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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经济发展理论-第10章

小说: 经济发展理论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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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由用出售这些生产资料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去交换或购得的货物的评价尺度来构成。完成这种业务的最有利的途径是根据经验找到的,对每一种商品或生产性服务都要这样去评价。     
  我们在交换经济中在每一个时期内所能观察到的所有的无数交换,在总体上构成了经济生活循环流转的外部形态。交换规律向我们表明,这种循环流转怎样可以从给定的条件得到解释;它也告诉我们,只要这些条件保持不变,为什么这种循环流转就不会改变,以及为了使自己适应这些条件的改变,这种循环流转又为什么和怎样改变。在假定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同一种类和同一数量的消费品和生产者货物就会在每一个连续的时期内被生产出来和消费掉,因为在实际上人们是根据经过反复证明的经验来行动的;在理论上我们认为他们是按照在给定条件下现有手段的最佳组合的知识来行动的。但在连续的时期之间还有另一种联系,因为每一个时期都要使用前一时期为它准备的货物,同时在每一时期也生产出货物以供下一个时期之用。为了叙述简便,我们将要这样来表述这一事实,那就是假定每一个时期,只消费上一个时期所生产的货物,只生产将在下一时期所消费的货物。这样使两个经济时期相互衔接起来的办法并不会改变事情的实质,这是一看就知道的。根据它,每一种消费品需要两个经济时期才能完成,不多也不少。     
  现在,我们将要对在每一个时期中,为了实现这一简单化的经济过程所必要的交换进行分类。第一,我们把那种仅仅为了将接受的东西再传递出去而进行的交换抛开不论。理论表明,这样的交换在每一种贸易经济中必然是大量存在的,但是,我们在这里对这种纯粹技术性的交易不感兴趣。其次是劳动和土地的服务对消费品的交换,这在每一种贸易经济中均会发生。毫无疑问,这类交换体现了一种经济制度的货物流量的绝大部分,并把它的来源和它的出口连接起来。但是工人和地主出售其生产性服务 ——这只在每一个时期的末了才提供其产品——是为了已在手中的消费品。再者,即使他们的服务有一些是用来生产生产者货物,他们也是为消费品而出售他们的生产性服务。在每一个时期,尚未体现在所考察的时期内将要使用的生产资料中的那些劳动和土地服务,是用来和前一时期已经完成的消费品相交换的。在这种说法中的那些与事实相反的东西,只不过是用来使说明简化而已,它并不影响到原则。在这种交换之前,谁拥有这种劳动和土地服务,那是很清楚的。但谁是交易中的另一方,在交换以前,用来支付这种服务的消费品操在谁的手中,答复是:就是在这一时期需要劳动和土地服务的那些人,也就是想要把在前一时期全产出来的生产资料通过增加更多的劳动和土地服务而变成消费品的人,或想要生产新的生产资料的人。为了简单起见,让我们假定:两类人在所要考虑的一切时期内都作同样的事情,那就是或继续生产消费品或继续生产生产性货物——这是符合具有分工的交换经济的原则的。然后我们可以说,在前一时期生产消费品的那些人,在本时期将这些货物的一部分给予工人和地主,因为那些人需要这些工人和地主的服务来为下一个时期生产新的消费品。在前一时期生产生产性货物而在本时期也想同样作的人,则把这种生产性货物提供给消费品的生产者,以换取他们为了获得新的生产性服务所需要的那些消费品。     
  因此,工人和地主总是只把他们的生产性服务同现在的消费品相交换,不管前者是被直接使用,抑或只是被间接使用在消费品的生产中。他们没有必要将他们的劳动和土地服务去交换未来的货物,或交换对未来消费品的承诺,或用以申请对现有消费品的任何 “预支”。这只是一种交换,而不是信用交易。时间因素不起作用。所有的产品都只是产品,并不含有别的什么东西。对各个厂商来说,不管它是生产生产资料,还是生产消费品,那是完全无关紧要的事。在两种场合,产品都是立即得到支付并按其全部价值支付的。个人尽管总是在为下一个时期工作,却无须朝本时期以外去看。他只是遵从需求的命令;至于他也在同时为将来提供东西,那就由经济过程的机制去管好了。他不关心对他的产品进一步发生的事情;如果他必须对自己的产品负责到底,他或许就根本不会开始这一生产过程。特别是消费品,它也只是产品而不是什么更多的东西,是除了售予消费者外在它身上不发生更多事情的产品。它不在任何人手中形成维持劳动者的“基金”,等等;它既不直接地也不间接地为进一步的生产目的服务。因此,所有这种存量的积累问题都消失了。至于这样一种机制,它一旦得到调整以后就能继续维持自己,究竟是怎样产生的,那是另一个问题。它是怎样发展的,和它是怎样起作用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还可以推论:任何处所,即使在贸易经济中,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也只不过是暂时的项目。我们在哪里也都找不到它们的一个存量,似乎是以它们本身的资格在完成任何职能。除了给它们当中所包含的劳动和土地服务以工资和地租外,它们再也不能对国民总所得提出任何要求。没有任何净收入因素最后附着在它们身上。从它们那里不能产生出任何独立的要求。反之,在每一时期,所有手头的消费品均将归于本期所使用的劳动和土地的服务;因此,所有的收入都被吸收在工资或自然力量的租金的名义之下了。由此我们得出结论:在劳动和土地为一方与消费品为另一方之间的交易过程,不仅为经济生活的流量提供了主要的方向,而且按照我们的假设,这也是唯一的方向。劳动和土地分享国民总所得的全部,而且手头就只有为满足其有效需求所必需的那么多的消费品,没有更多的。而这是符合经济学中的最后一对数据的:即需要及其满足的手段。这也是我们一直在考虑的那一部分经济现实的真实写照。它已经被理论弄得残缺不全了,从中大量的虚构和臆造的问题人为地产生了出来 ——包括什么是劳动和土地服务从而得到报偿的“基金”这个问题。     
  因此,交换经济的组织以下面的方式向我们显现出来。各个企业现在是作为为了他人的需求而进行生产的地方出现在我们面前,而一国全部生产的产出首先将在这些单位之间进行 “分配”。可是,在这些企业中,除了把两个原始生产要素组合起来的职能之外,再没有其他的职能,而这一职能在每个时期内都好象是自行机械地完成的,不要求有与监督及其相类似的东西区别开来的个人因素。这样,如果我们假定土地的服务操在私人手中,那么,撇开垄断者不论,除了从事某种劳动或将土地服务提供生产之用的人以外,再没有人对产品有任何要求权。在这种条件下,在经济制度中就没有其他一类的人,尤其是没有这样一个阶级:它的特征是拥有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或消费品。我们已经看到:说在某处有这种货物的积累存量的看法是绝对错误的。它的产生主要是由于这一事实:许许多多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要经历一系列的经济时期。然而这并不是一个实质性的要素,如果我们把这种生产资料的利用限制在一个经济时期以内,我们并没有改变任何根本的东西。消费品存量的思想甚至连这种依据也没有;与此相反,消费品一般只操在零售商和消费者手中,其数量只是满足当前需要所必不可少的。我们只看到货物的不断流转和经济过程的不断移动,但我们看不到有什么存量,其组成部分或是经常不变,或是经常得到替代的。一家厂商是生产消费品还是生产生产性货物,那对它也没有区别。在两种场合,它都是用相同的方式处理它的产品,获得——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假设下——与其土地或劳动服务的价值相应的支付,没有别的东西。如果我们甘愿称一个企业的经理或其所有人为“企业家”,那末他就会是一个既没有利得也没有损失的企业家,没有特别职能,也没有特种收入。如果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所有人被称为“资本家”,那么他们只能是生产者,同其他的生产者没有任何不同,也同别人一样不能把产品超出按工资和地租总额给定的成本出售。     
  因此,从这种解释的观点,我们看到了不断得到更新的货物流量。只在片刻之间似乎有着类似某种个别货物存量的东西;而且人们只能从一种抽象的意义来实际谈论 “存量”,也就是从某一种类和数量的货物总是通过在经济制度中一定地区的生产、交换机制表现出来的这种意义,来谈论“存量”。从这种意义说的存量可以比作河床,而不是在河床上流过的水。水流是从劳力和土地这种继续流动的泉源得到补充的,它在每一经济时期流入我们称之为收入的水库,以便在那里转变成需要的满足。我们不准备详细解释这一点,而只是简短地指出:它包括接受一种特定的收入概念,即费特[Fetter]的概念,而把不是经常消费的所有货物从它的范围内加以排除。从一种意义说,循环流转就在此处终止。可是,从另一种意义说,它又没有终止,因为消费产生出重复消费的欲望,而这种欲望又产生经济活动。我们在这里应当谈谈准地租,可是没有谈,这要请读者原谅。初看起来更严重的似乎是根本没有提到储蓄。但这一点也是可以解释的。不管怎样,在没有变化的经济制度中,储蓄是不起重大作用的。     
  一种商品的每一数量对于每一个人所具有的交换价值,依存于他能用它来获得并且实际上打算用它来获得的货物的价值。只要后者是没有决定的,这一交换估价无疑会根据在当时所想象到的可能性而波动;如果个人改变他的需求的方向,这一估价也同样会改变。但是,当任何货物找到了在交换中的最佳用途时,交换价值会停留在一个,并且是唯一的一个,确定的高度上,如果条件不变的话。显然,从这种意义说,同一种商品的任何一个单位的交换价值对不同的人是不同的,这的确不仅是首先由于他们的嗜好不同,其次由于他们的整个经济情况不同,而且第三 ——与这些事实完全没有关系——是由于个人所交换的货物不同。但是任何两种货物在市场上交换的数量关系,或它们的倒数,即每种商品的价格关系,对于所有的个人,不论贫或富,都是一样的——象我们在上面说过的一样。每一种货物的价格都是同所有其他货物的价格相联系的,这一点只在我们把它们全都归结到一个共同的分母时,才变得十分明白。     
  现在让我们引进这个价格的分母和交换媒介,并让我们选定黄金来起 “货币商品”的作用。尽管为了我们的目的,我们对于从熟知的交换理论要求很少,因而对于它可以说得十分简短;但是对于货币理论,我们却必须说得比较多些。但在这里,我们也只限于以后会对我们有用的那些论点,但即使对这些,也只在对我们以后的论证有必要的限度内才加以论述。因此,我们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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