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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论美国的民主-第31章

小说: 论美国的民主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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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创办报刊既简单又容易,只要有少量的订户,就足以应付报刊的开销,所以美国定期期刊和半定期期刊的样数多得令人难以置信。一些很有教养的美国人,都把报刊影响力之小归咎于出版力量的这种过度分散。因此,美国政治学有一项原理:冲淡报刊影响的唯一办法,是增加报刊的样数。我真不明白,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真理,为什么还未在我们法国推广。因此,我不难理解,那些想借助报刊进行革命的人,为什么要使报刊只有几个强大机构。但是,现存秩序的官方维护者和现行法律的天然支持者,为什么相信把报刊集中起来能减弱报刊的影响力,这我就不知其所以然了。我觉得,欧洲各国政府好象在用中世纪骑士对付敌人的办法来对付报刊。它们从自己的经验得知,集中是强有力的武器;而它们把武器供给自己的敌人,无疑是为了在抗击敌人时获得更大的光荣。    
  在美国,几乎没有一个小镇没有自己的报纸。在这么多的斗士中间,是无法建立秩序和统一行动的。因此,每个人都自树旗帜,各显神通。在美国,没有一切报纸联合起来支持或反对政府的情形,而且它们在攻击政府和为政府辩解时,也使用许许多多不同的方法。因此,报纸在美国无法汇成可以冲击或冲垮牢固的大坝的洪流。报刊力量的这种分散,还产生了另外一些也很明显的后果:办报容易,所以人人都能办报;另一方面,由于竞争,任何报纸都无望获得巨大效益,因而使精明强干的实业家在这类事业面前却步。再者,即使办报是生财之道,但由于报刊的样数过多,有天才的文人也难于致富。因此,美国的报人一般都地位不高,教育水平低下,思路不敏。大家知道,在任何事情上,都是多数决定一切,由多数规定每个人应当遵行的行动守则。这些共同习惯的总合,名曰宗旨。于是,有律师业的宗旨、法院的宗旨等。    
  在法国,报业的宗旨是用猛烈的、但又高尚和经常是雄辩的方式讨论国家大事。有时,没有经常如此坚持下去,那是说明所有的规律都有它们的例外。美国报人的宗旨,是以粗暴的、毫不做作的、单刀直入的方法刺激他们所反对的人的感情,不以道理悔人,甚至攻击人家的私人生活,揭露他们的弱点和毛病。    
  应当对这样滥用思想自由的做法表示惋惜。以后,我还有机会来谈报纸对美国人民的爱好和道德都发生了什么影响,而我现在的题目是专谈政界,所以对这种影响只能附带说一下。不能否认,对出版界采取这种放任作法的政治效果,曾间接地促进了公共安宁的维持。因此,已在同胞们的思想里占有地位的人不敢在报纸发表文章,以免失去他们为了自己利益而去鼓动大众激情的最强有力武器。由此可见,报上发表的个人观点,可以说在读者的眼里经常是无足轻重的。读者想从报纸看到的,是关于事实的报道。只有报道改变或歪曲事实,撰稿人的观点才能产生某种影响。    
  虽然报纸所能做到的只有这些,但它在美国仍是一个有强大影响的权力。它使政治生活传播于这个辽阔国家的各地。    
  它经常瞪着眼睛不断地观察政治的秘密动力,把搞政治活动的人依次推上舆论的法庭。它把人们的注意力集结到某种主义或学说的周围,并为政党树立旗帜。它使那些彼此对话、但未见面的政党能够听到对方的声音,从而得以不断接触。当大量的报纸在同一道路上前进时,它们的影响久而久之就变得几乎是不可抗拒的,而始终被另一个方面控制的舆论,最后也将在它们的打击下屈服。    
  在美国,每一家报纸都各有一点权力,但期刊的权力比报纸的要大,仅次于最有权威的人民。    
  在美国出版自由的环境下形成的见解经常比在其他地方受检查制度影响形成的见解更坚定在美国,民主制度永远不断地在推出新人去管理国家事务,所以政府的施政难得一贯和按部就班。但是,该国政府的总方向却比其他大多数国家稳定,而支配社会的主要舆论也比其他国家持久。当一个思想占领了人们的头脑后,不管它是否合理,就再也没有比从头脑里把它赶走更难的了。    
  同样的事实也见于欧洲的英国,这个国家在过去一百多年中,曾有过比任何国家更大的思想自由和更牢不可破的偏见。    
  我把这个现象归因于乍一看来好象是本应阻止这个现象产生的事实,即归因于出版自由。实行这种自由的国家,高傲和自信对见解的影响程度完全相等。他们所以喜欢一种见解,是因为这一见解在他们看来是正确的和由他们自己选定的。他们所以支持一种见解,不仅是因为它是真实的,而且是因为它是属于自己的。    
  还有几个别的原因。    
  一位伟人说过:无知处于知的两端。如果说自信处于两端,而怀疑居于中间,也许更为正确。实际上,可以认为人类的智力发展有三个总是前后衔接的不同阶段。    
  一个人之所以对某事坚信不疑,是因为他没有深入调查就接受了它。当出现异议时,他就会产生怀疑。最终,他往往能够克服这一切怀疑,从而又开始相信。这一次,他不是随随便便和马马虎虎地去认识真理,而是切切实实地去考察真理,并紧跟着真理之光前进。    
  当出版自由发现人们处于智力发展的第一阶段时,它还得在一段很长的期间内对他们的不经深思熟虑就坚信不疑的习惯听之任之,只能逐渐地改变他们轻信的对象。因此,在智力的整个发展过程中,人类的理性只能一次认识一点地向前发展,但被认识的那一点也在不断改变。这正是爆发革命的时期。于是,最先突然接受出版自由的那一代人,就要吃点苦头!不久以后,一批新的思想又接踵而来。人们有了经验,在怀疑和普遍不信任中摸索。    
  可以认为,大多数人都总是停留在下述两个阶段之一:不是信而不知其所以然,就是不能确知该信什么。    
  至于来自真知和冲破怀疑的干扰的深思熟虑的自信,以及对这种自信的主宰,那只有很少人有能力达到这个阶段。    
  但也有人曾经指出,在宗教狂热鼎沸的时代,人们有时改变他们的信仰,而在人们普遍怀疑的时代,人人却死守自己的信条不放。这种情形也见于出版自由风行时候的政治。在互相质疑和轮番角逐的一切社会理论中,如有一个被人采纳并加以保护,那也不是因为人们相信它是好的,而是因为人们不相信会有比它再好的。    
  在我们这个时代,人们不会轻易地为自己的见解卖命,但也不会轻易地改变自己的见解。同时,殉道者和变节者亦都同样少见。    
  再为这个理由补充一个更为强而有力的理由:当人们怀疑某种见解时,最终总是要联系自己的本能和物质利益,因为本能和物质利益比见解更容易看到,更容易感觉到,更能持久。    
  究竟是民主制度的治理好,还是贵族制度的治理好,这是一个很难解答的问题。但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民主制度要使一些人感到不快,而贵族制度则将压迫另一些人。你富了,我就穷了——这是一个自行成立和不需讨论的真理。           
《论美国的民主》 
托克维尔著 董果良译        
第四章 美国的政治社团    
   英裔美国人对结社权的日常应用——三种政治社团——美国人如何将代议制用于社团——这对国家的危险——1831年关税问题大会——这次大会的立法性质——为什么结社权的无限应用在美国不如在他处危险——为什么可以认为这样做是必要的——社团在民主国家的功用美国是世界上最便于组党结社和把这一强大行动手段用于多种多样目的的国家。    
  除了依法以乡、镇、市、县为名建立的常设社团以外,还有许多必须根据个人的自愿原则建立和发展的社团。    
  美国的居民从小就知道必须依靠自己去克服生活的苦难。他们对社会的主管当局投以不信任和怀疑的眼光,只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向它求援。他们从上小学就开始培养这种习惯。孩子们在学校里游戏时要服从自己制定的规则,处罚由自己制定的犯规行为。这种精神也重现于社会生活的一切行为。假如公路上发生故障,车马行人阻塞不通,附近的人就会自动组织起来研究解决办法。这些临时聚集在一起的人,可以选出一个执行机构,在没有人去向有关主管当局报告事故之前,这个机构就开始排除故障了。假如是事关庆祝活动,则自动组织活动小组,以使节日增辉和活动有条不紊。而且,还有反对各种道德败坏行为的组织。比如,把大家组织起来反对酗酒。在美国,为促进公安、商业、工业和宗教,也建有社团。人们的愿望一定会通过私人组织的强大集体的自由活动得到满足。    
  以后,我再找机会叙述社团对公民生活发生的作用。现在,我的任务是只谈政界。    
  既然结社权是公认的,所以公民们可以用各种不同方式去行使。    
  一个社团可以由一致赞成某一学说或主张的若干人组成,并约定以某方式去促进该学说或主张获胜。因此,结社权与写作自由几乎没有什么不同。但是,早先建立的社团,却比出版界拥有更大的权力。当一种见解由一个社团来代表时,它必须具有简单明确的形式。这个社团要拥有它的支持者,并让支持者为本社团的事业献身。支持者们彼此结识以后,他们的热情便随人数的增加而增强。社团把多数人的精神力集结在一起,促使他们精神饱满地奔向由它指明的唯一目标。    
  行使结社权的第二阶段,是行使集会权。当一个政治社团将其活动中心设在国内的某个重要地点时,它的活动显然要强大,而它的影响也将扩大。在那里,人们容易互相见面,各种执行手段可以结合使用,思想可以用文字永远无法达到的力量和热情向外传播。    
  最后,在政治方面,结社权的第三阶段是:同一见解的支持者们可以组成选举团,选出代表到中央立法机构去代表本社团。这就是真正将代议制用于政党了。    
  因此,第一,拥护同一见解的人要在彼此之间建立纯思想的联系;第二,他们要组成只代表本党的一个派系的小团体;第三,他们要建立一个国中之国,政府中之政府。他们的代表表面上好象是在代表多数,而其实只代表他们的支持者的集体。他们的支持者也给人以代表国家和由此而来的一切道义力量的外貌。不错,这些支持者不能象他们那样有权制定法律,但支持者们可以攻击现行的法律和协助他们草拟法律。    
  假如一个民族完全没有利用自由的习惯,或易于掀起狂热的政治激情,而在它的立法者的多数之旁,只有一个负责审议和监督执行的少数,那我不妨认为它的公共秩序一定处于严重的危险之中。    
  证明一项法律本身比另一项法律好,与证明这项法律应代替另一项法律,其间无疑有很大不同。但是,当聪明人的智慧又发现一个重大差别时,他便不再考虑众人的想象。有时,一个国家分裂为两个势均力敌的两派,每派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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