来自黑奴时代的美国南方;它的定义是只要你 

身上有一滴黑人的血液,你就是黑人了,哪怕那滴血来自你从未见过的曾祖父。这条规则隐含的文化假设是白人的血液无比纯洁,不容染 

污。一盆白水,只要不小心滴了一点黑血进去,它就不再干净了。如此国度,配得上“人人生而平等”的庄严誓言吗? 

   且先撇开肤色不谈,奥巴马只用了惊人的短短四年,就从一个初登全国政治舞台的新人,变成了美国总统。到底他凭什么呢?起初, 

我以为他凭借的只是极为出色的表达能力和仿佛天生的风范,以及一套纯熟自足的修辞体系与形象操作。但是在后来的竞选运动里头,我 

看到他的政纲日益充实;在与对手不断交锋的过程之中,他的各项政策提案变得越来越具体可信。然而,能够让华盛顿陷入彻夜狂欢,令 

芝加哥街头的车辆鸣声长响的,还是他的竞选主题:“变革”。 

   仔细阅读奥巴马的讲稿,我们会发现他所讲的“变革”,就和美国历史上每一位伟大领袖所提出的改革一样,其实都是种返根溯源的 

“复古”。例如马丁·路德·金,当他向着几十万人宣布他的梦想时,他不是在说一番以前没人听过的白日梦,而是一个建国者们未能完 

成的理想蓝图。换句说话,他的改革根本就是一种美国梦的再诠释;唯有诉诸每一个美国人自小听到大并且引以为傲的那套理念,一场改 

革运动才能真正发挥出庞大的能量。 

   美国左翼哲学家克里特齐利(SimonCritchley)在他最近一篇发表于《哈泼》(Harper'sBazaar)杂志的讲稿里指出,除了变革,奥巴 

马还很喜欢“共同体”的观念,时常提醒美国人不要再纠缠在“蓝州”与“红州”、“保守派”与“自由派”、“异性恋”与“同性恋”以及 

“白”与“黑”的种种分歧之中;却要记住“这里只有一个美利坚合众国”。可是足以团结这个共同体的信念到底是什么呢?克里特齐利 

认为奥巴马对信念的态度是疏离的;在哲学角度上说,他的答案只是“空洞的能指”,并没有多少真正能够撑起一个共同体的骨干价值。 

   我本来也许会同意克里特齐利的说法,可是后来我才发现奥巴马其实早已非常巧妙地把“变革”与“共同体”联结起来了。 

   他所谓的同一个美国,其实是相对于共和党右翼版本的另一种“真正美国人”,这种美国人不执着于性取向的问题,不在意肤色的分 

别,不强调个别宗教价值的优位;这种美国人是“建国之父”所许诺的梦想追随者,是《独立宣言》与宪法等“圣书”所建构出来的公民。 

他口中的“改革”不是突破性的创新,而是矫正过去八年来的扭曲,回到经典美国梦的正轨,让美国人变回他心目中的“真正的美国人”。 

   在奥巴马反复强调的“改革”与克里特齐利解析出来的“共和体”之间,那个连结的关键其实就是奥巴马自己:一个在外岛出生的黑 

白混血儿(所以他是美国梦的具体化身),一个《哈佛法学评论》的前主编(所以他是精英,懂得上层社会的语言),一个芝加哥的激进小 

区工作者(所以他心念基层,明白他们的需要),一个四年前才进入国会的新人(所以他说的“改革”要比老面孔希拉里更有感官上的说 

服力,缺乏经验等于没有历史包袱),一个反对伊拉克战争的国会异见分子(所以他能受到国际欢迎,在柏林引来数十万的粉丝,可以满 

足美国人要做“世界领袖”的欲望),一个主张公平税制和全民健保的温和左派(所以他能令选民想起对抗大萧条的罗斯福,期盼另一场 

“新政”的到来),一个用人唯才的跨党派领袖(他找前联储局主席沃尔策当顾问,所以又能让右翼稍稍放心)。换句话说,他的形象本身 

就是以改革迈向共同体的那道桥梁,他的存在就是美国理念的象征。 

   尽管我仍然不能忘记美国那可怕的背面,但是我又不能不佩服这个国家自我修复的能力与速度。 

   不久之前,欧洲人还在取笑它的顽固保守,觉得这个国家还有那么多人相信“我们的祖先曾与恐龙和平共处”是非常不可思议的一件 

事;可是在11月4日之后,几乎欧洲各地的主要报章都在问同一个问题:我们什么时候才会拥有一个奥巴马?是呀,我们何时才会见到 

一个阿尔及利亚人当法国总统,一个土耳其人当德国总理呢。至于亚洲,一向以歧视华人政策知名于世的马来西亚,他们的首相在第二天 

也要被迫响应这道令人难堪的问题,他尴尴尬尬地解释,“任何人都能当首相,这要看人民的选择”。一夜之间,美国竟然又成了那个领先 

全球的先行者,激励世界各国无数弱势群体的“机会之地”。 

   奥巴马胜出的第二天,我收到一个美国朋友发来的电邮:“从前我总是为自己身为美国人而惭愧,仿佛去到哪里都会听到美国的坏话, 

美国护照甚至成了最不安全的旅行文件。但是今天我要骄傲地告诉你:我是美国人!”另一个非裔美籍朋友则把我喜欢的黑人歌手Jay…Z的 

那句名言抄在电邮里:“罗莎·帕克(RosaParks,上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的导火线,她在公交车上违法坐进专属白人的位子)坐下来了, 

所以马丁·路德·金可以走路;马丁·路德·金起步了,所以奥巴马可以奔跑;奥巴马奔跑了,所以我们可以飞。”然后他在信的结尾说: 

“Wemadehistory!GodblessAmerica!(我们创造了历史!上帝保佑美国!)”。打开电视,我看到美国现任国务卿赖斯说:“美国是一个持 

续使人惊喜,持续更新自身的国家……身为非裔美国人,我格外骄傲。”听说那一晚,还有一些支持麦凯恩的共和党员也被奥巴马的胜选 

演讲感动得默默流泪,因为正如他所说的,有些投票的老人真的见证了一场奇迹。六十年前,还有不少三K党徒把黑人吊在树上处死;四 

十年前,还有黑人为了在密西西比州争取投票权利而被捕;二十多年前,民主党还不敢提名黑人牧师杰西·杰克逊当副总统候选人。 

   今天,我们却听见一个黑人总统质问还有谁会怀疑美国梦的承诺,他用自己去说明美国之所以强大的真正理由。很多有几十年资历的 

记者都说,那一夜是他们见过最令人激动的大选之夜。我想我明白了,使奥巴马赢得胜利的真正原因,使那么多美国人欢呼落泪的真正动 

力,是他们可以再一次地肯定自己。起码在这一晚,他们终于发现小学教科书上所说的美国故事,是真的。 



                               原题为“奥巴马把梦想带回了美国”,发于“香港独立媒体网”2008年11月23日 



建立在一本书上的国家 



   英国评论杂志《展望》(Prospect)七月份的封面专辑是《戈登·布朗:知识分子》。很夸张的标题,所以连这个专辑里的好几个特约 

作者都怀疑这位爱丁堡大学的政治学博士究竟算不算英国几十年来第一个知识分子首相。为了说明此言不虚,他的一个前助手出来见证, 

表示当年亲眼见过布朗与名满天下的哈佛商学院教授波特(MichaelPorter)会面,聊他那著名的《国家比较优势》理论。一场长谈下来, 

波特教授赫然发现这个英国财相对这套理论的细节掌握得竟比自己还好。而这类会面,正是布朗最喜欢的活动之一,他总是定期约见各个 

领域的大牌学者,向他们当面讨教自己的读书心得。 

   不过有一点很奇怪,虽然布朗深受亚当·斯密及大卫·休谟等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但他对美国的保守主义却情有独钟,甚至还 

想召集手下合写一本大书,“一本可以描述整个英国的书”,因为他很羡慕“美国是个能够用一本书去代表它所有价值观和所有理念的国家”。 

我说这个想法古怪,是因为它很不英国,英国从来就不是一个需要奠基文件的国家,也不可能有哪一本书总结得了它那纷杂、自由和散漫 

的思维习惯与社会传统。 

   而美国的独特,就在于它身为一个民主国家,却活像一支“圣书的子民”(PeopleoftheBook),已经两百多年了,它的大人物还动不 

动就要回到建国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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