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7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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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进出仪表盘的导线(除热电偶的补偿导线应直接与仪表连接外)均应通过端子排,盘内接线端子备用量宜为10%。
24。9 仪表控制室
24。9。1 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为大于或等于4。2MW的锅炉房,应在运转层设置仪表控制室。
24。9。2 确定控制室位置及面积的基本要求:
1 控制室宜位于被控设备的适中位置;
2 便于现场导管、电缆进入控制室;
3 避开大型设备的振动或电磁干扰很强的变压器室。
24。9。3 锅炉控制盘、台正面离墙距离宜不小于2。5m。
24。9。4 大型控制室当有操作台时,进深不宜小于7m。无操作台时,不宜小于6m。中、小型控制室可适当减小。
24。9。5 框架式仪表盘盘后离墙的距离正常尺寸应为1000mm,最小尺寸不应小于800mm,盘侧离墙正常尺寸应为1200mm,最小尺寸不应小于1000mm。
24。9。6 当仪表盘排列超过7m,通往盘后的通道应设置两个。
24。9。7 仪表室对土建的要求:
1 仪表室的净空高度宜为3。2~3。6m;
2 仪表室宜采用水磨石地面,地面荷载可取4kN/m2,仪表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两个外开门的出口;
3 仪表室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宜采用大观察窗,开窗面积宜取盘前地面面积的1/3~1/5,盘后可开小窗或固定窗。
24。10 取源部件、导管及防护
24。10。1 取源部件应设置在便于维护检修的地方,就地设备还应满足其对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的要求。
24。10。2 测温元件不应装设在管道或设备的死角处。压力取源部件不应设置在有涡流的地方。当压力取源部件和测温元件在同一管段上邻近装设时,压力取源部件应在测温元件上游安装(按介质流向)。
24。10。3 在水平烟道或管道上测量含固体颗粒介质的压力时,应将其取源部件设置在管道的上部。
24。10。4 炉膛压力取源部件,宜设置在燃烧室中心的上部(具体位置由锅炉厂提供)。取源装置应有固定的经常吹尘防堵设施。
24。10。5 锅炉送风压力取源部件,应设置在直管段上。
24 。10。6 锅炉总风量的取源部件,宜设置在风机进口再循环管前,当采用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时,宜设置在预热器出口。
24。10。7 测量蒸汽或液体流量时,差压计或变送器宜设置在低于节流装置的地方;测量气体流量时,差压计或变送器宜设置在高于节流装置的地方。否则要采取放气或排水措施。
24。10。8 在直径小于76mm的管道上装设测温元件时,宜采用扩径管。
公称压力等于或小于1。6MPa时,允许在弯头处沿管道中心线迎着介质流向插入测温元件。
24。10。9 节流装置上、下游最小直管段长度应满足测量要求。
24。10。10 变送器宜布置在靠近取源部件和便于维修的地方,并适当集中。
24。10。11 导管的材质和规格应根据被介质的类别和参数,以及管路的安装位置进行选择见表24。10。11。
表24。10。11 导压管选择表
序号
被测介质
工作压力与温度
材料
管×径(mm)
15m
30m
50m
1
空气
<5kPa
水煤气管
15
15
15
2
净煤气
>2。5kPa
水煤气管
20
20
20
<2。5kPa
水煤气管
20
20
25
3
脏煤气
>2。5kPa
500~600℃
水煤气管
25
32
32
4
烟气
(测量)
>1。0kPa
水煤气管
20
20
20
<1。0kPa
水煤气管
20
20
25
5
烟气
(调节)
1。0 kPa
水煤气管
25
32
—
6
蒸汽
<4000kPa
<450℃
无缝钢管
14×2
14×2
14×2
7
锅炉汽
包水位
~16000Pa
~500℃
无缝钢管
22×3
22×3
—
8
水
<1000kPa
水煤气管
15
15
15
>1000kPa
无缝钢管
14×2
14×2
16×2
9
压缩空气
<6400kPa
无缝钢管
14×2
14×2
16×2
10
氧
<15000kPa
紫铜管或不锈钢管
12×1。5
12×1。5
12×1。5
24。10。12 仪表盘内测量微压气体的配管,可采用乳胶管。
24。10。13 管路不应埋设在地坪、墙壁及其它构筑物内,当管路穿过混凝土或砌体的墙壁和楼板时应加保护套管。
24。10。14 严禁将油测量管路平行敷设在热管道的上部,当管路交叉时,严禁将油测量管路上的焊口安排在交叉处的正上方。
24。10。15 水平敷设的导压管应保持一定的坡度,最小允许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及真空导压管 1:50~1:100;
2 流量导压管 1:20~1:25;
3 液位导压管 1:10。
倾斜方向应保证能排除气体或冷凝液,否则应在液体管路的最高点装排气装置。在气体管路的最低点,装排液装置。
24。10。16 导压管的最大长度不应超过:
1 气体分析取样管 10m
2 压力在50Pa以内 30m
3 其他压力导压管路 50m
24。10。17 差压导压管的最小允许长度不宜小于3m,最长不宜超过16m。
24。10。18 测量和取样管路有可能结冻时,应采用保温或伴热等防冻措施。
24。11 电缆选择与敷设
24。11。1 测量、控制、动力回路用的电缆、电线的线芯材质应为铜芯。电缆、电线的绝缘及护套可按下列原则选取:
1 在环境温度大于65℃的场所敷设线路,应选用耐热型(氟塑料绝缘和护套200℃)控制电缆、耐热电线和耐热补偿导线;
2 在环境有可能着火的场所敷设线路而又未采用封闭槽盒时,宜选用矿物绝缘电缆或耐火型控制电缆、电线;
3 在常温场所可选用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的电线、电缆。
24。11。2 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应采用屏蔽电缆或屏蔽电线。
24。11。3 测量及控制回路的线芯截面,不应小于1。0mm2,接至插件的线芯截面宜选用0。5mm2的多股软线。
24。11。4 热电偶补偿导线的线芯截面,应按仪表允许的线路电阻选择,宜选用1。5~2。5mm2。
24。11。5 微弱信号及低电平信号,特别是要求抗干扰的信号(如计算机),不应与强电回路合用一根电缆或敷设在同一根保护管内。
但在同一安装单位中,对测量精度影响极微的弱电信号可与其电源合用一根电缆,如DDC-Ⅱ型变送器,远方操作器,带位置指示的电动门等。
24。11。6 选用线芯截面为1。0~1。5mm2的普通控制电缆不宜超过30芯,铠装控制电缆不宜超过24芯。
24。11。7 电缆桥架与热管道平行敷设时,距热管道保温层外表面的净距,宜不少于500mm;交叉敷设时,宜不少于200mm。
24。11。8 保护管与温度检测元件之间应用金属软管连接。
24。11。9 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在油管路的正上方或燃气管路的正上方。以及在油管路接口的下方通过。
24。11。10 锅炉房电缆、电线敷设除遵循本规定外,尚应遵照本规范第8章有关规定执行。
24。12 接地
24。12。1 热工检测与控制系统设备的接地应与锅炉房电气设备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满足本规范第12章的要求。
24。12。2 仪表盘、接线盒、电线管、电缆桥架以及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有可能接触到危险电压的裸露金属部件,应做保护接地。
24。12。3 当制造厂要求控制装置及计算机的机柜不与电气接地网连接时,其外壳应与底座绝缘。独立的计算机接地网,应与电力及防雷接地网保持10m以上距离。
24。12。4 计算机或组装仪表控制系统的接地,应集中一点引入接地网。
24。12。5 屏蔽电缆、屏蔽导线、屏蔽补偿导线的屏蔽层均应接地,并遵守下列规定:
1 总屏蔽层及对绞屏蔽层均应接地;
2 全线路的屏蔽层应有可靠的电气连续性,同一信号回路或同一线路的屏蔽层只允许有一个接地点;
3 屏蔽层接地的位置,宜在仪表盘侧。但信号源接地时,屏蔽层的接地点应靠近信号源的接地点。
24。13 锅炉房微型计算机监控系统
24。13。1 锅炉机组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微机监控:
1 多台10t/h或1~2台20t/h蒸汽锅炉并列运行时;
2 多台14MW或1~2台29MW热水锅炉并列运行时。
24。13。2 锅炉机组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微机控制:
1 多台20t/h蒸汽锅炉并列运行时;
2 多台29MW及以上热水锅炉并列运行时。
24。13。3 计算机系统的选型要求:
1 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支撑软件及应用软件应配套齐全;
2 计算机选型宜立足国内,优先选用国家系列型谱中设备可靠,并在锅炉房中有运行经验的机型;
3 计算机系统必须能长期稳定运行。
24。13。4 基本功能要求:
1 计算机系统应连续地、及时地采集和处理机组在不同工况下的各种运行参数和设备运行状态,并有良好的中断响应;
2 通过CRT屏幕显示和功能键盘,应能为运行人员提供机组在正常和异常工况下的各种有用信息;
3 通过打印机应能完成打印制表、开关量跳变与顺序记录,事故追忆及CRT画面拷贝等功能;
4 应能在线进行各种计算和经济分析。
24。13。5 计算机的输入参量应满足应用功能要求,下列模拟量可输入计算机系统:
1 机组启停、运行及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监视和记录的参数;
2 定时制表所需要的参数;
3 二次参数计算、参数修正或补偿所需要的相关参数;
4 主要性能计算和经济分析所需要的参数;
5 送风机、引风机风门及挡板开度;
6 主要电气参数。
24。13。6 计算机的模拟量输出应能满足各自动调节系统的控制要求。
24。13。7 下列情况的模拟量,可不输入计算机系统:
1 配有专用显示仪表的成分分析等参数;
2 辅助设备的工艺参数。
24。13。8 下列开关量宜输入计算机系统:
1 反映锅炉工艺和主要辅助设备运行状态的接点;
2 主要保护动作输出及重点参数越限报警接点;
3 连锁、保护及自动装置切换状态接点。
24。13。9 进入计算机的开关量输入接点,应考虑防止误动作的高电压进入计算机的措施。
24。13。10 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硬件配置一般由下列几部分组成:
1 主机:包括中央处理器CPU、内存、外存及选件;
2 外部设备:包括外存贮器、键盘、打印机显示等设备;
3 过程通道:包括模拟量输入、输出及开关量输入、输出通道等。
24。13。11 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软件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计算机软件应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2 系统软件应具有程序设计系统、操作系统及自诊断系统;
3 应用软件应具有过程监视程序、过程控制及计算程序和公用应用程序等。
24。13。12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电源应由不停电电源供给,供电时间应保证交流电源断电后可连续供电0。5h。
24。13。13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接地要求见本规范第12章有关规定。
24。13。14 电缆选择及敷设
1 计算机信号的分类及电缆选型见表24。13。14。
表24。13。14 微机信号分类及线路选型
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