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酬定律-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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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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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和“命价”这两个词,来自本书两篇文章的题目。这两篇文章排在前边,却是最后写出来的。文章谈到了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描绘了一些凭借暴力建立的规矩,提到了计算血价和命价——钱与命的兑换率——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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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识破真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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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和“命价”这两个词,来自本书两篇文章的题目。这两篇文章排在前边,却是最后写出来的。文章谈到了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描绘了一些凭借暴力建立的规矩,提到了计算血价和命价——钱与命的兑换率——的基本思路。
在中国历史上,大量资源和财富是依据杀戮和破坏能力分配的,破坏力直接打造了社会结构,直接决定着各个社会集团的社会地位和权利义务边界。明确意识到暴力的这种作用之后,我感觉眼光一亮,过去写的许多文章似乎也可以用这条线索串起来。许多局面的形成,许多行为主体和社会集团的存在,许多生存策略和对策,都体现着这种作用。
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中,我关注的中心问题是:“合法伤害权”如何造就了潜规则。在后来的阅读和写作中,我不自觉地继续追寻这种低成本损害能力的踪迹。自觉是忽然降临的。乱世史料看多了,我意识到一种资源分配格局的普遍存在——“破坏要素”参与资源分配的格局。我把“破坏力”提到了与“生产力”对应的高度,试图解释这种格局。我以为,这是经过重重伪装,尚未被充分意识到,还没有得到透彻解释的历史“暗局”。本书粗浅描绘了几笔,涉及到暗局中的几种定式常形,寥寥几位隐身者,未曾宣扬的三四种手段,由此形成的语言和社会意识等等,本书的正编目录就是按照这四类内容编排的。
一、常形定式,即各方博弈形成的阶段性结果和局面,包括五篇文章:
1、命价探寻,2、血酬,3、刘瑾潜流,4、出售英雄,5、正义的边界总要老。
二、隐身者,或未被注意的社会集团和行为主体,包括四篇文章:
1、白员,2、县官的隐身份,3、硬伙生意,4、我认出了一个小物种。
三、暗自流行的策略,四篇:
1、灰牢考略,2、庶民用暗器,3、性贿赂是个好办法,4、在德不在险。
四、语言和社会意识,三篇:
1、说官话的利害计算,2、真实的难题和梦幻的解,3、金庸给我们编了什么梦。
由于自觉性来得晚,“暗局”的比喻也来得晚,如此分类可谓“打哪儿指哪儿”,不无牵强之处,聊胜于胡堆乱放而已。
在现实生活中,上述因素其实是交织在一起的,主体互动必定采取某种策略,某些策略又为某种社会集团专用,各种社会主体互动也必定形成一些常见局面。我在这里强作分别,一是因为不同文章所强调的重点不同,二是为了分析和表达的方便。
所有这些文章,不过描绘了全豹身上的斑斑点点。我对中国历史全貌满心好奇,按捺不住地做出各种想象和猜测,两年前还根据管窥到的斑点拼凑出一幅草图:《中国通史的一种读法》。这幅草图是个人的临时性工作假说,随着对破坏力的进一步了解,我渐渐看出了其中的缺点和不足,若干年后,这张草图应该绘制得更精确,更少猜想成分。但我舍不得丢掉全局性视野,姑且把草图附在书后,权充后记。
另有几篇文章,读来还有些意思,也一并收入,是为杂编。
关于本书的要紧话已经说完。下边再说些虚的。
禅宗和尚说,觉悟要经历三个阶段:最初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第二阶段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第三阶段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经过多年努力,我好像进入了半生不熟的阶段,看什么不是什么。
打个比方说,在钦定的社会权利图上,县官占地一亩,平民占地一分,奴婢占地一厘。也可以倒过来说,占一亩地的就是县官,占一分的则是平民,占一厘的就是奴婢,等等。山是山,水是水,历历分明。
然而,县官悄悄扩张自己的权利边界,将平民的实际权利压缩到了两三厘,父母官和子民的关系也逐步转向主奴关系。这时的父母官便不再是父母,子民也不再是子民。那么,实际成色不过二三成的子民应该叫什么呢?叫子民还是叫奴婢?在纯度渐变的系列上,哪里是性质突变的临界点呢?这类问题经常让我犯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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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识破真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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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人的能力和意志存在巨大的差异,即使是同一个人,能力和决心也在不断变化。刁狠的县官可能把某些平民的权利空间压缩到一厘之下,尚不及法定的奴婢;而狡猾的奴婢又可能将实际权利扩张到一两亩地,超过寻常的县官。所谓“宰相门前七品官”,就描述了给宰相看门的家奴的实际身份。
如果考虑到行为主体不仅是一些个体,还包括了家族、团体、党派、阶级之类的社会集团,实际情形就更加复杂多样,而且“横看成岭竖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错综多变的真实地貌已然如此复杂,观察角度和观察距离的又增添了一重变化。于是,小山头可能高过钦定地图上的三山五岳,一条暗沟的流量也许超过钦定地图上的大江大河。放眼望去,山不是山,水不是水。
那么,请恕我不顾逻辑地强问一句:不是山的那座山,到底是什么山?不是水的那道水,又该叫什么水?我们是不是应该给出确切的命名呢?
据说,生活在北极的爱斯基摩人对白色有详细区分。我们眼中一派白茫茫的世界,在他们眼里却有丰富的层次和色彩。他们可以用丰富的词汇描述我们视若无睹的差异,譬如阳光之下的白和背阴处的白。他们之所以能看见我们视若无睹的东西,因为他们有相应的语言和命名。反过来也可以说,他们所以有那些语言和命名,因为他们看到了我们没有留意的东西。这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语言和命名既是认知的成果,又是认知的工具。
儒家的规范概念可以帮助我们看清楚许多东西,但也遮蔽了许多东西。现代西方思想大举涌入中国,提供了新的命名系统,在开辟新视野的同时,也难免留下新的盲区。对于上述凝聚了巨量人类智慧的命名体系,我们不能不尊重,不能不学习,但是又不能敷衍偷懒,靠在前人身上吃现成饭。
近一两年,母语中的自我表达和自我命名,多次给予我巨大的启发,在先民智慧的引导和帮助下,我借用或改造了一些来自民间的词汇,有时还杜撰一些词汇,称呼那些未经正式命名的东西。祖国语言是一座宝库。先行者要在雪中行走觅食,不得不去细看,不能不去强说,不得不努力理解那些事物之间的关系。看、说和理解的成果,积淀为母语的词汇和叙事,其中凝结了中国人民的智慧。我希望,浸透这种智慧之后,我会像实践者一样明了事物的真相,达到“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的成熟境界。
我们正在建设自己的国家,正在努力理解我们的生存环境和脚下的地质构造,我们需要在前人的基础上继续猜测和描绘这些构造。我们被迫回顾历史,探询当前问题的来龙去脉。在回顾和理解的努力之中,一个更加吻合大型文明悠久经验的概念体系将渐渐浮现出来。在我的想象里,我一直做的事情,就是为这个自我理解和自我描述的观念体系准备钢筋和砖瓦。
吴思
200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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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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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譬如绑票,其价值则取决于当事人避祸免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引入这条定律,可以更贴切地解释一些历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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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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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譬如绑票,其价值则取决于当事人避祸免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引入这条定律,可以更贴切地解释一些历史现象。
现象之一:土匪种地
明朝正德十二年(1517年)农历七月初五,南、赣巡抚王阳明向皇帝上疏,报告江西剿匪的战果,疏中提到了山贼的日常生活。
王阳明说,各贼探知官府练兵,准备进剿的消息后,“将家属妇女什物俱各寄屯山寨林木茂密之处,其精壮贼徒,昼则下山耕作,夜则各遁山寨。”
读到这句话的时候,我始而惊讶,继而奇怪:土匪也种地?土匪为什么要种地?我想象出一个渐变系列:一端是专业土匪,一端是专业农民,两者之间存在着众多组合,生产与抢劫的组合:以抢劫为生的土匪渐渐变成以耕种为生的农民。那么,决定这种比例关系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现象之二:土匪保民
1922年,美籍牧师安东·伦丁遭河南土匪绑票,获释后,伦丁牧师写下了关于土匪的见闻:
“还在商酒务的时候,有一天,一片浓重的阴郁笼罩了匪首和整个营地。匪首的一个下属违反了命令。在土匪地盘里,有些做法与在行军路上有所不同。在路上,任何土匪都可干下几乎任何暴行而不会因此受罚。而在这里,在土匪地盘里,匪首们是很注重自己名声的。正在受审的这个土匪以匪首的名义偷取了一条毯子。当消息传到匪首耳朵里时,他暴跳如雷,命令马上把这个该死的土匪宰了。这个土匪的许多朋友为此都来求见,希望他宽大处理,但所有这些努力都没有奏效。人被枪毙了,一切都已过去,但处决的命令却令人耿耿于怀。好几天里,营地里人气低落消沉。尤其是匪首自己,更是明显的郁郁寡欢。”
伦丁牧师本来对土匪的印象还不错,但是:
“我们刚出土匪区,对他们的印象一下子就变坏了。他们无恶不作,烧杀抢掠简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可怕的劫掠景象难以用语言形容。远近四方的村子全部被毁,烟与火是土匪所到之处留下的最明显的痕迹。随着土匪队伍的移动,遭难的地区实际上扩展到了10英里以外,到处是浓烟、烈火、灰烬和废墟。”
伦丁牧师对土匪执法的描述很真切。可以看出,在自己的地盘里,土匪比警察还要严厉地打击犯罪。我又想象出另一个渐变系列:一端是纯粹的害民贼,另一端是纯粹的保民官,两者之间存在着众多组合,保护和加害的组合。那么,决定这种组合的,到底是什么东西?
最大化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