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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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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物侧面或下面水平敷设
1。0
  人可能触及的部位
1。0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互接与接线箱或器具连接
固定点距连接处0。3

8。5。5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管路与热水管、蒸汽管或其他管路的敷设要求与平行、交叉距离,应符合本章8。4。7条的规定。
8。5。6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当线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应符合本章8。4。8条的规定。
8。5。7  暗敷于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内的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其表面混凝土覆盖层不应小于15mm。
8。5。8  在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有可能受重物压力或明显机械冲击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8。5。9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套管的金属外壳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可靠接地,不得利用套管金属外壳作接地线。
8。5。10  暗敷于地下的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的管路不应穿过设备基础。在穿过建筑物基础时,应加保护管保护。
8。5。11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之间及其与盒、箱或钢制电线保护导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附件。

8。6  金属线槽布线

8。6。1  金属线槽布线宜用于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明敷,但对金属线槽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
    具有槽盖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可在建筑顶棚内敷设。
8。6。2  同一回路的所有相线和中性线(如果有中性线时),应敷设在同一金属线槽内。
8。6。3  同一路径无防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载流导体不宜超过30根。
    控制、信号或与其相类似的线路,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50%,电线或电缆根数不限。
    有防干扰要求的线路与其他线路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时,应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电缆。
    注:1 控制、信号等线路可视为非载流导线。
          2 三根以上载流电线或电缆在线槽内敷设,当乘以本规范第7章所规定的载流量校正系数时,电线或电缆根数不限。但其在线槽内的总截面仍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
8。6。4  电线或电缆在金属线槽内不宜有接头。但在易于检查的场所,可允许在线槽内有分支接头,电线、电缆和分支接头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该点线槽内截面的75%。
8。6。5  金属线槽布线,在线路连接、转角、分支及终端处应采用相应的附件。
8。6。6  金属线槽不宜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当有困难时,应采取防腐、隔热措施。
8。6。7  金属线槽布线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本章表8。12。10所列数值。
8。6。8  金属线槽垂直或大于45°倾斜敷设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线或电缆在线槽内移动。
8。6。9  金属线槽敷设时,吊点及支持点的距离,应根据工程具体条件确定,一般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架或支架:
    1  直线段不大于2 m或线槽接头处;
    2  线槽首端、终端及进出接线盒0。5m处;
    3  线槽转角处。
8。6。10 金属线槽布线,线槽不得在穿过楼板或墙体等处进行连接。
8。6。11  电线在金属线槽内应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2m。
8。6。12  由金属线槽引出的线路,可采用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可挠性塑料及金属导管或电缆等布线方式。电线或电缆在引出部分不得遭受损伤。
8。6。13  敷设在金属线槽内的线路,每回路应在首端、末端和分支处设有编号、型号及起、止点等标记。
8。6。14  金属线槽及其支架应可靠接地,且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PE)相连。

8。7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8。7。1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宜用于室内场所和有酸碱腐蚀性介质的场所,但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设。
    建筑物顶棚内,可采用难燃型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8。7。2  暗敷于墙内或混凝土内的刚性塑料导管,应选用中型以上管材。
8。7。3  在采用刚性塑料导管布线时,绝缘电线在管内的填充率应符合本章8。4。3条的规定。
8。7。4  同一路径的无防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根线槽内。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积及根数应符合本章8。6。3条的规定。
8。7。5  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刚性塑料套管内,但符合本章8。4。5条1~4款的规定时,可以除外。
8。7。6  电线、电缆在塑料导管(槽)内不得有接头,分支接头应在接线盒内进行。
8。7。7  刚性塑料导管明敷时,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表8。7。7所列数值。

表8。7。7  刚性塑料导管明敷时固定点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
20及以下
25~40
50及以上
最大间距(m)
1。0
1。5
2。0

8。7。8  塑料线槽敷设时槽底固定点间距应根据线槽规格而定,一般不应大于表8。5。8所列数值。
表8。7。8    塑料线槽明敷时固定点最大间距
固定点型式
线槽宽度(mm)

20~40
60
80~120

固定点最大间距 L    (m)













0。8




1。0




0。8
8。7。9  刚性塑料导管暗敷或埋地敷设时,引出地(楼)面不低于0。3m的一段管路,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8。7。10  刚性塑料导管布线当管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适当加装拉线盒(箱)或加大管径,拉线点的距离应符合本章8。4。8条的规定。
8。7。11  沿建筑的表面或支架敷设的刚性塑料导管(槽),宜在线路直线段部分每隔30m加装伸缩接头或其他温度补偿装置。
8。7。12  刚性塑料导管(槽)在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装设补偿装置。
8。7。13  塑料线导管(槽)布线,在线路连接、转角、分支及终端处应采用相应附件。

8。8  地面内暗装金属线槽布线

8。8。1  地面内暗装金属线槽布线,宜用于正常环境下大空间且隔断变化多、用电设备移动性大或敷有多种功能线路的场所,暗敷于现浇混凝土地面、楼板或楼板垫层内。
8。8。2  应将同一交流回路的所有相线和中性线,敷设在同一线槽内。
8。8。3  同一路径无防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内。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40%。
8。8。4  强、弱电线路应分槽敷设,两类线路在交叉处应设置具有屏蔽隔板的分线盒。
8。8。5  地面内暗装金属线槽内,电线或电缆不得有接头,接头应在分线盒或线槽出线盒内进行。
8。8。6  线槽在交叉或分支处应设置分线盒。线槽的直线长度超过6m时,宜加装分线盒。
8。8。7  由配电箱、电话分线箱及各类信息接线箱等设备引至线槽的线路,宜采用金属导管、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或刚性塑料导管等布线方式直接引入线槽分线盒,或利用变径接头直接引入线槽。
8。8。8  线槽出线口和分线盒不得突出地面,且应做好防水密封处理。
8。8。9  地面内暗装金属线槽本体、附件及支持件应可靠接地。
8。8。10  地面内暗装金属线槽布线,在设计时应与土建专业密切配合,以便根据不同的结构型式和建筑布局,合理确定线路路径和设备选型。

8。9  电力电缆布线

8。9。1  电力电缆布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选择电缆路径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使电缆不易受到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便于敷设、维护;
      3)避开场地规划中的施工用地或建设用地;
      4)满足安全条件下,使电缆路径最短。
    2  电缆在室内、电缆沟、电缆隧道和电气竖井内明敷时,不应采用易延燃的外护层。
    3  电缆不宜在有热力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当需要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4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的任何弯曲部位,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表8。9。1所列数值。
表8。9。1  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电  缆  种  类
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无铅包、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10D
         有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20D
         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0D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5D
         控制电缆
10D
       注:D为电缆外径
         
    5  支承电缆的构架,采用钢制材料时,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措施;在有严重腐蚀的环境中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6  电力电缆宜在进户处、接头、电缆终端头或地沟及隧道中留有一定裕量。
    7  铠装电缆或铅包电缆的金属外皮在两端应可靠接地。
8。9。2  电缆埋地敷设
  1  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根数为8根及以下且场地有条件时,宜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人行道下较易翻修情况或道路边缘,也可采用电缆直埋敷设。
  2  埋地敷设的电缆,宜采用有外护层的铠装电缆。在无机械损伤可能的场所,也可采用塑料护套电缆或带外护层的铅(铝)包电缆。
  3  在可能发生位移的土壤中(如沼泽地、流砂、大型建筑物附近)埋地敷设电缆时,应采用钢丝铠装电缆,或采取措施(如预留电缆长度,用板桩或排桩加固土壤等)消除因电缆位移作用在电缆上的应力。
  4  在有化学腐蚀或杂散电流腐蚀的土壤中,不宜采用埋地敷设电缆。
  5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当位于车行道下时应适当加深且不宜小于1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100 mm厚的细砂或软土,然后覆盖混凝土保护板或类似的保护层,覆盖的保护层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
    在寒冷地区,电缆宜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缆受到损坏。
  6  电缆通过有振动和承受压力的下列各地段应穿管保护,保护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1)电缆引入和引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
      2)电缆通过道路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等地段;
      3)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0。2m处的一段和人容易接触使电缆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7  埋地敷设的电缆严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下方。电缆与电缆及与各种设施平行或交叉的净距离,不应小于表8。9。2所列数值。
表8。9。2  电缆与电缆或其他设施相互间容许最小距离(m)
电缆直埋敷设时的配置情况
平行
交叉
控制电缆之间

0。50(0。25)
电力电缆之间或与控制电缆之间
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0。10
0。50(0。25)

10kV以上电力电缆
0。25(0。10)
0。50(0。25)
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
0。50(0。10)
0。50(0。25)
电缆与地下管沟
 热力管沟
2。00
0。50(0。25)

 油管或易燃气管道
1。00
0。50(0。25)

 其他管道
0。50
0。50(0。25)
       电缆与建筑物基础
0。60(0。30)

       电缆与公路边
1。00(0。50)

       电缆与排水沟
1。00(0。50)

       电缆与树木的主干
0。70

       电缆与1kV以下架空线电杆
1。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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