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李敖:中国命研究-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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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乾维。见南昌彭士望《耻躬堂集》。
按谈迁《枣林杂俎》云:出自沔阳黄曰芳笔。曰芳庚辰进士。忠正俾答书,词颇峻。忠正手删之云:'不必角口。'曰芳曾刻其原草。《借庵偶笔》云:乃新建欧阳五敕笔,江都强惟良脱稿。未知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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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了再说
尉缭(前四世纪)的《尉缭子》,是一部被小看了的著作。它一直被视为假书,不被重视。一九七二年四月,在山东临沂银雀山的一号、二号汉墓里,发现了一批竹简,由于竹简中有汉武帝元光元年(前一三四)的历谱,可以断定这批竹简是两千一百年前就已流传的文献。又由于竹简中用字不避汉朝皇帝的讳,又可以断定竹简的古书,都早于汉朝。再往上推,秦二世在位三年,秦始皇在位三十七年。上距战国,不过四十多年,四十多年又值秦始皇统一思想,没人有闲工夫造假书,所以竹简中的古书,都是战国以前的原装货,应无疑义。这批竹简中,有古书《尉缭子》。《尉缭子》一直被许多大牌学者如钱穆等人怀疑是后代假造的书、是伪书,并且说得头头是道。但是这批竹简一出土,证明了真金不怕众口铄,大牌学者也者,不过大言欺人而已。
如今《尉缭子》出土了,我们当然要恢复它在古书中的应有地位。《尉缭子》已确定是梁惠王年间(前三七○——前三三五)的作品,它的价值,是大可肯定的了。
《尉缭子》虽然是一部以兵学为主的名著,但是它的论点很宽,讨论到人间许多问题,例如在《将理篇》中,就有这么一段:
笞人之背、灼人之肋、束人之指,而讯囚之情,虽国士,有不胜其酷而自诬矣!
这就是说,在刑求之下,即使英雄豪杰,也受不住而要承认自己并没犯的罪。《尉缭子》这段话,显示了早在战国以前,中国已经不乏用刑求造假案的普遍现象。这是细读古书所得到的一个结论。
在另一方面,细读古书,却又得到另外一个结论。《旧唐书》狄仁杰传,写“国士”狄仁杰被来俊臣诬以叛乱,在牢中承认造反。
武则天乃召见仁杰,谓曰:“臣反何耶?”对曰:“不臣反,死笞掠矣!”《太平广记》来俊臣条下引《御史台记》的对话是:乃召见杰等曰:“卿承反,何也?”杰等曰:“向不承,已死于枷棒矣!” 。
这就是说,在牢中若不先承认叛乱,早就被刑求致死了,再也没机会出来喊冤了。狄仁杰的例子,说明了“国士”有时自诬,不在“不胜其酷”,而在“爱其死有以待也”、而在出狱以后跟你算帐。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君子志在多活十年,不志在死于来俊臣的手下。
我第二次做政治犯的时候,在牢里碰到卡车司机吕德,他被当成抢犯,抓到警察局,刑警办案,刑求他,不但要他承认这次枪案是他干的,还要他承认其他许多破不了的悬案,也是他干的。吕德对刑警说:“我承认这么多,岂不要被判死刑?”刑警说:“你签字承认了,也许死,也许不死,但那是以后的事,你还有机会去打官司,救回一命;你若不签字承认,今天就要你死?”吕德只好一一承认。后来吕德被判死刑,求我帮他喊冤,我帮他一阵,总算以无期徒刑定谳,暂保了一条老命。吕德说:“那些狗(刑警)可不是说着玩的,他们真能把你当时打死,然后谎报你畏罪自杀!”看到了那么多不明不白死在警察局的例子,我相信吕德的话,我相信国民党的来俊臣真可以把吕德当场打死!吕德一一自诬是对的,招了再说,置之死地而后生或死,总胜于先被打死啊!
《水浒传》写李逵得罪了罗真人,罗真人作弄他,把他从半空里掉在马知府面前:
李逵吃跌得头破额裂,半晌说不出来。马知府道:“必然是个妖人。”教:“去取些法物来。”牢子、节级将李逵捆翻,驱下厅前草地里,一个虞侯掇一盆狗血没头一淋,又一个提一桶尿粪来望李逵头上直浇到脚底下。李逵口里、耳朵里都是狗血、尿、屎。李逵叫道:“我不是妖人,我是跟罗真人的伴当!”
原来蓟州人都知道罗真人是个现世的活神仙,从此便不肯下手伤他,再驱李逵到厅前。早有吏人禀道:“这蓟州罗真人,是天下有名的得道活神仙。若是他的从者,不可加刑。”马府尹笑道:“我读千卷之书,每闻古今之事,未见神仙,有如此徒弟,即系妖人!牢子,与我加力打那厮。”众人只得拿翻李逵,打得一佛出世、二佛涅磐。马知府喝道:“你那厮快招了妖人,便不打你。”李逵只得招做“妖人李二”。取一面大枷钉了,押下大牢里去。
只有了解狄仁杰故事的人,才会会心了解为什么铁汉李逵要“只得招做‘妖人李二’”,原因无他,李逵“知道不招就没命,只好招了再说”。
罗真人说李逵“这人是上界‘天杀星’之数,为是下土众生,作业(孽)太重,故罚他下来杀戮。”李逵的救世方法只是杀坏人,这是他的使命感,但他知道要杀坏人,得先免于被坏人所杀,所以他先招了再说。——谁说李逵是粗人,他粗中有细得很呢!
一九八四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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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清白,请长寿!
中国正史中,从宋朝欧阳修主编的《新唐书》开始,有所谓〃奸臣〃传,后来的正史,像《宋史》、《辽史》、《元史》、《明史》,纷纷援例,于是忠奸之分,在历史上和观念上,也就越发显明。正史以外,中国的小说戏居,对忠奸的判决,影响极大。尤其在戏剧里,为了帮助观众有〃忠奸立判〃的效果,〃红脸〃和〃粉白脸〃,也就应运而生。忠肝义胆的自然是勾红脸,如关公。权奸误国的自然是勾粉白脸,如曹操,这种〃二公法〃的利落,实在给了观众不少方便,于施展爱憎之 间,少掉了不少麻烦。
不过,在一个人阅历较多一点以后,他有时难免会发现,人间许多对立的问题(如是非、正邪、善良、好坏等等),并不都是很草率就能断定的。同时对立的情况,往往并不如想像中那样明显;对立的双方,可能有混同的成分、相似的成分,甚至还有完全相反的尴尬场面发生。就以上面举的正史为例,一个阅历较多的人,翻开了《宋史》一读,就不难发现,〃奸臣〃传中被戴上奸臣帽子的,有的根本不算奸臣(像赵嗣)!而该戴奸臣帽子的(像文弥远),却又逍遥于〃奸臣〃传之外!
这种错误,岂不叫人很苦恼吗?这种苦恼,在正史以外,同样可从小说中找到例子,
看过克林(Alexander Klein)名作《伪叛国者》(The Counterfeit Traitor)的人,我想都会油然而生〃忠未易明,奸未易察〃的感觉。这些例子,都说明一项事实,就是阅历可以使我们练习对忠奸等真相,慢慢采取审慎一点的检证。换句话说,我们不能因为怕麻烦就擅用〃二分法〃来定人功罪,我们也不能随便采用〃这是好人〃、〃'那是坏人〃的小学生式思想方法。
在忠奸问题底下,古往今来,不知有多少人盗得大名,也不知有多少人横被恶名了。如法国的〃德雷夫斯事件〃(The Dreffus Affair),德雷夫斯于一八九四年被诬卖国,被判无期徒刑,幸赖文豪左拉写《我的控诉》(J'accuse)等文,为他洗刷,于一九○六年才得免罪,然而直到一九三○年〃斯威兹可本文件〃(Schwaxtzkoppen's papers)公布,德雷夫斯的清白才完全澄清,可是时间已在沉冤三十六年之后;又如中国宋朝的〃岳飞事件〃,男主角却没有这位法国将军的好运气,岳飞生前不但冤死狱中,死后拖了七十年,才算〃还我清白〃完毕。岳飞的孙子岳珂,在《吁天辩诬通叙》里,曾有一段话说:
独以先臣受暖昧不根之旁,于今几七十载,虽忠义之心,昭昭乎天下,而山林之史,疑以传疑。或者犹有以议先臣之未尽,臣窃痛焉!岳珂本人虽然并非善类,但他在为他祖父辩诬一点上,却做得很卖力,同时他也没装做一个假左拉,学〃我控诉〃姿态,为洗刷岳家人物而攀诬别人。岳珂另一段话说得很动人:
臣闻天下之不可泯没者,惟其理之正也!藏于人心,散于事情,虽或晦而未彰,抑而未扬,然是理之在人心,自有隐然而不可诬者。是故伸屈有时而不同,荣辱既久而自判。昔日之辱,未必不为今日之荣;今日之屈,未必不基后日之伸也。
岳珂这段话里暗示了一件事实:伸屈荣辱等事,有昔日今日后日的变化,这些变化,往往使〃晦而未彰〃的真相、〃抑而未扬〃的冤屈,有所澄清,所以,论断伸屈荣辱等事,似乎应该加上一项新条件,就是〃时间的因素〃。〃时间的因素〃,从某些方面来说,有不少运气和残忍的成分,前面举出的德雷夫斯,如果他本人活不到七十六岁的高龄,他就无法在死前五年获得完全昭雪的机会;更鲜明的例子是日本〃吉田石松事件〃,吉田石松从一九一三年起,就坐冤狱,一坐坐了七千八百八十天,出狱时候已候已五十七岁,那时候已是一九三五年,正好是德雷夫斯死的那一年,李敖生的那一年。吉田石松出狱后一直要求平反,直拖到一九六四年,政府才正式宣布他是无辜的,当时他双手上举,两眼全是泪水,他已经八十四岁了!他含冤难复,前后长达五十一年,最后他终于〃赢〃了,在他有生之年〃赢〃了,这是何等运气!又是何等残忍!
所以,也许可以这么说:有冤屈的人,必须有赖于〃时间的因素〃来辨冤白谤,没有当时反击能力的人,他必须设法长寿,练得比他的〃敌人〃活得更长久。这些话,说来好像笑谈,但笑谈之中,往往有着不少白发和眼泪。
〃愿身成骨骨成灰〃
梁启超《饮冰室诗话》一开始就有一段写戊戌政变的殉难古谭嗣同,全文是: 谭浏阳志节学行思想,为我中国二十世纪开幕第一人。不待言矣。其时亦独辟新界而渊含古声。雨中在金陵所刻〃莽苍苍斋诗〃,自题为三十以前旧学第二种,盖非其所自惫者也。浏阳殉国时,年仅三十二,故所谓新学之诗,寥寥极希,余所见惟题麦孺博扇有〃感旧(怀)四首〃之三。其一曰:〃无端过去生中事,兜上朦胧业眼来。灯下髑髅谁一剑?尊前尸冢梦三槐。金裘喷血和天斗,云竹闻歌匝地哀。徐甲傥客心忏悔,愿身成骨骨成灰。〃其二曰:〃死生流转不相值,天地翻时忽一连。且喜无情成解脱,欲追前事已冥濛,桐花院落乌头白,芳草汀洲雁泪红。再世 金钚弹指过,结空为色又俄空。〃其三曰:〃柳花夙有何冤业?萍末(水)相邀乃尔奇。直到化泥方是聚,只今堕水尚成离。焉能忍此而终古?亦与之为无时畦。我佛天亲魔眷属,一时撒手劫僧祗。〃其言沉郁哀艳,盖济阳集中所罕见者。不知其何所指也。然遗情之中,字字皆学道有得语,亦浏阳之所以为浏阳、新学之所以为新学钦?
梁启超说谭嗣同的诗〃沉郁哀艳〃,是真的。又说〃不知其何所指也〃。我却觉得,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