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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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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4  电梯机房、井道和轿厢中电气装置的间接接触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建筑物的用电设备采用同一接地型式保护,可不另设接地装置。
2  电源中性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3  整个电梯装置的金属构件,应采取等电位联结措施。
4  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
5  轿厢接地线如利用电缆芯线时不得少于两根,采用铜芯导体,每根芯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

9。5  自动门和电动卷帘门

9。5。1  本节适用于宾馆、饭店、办公楼、机场航站楼、医院手术室及残疾人活动场所等人行出入口的自动门和民用建筑中用于火灾隔离用的电动卷帘门以及用于一般目的的电动卷帘门的配电设计。
9。5。2  对于出入人流较多,探测对象为运动物体的场所(如宾馆、饭店、办公楼、机场航站楼等)自动门的传感器宜采用微波传感器。对于出入人流较少,探测对象为静止或运动物体的场所(如医院手术室、残疾人活动室等)宜采用红外传感器或超声波传感器。
9。5。3  传感器的工作环境应符合产品规定,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传感器安装在室外时,应有防水措施。
9。5。4  传感器宜远离干扰源,并要安装在不受震动的地方,否则应采取防干扰或防震措施。
9。5。5  自动门的运行噪音不宜大于60dBA;需要特别安静的场所(如医院手术室等)则不宜大于45dBA。
9。5。6  自动门应由就近配电箱(屏)引单独回路供电,供电回路须装有过电流保护。
1  自动门的过负荷保护装置,应在电动机转子堵转时间内可靠动作,应装设定时限过电流保护,其时限应保证电动机起动时不动作。
2  在自动门的就地应对其电源供电回路装设隔离电器和手动控制开关或按钮,其位置应选在操作和维护方便且不碍观瞻的地方。
9。5。7  电动卷帘门的配电及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用于火灾隔离用的电动卷帘门应有可靠的双电源供电,用于一般目的的电动卷帘门应由就近的配电箱(屏)引单独回路供电,供电回路须装有过电流保护。
2  卷帘门控制箱应设置在卷帘门处,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卷帘门的一侧或两侧设置手动控制按钮,安装高度宜为中心距地1。4m。
3  用于火灾隔离用的电动卷帘门应选用带有熔断装置。
4  用于火灾隔离用的电动卷帘门的控制应符合国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要求。
9。5。8  自动门和卷帘门的所有金属构件及附属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用于室外的电动大门的配电线路,应装设浪涌保护器。

9。6  舞台用电设备

9。6。1  本节适用于城镇剧场、影剧院舞台用电设备的配电设计。
9。6。2  舞台照明光源通常采用白炽灯或卤钨灯。
9。6。3  舞台照明每一回路的可载容量不应小于20A,并与所选用的调光设备型式相适应,使用容量一般可按2~4kW考虑。
9。6。4  舞台照明调光回路数量,应根据剧场等级、规模确定。
  调光回路数量、直通回路数量及天幕灯区电源容量可参照表9。6。4确定。
表9。6。4  舞台照明灯光回路及天幕灯区电源容量
剧场规模
调光回路数量
每个灯区直通回路数量
天幕灯区专用电源容量(A)
特大型
≥360
1~3
≥200
大型
180~360
1~3
≥150
中型
120~180
1~3
≥100
小型
45~90
1~3
≥75

天幕灯区应设专用电源线路,其电源开关箱宜设在靠近天幕的墙上。
9。6。5  舞台照明灯光回路的分配可参照表9。6。5确定。
表9。6。5  舞台照明灯光回路分配表
剧场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灯光回路
灯光名称
调光
回路
直通
回路
调光
回路
直通
回路
特技
回路
调光
回路
直通
回路
特技
回路
调光
回路
直通
回路
特技
回路
二楼前沿光





6
3

12
3
3
面光1
10
2
18
3
1
14
3
3
22
6
3
面光2





12


20


耳光(左)
5
1
9
1
1
15
2
3
23
3
3
耳光(右)
5
1
9
1
1
15
2
3
23
3
3
柱光(左)
3

6
1
1
12
2

18
3

柱光(右)
3

6
1
1
12
2

18
3

侧光(左)
10

6
1
1
3
2
1
5
3
2
侧光(右)
10

6
1
1
3
2
1
5
3
2
流光(左)


2


5
3

7
4

流光(右)


2


5
3

7
4

顶光1


8


15

2
27
3
3
顶光2


4


9

3
12
3
3
顶光3


8


15

3
21
3
3
顶光4


7


6

1
12
3
1
顶光5


9


12

2
15
3
2
顶光6





6

1
11
3
1
脚光


3


3

3
3
2
3
天幕光
14
3
14
2
2
20
6
3
30
8
3
乐池光


3


3
2

6
3
2
指挥光





1


3


续表9。6。5
剧场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灯光回路
灯光名称
调光
回路
直通
回路
调光
回路
直通
回路
特技
回路
调光
回路
直通
回路
特技
回路
调光
回路
直通
回路
特技
回路
吊笼光





48

8
60
6
8












合计
60
7
120
11
9
240
32
37
360
72
45

9。6。6  舞台照明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各道面光其灯光轴投射到台口线与舞台面的夹角以45°~50°为宜,并能射进舞台进深3/5的位置。
2  各道耳光灯光轴经台口边沿与舞台中轴线所形成的水平夹角不宜大与45°;灯光照射面积宜为表演区纵向的1/2以上。
3  柱光灯分别设在舞台两侧活动台口的框架上,其电源软电缆应能随活动台口水平移动,当不设活动台口时,灯具应设在梯形支架上。
4  侧光灯宜设在舞台两侧的一层天桥上,根据需要也可设置侧光灯吊笼,其光轴射到舞台台中轴线与舞台面的夹角以30°~40°为宜。
5  顶光和顶排光灯安装在吊杆上,其电源线应采用软电缆由栅顶电源接线箱引出,随悬吊钢丝绳上、下移动,并设置电缆收放装置。
6  流动光应装设在舞台两侧可移动的灯架上,电源插座应分前、中、后三处设置在台板下带盖的凹槽里。
7  追光灯一般设置在面光桥中心区及观众席挑台前檐、后墙或放映室内。
9。6。7  舞台照明配电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舞台照明设备的接电方法,应采用专用接插件连接,接插件额定容量应有足够的裕度。
2  由可控硅调光装置配出的舞台照明线路宜采用单相配电。当采用三相配电时,宜采用三相六线或三相四线配电,后者的N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的2倍。
9。6。8  舞台调光控制器的选择及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舞台照明调光控制器的选型,对于小型剧场,可选用带预选装置的控制器;对于中型及以上规模的剧场,为操作灵活,调节精度更高,宜选用带计算机控制装置。
    2  舞台照明调光控制台宜安装在观众厅池座后部,其观察窗开口净宽不应小于1。50m;舞台口内右侧,靠近一层耳光室的挑台上,并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舞台表演区能在灯光控制人员的视野范围内;
2)使灯控人员能容易地观察到观众席情况;
3)能与舞台布灯配光联系方便;
4)调光设备与线路安装敷设方便。
9。6。9  调光柜和舞台配电设备应设在靠近舞台的单独房间内。
9。6。10  为防止调光装置的高次谐波对其他系统产生干扰,可采取下列措施:
1  电源变压器应选用D,yn11接线方式的变压器;
2  在调光装置处设置高次谐波滤波装置;
3  调光回路应选用金属管、槽敷设,并避免与电声等弱电线路平行敷设。当必须平行敷设时,其间距应大于1m。若垂直交叉时,间距应大于0。5m;
4  电声、电视转播设备的电源宜由与舞台照明不同的变压器接引,或者为这些设备采取屏蔽措施。
9。6。11  舞台照明负荷一般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需要系数的参考值见表9。6。11。
表9。6。11  需要系数参考表
舞台照明总负荷(kW)
需要系数Kx
50及以下
1。00
50以上至100
0。75
100以上至200
0。60
200以上至500
0。50
超过500
0。40
    
9。6。12  舞台电动悬吊设备的控制,宜选用带预选场装置的控制器控制,控制台的位置可安装在舞台左侧的一层天桥上,并宜设在封闭的小间内。
9。6。13  舞台电力传动设备(升降乐池、升降台、车台或旋转台)的启动装置可就地安装,控制电器按需要可设在便于观察机械运行的地方。
9。6。14  舞台设备供电容量,可按下列原则:
    1  舞台照明及动力设备的变压器容量的确定,由下式估算:
Ps=Ky(Kx1Pe1+Kx2Pe2)                     (9。6。14)
式中  Ps——变压器容量;
      Pe1、Pe2——照明、动力负荷容量;
      Kx1、Kx2——照明、动力需用系数;
      Ky——裕量系数。
需用系数Kx与用途、规模及设备的使用程度有关,照明按表9。6。11选取,动力取0。4~0。9。裕量系数Ky是考虑到设备变更而增加的系数,一般取1。1~1。2。
主要动力负荷应包括如下内容:
1)舞台各类电动悬吊设备;
2)舞台的电气传动设备;
3)空调及水泵设备;
4)弱电设备。
2  在舞台照明设备的供电系统中,接有在演出过程中可能频繁起动的交流电动机时,当其起动冲击电流引起电源电压波动超过±3%时,宜采用与舞台照明负荷分开的变压器供电。
9。6。15  舞台监督、调度指挥用的声、光信号装置或对讲电话、闭路电视系统应根据剧场等级、规模确定,舞台监督调度台宜设在台口内右侧。
9。6。16  舞台用电设备应根据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确定采用接地保护措施。防雷电感应过电压保护措施以及设置SPD,见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

9。7  医用放射线设备

9。7。1  本节所规定的内容仅适用于固定式放射线诊断装置和放射线低线性能量传递治疗装置的配电设计。
9。7。2  医用放射线设备的配电设计,应充分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对配电设计的要求。
9。7。3  根据医疗工作的不同特点,医用放射线设备的工作制,可按下列情况划分:
1  X射线诊断机、X线CT机及ECT机为断续工作用电设备。
2  X射线治疗机、电子加速器及NMR…CT机(核磁共振)为连续工作用电设备。
9。7。4  供电给放射线机的电源变压器、配电装置等电源设备,应靠近放射线科设置。
9。7。5  放射线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宜设置专用电源变压器:
1  X射线管管电流200mA及以上的射线机超过5台时。
2  X射线管管电流200mA及以上的射线机,虽不足5台但其中含有CT机时。
3  X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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