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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31章

小说: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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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利用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钢柱作为引下线并同时利用基础钢筋作为接地装置时,可不设断接卡。但利用钢筋做引下线时,应在室外适当地点设置若干连接板,供测量接地、接人工接地体和等电位联结用。
    当利用钢筋混凝土中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人工接地时,应在每根引下线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置具有引下线与接地装置连接和断接卡功能的连接板。
11。7。7  利建筑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时,其上部(屋顶上)应与接闪器焊接,下部在室外地坪下0。8~1m处焊出一根D12mm或40mm×4mm镀锌导体,此导体伸向室外距外墙皮的距离宜不小于1m,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钢筋直径为16mm及以上时,应利用两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
    2  当钢筋直径为10mm及以上时,应利用四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
11。7。8  当建、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具有贯通性连接(绑扎或焊接)并符合本章第11。7。7条要求时,竖向钢筋可作为引下线;横向钢筋若与引下线有可靠连接(绑扎或焊接)时可作为均压环。
11。7。9  在易受机械损坏的地方,地面上约1。7m至地面下0。3m的这一段引下线应加保护设施。

11。8  接地装置

11。8。1  民用建筑宜优先利用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防雷接地装置,当不具备条件时,应采用圆钢、钢管、角钢或扁钢等金属体做人工接地体。
11。8。2  垂直埋设的接地体,宜采用圆钢、钢管、角钢等。水平埋设的接地体,宜采用扁钢、圆钢等。人工接接地体的尺寸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圆钢直径为10mm;
    扁钢截面为100mm2;
    扁钢厚度为4mm;
    角钢厚度为4mm;
    钢管壁厚为3。5mm。
11。8。3  接地体应热镀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还应适当加大其截面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11。8。4  垂直接地体的长一般为2。5m。为了减小相邻接地体的屏蔽效应,垂直接地体间的距离及水平接地体间的距离一般为5m,当受地方限制时可适当减小。
11。8。5  接地体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m,接地体应远离由于高温影响(如烟道等)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
11。8。6  当防雷装置引下线在两根及以上时,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均应满足本章有关条文对各类防雷建筑物所规定的防直击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
11。8。7  为降低跨步电压,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装置距建筑物入口处及人行道不应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  水平接地体局部深埋不应小于1m。
    2  水平接地体局部包以绝缘物(例如50~80mm厚的沥青层)。
    3  采用沥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装置上面敷设50~80mm沥青层,其宽度超过接地装置2m。
11。8。8  当基础采用以硅酸盐为基料的水泥(如矿渣水泥、波特兰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以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钢筋混凝土基础内的钢筋宜作为接地装置,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根引下线处和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5Ω。
    2  敷设在钢筋混凝土中的单根钢筋或圆钢,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用于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10mm钢筋的截面积。
    3  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每根引下线在距地面0。5m以下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对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不应少于4。24Kc(m2),对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不应少于1。89 Kc(m2); Kc为分流系数,见第11。3。5条1款公式之注释。
11。8。9  沿建筑物外面四周敷设成闭合环状的水平接地体,可埋设在建筑物散水及灰土基础以外的基础槽边。
11。8。10  对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如接地电阻难以符合规定要求时,可用均衡电位的方法,即沿建筑物外面四周敷设水平接地体成闭合回路(其所形成的网格除另有要求外,如大于24m×24m时,应增设均压带),并将所有进入屋内的金属管道、电缆金属外皮与闭合接地体相连,或采用外引接地装置。为了防止反击,防雷装置应与电力设备及金属管的接地装置相连。
11。8。11  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应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
11。8。12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宜采用下列方式降低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
    1  采用多支线外引接地装置,外引长度不应大于有效长度。
    2  将接地体埋于较深的低电阻率土壤中。
    3  采用降阻剂。
    4  换土。
    5  其它有效的新型接地措施。

11。9  防雷击电磁脉冲

11。9。1  建筑物防雷击电磁脉冲,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防雷击电磁脉冲除符合本章各节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节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2  电子信息系统是否需要防雷击电磁脉冲,应根据防雷区及设备要求进行损失评估及经济分析,综合考虑,做到安全、适用、经济。
    3  设置在未装设防直击雷装置的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需防雷击电磁脉冲时,该建筑物宜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防直击雷的防雷措施,接闪器宜采用避雷带(网)并采取相应屏蔽措施。
    4  当工程设计阶段不明确电子信息系统的规模和具体位置情况下,若预计将设置电子信息系统时,应在设计时将建筑物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钢筋等自然构件、金属管道、电气的保护接地系统等与防雷装置连成共用接地系统,并在适当地方预埋等电位联结板。
    5  建筑物内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所在地雷暴日、设备设置的防雷区,以及系统对雷击电脉冲的抗扰度采取相应的屏蔽、接地、等电位联结及装设电涌保护器等防护措施。
    6  根据电磁场强度的衰减情况,防雷区划分为LPZOA、LPZ0B及LPZ1区。分区原则参见国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
    7  建筑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信息系统所处环境因素、设备重要性及发生雷击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将信息系统防雷击电磁脉冲划分为A、B、C、D四级,可按公式11。9。1确定或按表11。9。1选择:
                   E=1…Nc/N                                (11。9。1)
式中  E ——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
      Nc——直击雷和雷击电磁脉冲引起信息系统设备损坏的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次/a)。
      N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次/a)。
    当E》0。98时,为A级;
    当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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