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章 股事纠纷-第4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被告委托买入股票的,而被告却将其视为市价委托,以220元价格成交,超越了代理范围,
由此引起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
被告认为,原告交付的委托单买入价格栏是空白的,根据惯例,他们按报单时的价
格成交后再填入买入价格,没有超越代理权限,买入的股票应按成交价格交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委托被告买入股票应当确定买入价格,并在委托单上填写明
确。其将两联买入价格不一致的委托单递送被告,属于授权不明。被告工作人员未认真
审核,未及时提出纠正,以致酿成纠纷,对此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发
生纠纷以后,刘某未及时交割和处理误购的股票,以致股价进一步下跌造成的损失应由
其自行负责。
2.分析意见
证券买卖是一种合同行为。投资者买卖证券有两种形式,柜台交易和场内集中交易。
柜台交易时,投资者直接根据证券商挂牌价格,当场议定买卖数量和手续费,当场收付
清结,订立和履行合同一次完成。场内集中交易,股民必须与证券经纪商订立委托合同,
就委托买卖证券的品种、价格和委托期限作出约定,授权证券商代理买卖;投资者有权
了解委托的执行情况,证券商应提供方便;在符合规定和证券商同意的前提下,投资者
可以变更和解除委托合同。券商在受理委托时应认真审查委托人委托的内容是否详尽,
对内容不全证券买卖委托不能受理。
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的和惯例,因授权不明买进的股票应归授权人所有。本案刘某
递交的二联委托书中的价格不一致,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都属于一种授权买进价格
不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授权不明委托买进的股票,所
有权应属委托方,刘某得知股票买进后,以价格不符为由,拒绝交割,并明知股市将进
一步下跌,但对已购进的股票不采取适当措施,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应由刘某自己承担,
券商对授权不明买入股票的损失应对半承担。由于刘某委托的价格不明确,券商也未认
真审核,以致误购股票,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一般是买进股票与正常发现误购后即卖出
股票,其价格差应由双方各半负担。当然券商张贴成交公告时误将刘某的股票列入其他
名称的股票栏,以致许某没有及时发现成交错误而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应
由证券部承担。
一鸣扫描,雪儿校对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