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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列传第一百六十+列传第一百八十五循-第6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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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行省参政魏天祐见时方以求材为急,欲荐枋得为功,使其友赵孟TW来言,枋得骂曰:「天祐仕闽,无毫发推广德意,反起银冶病民,顾以我辈饰好邪?」及见天祐,又傲岸不为礼,与之言,坐而不对。天祐怒,强之而北。枋得即日食菜果。

  二十六年四月,至京师,问谢太后欑所及瀛国所在,再拜恸哭。已而病,迁悯忠寺,见壁间《曹娥碑》,泣曰:「小女子犹尔,吾岂不汝若哉!」留梦炎使医持药杂米饮进之,枋得怒曰:「吾欲死,汝乃欲生我邪?」弃之于地,终不食而死。伯父徽明以特奏恩为当阳尉,摄县事,时天基节上寿,大元兵奄至,徽明出兵战死,二子趋进抱父尸,亦死。

  论曰:刘应龙不附贾似道,冯去非不附丁大全,潘牥论皇子竑事,坎壈以终。洪芹讼吴潜,伟哉。赵景纬。醇儒也,而无躁竞之心。徐霖进则直言于朝,退则讲道于里。徐宗仁国亡与亡,异乎怀二心以事其君者也。危昭德经筵进对之言,悉载诸故史。陈垲能以意气感人,杨文仲当抢攘之时,犹能荐士,谢枋得嵚崎以全臣节,皆宋末之卓然者也。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循吏
 
  ○陈靖张纶邵晔崔立鲁有开张逸吴遵路赵尚宽高赋程师孟韩晋卿叶康直

  宋法有可以得循吏者三:太祖之世,牧守令录,躬自召见,问以政事,然后遣行,简择之道精矣;监司察郡守,郡守察县令,各以时上其殿最,又命朝臣专督治之,考课之方密矣;吏犯赃遇赦不原,防闲之令严矣。

  承平之世,州县吏谨守法度以修其职业者,实多其人。其间必有绝异之绩,然后别于赏令,或自州县善最,他日遂为名臣,则抚子之长又不足以尽其平生,故始终三百余年,循吏载诸简策者十二人。作《循吏传》。

  陈靖,字道卿,兴化军莆田人。好学,颇通古今。父仁壁,仕陈洪进为泉州别驾。洪进称臣,豪猾有负险为乱者,靖徒步谒转运使杨克巽,陈讨贼策。召还,授阳翟县主簿。契丹犯边,王师数不利,靖遣从子上书,求入奏机略。诏就问之,上五策,曰:明赏罚;抚士众;持重示弱,待利而举;帅府许自辟士;而将帅得专制境外。太宗异之,改将作监丞,未几,为御史台推勘官。

  时御试进士,多擢文先就者为高等,士皆习浮华,尚敏速。靖请以文付考官第甲乙,俟唱名,或果知名士,即置上科。丧父,起复秘书丞,直史馆,判三司开拆司。淳化四年,使高丽还,提点在京百司,迁太常博士。

  太宗务兴农事,诏有司议均田法,靖议曰:「法未易遽行也。宜先命大臣或三司使为租庸使,或兼屯田制置,仍择三司判官选通知民事者二人为之贰。两京东西千里,检责荒地及逃民产籍之,募耕作,赐耕者室庐、牛犁、种食,不足则给以库钱。别其课为十分,责州县劝课,给印纸书之。分殿最为三等:凡县管垦田,一岁得课三分,二岁六分,三岁九分,为下最;一岁四分,二岁七分,三岁至十分,为中最;一岁五分,未及三岁盈十分者,为上最。其最者,令佐免选或超资;殿者,即增选降资。每州通以诸县田为十分,视殿最行赏罚。候数岁,尽罢官屯田,悉用赋民,然后量人授田,度地均税,约井田之制,为定以法,颁行四方,不过如此矣。」太宗谓吕端曰:「朕欲复井田,顾未能也,靖此策合朕意。」乃召见,赐食遣之。

  他日,帝又语端。曰:「靖说虽是,第田未必垦,课未必入,请下三司杂议。」于是诏盐铁使陈恕等各选判官二人与靖议,以靖为京西劝农使,命大理寺丞皇甫选、光禄寺丞何亮副之。选等言其功难成,帝犹谓不然。既而靖欲假缗钱二万试行之,陈恕等言:「钱一出,后不能偿,则民受害矣。」帝以群议终不同,始罢之,出靖知婺州,再迁尚书刑部员外郎。

  真宗即位,复列前所论劝农事,又言:「国家御戎西北,而仰食东南,东南食不足,则误国大计。请自京东、西及河北诸州大行劝农之法,以殿最州县官吏,岁可省江、淮漕百余万。」复诏靖条上之,靖请刺史行春,县令劝耕,孝悌力田者赐爵,置五保以检察奸盗,籍游惰之民以供役作。又下三司议,皆不果行。

  历度支判官,为京畿均田使,出为淮南转运副使兼发运司公事,徙江南转运使。极论前李氏横赋于民凡十七事,诏为罢其尤甚者。徙知谭州,历度支、盐铁判官。祀汾阴,为行在三司判官。又历京西、京东转运使,知泉、苏、越三州,累迁太常少卿,进太仆卿、集贤院学士,知建州,徙泉州,拜左谏诉大夫。初,靖与丁谓善,谓贬,党人皆逐去,提点刑狱、侍御史王耿乃言靖老疾,不宜久为乡里官,于是以秘书监致仕,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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