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初步-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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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角度来考察,惠施这个命题的含义就明显了。 那就是,南方既是有穷的,又是无穷的,有穷和无穷之间并没有任何确定的界线。 因此没有必要去划分它们。 这又是万物毕同的一个有力证据。第七个命题就是“今日适越而昔来”
②。 意思是说,今日来到越国,但昨天就到了,听起来真有些不可思议。 但这是惠施论证万物毕同的一个时间的依据。 唐朝人成玄英这样解释这一命题:用现在来观察过去,所以才有现在;以过去来
①② 《庄子。 天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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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现在,所以才有过去。 假若没有现在,就没有过去;没有过去,又哪有现在?没有过去又没有现在,那么说今天来到越国而昨日就到了又有什么差错呢?这种解释应该说合于惠施本意。 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万物根本不存在时间上的差别,现在和过去完全是同一的。第八个命题是误会最多的命题,“连环可解也”
①。许多解释者都引用这样一个故事来予以解释:有人给齐威王后送来一个玉连环,问谁能解开这个连环,众大臣均苦无良策,王后就拿了锥子,把连环敲碎了,连环也就解了。 当然这也是一种解法,但这是一种笨的解法。 为什么不把不可解就认作为一种解法呢?认识到万物毕同的人决不会用敲的方法去求解。第九个命题是“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②。 这也是一个经常遭到误解的命题。 许多解释者引用《庄子。 则阳篇》所载的魏惠王说四方上下无穷和《史记》载邹衍认为在赤县神州之外还有九州大海等地理知识证明当时人们已认识到天地是无限的。 甚至有人还差点从中引伸出地圆且动的学说来。 但这种说法似根据不足。 我们认为,惠施的这一命题也是借思辨的方法立论的。 古人通常的观念都以为中原为天下之中央,燕之北在中原的北方,赵之南在中原的南方,二者是远离天下之中央的。 从常识看来,说远离天下中心的地方是天下的中心,不是很荒谬吗?但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思考,在燕之北之北,越之南之南,不也可以说燕之
①②③ 《庄子。 天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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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越之南已是中央了!
可见,中央、非中央也是相对的,天下的中心也可以是非中心,非中心也可以是中心。通过以上论证,惠施得出其最后结论:“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③。 万物没有差别,这是“齐万物”
,与庄子的观点是一致的。 对万物不分差别,泛而爱之,这又吸收了墨子的兼爱思想。 所以有人说惠施近于墨家。很有意思的是,惠施不仅是这样说的,而且也是这样做的。 据说他主张偃兵,反对战争,这都是其泛爱万物思想的引伸。 他曾为魏惠王拟订法律,惠王和百姓都“善之”
,但却没有实行。 最令人惊异的是惠施在自己的主张没有实行的场合下也做了15年的魏相,他大概是以为行与不行,新法与旧法也都是一样的吧。但是,当我们从理论的角度来评价惠施的学说时,应当说还是颇有价值的。 惠施第一次证明了思辨所具有的无限的力量,它可以对那怕是“犬可以为羊”
、“龟长于蛇”之类的命题作出论证。 对此,我们不能仅指控其主观诡辩就简单否定了它。 比如说,惠施学派所谓“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也不竭”那样的命题,也是基于同样的方法给出的。 这种命题人们虽永远不能付诸客观的验证(因为没有人能把无限分割完毕)
,但这种命题甚至在今天仍被认为是有深刻意义的,这里就体现出思辨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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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非马:公孙龙对差异性的凸现
《公孙龙子》是战国末年名家“辩者”公孙龙所著书。“白马非马”就是他提出的带有论辩性的著名命题。对“白马非马”这个命题如何理解?
学术界有不同意见,如果说白马非马等于说白马不是马,那是违反常识的,所以有些论著把这个命题贬为诡辩论。 但近年来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认为“非”是“异于”
、“不等于”或“区别于”的意思,而不能作“不是”解。 按照这种理解,公孙龙这个命题,正是从概念的内涵上区分了“白马”与“马”
,这不仅强调了名应符实,而且涉及到特殊与一般的差异性,从而对我国辩证法理论作出一定贡献。究竟公孙龙这个命题是诡辩论还是辩证法?不能简单下结论,还要作具体分析。首先要看公孙龙提出的“离坚白”学说,因为这是他论证“白马非马”这一命题的理论基础。 所谓“离坚白”
,指的是对一块既坚又白的石头,公孙龙反对按一般人常识的见解称之为“坚白石”。理由是用眼睛看石时只有“白”的感觉而看不到“坚”
,同样用手摸石时只有“坚”的感觉而摸不到“白”
,所以,“坚”和“白”是相分离的,只有“坚石”
、“白石”而没有“坚白石”
①。
①《公孙龙子。 坚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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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客观事物来说,本来“坚”和“白”都同是一块具体石头的属性,离开具体事物就无所谓“白”和“坚”
,但公孙龙却将两者绝对割裂开来,并把“坚”和“白”说成是抽象存在的独立实体,这就必然得出一般可以脱离个别而独立存在的结论。公孙龙就是用“离坚白”的观点来提出“白马非马”的命题的。 下面看他的论证:“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形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 ……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①
这是说:“马”这个概念,是用来称呼马的形体;而“白”这个概念,则是用来称呼马的颜色。“白马”是颜色和形体结合的概念,和只表形体的“马”的概念有区别,所以说,白马并不等于马。 比如有人需要马,那么无论给黄马、黑马都可以;如果指定要白马,给黄马、黑马就不行了;有黄马、黑马都可以说有马,却不能说有白马。 因此,白马不等于马这个道理是最清楚不过的众所周知,马与白马,在马类中,“马”是共名,“白马”和其他各色的马是别名。 因“马”这一概念的外延比“白马”要广,所以白马是包括在马类之中,应该是属于马,这是个性与共性、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可以说: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系,“个别就是一
①《公孙龙子。 白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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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
(列宁说)。
既然个别都是一般,无个性即无共性,那么“白马”就该是“马”
,为什么公孙龙又说是“非马”呢?因为在公孙龙的哲学里,“白马”只是白色和马形两个概念的结合,而不是一匹具体的马;同样的“马”也只是作为一个马形的概念而存在,与各种各样具体的马是无关的;既然前者标识着白色与马形,后者只标识马形,当然前者“非”后者。 显然,公孙龙这里是撇开具体、实在的存在,完全用“离坚白”的观点来作出逻辑推理的。公孙龙提出“白马非马”
的命题,这里主词表示个别,谓词表示一般。 从逻辑学的意义说,他是看到了主语和述语的外延和内涵都不完全相同,如“马”这个概念的外延是包含“白马”在内所有的马,而“白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 这两个概念从逻辑上说有类属关系,但不是完全等同。 从内涵来说,“马”的概念只是马所共有的形,而“白马”则指马的形及规定的一种颜色,所以两者也有区别。 公孙龙用“白马非马”这个命题,从逻辑上强调要明确区分个性与共性、个别与一般等不同概念,指出“白马”并不是完全等同于“马”
,这就揭露出个性与共性、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的矛盾,反映了客观辩证法的一个侧面,从而对中国古代逻辑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公孙龙这个命题,只是强调个性与共性、特殊与一般的差别,却否认了两者之间的联系与统一。 恩格斯曾明确指出:“同一性自身包含着差异性,这一事实在每一个命题中都表现出来,在这里述语是必须和主语不同的。 百合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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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植物,玫瑰花是红的,这里不论是在主语中或是在述语中,总有点什么东西是述语或主语所包括不了的。 与自身的同一,从一开始起就必须有与一切别的东西的差异作为补充,这是不言而喻的。“
①
恩格斯这里阐明了客观辩证法的规律。 而公孙龙只看到“白马非马”这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外延和内涵并不相同,却不懂得这个不同是“必须”的,正反映出事物的“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这一对立统一规律。 他提出“白马非马”
,在构成主述辞式的逻辑命题时,将个性与共性、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割裂开来,这种错误正是他的“离坚白”
思想运用到逻辑学上的必然归结。公孙龙所以提出“白马非马”的命题,是有他的现实用意的。 他宣扬一切皆离的观点,应用到名实论时就是“彼止于彼”
、“此止于此”
②。 即认为甲即是甲而不能是乙,以求名与实相符。 但名与实怎样才能相符呢?办法是以名正实,即用“名”来规定“实”。这一点用于政治实践上,就是要求君臣各居其位,否则,臣与君争,就会昏暗不明,打乱正常秩序。 从名实关系看,“非正举者,名实无当”
,正常秩序一乱,君臣名分就实不符名了。在公孙龙看来,那就是“道丧”
——天下失道。 即造成那种混乱局面,也就无法纠正了。因此,公孙龙不满于名实不符的混乱情况。 他要借“白马非马”和“离坚白”等辩题来阐明他的观点,“欲推是辩以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37—538页。②《公孙龙子。 名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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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实而化天下“。
①即借这一辩题把他的观点加以推广,从而教化社会上的人,达到纠正当时名实混乱的目的。以上说明,公孙龙提出“白马非马”
,并非好作概念游戏和好为口舌之争。 他曾对人自我表白说:“龙少学先王之道,长而明仁义之行,合同异,离坚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吾自以为至达已”。
②这样说来,公孙龙自以为他的论辩,与先王之道、仁义之行并不违背。 但是他的申辩并不都为社会所接受,如当时就有邹衍批评公孙尤“论白马非马之辩”
,是“害大道”
,“不能无害君子”。
③
这里可能的解释,是由于公孙龙思想本身存在着矛盾。从他主观来说,并不反对用先王仁义那一套去纠正君臣之间名实散乱的现象。 但他所搞的“白马非马之辩”
,却没有达到这个目的,反而酿成“激纷争言”
,③即引起更多的纷乱和争论,因而招致邹衍等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