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 网络版-第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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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个规定,如果A是从早晨8点开始劳动,B是从10点开始劳动,那末,B的工作日仍然要和A的工作日一样,应在同一时间结束。开工时间应以某个公共时钟为准,例如,以附近的铁路时钟为准,工厂的钟要和这个铁路时钟保持一致。工厂主必须在工厂张贴大字印刷的时间表,说明上工、下工、休息的时间。12点以前上工的儿童不得在下午1点钟以后又做工。这样,下午班就不能再有上午班的儿童。受法律保护的全体工人都要有1 1/2小时的吃饭时间,并应在同一时间吃饭,其中至少有1小时应在下午3点以前。儿童或少年至少应有半小时的吃饭时间,否则不得让他们在下午1点以前做工5小时以上。儿童、少年和妇女不得留在某种劳动过程正在进行的厂房中吃饭,等等。
我们看到,这些按照军队方式一律用钟声来指挥劳动的期间、界限和休息的详尽的规定,决不是议会设想出来的。它们是作为现代生产方式的自然规律从现存的关系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它们的制定、被正式承认以及由国家予以公布,是长期阶级斗争的结果。马克思的一些预言之所以没有实现,正是由于马克思主义在现实中实行的结果。比如,气象学家预报上海开东亚运动会时会下雨,于是上海方面派飞机在云层运动到上海上空之前,实施人工降雨,即让雨在上海之外的地方提前降落。显然,我们不能因为上海那天没有下雨,就认为气象学家的理论过时了。它们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这些规定的实施使工厂的成年男工的工作日也受到同样的限制,因为在大多数生产过程中,必须有儿童、少年和妇女的协作。所以总的说来,在1844—1847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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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厂立法约束的一切工业部门,都普遍一致地实行了十二小时工作日。
但是,工厂主如果没有得到某种“退步”作补偿,是不会容忍这种“进步”的。在他们的敦促下,下院把可以雇用的儿童的最低年龄从9岁减为8岁,以保证资本按照上帝旨意和人间法律得到“工厂儿童的追加供给”。
1846—1847年在英国经济史上划了一个时代。谷物法废除了,棉花和其他原料的进口税取消了,自由贸易被宣布为立法的指路明灯!一句话,千年王国出现了。鸦片战争的胜利应当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一部分苦难向中国人民转移了。另一方面,宪章运动和争取十小时工作日运动在这期间达到了顶点。它们在渴望报仇的托利党人那里找到了同盟者。尽管以布莱特和科布顿为首的言而无信的自由贸易派疯狂反抗,争取了多年的十小时工作日法案终于由议会通过了。工人只有在统治阶级之间狗咬狗时,才能获得喘息的机会,就象当年鲁迅只能在租界里容身一样。
1847年6月8日的新工厂法规定,从1847年7月1日起,“少年”(从13岁到18岁)和所有女工的工作日先缩短为11小时,从1848年5月1日起,再最终限制为10小时。在其他方面,这个法令只是1833年和1844年的法令的修正补充。
资本先发制人,想使这个法令在1848年5月1日不能完全实行。而且,似乎由于取得经验教训而变得聪明的工人自己应当来帮助再一次破坏自己的事情。时机是选择得很巧妙的。
“必须记住,1846—1847年爆发了可怕的危机,工厂工人深受其害,因为很多工厂开工不足,有些工厂完全停工。大量工人的生活非常窘迫,很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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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负有债务。因此,可以有把握地断定,他们宁愿劳动时间更长一些,以便弥补过去的亏损,偿还债务,或者从当铺赎回自己的家具,或者把卖掉的东西再补充进来,或者为自己和家属添制新衣。”
工厂主先生们普遍把工资降低了10%,企图以此来助长这种状况的自然作用。而这就是所谓向自由贸易新纪元的献礼。后来,工作日缩短为11小时,工资又降低8 1/3%,最后工作日缩短为10小时,工资降低的百分比再增加一倍。因此,凡是在情况允许的地方,工资至少降低了25%。在这样准备妥当的时机下,就在工人中间展开了废除1847年法令的鼓动。欺骗、诱惑、威胁的手段全都用了,但都是枉费心机。虽然在工人中间征集到了半打请愿书,诉说“他们深受这个法令的压迫”,但是在口头询问这些请愿者的时候,他们说是被迫签名的。“他们是受压迫,但不是受工厂法而是受某种人的压迫。”工厂主们既然无法使工人说出他们工厂主想说的话,于是自己就以工人的名义在报刊(这就是新闻自由)上和议会里大叫大嚷。他们指责工厂视察员是一种国民公会委员,说他们要靠残酷无情地牺牲不幸的工人,来实现他们改善世界的奇想。但是这一招也没有得逞。工厂视察员莱昂纳德·霍纳本人以及通过他的助手在郎卡郡的工厂中询问了很多证人。在被询问的工人中,赞成十小时工作日的将近70%,赞成十一小时的百分比要小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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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赞成原来的十二小时的只占极少数。
另一个“友好的”花招是使成年男工劳动12—15小时,然后宣布(由现代庸俗经济学宣布)这是无产阶级内心愿望的最好的表达。但是“残酷无情的”工厂视察员莱昂纳德·霍纳马上又出现了。大多数“加班加点工人”声称:
“他们宁愿劳动10小时而少拿些工资,但是他们没有选择的余地;他们有很多人失业,有很多纺纱工人被迫去做零工,如果他们拒绝延长劳动时间,别人马上就会把他们挤走。所以,摆在他们面前的问题是:或者把劳动时间延长一些,或者流落街头。”一些人认为西方的“民主自由”使人有选择,提出所谓,有选择比没有选择强。但是,在资本的社会力量面前,这是什么样的选择呢?
资本想先发制人,但是失败了。十小时工作日法令于1848年5月1日生效。但同时,宪章派也失败了。他们的领袖被关进监狱,他们的组织遭到破坏。宪章派的失败已经动摇了英国工人阶级的自信心。不久,巴黎的六月起义和对起义的血腥镇压,使欧洲大陆和英国的统治阶级的一切派别——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交易所豺狼和小商人,保护关税论者和自由贸易论者,政府和反对派,教士和自由信仰者,年轻的娼妇和年老的修女——都在拯救财产、宗教、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口号下联合起来了!工人阶级到处被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被革出教门,受到“嫌疑犯处治法”的迫害。工厂主先生们可以为所欲为了。他们不仅公开起来反对十小时工作日法令,而且反对1833年以来企图对劳动力的“自由”榨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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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加限制的一切立法。这是一次缩小型的“维护奴隶制的叛乱”,这次叛乱蛮横无耻,疯狂已极,持续了两年多,而这样做是十分便宜的,因为叛乱的资本家只是用自己工人的生命进行冒险。对远方的中国的征服,并没有给统治阶级的炮灰们从整体上带来任何好处。好处全部为统治阶级所享有,相反英国的工人们的处境,因为资本家拥有了更多的资本(战争赔款)、更广大的市场和原料产地,即更强大的社会力量,而更加艰难。全世界一切受压迫者要团结起来。
为了便于了解以后的事情,应当记住:1833年、1844年和1847年的各个工厂法,凡是在后者没有对前者做修改的地方,都保留了法律效力;这三个法令都没有限制18岁以上的男工的工作日;从1833年以来,早晨5点半至晚上8点半这15小时的时间始终是法定“日”,在这个界限以内,少年和妇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起先劳动12小时,后来劳动10小时。
某些地方的工厂主开始把他们雇用的少年工和女工解雇一部分,有时甚至解雇一半,同时却把几乎已经绝迹的夜工在成年男工当中恢复了。他们叫嚷说,十小时工作日法令使他们别无出路!
第二步是针对法定的吃饭时间,让我们听听工厂视察员是怎样说的:
“自从工作日限制为10小时以来,工厂主们就说(虽然实际上他们还没有完全实现他们所说的东西),如果劳动是从早晨9点到晚上7点,那末他们在早晨9点以前拿出1小时,在晚上7点以后拿出半小时,总共用1 1/2小时作为吃饭时间,这也就是充分地执行法令的规定了。现在,在某些场合,他们准许有半小时或1小时的午饭时间,但是他们坚持说,他们没有义务把这1 1/2小时的任何部分包括在十小时工作日之内”。
因此,工厂主先生们硬说,1844年法令关于吃饭时间的十分详细的规定,只是允许工人在进厂以前和离厂以后,即在自己家里吃饭喝水!工人为什么不应当在早晨9点以前吃午饭呢?但是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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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法官裁决说,法律规定的吃饭时间
“必须安排在实际工作日的休息时间内。让工人从早晨9点到晚上7点连续不停地劳动10小时是不合法的”。
经过这几场愉快的示威后,资本采取了与1844年法令条文相适应的即合法的步骤来进行反叛。
诚然,1844年的法令规定,上午12点以前做工的8—13岁的儿童不准在下午1点以后继续做工。但是在中午12点或下午开始做工的儿童的6 1/2小时劳动,法令却未作任何规定!因此,可以使中午12点开始做工的8岁儿童在12点至1点之间干1小时,在下午2点至4点之间干2小时,在5点至晚上8点半之间干3 1/2小时,总共是法定的6 1/2小时!甚至还有更妙的办法。为了使儿童的劳动同干到晚上8点半的成年男工的劳动配合起来,工厂主只要在下午2点以前不给儿童活干,就可以使他们在工厂中连续不停地干到晚上8点半!
“现在人们公开承认,近来由于工厂主拚命使机器开动10小时以上,在所有的少年和妇女都离开工厂以后,8—13岁的男女儿童被留下来和成年男工一起干到晚上8点半,这种办法已在英国实行。”
工人和工厂视察员从卫生和道德的角度提出抗议。但资本回答说:
“我的行为没有越轨,我要求我的权利!那就是我的契约上规定的罚金和抵押品!”
事实上,1850年7月26日向下院提出的统计材料表明,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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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各种抗议,到1850年7月15日为止,还有257家工厂的3742个儿童受着这种“办法”的折磨。不仅如此!资本的山猫眼睛发现,1844年的法令规定,在上午连续劳动5小时至少要休息30分钟,但是关于下午的劳动却没有任何类似的规定。因此,资本要求而且确实也迫使8岁的童工不仅从下午2点一直拚命干到晚上8点半,而且还要挨饿!
“对了,他的胸部,契约上是这么说的!”
对于1844年法令限制儿童劳动的条款,资本家象夏洛克那样死抓住法令条文不放,但这只是为了对该法令限制“少年和妇女”的劳动的这同一项条款进行公开的反叛。我们记得,消灭“虚假的换班制度”是这个法令的主要目的和主要内容。工厂主开始反叛这个法令的时候,只是简单地声明说,1844年法令禁止在十五小时工厂日内任意分小段时间来使用少年和妇女的条款,
“在劳动时间限制为12小时的时候,还是比较没有妨害的。而在实行十小时工作日法令的情况下,它们就是难以忍受的不公平了”。
因此,他们用最冷静的态度向视察员宣称,他们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