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公告解读-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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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进行披露:
1.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或12 个月内累
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0%以上的,
上市公司应当在知悉该事件后及时报告并公告;
2.上市公司根据第1 项规定披露信息前,应当
向交易所报送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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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公告内容
1.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或仲裁受理日期、诉讼或仲裁机构名
称及所在地,受理日期,以及向本公司送达诉状或
申请材料的时间。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包括诉讼或仲裁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单位
的姓名或名称、有关纠纷的起因、诉讼或仲裁的请
求、依据等。
3.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包括判决或裁决的日期、判决或裁决的结果以
及各方当事人对结果的意见。
4.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有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若没有,也须明确
说明。
5.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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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重大担保事项公告
公告要求
上市公司发生重大担保事项,按以下要求予以
披露:
1.上市公司不得为股东提供担保,为股东以外
的法人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涉及的金额或12 个月内
累计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以
上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公告。
2.根据第1 项披露的担保事项,如被担保人于
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上
市公司应当及时报告并公告;
3.根据第1 项应当披露的担保事项,被担保人
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
事件,上市公司知悉后应当及时报告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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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公告内容
对担保事项的披露,应当说明:
1.担保协议签署及生效日期;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法人的,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
地点、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上市公司的关联
关系或其他关系;
被担保人为个人的,应当包括姓名、与上市公
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债权人名称,担保的方
式、期限、金额,担保协议中的其他重要条款等。
盈利预测重大差异公告
董事会预计上市公司业绩与其披露过的盈利预
测有重大差异,而且导致该差异的因素尚未披露的,
应当及时公告,说明有关因素及其对业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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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
股票的交易以及传播媒介对本公司的报道。
上市公司认为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与上市公司
(包括上市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无关,应当在
公告中作出说明;若与本公司有关,则应当披露可
能影响其股票价格的信息。
公告要求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公告:
1.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2 .公共媒介传播的消息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
产生影响。
股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将根据市场
情形,认定其是否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1.某只股票的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
制或跌幅限制;
2 .某只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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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公开信息”;
3 .某只股票价格的振幅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
15%;
4 .某只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连续五个交易日逐
日增加50%;
5.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
上市公司针对有关传闻应按交易所要求发布公
告,对有关传闻的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传闻及其来源;
2.公司的真实情况;
3.经交易所同意的其他内容。
公告时间
出现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股票,其异常波动的
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上市公司因召开股东
大会、公布定期报告等例行停牌时,其异常波动的
计算从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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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公司合并、分立公告
上市公司的合并、分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和
国家现行法规的有关规定。
涉及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合并、分立方案应当
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抄报交易所。
涉及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合并、分立方案未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交易所对有关的公告文稿不予
审查,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和股份变更登记等事务的,按中国证
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办理。
特别处理公告
基本原则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
投资者难于判断公司前景,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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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特别处理包括以下措施:
1.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证券简称前冠以
“ST”字样;
2.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财务状况异常的特别处理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财务状况异
常: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
均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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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
益低于注册资本, 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3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
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
本;
5 .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
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6 .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
的。
二、其他状况异常的特别处理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异常状况之一,交易所对其
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1.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上市公司主
要经营设施遭受损失,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
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的;
2 .公司涉及其负有赔偿责任的诉讼或仲裁案
件,依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裁决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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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累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的;
3.公司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影响上市公司正
常经营活动的;
4.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
上市公司破产的;
5 .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形成
董事会决议的;
6 .公司的主要债权人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
序,而公司相应债券未能计提足额坏账准备致使公
司将面临重大财务风险的;
7.公司出现其他异常情况,董事会认为有必要
实行特别处理并作出决定的;
8 .经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为状况异常的其
他情形。
特别处理公告与撤销特别处理公告
1.交易所收到上市公司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
或者在报请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对
该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
上市公司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在实行特别处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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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
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
2.上市公司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
结果表明财务状况异常情形、其他异常状况已消除
的,公司自收到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2 个工作
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提交年度报告,同时可向交易
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交易所根据该公司的实际改善程度,决定是否
撤销特别处理。在撤消特别处理前,上市公司应当
按照交易所要求于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
及衍生品种停牌,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复牌。自复
牌之日起撤销特别处理。
其他公告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且所涉及的数额达到规
定标准的,应按规定披露:
1.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
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解
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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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2.大额银行退票;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遭受重大损失;
5.重大投资行为;
6.可能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7.重大行政处罚;
8.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1.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名称的变
更;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