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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供应的行为-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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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官司打了二十多年,IBM败诉。更有名的天下大案是一九九八年五月起的微软(Microsoft)官司。微软把有垄断性的软件捆绑在不是他生产的硬件之内,被指为阻碍其他软件的竞争者。微软也败诉(后来上诉后官司要再打,最近商谈庭外和解)。我认为上述的两项「捆绑」都不是要伸延或加强垄断,法庭的推理是错了的。捆绑销售是第八章的话题,到时再详述。 
例二,美国电话公司(AT and T)的天下大案,起于该企业拒绝卖电话给行家,及不准行家把线路通入他的线路上。当年有技术上的问题,这里不能详述。另一方面,AT and T历来认为他们的垄断及行为是政府特许的,但打起官司来政府却否认特许过什么。官司打了十年,庭外和解,A Tand T要瓦解,丧失了大部分的垄断权。 
例三,中等之案,柯达(Kodak)停产了一种摄影胶卷,使另一家企业所产的照相机没有胶卷可用。柯达的解释是该种胶卷市场太小,生意做不过。柯达败诉,但我是同意柯达的解释的。 
例四,也是天下大案。一九一○年标准石油被控以本伤人,掠夺性地割价,要把行家杀下马来。标准石油也败诉,要瓦解,后人的研究证明标准石油从来没有掠夺性割价,而若这样做是愚蠢的行为,因为把行家收购相宜得多。 
掠夺性割价一般是指售价低于成本。这样做来霸占市场而垄断,不需要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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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垄断权,信之者大不乏人,但成功都是神话。一个香港的例子倒也过瘾。两年前黎智英搞「苹果速销」,以低于成本之价送货上门。黎智英当然不会那样蠢,认为以本伤人可以垄断。他的目的是争取市场,表演服务,然后加价。殊不知遇到财雄势大的超级市场,减斗减,结果苹果速销输了十亿港元,关门大吉。 
有人认为超级市场把苹果速销杀下马来之后加价,是垄断者。这观点是不对的。据我所理解,若超级市场完全不减价,苹果速销也是要倒闭的。这是因为后者的送货成本太高,根本不可能生存。 
例五,收购企业好些时是犯了反托拉斯法例。一家企业如果没有任何垄断条件,要以收购的办法来成为垄断者,是异想天开。收购有时可以减少产品的平均成本,或减少交易费用,藉收购而垄断却是傻瓜:没有资格的垄断,收购竞争者是购之不尽的。 
例六,与行家协议订价(price fixing)是犯了反托拉斯的大忌。但好些做生意的人都知道,在某些竞争的情况下,协议订价是一种生存的办法。如果大家在基本上没有垄断的条件,协订之价若持久地高于参与竞争的成本价,必将惨淡收场。 
上述是一些反托拉斯案件中比较常见的例子,说得很简略,还有其他怪诞不经的──如某食品企业被认为广告卖得太多──不用多说了。一家企业持有基本条件的垄断权,可不可以把这权扩展到没有垄断权的产品而赚更多的钱?一家有垄断条件的企业,可不可以用这权限之外的手法来维护既有的权利?一家基本上没有垄断权的企业,可不可以杀退或收购竞争者而成为垄断者?我的答案是其一不可能,其二不清楚,其三也不可能。 
我认为整个反托拉斯法例的传统,是基于一八八○至一九五○那个时代的新古典经济学对市场的看法。这传统有一个信念,那就是竞争的行为会受到市场结构的影响。于是,见到行为有点不妥,或来得古怪,或与书本上所描述的完善竞争的行为有所不同,这传统就认为市场的结构出现了问题,要以反托拉斯或其他法例去修改这结构,从而改变竞争的行为。 
我自己的研究所得,是上述的传统本末倒置,把整个问题看错了。正确的看法,不是市场结构决定竞争行为,而是竞争行为决定市场结构。市场有持有垄断条件的竞争者,也有没有垄断条件的竞争者。他们一起参与竞争,市场的结构就形成了,而他们的行为全部是竞争的行为。经济学者与要改进社会的君子们很少到市场走走,体会一下市场的运作。他们不明白竞争的行为包括讨价还价、价格分歧、大出血、捆绑销售、协议订价、收购合并、政治买卖,凡此种种,对市场的结构都有影响,有决定性。 
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角度看,对社会为祸最大的垄断是政府以法例或牌照约束竞争而造成的垄断。但这些政府视若无睹。我们因此不能不怀疑政府以反垄断法例来改进社会的意图。以价格管制来约束垄断物价是反垄断法例之外的事,但我们知道价管的得益者历来是政府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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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我们提及,因为有潜在的竞争者,只有一个供应商存在不等于垄断。同样,在有多人竞争的市场中,一个优胜者可以单一胜出,淘汰了所有的其他竞争者。这就是我曾经说微软的垄断可能是竞争的结果,只是表面上的「垄断」。当然,除了精于竞争外,微软的产品是受到专利与商业秘密的保障的。 
不严谨的证据,支持反垄断法例对经济发展帮不到忙或帮倒忙的看法。两个例子有说服力。其一是香港的经验。毫无天然资源的香港,在九十年代之前的工商业发展是人类历史的奇迹,但香港从来没有反垄断的法例。其二是八十年代的美国。那时有列根总统执政的八年,是美国经济难得一见的大好转时代。列根执政,反托拉斯的案件大幅度地下降了!反托拉斯法例是那样模糊不清,模棱两可,执行与否历来是一朝天子一朝臣,老板不喜欢就没有谁大叫大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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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觅价与价格分歧 
觅价(price searching)是指一个出售者不愿意以市场或行家之价为依归,或市场没有同样产品之价作指引,而要自己找寻出售的价格。换言之,这出售者面对的市场需求曲线不是平的,而是向右下倾斜。传统的看法,是出售者若面对向右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就是个垄断者。我可不那样看。没有错,一个垄断者面对的市场需求曲线是向右下倾斜的。但在一个有很多竞争者的市场,只要讯息费用够高,出售者与购买者都要觅价。觅价当然不会有一条明确而平坦的需求曲线面对出售者。有讯息费用存在,不是垄断也可能面对一条向右下倾斜的需求曲线,而有时出售者不知道需求曲线的大概位置。好些时,因为有讯息费用,一个供应者单对一个购买者要讨价还价。购买者不知市价,或只知大约,出售者面对的需求曲线总会有一部分是向右下倾斜的了。 
在原则上,我们大致可分开觅价是因为产品有垄断性而起,或是因为有讯息费用而起。但通常是垄断市场也有讯息费用,或是一个竞争市场因为有讯息费用而使竞争出售者有点垄断性。这样,要分开觅价是因为垄断,还是因为讯息费用,就不容易了。我们于是只能在原则上把二者分开:垄断的觅价与讯息费用的觅价。这分别是重要的,因为觅价的理由二者不同,觅价行为的解释也跟有别。  
第一节:垄断的觅价行为 
我要以一些简单的数字来示范与批评传统的垄断觅价分析,然后提出芝加哥学派与我自己的观点。数字简单,而事实上整个问题也不湛深,但因为变化不少,说起来相当复杂。读者要细心地体会,跟进。有些浅问题是不容易说清楚的。先看下列的数字吧。 
产品数量是指需求量,这里可看作一个消费者或是整个市场的需求量。边际用值(marginal use value)这里等于平均换值(average exchange value),也即是出售价(price)。这些概念我在卷一的第五章说清楚了。量越大,边际用值越低,代表面对垄断者的需求曲线是向右下倾斜的。 
要注意的是这需求曲线之价,是任顾客选购多少的不限量之价。价7。00,顾客选购三件;价6。00,顾客选购五件;等等。为了简化,我们假设了边际成本与平均成本相等,二者是同一平线,每件5。00。垄断者要赚取的是最高的总租值(monopoly rent)。以这些数字为例,租值最高是6。00(26。00总收入减20。00总成本)。这是边际收入(marginal revenue)等于边际成本(marginal cost)的那一点。那是说,争取最高租值的售价是6。50,顾客买四件。 
以上是传统的结论。这结论的一个要点,是垄断会导致无效率的资源使用,或引起浪费。产量四件,边际用值(出售价)是6。50,而边际成本只是5。00,增加生产会对社会有利:生产第五件社会多赚一元,第六件多赚五毫。我们以总用值减除总成本来求出社会利益,后者最高是10。50。这是产量第六或第七件,边际用值(5。00)与边际成本(5。00)相等。但如果售价5。00而任君选量(5。00选购七件),垄断者的总租值是零。租值最高的6。00是售价6。50,产量四件。 
从垄断租值最高的产量四件到社会利益最高的产量七件,有一个大名鼎鼎的「死三角」(dead weight loss)。那就是生产第五件社会可多赚一元,第六件多赚五毫,加起来是一元半。可赚而不赚,是浪费了。垄断历来被谴责,这就是原因。 
因为垄断有浪费,五、六十年代以戴维德(A。Director)为首的芝加哥经济学者就考虑垄断者以榨取消费者盈余(extraction of consumer's surplus)的办法来增加产量,减少或减除死三角。三个明显的办法我们在卷一第五章分析过的。其一是跟需求曲线收费:第一件卖8。00,第二件7。50??等等。第七件卖5。00,与边际成本相等。消费者盈余是零。其二是收一个会员费或入场费。上述的数字例子,会员费最高可收10。50(最高的消费者盈余),产品售价5。00,顾客选购七件,死三角就消失了。最后一种办法,是全部或零(all…or…nothing):要就一起买七件,平均售价(平均用值)6。50,否则一件也不准买。这样,消费者盈余被垄断者榨取了,死三角不再存在。 
以上三种办法,第一种(每件收不同之价)显然不容易;第二种(收取会员费)要做多一重手续;但全部或零的交易费用并不高于订一价而不限量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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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说,与不限量相比,以全部或零的总价或平均价出售,不会有额外的交易费用。困难是一般而言,不同的顾客有不同的需求曲线。订出一个全部或零的安排,一些顾客可能选零而不买,另一些购买的可能还有消费者盈余。如果只有一个顾客,或所有顾客天生一样,有同样的需求曲线,全部或零的安排会很容易地消除那死三角的浪费,而全部或零能赚取的租值(10。50)比不限量的租值(6。00)为高。 
原则上,就算不同的顾客有不同的需求曲线,选取一个全部或零的安排,让一些顾客选零退出,另一些有消费者盈余,垄断者所获取的租值,可能比订一价不限量的租值为高,而那死三角的浪费也可能减少。因此,采用全部或零的安排的困难,不单是因为顾客的需求曲线不同,而是不同得有很大的差距,从而使全部或零的安排所带来的租值,低于订一价不限量所得的租值。 
因为以上的缘故,经济学者认为要清除或减少那死三角的浪费,价格分歧是需要的。那是说,顾客有不同的需求曲线,垄断出售者要以不同的全部或零的安排,或不同的入场费或会员费,才可以达到边际用值近于或等于边际成本的生产量。但价格分歧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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