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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27章

小说: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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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客房照明应防止不舒适眩光和光幕反射,设置在写字台上的灯具亮度不应大于510cd/m2。
  8  客房穿衣镜和卫生间内化妆镜的照明,其灯具应安装在视野立体角60°以外(即水平视线与镜面相交一点为中心,半径大于300mm),灯具亮度不宜大于2100cd/m2。当用照度计的光检测器贴靠在灯具上测量,其照度不宜大于65001x。邻近化妆镜的墙面反射系数不宜低于50%。卫生间照明的控制宜设在卫生间门外。
  9  卫生间内如需要设置红外或远红外供暖设施时,其功率不宜大于300W,并应配置0~30min定时开关。
  10  客房的进门处宜设有切断除冰柜、通道灯以外的全部电源的节能控制器。
  11  旅馆的公共大厅、门厅、休息厅、大楼梯厅、公共走道、客房层走道以及室外庭园等场所的照明,宜在服务台(总服务台或相应层服务台)处进行集中遥控,但客房层走道照明就地亦可控制。
  16  旅馆的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应急照明,可与楼层标志灯结合设计。
  17  旅馆的休息厅、餐厅、茶室、咖啡厅、快餐厅等宜设有地面插座及灯光广告用插座。
  18  室外网球场或游泳池,宜设有正常照明,同时应设置杀虫灯(或杀虫器)。
  19  地下车库出入口处应设有适应区照明。
10。8。5  医院电气照明
  1  医院照明设计应合理选择光源和光色,对于诊室、检查室和病房等场所宜采用高显色光源。
  2  诊室、护理单元通道和病房的照明设计,宜避免卧床病人视野内产生直射弦光。
  3  护理单元的通道照明宜在深夜可关掉其中一部分或采用可调光方式。
  4  护理单元的疏散通道和疏散门应设置灯光疏散标志。
  5  病房的照明设计宜与居室的照明设计相近。在有可能时,宜以病床床头照明为主,另设置一般照明(灯具亮度不宜大于2000cd/m2),当采用荧光灯时宜采用高显色性光源。但精神病房不宜选用荧光灯。
  6  在病房的床头上如设有多功能控制板时,其上宜设有床头照明灯开关、电源插座、呼叫信号、对讲电话插座以及接地端子等。单间病房的卫生间内宜设有紧急呼叫信号装置。
  7  病房内宜设有夜间照明。在病床床头部位的照度不宜大于0。1lx;儿科病房可为1。0lx。
  8  手术室内除设有专用手术无影灯外,宜另设有一般照明,其光源色温应与无影灯光源相适应。手术室的一般照明宜采用调光方式。
  9  手术专用无影灯,其照度应在20×103~100×103lx(胸外科为60×103~100×103lx)。口腔科无影灯可为10×103lx。
   10 进行神经外科手术时,应减少光谱区在800~1000nm的辐射能照射在病人身上。
   11 候诊室、传染病院的诊室和厕所、呼吸器科、血库、穿刺、妇科冲洗、手术室等场所应设置紫外线杀菌灯。如为固定安装时应避免直接照射到病人的视野范围之内。
   12  X线诊断室、加速器治疗室、核医学科扫描室和γ照像机室等的外门上宜设有工作标志灯和防止误入室内的安全装置并可切断机组电源。
10。8。6  体育场(馆)电气照明
  1  体育场地照明光源宜选用高效金属卤化物气体放电灯。同时场地用直接配光灯具宜带有限制眩光的附件,并附有灯具安装角度指示器。
  2  室内比赛场地照明宜满足多样性使用功能。采用宽配光与窄配光灯具相结合的布灯方式或选用非对称配光灯具。
1)室内排球、羽毛球、网球、体操等场地照明,宜采用侧向投光照明;而篮球、手球、冰球等宜在场地上空均匀布灯再配以侧向投光照明。侧向投光照明其灯具的最大光强射线与场地水平面夹角不应小于45°。场地照明最外边的灯具宜选用窄配光(1/10峰值光强与峰值光强的夹角不宜大于15°)。
   2)室内拳击、摔跤、柔道等场地照明宜采用可吸收光源辐射热的灯具。
3)室内游泳池照明采用直接照明时应控制光源投射角在50°角范围内的亮度,同时尚应使天棚的反射系数大于60%、墙面的反射系数不低于40%。当采用间接照明方式时,应配有水下照明。
  3  综合性大型体育场宜采用光带式布灯或与塔式布灯组成的混合式布灯形式,灯具宜选用窄配
光(1/10峰值光强与峰值光强的夹角不宜大于15°)。
1)两侧光带式布灯,其在罩棚(灯桥)上布灯长度宜超过球门线(底线)10m以上,如尚有田径比赛场地时;每侧布灯总长度不宜少于180m或采取环绕式分组布灯。灯具最大光强射线至场地中线与场地水平面的夹角宜为25°,至场地最近边线(足球场地)与场地水平面夹角宜为45°~70°。见图10。8。6…1:
图10。8。6…1  两侧光带式布灯灯具最大光强射线与场地夹角

2)四角塔式布灯的灯塔位置,宜选在球门的中线与场地底线成15°,半场中心线与边线成5°角的两线相交后延长线所夹的范围以内,并宜将灯塔设置在场地的对角线上。灯塔最低一排灯组至场地中心与场地水平面的夹角宜在20°~30°见图10。8。6…2。














图10。8。6…2  四角塔式适宜布灯的范围


3)室外足球训练场地可采用两侧多杆(4、6或8灯杆)塔式布灯,灯杆高度不宜低于12m。泛光灯的最大光强射线至场地中线与场地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小于20°,至场地最近边线与场地水平面的夹角宜在45°~75°(采用6灯杆式时夹角可为45°~60°,采用8灯杆式时夹角可为60°~75°)。灯杆应在场地两侧均匀布置。
  4  在比赛场地内的主要摄像方向上,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5;垂直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4;平均垂直照度与平均水平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25。
    体育馆(场)前排观众席的垂直照度不宜小于场地垂直照度的0。25。
    体育馆(场)照明的测量方法参见附录A。
  5  对于训练场地的水平照度均匀度,水平照度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宜大于1:2(手球、速滑、田径场地照明可不大于1:3)。
  6  当游泳池内设置水下照明时,应设置有安全接地等保安措施。水下照明可参照下列指标设计:
  室内:1000~1100lm/m2(池面);
  室外:600~650lm/m2(池面)。
    水下照明灯具上沿距水面宜为0。3~0。5m;灯具间距宜为2。5~3m(浅水部分)和3。5~4。5m(深水部分)。
   7  对于彩色电视实况转播照明应符合GB*****《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所列标准。场地照明应以垂直照明为设计依据,其检测点为场地区域距地1m的高度;垂直照度值选取方向宜平行于场地的边线。
  8  体育馆的疏散通道和疏散门应设置灯光疏散标志。
10。8。7  博展馆电气照明
  1  博展馆的照明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
   1)高质量——光源的显色性和光色应接近天然光;
   2)合理的色彩——室内色彩宜接近无彩色、无光泽;
   3)防止镜面映像;
   4)利用光影效果,有良好的实体感;
   5)限制紫外线对展示品的不利影响。
  2  博展馆的照明光源宜采用高显色荧光灯、小型金属卤化物灯和有紫外滤光层的反射型白炽灯。当采用卤钨灯时,其灯具应配以抗热玻璃或滤光层以吸收波长小于300nm的辐射线。
  3  壁挂式展示品,在保证必要照度的前提下,应使展示品表面的亮度在25cd/m2以上,同时应使展示品表面的照度保持一定的均匀性,通常最低照度与最高照度之比应大于0。75。
  4  对于有光泽或放入玻璃镜柜内的壁挂式展示品,一般照明光源的位置应避开反射干扰区,以减少反射眩光。
    为了防止镜面映像,应使观众面向展示品方向的亮度与展示品表面亮度之比小于0。5。
  5  对于具有立体造型的展示品,为获得实体质感效果,宜在展示品的侧前方40°~60°处,设置定向聚光灯,其照度宜为一般照度的3~5倍,当展示品为暗色时则应为5~10倍。
  6  陈列橱柜的照明,应注意照明灯具的配置和遮光板的设置,防止直射眩光。
  7  在灯光作用下易变质退色的展示品,应选择低照度水平和采用可过滤紫外线辐射的光源;对于机器和雕塑等展品,应有较强的灯光以显示其特征。在通常情况下,弱光展示区应设在强光展示区之前,并应使照度水平不同的展厅之间有适宜的过渡照明。
  8  展厅灯光宜采用光电控制的自动调光系统,随天然光的变化自动控制或调节照明的强弱,保持照度的稳定和节约能源。
  9  展厅的每层面积超过1500m2时应设有应急照明。重要藏品库房宜设有警卫照明。
  10  藏品库房和展厅的照明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暗配线方式。藏品库房的电源开关应统一设在藏品库区内的藏品库房总门之外,并有防火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藏品库房照明宜分区控制。
10。8。8  剧(影)院电气照明
  1  影剧院观众厅在演出时的照度可根据视觉适应所要求的照度级变化,宜为2~51x。
  2  观众厅照明应采用平滑调节方式并应防止不舒适眩光(选用低亮度光源并使光不处在观众的视野之内),以及不致有碍正常演出和放映影片,并易于从顶棚内进行维修灯具。当使用调光式荧光灯时,光源功率宜选用统一规格。
  3  观众厅照明应根据使用需要可多处控制(如灯光控制室、放映室、舞台监督台以及前厅值班室等处控制),并宜设有值班清扫用照明(其控制开关宜设在前厅值班室)。
  4  观众厅及其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以及演员和工作人员的出口,应设有应急照明。观众厅的出口安全标志灯宜选用亮度可调式(演出时减光40%;正常进出观众厅时减光20%;事故时全亮)。
  5  甲、乙等剧场观众厅应设置座位排号灯,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
  6  化妆室照明宜选用高显色性光源,光源的色温应与舞台照明光源色温接近。演员化妆台宜设有安全特低电压电源插座。
  7  为适应多种使用功能的需要,宜在门厅、休息厅配置备用电源回路,供连接临时照明之用。
  8  影剧院前厅、休息厅、观众厅和走廓等直接为观众服务的房间,其照明控制开关应集中在前厅值班室或带锁的配电箱内控制。
10。9  建筑景观照明

10。9。1  景观照明设计原则
  1  建筑景观照明设计应服从城市景观照明设计的总体要求。景观亮度、光色及光影效果应与所在区域整体光环境相协调。
  2  当涉及到文物古建、航空航海标志等或将照明设施安装在公共区域时应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当照明设施需安装在相邻建筑物上时也应征得该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
  3  景观照明设施的设置应充分表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特征,并能显示出建筑艺术立体感。
  4  对于标志性建筑、具有重要政治文化意义的构筑物,宜作为区域景观照明设计方案的重点对象加以适当突出。
  5  城市繁华商业街区的景观照明宜结合店牌与广告照明、橱窗照明等进行整体设计。
  6  城市景观照明可与城市街区照明结合设置,此时应满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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