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休闲旅游区评定规范+2009-12-24-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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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到GB 3096规定的1类标准。达到GB3096的1类要求
A。1。3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GB 3838…2002的规定。
A。1。4 污水处理率大于90%,污水排放符合DB11/307的要求。
A。1。5 绿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
A。1。6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根据ISO 14001…2004标准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A。1。7 环境影响评估
实施环境影响评估且评估程序完整,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提供生态旅游产品已经进行了环境
影响评估的证明,建设项目有国家环保部门认可的环评规划报告,并出示得到官方批准的证据,对生态完整性、脆弱性、破坏性等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影响评估,并建立生态性预防机制。
A。2 旅游设施
详见旅游设施建设部分。
A。3 管理制度
A。3。1 管理机构健全
A。3。2 制定发展和保护规划
A。3。3 建立游客容量控制体系,尤其对生态敏感区域采用动态控制技术,制订有效防止容量超载的预案。
A。4 卫生设施
A。4。1 各类场所全部达到GB 9664-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餐饮场所达到GB 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游泳场所达到GB 9667-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
A。4。2 生态厕所布局合理,洁具应洁净、无污垢、堵塞、破损和异味,达到GB/T18973…2003三星级以上旅游厕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