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魔杖--现代犹太商法-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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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金逊中士,以他所领取的薪饷,根本无法维持那样豪华的生活。他所
以能这样奢侈,是他除从事军中工作外,并兼营放款业务,换言之,如不做
份外的生意,就没额外的收入。
于是藤田也和联军总部里的犹太人合作,开始做份外的生意。
他长相很像中国人,戴着墨镜,穿上联军服装时,就和中国人一模一样。
每当做份外生意时,他就变成中国的“陈先生”了。
联军总部里,除魏金逊军士以外,还有犹太人数名,藤田也逐渐和他们
要好起来,他们最信任他,而特别重用他。
他就如此一面参加他们发财的机会,一面实地接受他们犹太人经商法的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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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犹太商人的投资观
□一笔生意,两头赢利
摩西是美国一个小镇上的服装店老板。有一天,一群小孩子集合在他的
店铺前,一边玩耍,一边骂着:“犹太鬼……犹太鬼……”
到傍晚小店关门前,摩西给每个小孩2毛5分钱,还谢谢他们。
第二天,又来了一群孩子,一边玩,一边骂“犹太鬼”。
到傍晚,摩西又给每个孩子1毛5分钱,同样谢谢他们。
第三天,孩子们又来吵闹了,连声咒骂“犹太鬼”。
到傍晚,摩西只给了他们每人1毛钱。小孩们显出不满足的神色,但还
是收下了。
第四天,这群小孩又来吵闹了。但到傍晚时,摩西却把双手一摊,表示
不再给钱了。
孩子不明白怎么回事,便问道:“大叔,您为何不给我们钱了?”
摩西回答说:
“很感谢你们为我宣传,如今效果已经达到了。”
“如今效果已经达到了”,究竟达到了什么效果?
其一是帮助小服装店作广告的效果。
其二是帮助孩子们扭转了反犹主义的态度。
犹太商人在对付诸如此类的“政治事件”时,通过巧妙调度能够取得一
石双鸟的效果,在做生意时,更能得心应手了。
著名的美国犹太银行莱曼兄弟公司,是一家己有将近150年历史的老字
号,70年代末期,一年利润可达3500万美元,而其祖上只是一个牛贩子。
在1844年,德国维尔茨堡的一个牛贩子的儿子、享利·莱曼移民到了美
国,这是该家族来美国的第一代。他在南方做了一段时间长途贩运的行商之
后,享利·莱曼就同随后移居美国的两个弟弟,伊曼纽尔和迈那一起在亚拉
巴马定居下来,当上了杂货商。
该地本是一个产棉区,农民手里多的是棉花,但常缺现钱,所以宁可用
棉花交换日用杂货。菜曼兄弟与其他杂货商不同,他们对这种交易方式特别
感兴趣,积极鼓励农民以棉花代货币,恢复古老的“物物交换”习俗。
这种做法,粗看上去似乎与犹太商人“现金第一”的经营原则不符,但
莱曼兄弟肚子里的一本帐却算得很清楚:以棉花相交换的买卖方式,不仅有
利于吸引那些一时没有现钱的顾客,扩大销售,而且在以物易物并处于主动
地位的情况下,有利于操纵棉花的交易价格;还有,经营日用杂货本来需要
进货运输。现在乘空车进货之际,顺便把棉花捎去,岂不等于省下了一笔运
输费?这种经营方式用莱曼家族自己的话来表述,叫做:“一笔生意,两头
赢利”,是他们历久不变的经商之道。
就这样,没有多久,莱曼兄弟便由杂货商而成了经营大宗棉花交易的商
人,棉花典当是他们的主要业务,并于1887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中取得了一
个席位,成为一个“果菜类农产品、棉花、油料代办商”。由此走上了大规
模发展的道路。
□股权控制
现代股份公司的发展与股权大众化,使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很小,从而
使“小”股东也可以做大老板,这给对股票以及股票交易的内在特点了如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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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善于从金融上控制企业的犹太商人提供了充分发挥的余地。即使在旧上
海这样尚未发育成熟的市场上,犹太富商维克多·沙逊也曾大大地施展过一
番。
沙逊集团在旧上海的经营历时百多年,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和房地产,
直到20年代前后,才开始投资实业,而其投资方式往往采取以少量资本收购
股权借以控制股权的方式。
1923年,英商中国公共汽车公司成立,专营上海附近地区的公共汽车客
运业务,已为沙逊集团控制的安利洋行以2500股股份掌握了经理权,实际上
只占了实发股数的5。26%。以后沙逊集团各直属公司成立,大量收购该公共
汽车公司股票,至1936年达总股数的57。34%,以此垄断市内公共交通。
沙逊集团进而收购上海英商电车公司股票,1936年沙逊集团拥有该公司
股票只占实发股数的2。48%,但已参与公司的董事会了。后在该公司五人董
事会中占了两席、在很大程度上操纵了该公司。用同样的手法,沙逊集团取
得茂泰洋行四人董事会中的两个席位,垄断了上海很大一部分货运驳运仓库
业务;在英商会律丰公司五人董事会中,占有两席;在正广和有限公司四人
董事会中占有一席;拥有上海啤酒公司股票2万股,占实发股数的10。97%,
但完全控制了该公司。
1930年,沙逊集团还与其他资本集团合资开办了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
和扬子银公司。沙逊集团拥有这两个公司的股票占这两个公司的实收资本的
比例都不高,由于股数的变化,多时占百分之十几,少时仅占3‰多一点,
但通过种种方法,如利用投资关系、债务关系、聘任董事关系等手段,拉拢
其他股东,从而完全控制了这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通过投资又控制了约50
家企业。这样,沙逊集团只用了很少的资本便控制下一大批企业。
维克多·沙逊之所以热中于借收购股权来控制其他企业,出于多种考虑。
首先,以少量资本投资于稳健企业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在掌握控制权
之后,还可以通过改变经营方针,提高企业效益,从而进一步提高投资回报。
其次,可以以较少的资金投入取得较多资金的使用权和无形资本的使用权,
这一点尤为当代投资者所重视。再次,被控制企业可以对其原有产业形成较
为有利的补足作用。例如,沙逊之所以花大本钱收购了中国公共汽车公司,
目的不仅在于分得该公司的一部分利润,更重要的是通过公共汽车营运线路
的安排,使他拥有的地产升值。这样,他可以在以地产买卖中的新增利润抵
过收购股权的投资而净赚利润了。同样的道理,他以较少股份取得茂泰洋行
四人董事会的两个席位后,垄断了相当一部分货运驳运仓库业务,大大有利
于他的进出口业务。最后,沙逊即使在投资实业时也不忘记金融投机,他经
常用哄抬价格的办法从事地产买卖和股票交易,不少时候,他就是通过名义
上独立而实际上受他控制的企业来造市的。
从维克多·沙逊在股权收购方面的运筹,我们不难看出,犹太商人确实
非常善于利用股票和股票交易的机制,用尽可能少的资本进行大规模的多方
面的经营活动,金融始终是他们实业经营中的灵魂。
□从高层开始的流行
只知道选购在欧美最风行的服饰品,但是买回国之后便贮存在仓库里卖
不出去,原来那些在欧美受人欢迎的服饰品都是配合欧美妇女的金发、碧眼
及修长的身材等,因此运抵日本便无人问津。
而藤田在经营输入之初,却很虔诚地接受了一位犹太人的建议,他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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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时要注意那些服饰品务必能配合本国妇女的黄皮肤、黑头发、黑眼珠……
等,因此他所选购的服饰品,一到本国很快便抢购一空。
一样东西(或日商品)在社会上流行的情形可分为两类,一是先流行于
高收入所得的阶层,即富翁,然后再渐次普及于大众,另一是突如其来爆炸
性地流行于大众,但是很快就会销声匿迹,如前几年风靡过一阵子的“呼拉
圈”就走上这样的命运,而自富翁阶层流行的商品,其寿命就长得多了,根
据统计,至少可维持两年以上。而这类商品又以高级的舶来品为数最多,事
实上,某种舶来品,其品质和本国的产品一样,但价格远超过本国的数倍以
上,可是有钱的人 (富翁,或称高收入阶层的人)往往情愿买舶来品。似乎
越买得起贵的东西、才越显得出自己的身份地位比别人高,因此商人们便抓
住顾客的此种心理,竞相把舶来品上的标签售价定高。顾客反而乐于抢购,
商人便“厚利多销”矣!
因为一般人的心里都是艳羡高收入的人,或称上流阶层的人,时时希望
向他们看齐,因此在衣着服饰上盼望选购上流阶层人爱用的,绝不会艳慕比
自己低一层的人。
他便抓住一般人的心理,输入服饰品时,以国内上流阶层最有钱的人为
对象,输入一流高级的昂贵服饰品,让一流阶层的人选购,不久,次一层收
入的人为了向第一流的人“看齐”,也争相抢购,如此一来,顾客便增至为
原先预想数目的两倍,如此类推,陆续增至四倍、八倍、十六倍……终至扩
大到社会大众,因此此种流行的方法,一种商品在市场上至少可持续两年之
久,反之,一开始就在社会的广大群众中风行的商品,因为不影响到上流社
会的人士,所以很快就会没有销路了。
因此他所贩卖的商品,都是以高收入阶层的人为对象,极为畅销,绝对
不会有货物无法脱手的顾虑,他做了20年的生意,从来没有采取过削价大拍
卖的愚蠢方法来推销商品,他是以高收入阶层的人为对象,遵行“厚利多销”
的原则。
□适应时势决定胜负
1951年,被称为银座之犹太人的藤田毕业“东大”后,立即树起“藤田
商店”招牌。
他最初所着眼的生意,是韩战停战时堆集在仓库的“沙包”;当时有“沙
包”的公司,因为堆在仓库里还要缴纳“保管费”,故一旦有人需要,甚至
愿意白送。
他就立即和这个公司接头,领取这些“沙包”,他已经找到收买这些“沙
包”的对象。
对方的“沙包”公司,面带难色:“至少每包也应该给5元或10元,但
白送……”
他终以5元一包成交了,共计12万包,总价60万元。
随后访问了当时殖民地陷于内乱状态的某国大使馆,因为他着眼到该国
非常需要武器沙包等。
正如他的估计,该国的大使馆,对12万包“沙包”至表关切,该大使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