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科全书-第1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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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良霄)
元代海运
元代海运
指元朝政府组织的将南方粮食由海路的调运。元朝首都大都和北方部分地区的粮食供应主要取自南方,南方的粮食经海道运至直沽(今天津),再经河道运达大都。至元十九年(1282),元廷采用太傅、丞相伯颜的建议,命罗璧、朱清和张瑄载粮四万余石由海道北上。次年,立二万户府管理海运。数年后,运数增至五十余万石,于是粮食运输逐步以海运为主,传统的内河运输退居次要地位。二十四年,立行泉府司专领海运,并增置二万户府。二十八年,行泉府司撤销后,原四万户府削减为二,以朱清、张瑄为首。三十年,又增立万户府一,提调香莎糯米的征收和运输。大德七年(1303),朱清、张瑄以“叛逆”罪名被杀,三万户府合而为一,称海道都漕运万户府,于平江府(今江苏苏州)开司署事。经调整,万户府下按地区分设七个千户所。与海运有关的北方接运系统,于至元二十五年定局,在直沽河西务(今天津市武清县西北北运河西岸)设都漕运使司,负责接受南来的粮食物资及所属各仓公务;在大都设立京畿都漕运使司,负责将前司接纳的粮食物资运赴大都各仓。
漕粮主要取江南官田岁入。岁运之数,至元、大德年间为百余万石,后来增至三百余万石。元代岁运的最高额为天历二年(1329)的三百五十余万石。随着元代政治
元代海运主航道示意图
的衰敝和农民起义的爆发,海运日益衰落,约从至正十二年(1352)起,正常的漕粮征集和运输告终,元王朝仅仅依靠江浙的张士诚、方国珍和福建的陈友定每年运来的数十万石粮食,维持供应,直至灭亡。
海上航道前后有三次变更:第一次航道从至元十九年(1282)沿用到二十八年,主要是傍海岸航行,遇沙搁浅,艰难曲折,航期长达两月余。二十九年,朱清聘请长兴(今属浙江)人李福开辟新航道,部分取远洋航行,路线较为径直,航期半月至月余。三十年,海运千户殷明略又开新航路,自刘家港(今江苏太仓县浏河镇)开洋至崇明三沙(今上海崇明西北),东行入黑水洋(江苏北边以东一带海面)至成山(今山东荣成县成山角),然后西北航行入直沽。此路线主要取远洋航行,顺风十日即可驶达。有时粮船也从山东半岛或直沽口外分道驶往辽东。此外,福建至浙江、江苏之间也常有粮船往返。漕粮分春夏二运,至元三十年新航道开辟前,一般是正月集粮,二月起航,四月至直沽,五月回帆运夏粮,八月重返本港。新航道开辟后,起运时间一般为三月。
在航行实践中,劳动人民在航途上树立航标,确立港口导航制,编出通俗的口诀,对水文和气象进行预测预报,为开发中国东部海域的航运作出了贡献。同时,海运的开通和发展,加强了南北物资和文化的交流,促进了造船技术的提高和外贸事业的发展,沿海城镇也由此而繁荣,对元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都产生过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元朝统治阶级也因海运而因循苟且,依赖江南,忽视了对北方地区的开发和治理。
参考书目
章巽:《元“海运”航路考》,《地理学报》22卷第1期,1957。
(高荣盛)
《元典章》
《元典章》
至治二年(1322)以前元朝法令文书的分类汇编。全名《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在元成宗时期,曾规定各地官府抄集中统以来的律令格例,“置簿编写检举”,作为官吏遵循的依据。《元典章》就是地方胥吏汇抄法令的一种坊刻本。
编排体例全书分诏令、圣政、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十大类,共六十卷,记事至延祐七年为止;又增附《新集至治条例》,分国典、朝纲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共八大类,不分卷,记事至至治二年止。各大类之下又有门、目,目下列举条格事例,全书共有八十一门、四百六十七目、二千三百九十一条。这种编排体例属于《唐六典》类型,而且很可能与当时的官衙架阁书档分类有关。
内容和价值 《元典章》是研究元代历史不可缺少的重要文献之一,全部内容都由元代的原始文牍资料组成。元代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侧面在书中都有具体生动的反映。有关贵族和官僚的特权、封建的身分等级制、对民众的剥削压迫、不平等的民族等级划分等方面的资料十分丰富。社会经济史料主要集中在户部各卷中。地产、土地买卖、租佃等有关土地关系的资料,对研究封建制度十分重要。户计文档提供了关于元代居民结构和居民对国家的封建义务的重要资料。元朝的农业政策和村社制度在书中有清楚的反映。各种差发科敛都有详细的记载。名目繁多的捐税文档,不仅记载课税制度,
《元典章》书影
而且生动地反映了农村副业、手工业生产和商业贸易的许多细节。有关钞法、物价和钱债的各条,提供了元代币制、货币流通和高利贷盘剥的具体情况。这些都是价值很高的史料。吏部各卷中收有关于元代官僚制度的大量文档,各类官吏的官职、品级、职责、任免、升转、考核,各种公规,乃至文牍程式,都有系统的资料可查。全书中篇幅最大的是刑部各卷,提供了元代司法制度的详细资料。大量的词讼文字和判例从多方面反映了元代尖锐的阶级矛盾和动荡的社会生活,尽管元廷镇压和防范,人民的反抗连绵不断;贪赃枉法屡见不鲜,揭示了元朝统治的腐朽;各式各样的犯罪活动,反映出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当时社会心理、风习的特点。这些都对研究元代法制史和社会史极有价值。书中抄引的圣旨和中书省、御史台文件,保存了元朝最高统治集团议决政务的记录,从中可以看出元朝政府决定和处理政务的准则、方法、过程。《元史》和其他史籍中的许多记载能在《元典章》中得到更为详细明确的印证或补充。现存的有关元代社会的各种史料,可以说以《元典章》最为丰富、集中和具体生动。
对元代法制,时人曾有“有例可援,无法可守”的议论。《元典章》中单项法令、个别指令和判例多,作为普遍定制的法律条文少,正反映这种法制特点。
文体和版本 《元典章》文体独特,不仅使用一般书面语,词讼文字中又常用元代口语。此外还有圣旨、令旨和省、台文件中使用的以口语硬译蒙古语的特殊文体,语法特征与汉语大不相同,有许多硬性翻译蒙古语的奇特词语,如“肚皮”(贿赂)、“勾当里交出去”(黜罢)。有时在同一文牍中混用这些不同文体。书中元代俗体字很多,从中能够看出当时社会上企图简化汉字的自发趋向。
明以来,《元典章》有多种传抄本。1908年,北京法律学堂刊行由沈家本作跋的刻本,世称沈刻本。民国年间,在北平故宫发现了元刻本。1972年,台湾故宫博物院影印了这部元刻本,使《元典章》得以原貌重新问世。
国内外对《元典章》的研究很重视,很广泛。1931年,陈垣有《元典章校补释例》发表。日本学界研究《元典章》的大小论著为数不少。岩村忍、田中谦二有校本《元典章·刑部》出版。京都大学曾组织专门的《元典章》研究班。
(亦邻真)
元丰改制
元丰改制
宋神宗赵顼元丰年间(1078~1085)对职官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宋初以来的职官制度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机构重叠,既无定员、无专职,又有许多徒有其名而无所事事的冗闲机构和官员;二是莅其官而不任其职,官职名实之间悖离、混乱。熙宁(1068~1077)变法期间,王安石主张,只要各个机构能恢复职能和作用,就算达到了改革的目的。如司农寺、都水监等已对革新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董正官制之实”。宋神宗并不以此为满足,熙宁末年,又令校勘《唐六典》,元丰三年,在蔡确、王珪的协助下,对职官制度作了改革。宰辅制度恢复了唐三省制规模,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借以发挥中书揆议、门下审复、尚书承行的职能,实际上权归中书。同时,参知政事改称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和尚书左、右丞。同年八月下令,凡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切罢去,使各机构有定编、定员和固定的职责;许多机构便或省或并,如三司归户部和工部,审官院并于吏部,审刑院划归刑部。过去“官”仅用以定禄秩、序位著,此次改革,一律“以阶易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共为二十五阶(宋徽宗时包括选人共三十七阶),此后升迁、俸禄等都按新定的《元丰寄禄格》办理。神宗改革职官制度时,没有征询王安石的意见,改制后,行政效率没有提高,比过去还显得拖沓,神宗有些后悔。但由于冗员和冗散机构的裁撤,节省了两万缗的开支,神宗又颇感安心。
(漆侠)
《元丰九域志》
《元丰九域志》
以疆域政区为主体的北宋神宗元丰时综合性地理总志。全书分十卷,始于四京,次列二十三路,终于省废州军、化外州、羁縻州,分路记载所属府、州、军、监及其距京里程、四至八到、主客户数、土贡、领县数和名称;每县下又详列距府州方位里程、所领乡数、镇、堡、寨名目以及名山大川。府川县皆标出其等第。文直事赅,条理井然。书中记述州县沿革,以元丰以前为主,涉及唐、五代只一笔带过。该书虽文字记载简要,但内容丰实,独具一格。书中除记载当时疆域政区外,又备载各地户数、元丰三年(1080)土贡数额及城、镇、堡、寨、山岳、河泽的分布,据统计仅镇即达一千八百八十余个,山岳、河泽亦各在一千以上。这是研究历史经济地理和历史自然地理的宝贵资料。其中所列土贡数额远较以往任何史书、地理总志为详,而所载镇名更为宋时其他地理总志所无。
《元丰九域志》为北宋王存、曾肇、李德刍共同编修。王存(1023~1101),字正仲,丹阳(今属江苏)人,历官秘书省著作佐郎、馆阁校勘、集贤校理、史馆检讨、知太常礼院、同修国史、尚书左丞等。累上书陈时政,常为宋神宗赵顼所采纳。曾肇(1047~1107),字子开,南丰(今属江西)人,历官馆阁校勘、同知太常礼院、国史编修、吏部侍郎等,与其兄曾巩皆以才学闻名当世。李德刍,邯郸(今属河北)人,官光禄寺丞,长于地理学,著有《元丰郡县志》三十卷、图三十卷。
该书通行版本有中华书局点校本。
(魏嵩山)
元好问
元好问
(1190~1257)金元之际著名诗人。字裕之,号遗山。太原秀容(今山西忻州)人。系出拓跋魏,金末名士元德明之子。十四岁师事郝天挺,二十岁出游京师,诗名大噪。兴定五年(1221),登进士第。不仕,往来箕、颍间,创作甚富。正大三年(1226)起,先后为镇平、内乡、南阳县令,擢尚书省掾。后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