脉诀汇辨-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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厥气,逆气也。凡喜怒过度而伤其精气者,皆能令人气厥逆而上行。气逆于脉故满脉,精脱于中故去形。
形乐志苦,病生于脉,治以灸刺。
形乐者身无劳,志苦者心多虑。心主脉,深思过虑,则脉病矣。脉病者当治结络,故当随其宜而灸刺之。
形乐志乐,病生于肉,治以针石。
形乐者逸,志乐者闲。饱食终日,无所运动,多伤于脾。脾主肌肉,故病生焉。肉病者或为卫气留,或为脓
血聚,故当用针石取之。
形苦志乐,病生于筋,治以熨引。
形苦者身多劳,志乐者心无虑。劳则伤筋,故病生于筋。熨以药熨,引谓导引。
形苦志苦,病生咽嗌,调以甘药。
形苦志苦,必多忧思。忧则伤肺,思则伤脾。脾肺气伤,则虚而不行,气必滞矣。脾肺之脉上循咽嗌,故病
生焉。如人之悲忧过度,则喉咙咽哽,食饮难进;思虑过度,则上焦否隔,咽中核塞;即其征也。
《灵枢·邪气脏腑病形篇》有“调以甘药”。《终始篇》曰∶“将以甘药,不可饮以至剂。”若《素问·血
气形志篇》则曰“治之以甘药”者,误也。
形数惊恐,经络不通,病生不仁,按摩醪药。
形体劳苦,数受惊恐,则亦不乐,其经络不通,而不仁之病生,如 重不知寒热痛痒也。当治以按摩,及
饮之酒药,使血气宣畅。
起居何似?
起居,凡一切房室之燥湿,坐卧之动静,所包者广。如肺病好曲,脾病好歌,肾病好吟,肝病好叫,心病好
妄言之类,当一一审之。
曾问损伤。
或饮食不当,或劳欲不时,或为庸医攻补失宜。
便利何如?
热则小便黄赤,大便硬塞;寒则小便澄白,下利清谷之类。
曾服何药?
如服寒不验,服热不灵,察证与脉,思当变计。
有无胀闷?
胸腹胀闷,或气,或血,或食,或寒、或虚,皆当以脉合之。
性情常变,一一详明。
病者大都喜怒改常。
卷七问诊
病证
属性:问病不答,必系耳聋。即当询之,是素聋否?不则病久,或经汗下,过伤元气。问而懒答,唯点头
者,是中气虚。昏愦不知,问是暴厥,抑是久病。妇女僵厥,多是中气,须问怒否。妇人凡病,当问
月水,或前或后。师尼寡妇,气血凝滞,两尺多滑,不可言胎,室女亦同。心腹胀痛,须问旧新。产
后须问,坐草难易,恶露多少,饮食迟早,生子存亡,饮食失节。若问病处,按之而痛止者为虚。
按之而痛甚者为实。痛而不易,知为死血。痛无定者,知其为气。凡问百病,昼则增剧,夜则安
静,气病血否;夜则增剧,昼则安静,血病气否。昼热夜静,阳气独旺,入于阳分;昼静夜热,阳气
下陷,入于阴中。昼夜俱热,重阳无阴,亟泻其阳,而补其阴;昼夜俱寒,重阴无阳,亟泻其阴,而
补其阳。四肢作痛,天阴转甚,必问以前,患霉疮否?
卷七
附辨舌
属性:张三锡曰∶“《金镜录》载三十六舌,辨伤寒之深浅吉凶,可称详备。然细讨究,不过阴阳、表
里、寒热、虚实而已。”陶节庵曰∶“伤寒邪在表,则舌无胎。热邪在表,则胎渐生,自白而黄,黄而
黑,甚则黑裂矣。黑胎多凶。若根黑或中黑或尖黑,或属里热,全黑则热极而难治。常见白胎
燥渴,虚而微热,或不得汗,或胃中少有饮而不行,宜温解。”
白滑胎 虚寒冒寒,阳气不振,宜温。
白胎起芒刺 津液不足,胃中有物,宜运动。
黄胎 微热,热渐入里,或燥渴之象,宜清解。
灰色胎 胃中有物,中气虚热,渴而不能消饮者,宜温解。
黑色胎 热入里实燥浓者,宜下。滑润者,水困火,宜温。虽黑而润,所谓水极似火也,不燥为异。
凡伤寒辨舌者,以舌属心而主火,寒为水也。水寒凌火,外感挟内伤,宿食重而结于心下者,
五六日舌渐黄,或中干而边润,名中焙舌。此则里热尚浅。若全干,无论黄黑,皆属里证,分轻
重下之。若曾经下或屡下不减,乃宿滞结于中宫也。询其脉之虚实,及中气何如。实者润而
下之。虚人神气不足,当生津固中气,有用生脉散对解毒汤而愈者,有用附子理中汤冷服
而愈者。一则阴极似阳,一则阳极似阴,不可不辨。
白胎属寒,外证烦躁,欲坐卧于泥水中,乃阴寒逼其无根失守之火而然。脉大不鼓,当从阴
证治。若不大躁,呕吐者,从食阴治之。
产后辨舌者,以心主血也。经云∶“少阴气绝,则血不行。”故舌紫黑者,为血先死。
凡见黑舌,要问曾食酸甜咸物否?能染成黑色。凡视舌色,虽有成见,亦必细审兼证,及脉之
虚实。不尔,恐有毫厘千里之谬。
卷八
属性:小序 运气之说微矣,得其指归者,不数见焉。是编撮其大纲,为初学人阶梯云耳。第曰某年为
某政,执某药以治之,是守株而待兔也。呜呼!麒麟凤凰不常有,世治则见;日月薄蚀有常度,德盛则
免。通于其说者,可以论运气矣。
运气之教,先立其年。干分五运,支立司天。
五运者,金木水火土也。六气者,风寒暑湿燥火也。南北二政,运有不同。上下阴阳,脉有不应。先立其年
者,如甲子、乙丑之类,左右应见,乃可以言死生之逆顺也。其法合十干为五运,对十二支为六气。六气
者,有主有客。天以六气动而不息,上应乎客;地以五行静而守位,下应乎主。经曰∶“先立其年,以明其
气。”是知司天在泉,上见下临,为之始也。
天干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地支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土运甲己,金运乙庚,水运丙辛,木运丁壬,火运戊癸,土君余臣。
太古占天之始,察五气,纪五天,而所以立五运也。谓望气之时,见 天之土气,经于心、尾、角、轸四宿之
上,下临甲己之方,此甲己之所以合为土运也。素天之金气。经于亢、氐、昴、毕四宿之上,下
临乙庚之方,此乙庚之所以合为金运也。见玄天之水气,经于张、翼、娄、胃四宿之上,下临
丙辛之方,此丙辛之所以合为水运也。见丹天之火气,经于牛、女、壁、奎四宿之上,下临戊
癸之方,此戊癸之所以合为火运也。惟土运为南政,盖土位居中,面南行令故也。金木水
火四运,皆以臣事之,北面受令故为北政。土之与金木水火,犹之有君臣之分耳。
风寒暑湿燥火者,天之阴阳,三阴三阳上奉之。木火土金水者,地之阴阳,生长化收藏下
应之。戊己,土也。然化气必以五,故甲己化土而居其首。土生金,故乙庚次之,金生水,故丙
辛次之。水生木,故丁壬次之。木生火,故戊癸次之。此化气之序也。
r司天在泉图p01…e31a1。bmpr
r天之五运化图p01…e31a2。bmpr
《素问·天元纪大论》曰∶“甲己之岁土运统之。乙庚之岁,金运统之。
丙辛之岁,水运统之。丁壬之岁,木运统之。戊癸之岁,火运统之。”《素问·五营运大论》义亦同。
r五天五运图p01…e31a3。bmpr
x五天歌x
木苍危室柳鬼宿,火丹牛女壁奎边,土 心尾轸角度,金素亢氐昴毕
前,水玄张翼娄胃是。下为运气上经天。
司天分例。六化图推。少阳之右,阳明治之。阳明之右,太阳治之。太阳之右,厥阴治之。厥阴之
右,少阴治之。少阴之右,太阴治之。太阴之右,少阳治之。
此言客气阴阳之次序也。如上乃少阳司天,则下乃厥阴在泉,自南面而观之,则太阴在左,而阳明在
右。余仿此。司天在泉,迭为迁转,故上下异而左右殊也。
《素问·天元纪大论》曰∶“夫五运阴阳者,天地之道也。”又曰∶“在天为气,在地成形,形气相感,而化
生万物矣。”又曰∶“神在天为风,在地为木。在天为热,在地为火。在天为湿,在地为土。在天为燥,在地为
金。在天为寒。在地为水。”夫六气之合于三阴三阳者,分而言之,则天地之化,有气有形;合而言之,则
阴阳之理,标由乎本。(所谓标本者,六气为本,三阴三阳为标。有本标中气图。)如主气之交司于四时者,春属木为风
化,夏初君火为热
化,盛夏相火为暑化,长夏属土为湿化,秋属金为燥化,冬属水为寒化,此六化之常,不失其序,即所谓
当其位则正也。如客气之有盛衰逆顺者,则司天主上,在泉主下,左右四间,各相专王,不时相加,以为
交合,此六化之变,变有不测,即所谓非其位则邪也。故正则为德化政令,邪则为灾变HT 伤,大者之至
徐而常,少者之至暴而亡,而凡为淫胜邪胜、相胜相复等变,亦何莫非天地六化之气所致欤!
子午之上,少阴君火。丑未之上,太阴湿土。寅申之上,少阳相火。卯酉之上,阳明燥金。辰戌
之上,太阳寒水。巳亥之上,厥阴风木。
r天地六气之图p01…e31a4。bmpr
如子与午对,俱为君火。丑与未对,俱为湿土。寅与申对,俱为相火。卯与酉对,俱为燥
金。辰与戌对,俱为寒水。巳与亥对,俱为风木是也。运则五年一周,气则六期环会。
六气分上下左右而行天令,十二支分节令时日而司地化。然以六气而加于十二
支,则有正化对化之不同。如厥阴之所以司于巳亥者,以厥阴属木,木生于亥,故正
化于亥,对化于巳也。少阴所以司于子午者,以少阴为君火,当正南离位,故正化于
午,对化于子也。太阴所以司于丑未者,以太阴属土居中,王于西南,故正化于未,对
化于丑也。少阳所以司于寅申者,以少阳属相火,位卑于君火,生于寅,故正化于寅,
对化于申也。阳明所以司于卯酉者,以阳
明属金,酉为西方金位,故正化于酉,对化于卯也。太阳所以司于辰戌者,太阳为水,辰戌属土,然水行
土中,而戌居西北,为水渐王乡,是以洪范五行以戌属水,故正化于戌,对化于辰也。一曰正司化令之
实,对司化令之虚。一曰正化从本生数,对化从标成数。皆以言阴阳之衰盛,合于十二辰以为动静消
息者也。此说详具玄珠,今录之以备参考。
r六气正化对化之图p01…e31a5。bmpr
少阴正化午,对化子。太阴正化未,对化丑。少阳正化寅,对化申。阳明正化酉,对
化卯。太阳正化戌,对化辰。厥阴正化亥,对化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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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问·天元纪大论》云∶“子午之岁,上见少阴。丑未之岁,上见太阴。寅申之
岁,上见少阳。卯酉之岁,上见阳明。辰戌之岁,上见太阳。巳亥之岁,上见厥阴。少
阴所谓标也,厥阴所谓终也。”标者,犹所谓上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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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问·天元纪大论》曰∶“厥阴之上,风气主之。少阴之上,热气主之。太阴之
上,湿气主之。少阳之上,相火主之。阳明之上,燥气主之。太阳之上。寒气主之。所
谓本也。是谓六元。”
南北二政,其面不同。司天在泉,移位相从。甲己之岁,是为南政。三阴司天,则寸不应。三阴在
泉,则尺不应。乙庚丙辛,丁壬戊癸,斯八岁者,皆曰北政。三阴司天,则尺不应。三阴在泉,则寸不应。
南北政者,即甲己为南政,余为北政是也。《素问·至真要大论》曰∶“阴之所在,寸口何如?岐伯曰∶‘视
岁南北可知之矣。’”谓南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