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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第6章

小说: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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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进行披露:   
       1.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或12 个月内累   
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0%以上的,   
上市公司应当在知悉该事件后及时报告并公告;   
       2.上市公司根据第1 项规定披露信息前,应当   
向交易所报送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38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公告内容     
       1.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或仲裁受理日期、诉讼或仲裁机构名   
称及所在地,受理日期,以及向本公司送达诉状或   
申请材料的时间。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包括诉讼或仲裁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单位   
的姓名或名称、有关纠纷的起因、诉讼或仲裁的请   
求、依据等。   
       3.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包括判决或裁决的日期、判决或裁决的结果以   
及各方当事人对结果的意见。   
       4.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有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若没有,也须明确   
说明。   
       5.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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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重大担保事项公告     
公告要求     
       上市公司发生重大担保事项,按以下要求予以   
披露:   
       1.上市公司不得为股东提供担保,为股东以外   
的法人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涉及的金额或12 个月内   
累计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以   
上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公告。   
       2.根据第1 项披露的担保事项,如被担保人于   
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上   
市公司应当及时报告并公告;   
       3.根据第1 项应当披露的担保事项,被担保人   
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   
事件,上市公司知悉后应当及时报告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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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公告内容     
       对担保事项的披露,应当说明:   
       1.担保协议签署及生效日期;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法人的,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   
地点、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上市公司的关联   
关系或其他关系;   
       被担保人为个人的,应当包括姓名、与上市公   
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债权人名称,担保的方   
式、期限、金额,担保协议中的其他重要条款等。     
    盈利预测重大差异公告     
       董事会预计上市公司业绩与其披露过的盈利预   
测有重大差异,而且导致该差异的因素尚未披露的,   
应当及时公告,说明有关因素及其对业绩的影响。     
                                      41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   
股票的交易以及传播媒介对本公司的报道。   
       上市公司认为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与上市公司   
  (包括上市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无关,应当在   
公告中作出说明;若与本公司有关,则应当披露可   
能影响其股票价格的信息。     
公告要求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公告:   
       1.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2 .公共媒介传播的消息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   
产生影响。   
       股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将根据市场   
情形,认定其是否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1.某只股票的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   
制或跌幅限制;   
       2 .某只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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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公开信息”;   
       3 .某只股票价格的振幅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     
15%;     
       4 .某只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连续五个交易日逐   
 日增加50%;   
       5.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     
       上市公司针对有关传闻应按交易所要求发布公   
告,对有关传闻的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传闻及其来源;   
       2.公司的真实情况;   
       3.经交易所同意的其他内容。     
公告时间     
       出现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股票,其异常波动的   
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上市公司因召开股东   
大会、公布定期报告等例行停牌时,其异常波动的   
计算从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开始。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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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公司合并、分立公告     
       上市公司的合并、分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和   
国家现行法规的有关规定。   
       涉及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合并、分立方案应当   
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抄报交易所。   
       涉及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合并、分立方案未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交易所对有关的公告文稿不予   
审查,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和股份变更登记等事务的,按中国证   
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办理。     
    特别处理公告     
基本原则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   
投资者难于判断公司前景,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44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特别处理包括以下措施:   
       1.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证券简称前冠以   
 “ST”字样;   
       2.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财务状况异常的特别处理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财务状况异   
常: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   
均为负值;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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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   
益低于注册资本, 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3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   
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   
本;   
       5 .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   
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6 .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   
的。     
二、其他状况异常的特别处理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异常状况之一,交易所对其   
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1.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上市公司主   
要经营设施遭受损失,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   
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的;   
       2 .公司涉及其负有赔偿责任的诉讼或仲裁案   
件,依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裁决的赔偿金额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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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累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的;   
       3.公司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影响上市公司正   
常经营活动的;   
       4.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   
上市公司破产的;   
       5 .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形成   
董事会决议的;   
       6 .公司的主要债权人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   
序,而公司相应债券未能计提足额坏账准备致使公   
司将面临重大财务风险的;   
       7.公司出现其他异常情况,董事会认为有必要   
实行特别处理并作出决定的;   
       8 .经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为状况异常的其   
他情形。     
特别处理公告与撤销特别处理公告     
       1.交易所收到上市公司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   
或者在报请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对   
该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   
       上市公司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在实行特别处理前     
                                      47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   
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     
       2.上市公司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   
结果表明财务状况异常情形、其他异常状况已消除   
的,公司自收到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2  个工作   
 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提交年度报告,同时可向交易   
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交易所根据该公司的实际改善程度,决定是否   
撤销特别处理。在撤消特别处理前,上市公司应当   
按照交易所要求于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   
及衍生品种停牌,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复牌。自复   
牌之日起撤销特别处理。     
    其他公告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且所涉及的数额达到规   
定标准的,应按规定披露:   
       1.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   
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解   
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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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2.大额银行退票;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遭受重大损失;   
       5.重大投资行为;   
       6.可能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7.重大行政处罚;   
       8.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1.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名称的变   
更;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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