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后汉书-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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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春闰月乙未,诏流民欲还归本而无粮食者,过所实禀之,疾病加致医药;
其不欲还归者,勿强。
二月,诏禀贷颍川﹑汝南﹑陈留﹑江夏﹑梁国﹑敦煌贫民。'一'
注'一'前书音义曰:“陈留本郑邑也,后为陈所并,故曰陈留。”今汴州县也。
江夏郡,高帝置。沔水自江别至南郡华容为夏水,过郡入江,故曰江夏。
夏四月甲子晦,日有食之。五月戊寅,南阳大风。
六月,诏令百姓□寡渔采陂池,勿收假税二岁。
秋七月丙寅,济南王错薨。'一'
注'一'错音七故反。
复置涿郡故安铁官'一'。
注'一'续汉书曰:“其郡县有盐官﹑铁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也。”
九月壬午,南巡狩,清河王庆﹑济北王寿﹑河闲王开并从。赐所过二千石长吏以下﹑三老﹑官属及民百年者钱布,各有差。是秋,四州雨水。冬十月戊申,幸章陵,祠旧宅。癸丑,祠园庙,会宗室于旧庐,劳赐作乐。戊午,进幸云梦,临汉水而还。'一'十一月甲申,车驾还宫,赐从臣及留者公卿以下钱布,各有差。
注'一'云梦,今安州县也,即在云梦泽中。
十二月庚子,琅邪王宇薨。
有司奏,以为夏至则微阴起,靡草死,可以决小事。'一'
注'一'礼记月令曰:“孟夏之月,靡草死,麦秋至,断薄刑,决小罪。”郑玄注云:“靡草,荠﹑亭历之属。”臣贤案:五月一阴爻生,可以言微阴,今月令云“孟夏”,乃是纯阳之月;此言“夏至”者,与月令不同。
是岁,初令郡国以日北至案薄刑。
十六年春正月己卯,诏贫民有田业而以匮乏不能自农者,贷种粮。
二月己未,诏兖﹑豫﹑徐﹑冀四州比年雨多伤稼,禁沽酒。夏四月,遣三府掾分行四州,贫民无以耕者,为雇儣牛直。
五月壬午,赵王商薨。
秋七月,旱。戊午,诏曰:“今秋稼方穗而旱,云雨不沾,疑吏行惨刻,不宣恩泽,妄拘无罪,幽闭良善所致。其一切囚徒于法疑者勿决,以奉秋令。'一'方察烦苛之吏,显明其罚。”
注'一'礼记月令曰:“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断薄刑,决小罪。”
辛酉,司徒鲁恭免。庚午,光禄勋张酺为司徒。
辛巳,诏令天下皆半入今年田租﹑刍焒;其被醔害者,以实除之。贫民受贷种粮及田租﹑刍焒﹑皆勿收责。
八月己酉,司徒张酺薨。冬十月辛卯,司空徐防为司徒,大鸿胪陈宠为司空。
十一月己丑,行幸缑氏,登百岯山,'一'赐百官从臣布,各有差。
注'一'即柏岯山也,在洛州缑氏县南。尔雅云“山一成曰岯”,东观记作“坯”,并音平眉反,流俗本或作“杯”者,误也。
北匈奴遣使称臣贡献。
十二月,复置辽东西部都尉官。'一'
注'一'西部都尉,安帝时以为属国都尉,在辽东郡昌黎城也。
元兴元年春正月戊午,引三署郎召见禁中,'一'选除七十五人,补谒者﹑长﹑相。
注'一'汉官仪:“三署谓五官署也,左﹑右署也,各置中郎将以司之。郡国举孝廉以补三署郎,年五十以上属五官,其次分在左﹑右署,凡有中郎﹑议郎﹑侍郎﹑郎中四等,无员。”禁中者,门户有禁,非侍御者不得入,故谓禁中。
高句骊寇郡界。
夏四月庚午,大赦天下,改元元兴。宗室以罪绝者,悉复属籍。
五月癸酉,雍地裂。'一'
注'一'东观记曰“右扶风雍地裂”,流俗本“雍”下有“州”者,误也。
秋九月,辽东太守耿夔击貊人,破之。
冬十二月辛未,帝崩于章德前殿,年二十七。立皇子隆为皇太子。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民无名数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寡﹑孤﹑独﹑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自窦宪诛后,帝躬亲万机。每有醔异,辄延问公卿,极言得失。前后符瑞八十一所,自称德薄,皆抑而不宣。旧南海献龙眼﹑荔支,十里一置,五里一候,'一'
奔腾阻险,死者继路。时临武长汝南唐羌,县接南海,'二'乃上书陈状。帝下诏曰:“远国珍羞,本以荐奉宗庙。苟有伤害,岂爱民之本。其□太官勿复受献。”
由是遂省焉。'三'
注'一'南海,郡,秦置,今广州县也。广雅曰:“益智,龙眼也。”交州记曰:
“龙眼树高五六丈,似荔支而小。”广州记曰:“子似荔支而员,七月熟。荔支树高五六丈,大如桂树,实如鸡子,甘而多汁,似安石榴。有甜醋者,至日禺中,翕然俱赤,即可食。”置谓驿也。
注'二'临武,县,属桂阳郡,今郴州县也。
注'三'谢承书曰:“唐羌字伯游,辟公府,补临武长。县接交州,旧献龙眼﹑荔支及生鲜,献之,驿马昼夜传送之,至有遭虎狼毒害,顿仆死亡不绝。道经临武,羌乃上书谏曰:‘臣闻上不以滋味为德,下不以贡膳为功,故天子食太牢为尊,不以果实为珍。伏见交址七郡献生龙眼等,鸟惊风发。南州土地,恶虫猛兽不绝于路,至于触犯死亡之害。死者不可复生,来者犹可救也。此二物升殿,未必延年益寿。’帝从之。章报,羌即□官还家,不应征召,着唐子三十余篇。”
论曰:自中兴以后,逮于永元,虽颇有□张,而俱存不扰,是以齐民岁增,闻土世广。'一'偏师出塞,则漠北地空;都护西指,则通译四万。'二'岂其道远三代,术长前世?将服叛去来,自有数也?
注'一'齐,平也。
注'二'西域传曰:“班超定西域五十余国,皆降服,西至海濒,四万里,皆重译贡献。”
孝殇皇帝讳隆,'一'和帝少子也。元兴元年十二月辛未夜,即皇帝位,时诞育百余日。'二'尊皇后曰皇太后,太后临朝。'三'
注'一'谥法曰:“短折不成曰殇。”古今注曰:“隆之字曰盛。”
注'二'诞,大也。诗大雅:“诞弥厥月,先生如达。”郑玄注云:“大矣后稷之在其母怀也,终人道十月而生。”诗又云:“载生载育。”育,长也,达音它末反。
注'三'仪见皇后纪。
北匈奴遣使称臣,诣敦煌奉献。
延平元年春正月辛卯,太尉张禹为太傅。司徒徐防为太尉,参录尚书事,百官总己以听。封皇兄胜为平原王。癸卯,光禄勋梁鲔为司徒。'一'
注'一'汉官仪曰:“鲔字伯元,河东平阳人也。”
三月甲申,葬孝和皇帝于慎陵,'一'尊庙曰穆宗。
注'一'在洛阳东南三十里。俗本作“顺”者,误。
丙戌,清河王庆、济北王寿、河闲王开、常山王章始就国。
夏四月庚申,诏罢祀官不在祀典者。'一'
注'一'东观记曰:“邓太后雅性不好淫祀。”
鲜卑寇渔阳,渔阳太守张显追击,战没。
丙寅,以虎贲中郎将邓骘为车骑将军。
司空陈宠薨。
五月辛卯,皇太后诏曰:“皇帝幼冲,承统鸿业,朕且权佐助听政,兢兢寅畏,'一'不知所济。深惟至治之本,道化在前,刑罚在后。将稽中和,广施庆惠,与吏民更始。其大赦天下。自建武以来诸犯禁锢,诏书虽解,有司持重,多不奉行,其皆复为平民。”
注'一'寅,敬也。
壬辰,河东垣山崩。'一'
注'一'垣,县,今绛州县也。古今注曰:“山崩长七丈,广四丈。”
六月丁未,太常尹勤为司空。
郡国三十七雨水。己未,诏曰:“自夏以来,阴雨过节,□气不效,'一'将有厥咎。寤寐忧惶,未知所由。昔夏后恶衣服,菲饮食,孔子曰‘吾无闲然’。'二'
今新遭大忧,且岁节未和,彻膳损服,庶有补焉。其减太官、导官、尚方、内署诸服御珍膳靡丽难成之物。”'三'
注'一'效犹验也。
注'二'菲,薄也。闲,非也。
注'三'太官令,周官也,秩千石,典天子厨膳。导官,掌择御米。导,择也。
尚方,掌作御刀□诸器物;内署,掌内府衣物。秩皆六百石。并见续汉书。
丁卯,诏司徒、大司农、长乐少府曰:“朕以无德,佐助统政,夙夜经营,惧失厥衷。思惟治道,由近及远,先内后外。自建武之初以至于今,八十余年,宫人岁增,房御弥广。又宗室坐事没入者,犹托名公族,甚可愍焉。今悉免遣,及掖庭宫人,皆为庶民,以抒幽隔郁滞之情。'一'诸官府、郡国、王侯家奴婢姓刘及疲□羸老,皆上其名,务令实悉。”
注'一'抒,舒也,食汝反。
秋七月庚寅,□司隶校尉、部刺史'一'曰:“夫天降醔戾,应政而至。闲者郡国或有水醔,妨害秋稼。朝廷惟咎,忧惶悼惧。而郡国欲获丰穰虚饰之誉,遂覆蔽醔害,多张垦田,不揣流亡,'二'竞增户口,掩匿盗贼,令奸恶无惩,署用非次,选举乖宜,贪苛惨毒,延及平民。'三'刺史垂头塞耳,阿私下比,‘不畏于天,不愧于人’。'四'假贷之恩,不可数恃,自今以后,将纠其罚。二千石长吏其各实核所伤害,为除田租、刍焒。”
注'一'秦有监御史,监诸郡,汉兴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诸州,无有常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成帝更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属司隶校尉。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见续汉书。
注'二'揣音初委反。
注'三'平民谓善人也。书曰:“延*'及'*于平人。”
注'四'诗小雅也。
八月辛亥,帝崩。癸丑,殡于崇德前殿。年二岁。
赞曰:孝和沉烈,率由前则。王赫自中,赐命强慝。'一'抑没祥符,登显时德。
'二'殇世何早,平原弗克。'三'
注'一'慝,恶也。谓诛窦宪等。
注'二'谓用邓彪等委政也。
注'三'平原王胜固以疾不得立也。左传曰:“弗克负荷。”
校勘记
一六五页五行□音大可反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说文无反切,乃后人所增益。
今本说文用孙愐唐韵切音,读□为直小切,与兆音同,疑“大可”即“直小”两字之斗。
一六七页六行界惟人面按:殿本“界”作“戒”。校补谓案章纪作“讫惟人面”,讫、界、戒皆有止义,犹云穷极也。界戒本又通作,唐书天文志一行以为天下山河之象存乎两戒是也。
一六八页一0行小县*(丞尉)*三百石据刊误删。
一六八页一一行度辽将军邓鸿出*(棝)**'稒'*阳塞据前书地理志改。注同。
一六八页一二行追至*(和)**'私'*渠*(北)**'比'*鞮海按:殿本考证引何焯说,谓窦宪传及通鉴皆作“私渠比鞮海”。补注谓当从宪传。今据改。
一六八页一五行属*(九)**'五'*原郡按:前书地理志“五原郡,秦九原郡,武帝元朔二年更名”。今据改。
一六九页一一行其徙出塞者刊误谓迁徙者不可投之塞外,明此“徙”字是“从”字。按:陈景云两汉订误谓“徙”当作“从”,出塞谓是夏北征之役。更以三年减从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