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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03后汉书-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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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赐民爵及粟帛各有差,大酺五日。郡国中都官系囚死罪赎缣,至司寇及亡命,各有差。庚辰,赐京师民酺,布两户共一匹。 
  注'一'元,首也。谓加冠于首。仪礼:“冠者先筮日,后筮宾。”东观记曰:“时太后诏袁安为宾,赐束帛、乘马。” 
  注'二'汉官仪曰:“诸侯功德优盛,朝廷所敬异者,赐位特进,在三公下。” 
  注'三'奉朝请,无员,三公、外戚、宗室、诸侯多奉朝请。汉律:“春曰朝,秋曰请。” 
  注'四'将谓五官及左右郎将也。大夫谓光禄、太中、中散、谏议大夫也。十三州志曰:“大夫皆掌顾问、应对、言议。夫之言扶也,言能扶持君父也。” 
  二月,大将军窦宪遣左校尉耿夔出居延塞,'一'围北单于于金微山,大破之,获其母阏氏。'二' 
  注'一'居延,县,属张掖郡,居延泽在东北。武帝使伏波将军路博德筑遮虏障于居延城。 
  注'二'阏氏,匈奴后之号也,音焉支。 
  夏六月辛卯,尊皇太后母比阳公主'一'为长公主。 
  注'一'东海恭王强女。 
  辛丑,阜陵王种薨。'一' 
  注'一'阜陵王延之子。 
  冬十月癸未,行幸长安。诏曰:“北狄破灭,名王仍降,'一'西域诸国,纳质内附,岂非祖宗迪哲重光之鸿烈欤?'二'寤寐叹息,想望旧京。其赐行所过二千石长吏已下及三老、官属钱帛,各有差;□、寡、孤、独、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注'一'仍,频也。 
  注'二'迪,蹈也。言由祖宗蹈履明智,有重光累圣之德,成此大业也。书曰“兹四人迪哲”,又曰“宣重光”也。 
  十一月癸卯,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诏曰:“高祖功臣,萧、曹为首,有传世不绝之义。曹相国后容城侯无嗣。朕望长陵东门,见二臣之□,'一'循其远节,每有感焉。忠义获宠,古今所同。可遣使者以中牢祠,大鸿胪求近亲宜为嗣者,须景风绍封,以章厥功。”'二' 
  注'一'东观记曰:“萧何墓在长陵东司马门道北百步。”庙记云:“曹参頉在长陵旁道北,近萧何頉。” 
  注'二'续汉志曰:“大鸿胪掌封拜诸侯及其嗣。”春秋考异邮曰:“夏至四十五日,景风至,则封有功也。” 
  十二月,复置西域都护、骑都尉、戊己校尉官。 
  庚辰,至自长安,减□刑徒从驾者刑五月。 
  四年春正月,北匈奴右谷蠡王于除鞬自立为单于,款塞乞降。'一'遣大将军左校尉耿夔授玺绶。'二' 
  注'一'于除鞬,其名也。鞬音九言反。 
  注'二'东观记曰:“赐玉具□,羽盖车一驷,中郎将持节恚Щぱ伞!薄
  三月癸丑,司徒袁安薨。闰月丁丑,太常丁鸿为司徒。 
  夏四月丙辰,大将军窦宪还至京师。 
  六月戊戌朔,日有食之。丙辰,郡国十三地震。 
  窦宪潜图弒逆。庚申,幸北宫。诏收捕宪党射声校尉郭璜,'一'璜子侍中举,卫尉邓□,□弟步兵校尉磊,皆下狱死。使谒者仆射'二'收宪大将军印绶,遣宪及弟笃、景就国,到皆自杀。 
  注'一'郭况子也。东观记*(曰)*“璜”作“瀮”,音同。 
  注'二'续汉书曰“谒者仆射一人,秩千石,为谒者台率,主谒者。天子出,奉引”也。 
  是夏,旱,蝗。 
  秋七月己丑,太尉宋由坐党宪自杀。 
  八月辛亥,司空任隗薨。'一' 
  注'一'任光子也。 
  癸丑,大司农尹睦为太尉,录尚书事。'一' 
  注'一'录谓总领之也。录尚书自牟融始也。 
  丁巳,赐公卿以下至佐史钱谷各有差。 
  冬十月己亥,宗正刘方为司空。 
  十二月壬辰,诏:“今年郡国秋稼为旱蝗所伤,其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刍焒;有不满者,以实除之。”'一' 
  注'一'所损十不满四者,以见损除也。 
  武陵零陵澧中蛮叛。烧当羌寇金城。 
  五年春正月乙亥,宗祀五帝于明堂,遂登灵台,望云物。大赦天下。 
  戊子,千乘王伉薨。 
  辛卯,封皇弟万岁为广宗王。'一' 
  注'一'广宗,县名,今贝州宗城县。隋汢帝讳广,故改为宗城。 
  二月戊戌,诏有司省减内外厩及凉州诸苑马。'一'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囿悉以假贫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税。 
  注'一'说文曰:“厩,马舍也。”汉官仪曰:“未央大厩,长乐、承华等厩令,皆秩六百石。”又云:“牧师诸菀三十六所,分置西北边,分养马三十万头。” 
  丁未,诏曰:“去年秋麦入少,恐民食不足。其上尤贫不能自给者户口人数。往者郡国上贫民,以衣履釜□为赀,而豪右得其饶利。'一'诏书实核,'二'欲有以益之,而长吏不能躬亲,反更征召会聚,令失农作,愁扰百姓。若复有犯者,二千石先坐。” 
  注'一'□音寻。方言曰:“甑,自关而东谓之□。”贫人既计釜甑以为资财,惧于役重,多即卖之,以避科税。豪富之家乘贱买,故得其饶利。 
  注'二'说文云:“核,考实事也。” 
  甲寅,太傅邓彪薨。 
  戊午,陇西地震。 
  三月戊子,诏曰:“选举良才,为政之本。科别行能,必由乡曲。'一'而郡国举吏,不加简择,故先帝明□在所,令试之以职,乃得充选。'二'又德行尤异,不须经职者,别署状上。而宣布以来,出入九年,二千石曾不承奉,恣心从好,司隶、刺史讫无纠察。'三'今新蒙赦令,且复申□,后有犯者,显明其罚。在位不以选举为忧,督察不以发觉为负,'四'非独州郡也。是以庶官多非其人。 
  下民被奸邪之伤,由法不行故也。” 
  注'一'周礼:“乡大夫掌其乡之政教,考其德行,察其道蓺,三年而举贤能者于王。” 
  注'二'汉官仪曰:“建初八年十二月己未,诏书辟士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经明行修,能任博士;三曰明晓法律,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任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照奸,勇足决断,才任三辅令。皆存孝悌清公之行。自今已后,审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举茂才尤异孝廉吏,务实校试以职。有非其人,不习曹事,正举者故不以实法。” 
  注'三'讫,竟也。 
  注'四'负亦忧也。 
  庚寅,遣使者分行贫民,举实流□,'一'开仓赈禀三十余郡。 
  注'一'□,散也。流散者举案其实而给之。 
  夏四月壬子,封阜陵王种兄鲂为阜陵王。'一' 
  注'一'种无嗣,故以鲂袭也。 
  六月丁酉,郡国三雨雹。'一' 
  注'一'东观记曰:“大如鴈子。” 
  秋九月辛酉,广宗王万岁薨,无子,国除。 
  匈奴单于于除鞬叛,遣中郎将任尚讨灭之。 
  壬午,令郡县劝民蓄蔬食以助五谷。'一'其官有陂池,令得采取,勿收假税二岁。'二' 
  注'一'蓄,积也。 
  注'二'假犹租赁。 
  冬十月辛未,太尉尹睦薨。'一'十一月乙丑,太仆张酺为太尉。 
  注'一'汉官仪曰:“睦字伯师,巩人。” 
  是岁,武陵郡兵破叛蛮,降之。护羌校尉贯友讨烧当羌,羌乃遁去。南单于安国叛,骨都侯喜斩之。 
  六年春正月,永昌徼外夷遣使译献犀牛、大象。 
  己卯,司徒丁鸿薨。 
  二月乙未,遣谒者分行禀贷三河、兖、冀、青州贫民。 
  许*'阳'*侯马光自杀。'一' 
  注'一'东观记曰:“光前坐党附窦宪,归国,为宪客奴所诬告,乃自杀。” 
  丁未,司空刘方为司徒,太常张奋为司空。 
  三月庚寅,诏流民所过郡国皆实禀之,其有贩卖者勿出租税,'一'又欲就贱还归者,复一岁田租、更赋。'二' 
  注'一'汉循周法,商贾有税,流人贩卖,故乡免之。 
  注'二'复音福。 
  丙寅,诏曰:“朕以眇末,承奉鸿烈。阴阳不和,水旱违度,济河之域,凶馑流亡,'一'而未获忠言至谋,所以匡救之策。寤寐永叹,用思孔疚。'二'惟官人不得于上,黎民不安于下,有司不念宽和,而竞为苛刻,覆案不急,以妨民事,'三'甚非所以上当天心,下济元元也。思得忠良之士,以辅朕之不逮。其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内郡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昭岩穴,披幽隐,遣诣公车,'四'朕将悉听焉。”帝乃亲临策问,选补郎吏。 
  注'一'尚书曰“济河惟兖州”,言东南据济,西北距河。 
  注'二'孔,甚也。疚,病也。诗云:“忧心孔疚。” 
  注'三'不急谓非要。 
  注'四'前书音义曰:“公车,署名也,公车所在,故以名焉。”汉官仪曰:“公车令一人,秩六百石,掌殿门。诸上书诣阙下者,皆集奏之;凡所征召,亦总领之。” 
  夏四月,蜀郡徼外羌率种人遣使内附。 
  五月,城阳王淑薨。无子,国除。'一' 
  注'一'章帝子也。 
  六月己酉,初令伏闭尽日。'一' 
  注'一'汉官旧仪曰:“伏日万鬼行,故尽日闭,不干它事。” 
  秋七月,京师旱。诏中都官徒各除半刑,鼟其未竟,五月已下皆免遣。丁巳,幸洛阳寺,'一'录囚徒,举冤狱。收洛阳令下狱抵罪,司隶校尉、河南尹皆左降。未及还宫而澍雨。 
  注'一'寺,官舍也。风俗通云:“寺,嗣也。理事之吏,嗣续于其中。” 
  西域都护班超大破焉耆、尉犁,斩其王。自是西域降服,纳质者五十余国。 
  南单于安国从弟子逢侯率叛胡亡出塞。九月癸丑,以光禄勋邓鸿行车骑将军事,与越骑校尉冯柱、行度辽将军朱徽、使匈奴中郎将杜崇讨之。冬十一月,护乌桓校尉任尚率乌桓、鲜卑,大破逢侯,'一'冯柱遣兵追击。复*'破'*之。 
  注'一'阚骃十三州志曰:“护乌丸,拥节,秩比二千石,武帝置,以护内附乌丸,既而并于匈奴中郎将。中兴初,班彪上言宜复此官,以招附东胡,乃复更置焉。” 
  诏以勃海郡属冀州。 
  武陵溇中蛮叛,郡兵讨平之。 
  七年春正月,行车骑将军邓鸿、度辽将军朱徽、中郎将杜崇皆下狱死。'一' 
  注'一'时南单于安国与崇不相平,乃上书告崇。崇令断其章,缘此惊叛,安国卒见杀。帝后知之,皆征下狱。 
  夏四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帝引见公卿问得失,令将、大夫、御史、谒者、博士、议郎、郎官会廷中,各言封事。'一'诏曰:“元首不明,化流无良,政失于民,鼟见于天。'二'深惟庶事,五教在宽,是以旧典因孝廉之举,以求其人。'三' 
  有司详选郎官宽博有谋才任典城者三十人。”'四'既而悉以所选郎出补长、相。 
  '五' 
  注'一'十三州志曰:“侍御史,周官,即柱下史。秩六百石,掌注记言行,纠诸不法,员十五人。出有所案,则称使者焉。谒者,秦官也。员七十人,皆选孝廉年未五十,晓解傧赞者。岁尽拜县令、长*(史)*及都官府丞、长史。博士,秦官。博通古今,秩皆六百石。孝武初置五经博士,后稍增至十四员。取聪明威重者一人为祭酒,主领焉。议郎、郎官,皆秦官也。□无所掌,秩六百石或四百石。” 
  注'二'鼟,谴责也。礼曰:“阳事不得,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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