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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5章

小说: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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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炽灯、高压卤钨灯是指灯泡标出的额定功率。
??????2)低压卤钨灯除灯泡功率外,还应考虑变压器的功率损耗。
??????3)气体放电灯、金属卤化物灯除灯泡的功率外,还应考虑镇流器的功率损耗。
????3  整流器的设备功率是指额定交流输入功率。
????4  成组用电设备的设备功率,不应包括备用设备。
3。5。4  当消防用电的计算有功功率大于火灾时可能同时切除的一般电力、照明负荷的计算有功功率时,应按未切除的一般电力、照明负荷加上消防负荷计算低压总的设备功率、计算负荷。否则计算低压总负荷时,不应考虑消防负荷。当消防负荷中有与平时兼用的负荷时,该部分负荷尚应计入一般电力、照明负荷。
3。5。5  应急发电机的负荷计算应满足:
1 当应急发电机仅为消防用电设备供电时,应以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容量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2 当应急发电机为消防用电设备及其它重要负荷供电时,应将消防用电设备及其它重要负荷分组,取其中较大的一组的计算负荷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3。5。6  单相负荷应均衡分配到三相上,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时,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超过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等效三相负荷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1  只有相负荷时,等效三相负荷取最大相负荷的3倍。
  2  只有线间负荷时,等效三相负荷为:单台时取线间负荷的倍;多台时取最大线间负荷的倍加上次大线间负荷的(3…)倍。
  3  既有线间负荷又有相负荷时,应先将线间负荷换算为相负荷,然后各相负荷分别相加,选取最大相负荷乘3倍作为等效三相负荷。
3。5。7  对用电设备进行分组计算时,应按下列条件考虑:
  1  三台及以下的用电设备,计算负荷等于其设备功率的总和:三台以上时,其计算负荷应通过计算确定。
  2  类型相同的用电设备,其总设备容量可以取其代数和。
  3  类型不同的用电设备,其总设备容量应按有功和无功负荷分别相加确定。
3。5。8  当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负荷时,应将配电干线范围内的用电设备按类型统一划组。配电干线的计算负荷为各用电设备组的计算负荷之和再乘以同时系数。变电所或配电所的计算负荷,为各配电干线计算负荷之和再乘以同时系数。计算变电所10、35kV侧负荷时,应加上变压器的功率损耗。
3。6  无功补偿
3。6。1  设计中应正确选择电动机、变压器的容量,减少线路感抗。在工艺条件适当时;宜采用同步电动机或选用带空载切除的间歇工作制设备等措施,以提高用电单位的自然功率因数。
3。6。2  当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措施后,仍达不到下列要求时,应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
  1  10、35kV供电的用电单位,功率因数为0。9以上。
  2  低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6。3  10、35kV供电的用电单位采用低压补偿时,10、35kV侧的功率因数应满足供电部门的规定要求。
3。6。4  采用电力电容器作无功补偿装置时,宜就地平衡补偿。低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宜由低压电容器补偿,10kV部分的无功功率由10kV电容器补偿。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功率宜单独就地补偿。补偿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宜在配变电所内集中补偿。居住区的无功功率宜在小区变电所或预装式(箱式)变电站的低压侧集中补偿。 
3。6。5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手动投切的无功补偿装置:
  1  补偿低压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
  2  常年稳定的无功功率。
  3  经常投入运行的变压器或配、变电所内投切次数较少的3~10kV电动机及电容器组。
3。6。6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1  避免过补偿,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2  避免在轻载时电压过高,造成某些用电设备损坏(如灯泡烧毁或缩短寿命)等损失,而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3  必须满足在所有负荷情况下都能改善电压变动率,只有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才能达到要求时。
  在采用3~10kV或低压自动补偿效果相同时,宜采用低压自动补偿装置。
3。6。7  无功自动补偿宜采用功率因数调节原则,并应满足电压变动率的要求。
3。6。8  对可靠性、安全性要求较高的无功补偿装置宜采用金属化电容器。
3。6。9  电容器分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组电容器投切时,不应产生谐振;
  2  适当减少分组组数和加大分组容量;
  3  应与配套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适应;
  4  应满足电压波动的允许条件。
3。6。10  接到电动机控制设备负荷侧的电容器容量,不应超过为提高电动机空载功率因数到0。9所需的数值,其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按电动机…电容器组的电流来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动机仍在继续运转并产生相当大的反电势时,不应再起动。
  2  不应采用星…三角起动器。
  3  对电梯等机械负载可能驱动电动机的用电设备,不应采用电容器单独就地补偿。
  4  对需停电进行变速或变压的用电设备,应将电容器接在接触器的线路侧。
3。6。11  10kV电容器组宜串联适当参数的电抗器。有谐波源的用户在装设低压电容器时,宜采取措施,避免谐波造成过电压。

4  配变电所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物(群)所附设的交流电压为35kV及以下的配变电所设计。
4。1。2  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配变电所的设计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4。2  所址选择

4。2。1  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1  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
  2  进出线方便。
  3  接近电源侧。
  4  设备吊装、运输方便。
  5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6  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如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7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也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
    8  配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宜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9  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时,不宜设置在最底层,当设置在最底层时,应采取适当抬高该所地面等防水措施。并应避免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可能性。
    10  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层时,宜选择在通风、散热、防潮条件较好的场所。且尚宜加设机械通风及去湿设备。
    11  民用建筑内附配变电所,宜设置在一层或地下层,但当供电负荷较大,供电半径较长时,也可分设在某些楼层、屋顶层、避难层、机房层等处。
4。2。2  建筑物内附配变电所不应装设带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并不应使用裸露导体配线。
4。2。3  当配变电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楼上层时,应充分考虑变配电所的相应电气设备,如变压器、开关柜等的水平、垂直运输通道以及对楼面荷载的要求。
4。2。4  配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其位置应尽量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且其环境要求尽量隐蔽。
4。2。5  居住小区可设独立式配变电所,也可附设在某建筑物内或选用带防护外壳的电缆进出线的户外预装式变电所,不宜设置杆上变电所或露天、半露天配变电所。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4。3。1  配电变压器指民用建筑中采用的35/10kV、35/0。4kV、10/0。4kV三种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负荷情况、城市电网情况,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3。2  配电变压器,其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当所供负荷其谐波电流较大时,尚应增加变压器容量,以减小变压器负载率。
4。3。3  在选择变压器损耗等级时,应综合考虑初始投资和运行费用,优先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4。3。4  配变电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
  1  有大量一、二级负荷者,或一、二级负荷容量不大,而无其他途径保证其应急电源者。
  2  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者。
4。3。5  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专用变压器。
    1  当电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将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光源寿命者可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2  当季节性负荷容量较大者,可设专用变压器。
    3  当单相负荷容量较大,由于不平衡负荷引起中性线电流超过变压器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时,或只有单相负荷其容量不是很大时,可设置单相变压器。
    4  出于功能需要的某些特殊设备,可设专用变压器。
4。3。6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选用接线为D,yn11型变压器:
  1  三相不平衡负荷超过变压器每相额定功率15%者。
  2  需要提高单相短路电流值,确保低压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度者。
  3  需要限制三次谐波含量者。
4。3。7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宜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设置在独立变电所内的变压器可选用油浸式,但必须设置在专用变压器室内。户外使用的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可选用油浸式。
4。3。8  由城市公用网引入电压为35kV电源,需设置35/10kV主变压器时,其单台容量不宜大于31500kVA。
4。3。9  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住宅小区变电所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800kVA,其他变电所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2500kVA。

4。4  主结线及电器选择

4。4。1  民用建筑设置配变电所的配电装置和电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和《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规定,
4。4。2  配变电所(或配电室)引入电源,电压可分为35kV、10kV及0。4kV三种中的一种或多种。其电源进线开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引入电源电压为35kV时,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当供电容量较小,且所供负荷等级为二、三级时,也可采用熔断器保护的电器。
    2  当引入电源电压为10kV时,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当无继电保护要求且供电容量较小时,也可采用带熔断器保护的负荷开关电器。
    3  当引入电源电压为0。4kV时,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低压断路器,当供电容量较小,供电负荷等级为三级,主要为照明负荷时,也可采用带熔断器保护的开关电器。
4。4。3  配变电所引入电源电压,为35kV时,其主结线宜按以下情况进行确定:
    1  当有两回线路进线,装设两台以上35/10kV主变压器或两台以上35/0。4kV变压器时,宜采用单母线分段型式结线。
    2  当有两回线路进线,装设两台35/10kV主变压器时,宜采用内桥型式结线。
    3  当有一回路线路进线,或一用一备双回路进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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