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人性论-第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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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这些行为的人的性格和性情中的某种原因,就不能固定在他的身上,如果是善行,也不能给予他光荣,如果是恶行,也不能给予他丑名。行为本身也许是可以责备的,它可能是违反道德和宗教的一切的规则,不过那个人对它并不负责;行为既然不是发生于他的性格中任何持久的或恒常的性质,并且在事后也不留下这一种性质的痕迹,所以他就不可能因此成为惩罚或报复的对象。因此,依照自由的假设来说,一个人在犯了极恶的罪行以后,就像他在刚出生时一样地纯洁无污,而且他的性格也和他的行为丝毫无关;因为他的行为并不由他的性格发生,因而行为的恶劣绝不能作为性格败坏的证明。只有根据必然原则,一个人才会由于他的行为而有功过,不论一般的意见怎样倾向于相反的说法。
不过人们是那样地自相矛盾,以致他们虽然常常说,必然性完全消灭了一切对于人类或神的功过,可是他们在有关这个问题的一切判断中仍然继续依据这些必然原则本身进行推理。人们由于无知或偶然而作出的那些恶行,无论有什么样的结果,他们都不因此而受到责备。为什么呢,那只是因为这些行为的原因是短暂的,并且是终止于这些行为的本身。人们由于仓卒地、未经预谋而作出的恶行,比起由于通过深思熟虑而作出的恶行,受到较少的责备。为什么呢,那只是因为急躁的性情虽然是心灵中恒常的原因,可是它只是间歇地发作,并不沾污整个的性格。其次,悔改也消除各种罪行,尤其是在悔改以后,生活和举动方面有了明显的改善。这又该如何说明呢?我们只能说,行为所以使一个人成为罪恶的,只是因为行为是心灵中罪恶的情感或原则的证明:当这些原则有了任何改变、以致行为不再是正确的证明时,行为就也不再是罪恶的了。但是依照自由或机会学说来说,行为永不能是正确的证明,因而也永远不是罪恶的。
因此,我在这里转向我的论敌,希望他使他自己的体系摆脱去这些可悄的结果,然后再把它们来责难别人。如果他认为,这个问题应该在哲学家们面前通过公正的论证来加以决定,而不可以通过在人民面前的雄辩,那么就让他回到我前面在证明自由和机会是同义词时所举出的论证上,并回到我关于人事证据的本性和人类行为的规则性所提出的论证上。在回顾这些推理时,我确信得到了完全的胜利;因此,我既巳证明、意志的所有这些活动都有特殊的原因,我现在就要进而说明这些原因是什么,并且它们是如何活动的。
第三节 论影响意志的各种动机
在哲学中,甚至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事情就是谈论理性和情感的斗争,就是重视理性,并且说,人类只有在遵循理性的命令的范围内,才是善良的。人们说,每一个理性动物都必须根据理性来调整他的行为;如果有任何其他动机或原则要求指导他的行为,他应该加以反对,一直要把它完全制服,或者至少要使它符合于那个较高的原则。古今精神哲学的大部分似乎都建立在这个思想方法上;而且不论在形而上学的辩论中,或是在通俗的讲演中,都没有比这个所谓理性超过于情感的优越性成为更加广阔的争论园地。理性的永恒性、不变性和它的神圣的来源,已经被人渲染得淋漓尽致:情感的盲目性,变幻性、和欺骗性,也同样地受到了极度的强调。为了指出一切这种哲学的谬误起见,我将力求证明,第一,理性单独决不能成为任何意志活动的动机,第二,理性在指导意志方面并不能反对情感。
知性或是依照理证来行判断,或是依照概然推断来行判断,所以它的作用有闲个方式;在一方面知性所考虑的是我们观念的抽象关系,在另一方面它所考虑的是仅仅为经验所报告于我们的那些对象的关系。我相信,很少有人会说,单是第一种推理可以成为任何行为的原因。第一种推理的确当的范围既然是观念世界,而且意志既然永远把我们置于现实世界中,所以理证和意志因此就似乎是完全互相远隔的。数学在一切机械运动中,算术在每一种技艺和行业中,的确都是有用的;不过并不是数学和算术本身有任何影响。力学是依照某种预定的目的或目标调整物体运动的技术;而我们所以要用算术来确定数的比例,只是为了我们可以借此发现出数的影响和作用的各种比例。一个商人想知道他和任何人的账目的总额;为什么呢,只是为了想知道,多大的总数才可以有偿还债务并到市场购货(合计全部货物在内)的那个结果。因此,抽象的或理证的推理,只有在它指导我们有关因果的判断的范围内,才能影响我们的任何行动;这就把我们引到了知性的第二种活动。
显而易见,当我们预料到任何一个对象所可给予的痛苦或快乐时,我们就随着感到一种厌恶或爱好的情绪,并且被推动了要去避免引起不快的东西,而接受引起愉快的东西。同样显然的是:这个情绪并不停止在这里,而要使我们的观点转到各个方面,把一切通过因果关系与原始对象有关的一切对象都包括无余。这里就有推理发生,以便发现这种关系;随着我们的推理发生变化,我们的行为也因此发生变化。但是显然,在这种情形下,冲动不是起于理性,而只是受着理性的指导。我们由于预料到痛苦或快乐,才对任何对象发生厌恶或爱好;这些情绪就扩展到由理性和经验所指出的那个对象的原因和结果。如果我们对原因和结果都是漠不关心,我们就丝毫不会关心去认识某些对象是原因,某些对象是结果。对象本身如果不影响我们,它们的联系也不能使它们有任何影响;而理性既然只在于发现这种联系,所以对象显然就不能借理性来影响我们。
单是理性既然不足以产生任何行为,或是引起意志作用,所以我就推断说,这个官能(理性)同样也不能制止意志作用,或与任何情感或情绪争夺优先权。这个结论是必然的。理性若非朝着相反的方向给予我们的情感以一种冲动,它就不可能产生后面这种制止意志作用的效果;可是如果那种冲动单独活动,本来就能够产生意志作用的。除了相反的冲动而外,没有东西能反对或阻挡情感的冲动;这种相反的冲动如果真是发生于理性,那么理性对于意志必然有一种原始的影响,并且必然能够引起和阻止任何意志的作用。但是理性如果没有那种原始的影响,它便不能抵拒具有那样一种效能的任何原则,或使心灵略有片刻的犹疑。由此可见,反对我们情感的那个原则不能就是理性,而只是在不恰当的意义下被称为理性。当我们谈到情感和理性的斗争时,我们的说法是不严格的,非哲学的。理性是、并且也应该是情感的奴隶,除了服务和服从情感之外,再不能有任何其他的职务。由于这个意见看来也许有些离奇,我们如果通过其他一些考虑来加以证实,也许不是不适当的。
情感是一种原始的存在,或者也可以说是存在的一个变异,并不包含有任何表象的性质,使它成为其他任何存在物或变异的一个复本。当我饥饿时,我现实地具有那样一种情感,而且在那种情绪中并不比当我在口渴、疾病、或是五尺多高时和其他任何对象有更多的联系。因此,这个情感不能被真理和理性所反对,或者与之相矛盾,因为这种矛盾的含义就是:作为复本的观念和它们所表象的那些对象不相符合。
在这个问题方面,首先可能出现的一点就是:既然只有联系真理或理性的东西才能违反真理或理性,而且只有我们知性的判断才有这种联系,所以必然的结论就是:情感只有在伴有某种判断或意见的范围内,才能违反理性。依照这个原则来说(这个原则是那样地明显而自然的),任何感情只有在两种意义下可以称为不合理的。第一:当不存在的对象被假设为存在时,那么在这个假设上建立的情感(如希望或恐惧、悲伤或喜悦、绝望或安心)是不合理的。第二,当我们将任何情感发挥为行动时,我们所选择的方法不足以达到预定的目的,我们在因果判断方面发生了错误,这时那个情感可以说是不合理的。当一个情感既不建立在虚妄的限设上,也没有选择达不到目的的手段时,知性就不能加以辩护或谴责。人如果宁愿毁灭全世界而不肯伤害自己一个指头,那并不是违反理性。如果为了防止一个印第安人或与我是完全陌生的人的些小不快,我宁愿毁灭自己,那也不是违反理性。我如果选择我所认为较小的福利而舍去较大的福利;并且对于前者比对于后者有一种更为热烈的爱好,那也同样不是违反理性。一种微细的福利由于某种情况,可以比最大而最有价值的快乐产生一种更高一级的欲望;这一点也没有什么离奇之处,这正像我们在力学中看到一磅重的东西由于占着有利的位置举起一百磅重的东西来一样。简而言之,一种情感必然要伴有某种虚妄的判断,然后才可以说是不合理的;甚至在这时候,确当地说,不合理的也不是情感,而是判断。
结果是明显的。一种情感既然只有在建立于一个虚妄的假设上,或者在它选择了不足以达到预定的目的的手段时,才可以称为不合理的,而永不能在其他任何意义下称为不合理的,所以理性和情感永远不能互相对立,或是争夺对于意志和行为的统治权。我们一看到任何假设的虚妄,一看到我们手段的不足够,我们的情感便毫无反抗地服从于我们的理性。我也许认为某种水果有美味,因而对它产生了欲望,但是你一旦提醒了我的错误,我的欲望就停止了。我或许要完成某些行为,作为获得我所欲望的福利的一种手段,但是由于我对这些行为的意愿只是次生的,并且是建立在“它们是所欲望的效果的原因”这个假设上的;所以当我一发现那个假设的虚妄时,我对那些行为就漠不关心了。
任何不以严格的哲学眼光考察对象的人,自然会想像,那些不产生不同的感觉、并且不能为感觉和知觉所直接区别的心灵活动都是完全同一的。例如,理性的作用并不产生任何明显的情绪,除了在较为玄妙的哲学研究中以外,除了经院中的烦琐的精究以外,很少传来任何快乐或不快。因此,就有这种事情发生:即一切以同样平静和稳定状态进行的任何心理活动,就被那些单从最初的观察和现象判断事物的人们与理性混淆起来了。确实,有些平静的欲望和倾向,虽是实在的情感,可是它们在心灵中却产生很少的情绪,而且多半是由它们的效果被人认知,而不是由它们的直接的感觉被人认知的。这些欲望有两种:一种是我们天性中原来赋有的某些本能,如慈善和愤恨、对生命的爱恋和对儿女的怜惜;一种是对于抽象地被思考的福利的一般欲望和对于抽象地被思考的祸害的一般厌恶。当这些情感中的任何一种处于平静状态、在灵魂中不引起纷乱的时候,这些情感便很容易地被认为是理性的决定,并被假设为也是发生于判断真伪的同一个的官能。两者的本性和原则就被假设为同一的,因为它们的感觉并没有明显的差异。
除了常常决定意志的这些平静情感以外,还有某些与此同类的猛烈情绪,对于那个官能同样也有一种巨大的影响。当我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