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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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为气浓者也。丁香木香味辛温平薄。为阳之阴。气不纯粹者也。故气所浓则发热。气所薄则发泄。经曰。
气薄则发泄。浓则发热。王注曰。阴气润下。故味薄则发泄。阳气炎上。故气浓则发热。味薄为阴少。故通泄。
气薄为阳少。故汗出。是以论气味之薄浓。合奇偶之大小。故肾肝位远。数多则其气缓。不能速达于下。必大
剂而数少。取其迅急。可以走下也。心肺位近。数少则其气急。不能发散于上。必小剂而数多。取其气易散。
可以补上也。王注曰。肺服九。心服七。脾服五。肝服三。肾服一。乃五脏生成之常数也。若奇之不去则偶之。
是谓重方也。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王注曰。是以圣人反其佐。以同其气。
令声气应合。复令寒热参合。使其终异始同。燥润而败。坚刚必折。柔脆自消尔。故逆者正治。从者反治。从
少从多。观其可也。仲景曰。少阴病下利而脉微者。与白通汤。利不止厥逆无脉者。干呕烦者。白通加猪胆人
尿。注曰。若调寒热之逆。冷热必行。则热物冷服。下嗌之后。冷体既消。热性便发。由是病气随愈。呕哕皆
除。情且不违。而致大益。此加人尿猪胆汁咸苦寒物。于白通汤热剂中。要其气相从。可去格拒之寒也。经所
谓热因寒用。寒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则同。其终则异。可使破积。
可使溃坚。可使气和。可使必已。此之谓也。若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食而过之。无越其制度。王注曰。
假命病在肾。而心之气味饲而冷。是仍急过之。不饲以气味。肾药凌心。心腹益衰。与上下远近例同。是以圣
人治上不犯下。治下不犯上。和中上下俱无犯。故经所谓诛罚无过。命曰大惑。此之谓也。有中外不相及。则
治其主病。皆论标本。不令妄攻也。故从所来者为本。其所受者为标。是以内者内调。外者外治。内者调之。
不言其治。外者治之。不言其调。经所谓上淫于下。所胜平之。外淫于
内。所胜治之。此之谓也。若从内之外。盛于外。先调其内。而后治其外。从外之内。而盛于内者。先治其外。
而后调其内。王注曰。皆谓先除其根底。后削其枝条也。是故病发有余。本而标之。后治其本。故仲景曰。伤
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急当救表。救里四逆汤。救表宜桂枝
汤。故里不足。必先救之。清便自调。知里气已调。然后急与桂枝汤以救表。是谓病发本而标之。先治其本。
后治其标。此以寒为本也。故知标本者。万举万全。不知标本。是谓妄行。此之谓也。虽本草曰。上药一百二
十种为君应天。中药一百二十种为臣应人。下药一百二十种为使应地。若治病者。特谓此三品之说末也。经所
谓有毒无毒。所治为主。适小大为制也。故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非上中下三品之谓也。王
注曰。但能破积愈疾。解急脱死。则为良方。非必要以先毒为是。后毒乃非。有毒为是。无毒为非。必量病轻
重大小制之者也。帝曰。三品何谓。岐伯曰。所以明善恶之殊贯也。是以圣人有毒无毒。服自有约。故病有久
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
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王注曰。法谓前四约也。
余病不尽。然再行之。毒之小大。如约而止。必无过也。是以上古圣人。谓重身之毒。有故无殒。衰其大半而
止。故药之性味。本以药治疾。诚能处以中庸。以疾适当。且如半而止之。亦何疑于攻治哉。此之谓也。故非
调气而得者。治之奈何。有毒无毒。何先何后。愿闻其道。王注曰。夫病生之类。其有四焉。一者始因气动而
内有所成。为积聚 瘕瘤气瘿起结核癫痫之类是也。二者不因气动而外有所成者。谓痈肿疮疡痂疥疽痔掉螈浮
肿目赤瘭胗 肿痛痒之类是也。三者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内。留饮 食
饥饱劳损宿食霍乱悲恐喜怒想慕忧结之类是也。四者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外。为瘴气贼魅虫蛇蛊毒蜚尸鬼击冲薄
堕坠风寒暑湿斫射剌割捶朴之类是也。如此四类者。有独治内而可愈。大小承气陷胸抵当汤三花神 藏用之类
是也。有兼治内而愈者。大小柴胡通圣洗心凉膈黄连解毒之类是也。有独治外而愈者。善应膏拔毒散点眼药生
肌之类是也。有兼治外而愈者。拨云散苦参散千金内托散之类是也。有先治内后治外而愈者。瘭胗丹毒疮疡痈
疽斑疹之类。悉因三焦相火。热甚于内。必先疏启其中。凉苦寒之剂。荡涤脏腑。或以砭射敷扫涂抹于外者是
也。有先治其外后治其内而愈者。伤寒刺割破伤。皆因风寒之邪。从外之内。先以发散其外。发之不已。量其
浅深峻泄之。有齐毒而攻击者。暴病大小便不利胎死坚积满胀之类是也。复有无毒而调引者。痰滞气痞。胃虚
脾弱。气不往来。以通经利其气之药之类是也。方法所施。或胜或复。寒者热之。热者寒之。温者清之。散者
收之。抑者折之。燥者润之。急者缓之。刚者 之。衰者补之。强者泻之。坚者削之。留者攻之。客者除之。
劳者温之。温养也。结者散之。燥者濡之。损者温之。温补也。逸者行之。劳者动之。惊者平之。平常也。常
见常闻。上之吐之。下之泄之。磨之灸之。浴之薄之。劫之燔之。针劫其下。开之发之。适可为故。各安其气。
必清必净。则病气衰去。归其所宗。此治之大体也。是以圣人法无定体。体变布施。药不执方。合宜而用。故
论言治寒以热。治热以寒。而方士不能废绳墨而更其道也。有病热者。寒之而热。有病寒者。热之而寒。二者
皆在。新病复起。奈何。治诸寒而热者。取之以阴。热之寒者。取之以阳。所谓求其属也。王注曰。谓治之而
病不衰退。反因热寒而随生寒热。病之新者也。谓其益火之原。以消阴翳。用水之主。以制阳光。故曰求其属也。
夫取心者。不必齐以热。取肾者。不必齐以寒。但
益心之阳。寒亦通行。若强肾之阴。热之犹可。此论五味所归五脏寒热温凉之主也。呜呼。圣人之道久塞。
而后之人独不能之也。王注曰。言少可以贯多。举浅可以料深。何法之明也如此。故非圣人之道。孰能至于是
耶。是以治病之本。须明气味之浓薄。七方十剂之法也。方有七。剂有十。故方不七。不足以尽方之变。剂不
十。不足以尽剂之用。方不对病。非方也。剂不蠲疾。非剂也。今列而论之。
七方者。大小缓急奇偶复。
大方之说有二。一则病有兼证。而邪不专。不可以一二味治之。宜君一臣三佐九之类是也。二则治肾肝在
下而远者。宜分两多。而顿服之是也。
小方之说有二。一则病无兼证。邪气专一。可以君一臣二小方之治也。二则治心肺在上而近者。宜分两微。
而频频少服之。亦为小方之治也。
缓方之说有五。有甘以缓之为缓方者。为糖蜜甘草之类。取其恋膈也。有丸以缓之为缓方者。盖丸之比汤
散。药力宣行迟故也。有品味群众之缓方者。盖药味众多。各不能骋其性也。有无毒治病之缓方者。盖药性无
毒。则攻自缓也。有气味薄而缓方者。药气味薄。则常补于上。比至其下。药力既已衰。为补上治上之法也。
急方之说有四。有急病急攻之急方者。如腹心暴痛。前后闭塞之类是也。有急风荡涤之急方者。谓中风不
省口噤是也。取汤剂荡涤。取其易散而施攻速者是也。有药有毒之急方者。如上涌下泄夺其病之大势者是也。
有气味浓之急方者。药之气味浓者。直趣于下而力不衰也。谓补下治下之法也。
奇方之说有二。有古之单行之
奇方者。为独一物是也。有病近而宜用奇方者。为君一臣二君二臣三。数合于阳也。故宜
下不宜汗也。
偶方之说有二。有两味相配而为偶方者。盖两味相合者是也。有病远而宜用偶方者。君二臣四。君四臣六。
数合于阴也。故宜汗不宜下也。
复方之说有二。有二三方相合之为复方者。如桂枝二越婢一汤之类是也。有分两匀同之复方者。如胃风汤
各等分之类是也。又曰重复之复。二三方相合而用也。反复之复。谓奇之不去则偶之是也。
十剂者。宣通补泻轻重涩滑燥湿。
宣者。宣散也。郁而不散为壅。必宣剂以散之。如痞满不通之类是也。本草曰。宣可去壅。必宣剂以散之。
如姜橘之属。攻其里则宣者上也。泄者下也。涌剂则瓜蒂栀豉之类是也。发汗通表亦同。
通。留而不行为滞。必通剂以行之。如水病痰癖之类也。本草曰。通可去滞。通草防己之属。攻其内则通
者行也。甘遂滑石茯苓芫花大戟牵牛木通之类是也。
补。不足为弱。必补剂以扶之。如气形羸弱之类是也。本草曰。补可去弱。人参羊肉之属。攻其里则补养
也。经所谓言而微。终日乃复言者。此夺气也。故形不足。温之以气。精不足。补之以味。是以膏粱理疾。药
石蠲疾。五谷五畜。能补善养也。
泻。有余为闭。必泄剂以逐之。如腹胀脾约之类是也。本草曰。泻可去闭。即葶苈大黄之属。经所谓浊气
在上。则生 胀。故气不施化而郁闭不通。所以葶苈大黄味苦大寒。专能泻热去湿下气。仲景曰。趺阳脉浮而
涩。浮则胃强。涩则小便数。浮涩相搏。大便难。其脾为约。故约束津液不得四布。苦寒之剂。通塞润燥而能
泄胃强也。
轻。实则气壅。欲其扬也。如汗不发而腠密。邪胜而中蕴。
必轻剂以扬之。本草曰。轻可去实。麻黄葛根之属。经所谓邪在皮者。汗而发之。其实者。散而泄之。王注曰。
阳实则发散。
重。怯则气浮。欲其镇也。如丧神守而惊悸。气上厥以颠疾。必重剂以镇之。本草曰。重可去怯。即磁石铁
粉之属。经所谓厥成为癫疾。故惊乃平之。所以镇涎也。故使其物体之重则下涎而用之也。
涩。滑则气脱。欲其收敛也。如开肠洞泄。便溺遗失。必涩剂以收之。本草曰。涩可去脱。则牡蛎龙骨之
属。如宁神宁圣散之类是也。
滑。涩则气着。欲其利也。如便难内闭。必滑剂以利之。本草曰。滑可去着。即冬葵榆皮之属。滑能养窍。
故润利也。
燥。湿淫气胜。肿满脾湿。必燥剂以除之。本草曰。燥可去湿。即桑白皮赤小豆之属。所谓湿甚于上。
以苦燥之。以淡泄之是也。
湿。津耗为枯。五脏痿弱。荣卫涸流。必湿剂以润之。本草曰。湿可去枯。即紫石英之属。故痿弱者用之。
王注曰。心热盛则火独光。火独光则内炎上。肾之脉常下行。今火盛而上炎用事。故肾脉亦随火炎烁而逆上行
也。阴气厥逆。火复内燔。阴上隔阳。下不守位。心气通脉。故生脉痿。肾气主足故膝腕枢纽如折去。而不相
提挈。胫筋纵缓。而不能任用于地也。可下数百行而愈。
故此十剂七方者。乃太古先师。设绳墨而取曲直。何叔世方士。出规矩以为方圆。王注曰。呜呼。人之死
者。但曰命。不谓方士愚昧而杀之邪。是以物各有性。以谓物之性有尽也。制而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