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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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式1:开户许可证(临时存款账户)
(一)正面
开户许可证
核准号:编号:0000…00000000
经审核,(存款人名称) 符合开户条件,准予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开户银行
账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二)背面
注意事项
一、本证是证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件,由存款入持有。
二、存款人和银行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本证。
三、存款人应妥善保管本证。本征遗失、毁损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补(换)发,并承担因遗失、毁损本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本证由中国人民银行监制,严禁变造、伪造、涂改和私自印制。
附式2: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证明
年 月 日 编号:
中国人民银行分 (支)行:
经调查,存款人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特此证明。
存款人信息如下:
存款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原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有效日期:
中国人民银行 分(支)行(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填制说明:
1.本证明书一式两联,一联交申请人,一联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留存。
2.本证明复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