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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休谟-人性论-第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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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实验。我已经说过,由爱或恨转移到骄傲或谦卑比由骄傲或谦卑转移到爱或恨,要较为容易一些;而我们所以难以遇到后面这种感情的转移的例子,原因就在于想像不容易由近的转到远的。但是我必须提出一个例外,这就是当骄傲和谦卑的原因本身存在于他人身上时。因为在那种情形下,想像就必须考虑那个人,并且也不能把它的观点限制于我们自己身上。例如,一个人对我们的行为和性格的赞许最容易使我们对他发生好感和喜爱;在另一方面,他的谴责或鄙视就使我们发生最强烈的憎恨。这里,显而易见,原始的情感是骄傲或谦卑,它的对象是自我;这个情感又转移到了爱或恨,而爱或恨的对象却是另外一个人,虽然这是违反了我所已经确立的“想像难以由近的转到远的”那个规则。不过在这种情形下的转移,不单是根据于我们自己同那个人之间的关系,而且是因为那个人是我们第一种情感的实在原因,因而与那种情感是密切相关的。产生骄傲的就是他的赞许,产生谦卑的就是他的谴责。所以无怪想像又带着相关的爱和恨的情感、而返回转来。这与那个规则并不抵触,而是那个规则的一个例外;而且这个例外与那个规则自身是由同样理由发生的。
因此,这样一个例外宁可说是那个规则的一种证实。的确,我们如果考究我所说明的全部这八个实验,我们就将发现,同一原则都出现于全部实验中,而且骄傲与谦卑,爱与恨都是借着由印象和观念的双重关系发生的那种转移而产生出来的。没有任何一个关系或只有一个关系的对象永不能产生这些情感之一,而且我们发现,情感永远随着关系而变化。不但如此,而且我们还可以说,当一种关系由于任何特殊情况而没有通常的
作用,即不能产生观念间或印象间的推移时,那么它也就不再对情感起作用,既不产生骄傲或爱,也不产生谦卑或憎恨。即使在显得相反的情形下,我们也发现这个规则仍然有效。在经验中,关系虽然往往没有效果,但经过考察之后,我们发现,这是由于某种特殊情况阻碍了那种转移;同样,即使在那个情况存在而并不阻止转移过程的例子中,我们也发现,那是因为有其他某种情况加以抵消的缘故。由此可见,不但各种变化还原到一般原则,而且这些变化的变化也是还原到一般原则。
第三节 疑难的解决
我们既然由日常经验和观察中得出了那样多的、那样不可否认的证明,所以如果再详细考察爱和恨的全部原因,就会显得有些多余。因此,我要利用本章的余下部分,第一,来消除关于这些情感的特殊原因的某些疑难;第二,要考察由爱和恨与其他清绪的混合而发生的复合感情。
任何人都是随着我们由他所获得的快乐或不快,而获得我们的好感,或遭到我们的恶意,而且这些情感都恰恰是随着感觉的种种变化而变化的:这一点是十分明显的。任何人能够通过他的服务、美貌、或谄媚使他对我们成为有用或使我们愉快,就一定会博得我们的爱;而在另一方面,任何人伤害了我们,或使我们不快,就总是会刺激起我们的愤怒或憎恨。当我们的民族与其他任何民族交战时,我们就憎恨他们,称他们为残忍、背信、非义、凶暴:而总是认为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同盟是公正、温和和宽大的。如果我们敌人的将领获胜,我们很难承认他有一个正常人的形像和性格。他是一个巫觋,他与恶魔交往,正像人们关于克朗威尔和卢森堡公爵所传说的那样;他凶残嗜杀,喜欢制造死亡和破坏。但是我们这一方面如果得胜了,那么我们的司令员就具有一切与此相反的良好的品质,不但是勇敢和作战指挥的榜样,同时也是道德的模范。他的奸谋,我们称之为政策;他的残忍是战争所不可避免的一种祸害。简而言之,对于他的种种过错,我们或是力求加以掩饰,或是竭力把与那种过错相接近的德行的名称加以赞扬。显而易见,这种思想方式是通行于日常生活中的。
有些人又加上另外一个条件,要求不但痛苦和快乐由某一个人而发生,而且需要那种苦乐是由故意的行为而发生,是由特殊的意图和意向而发生的。一个偶然伤害我们的人,并不因此成为我们的仇敌,而任何人如果在无意中给我们有所效劳,我们也对他毫无感激的义务。我们根据意向判断行为,随着意向的善恶,那些行为才成为爱或恨的原因。
但是在这里,我们必须作这样一个区别。如果使人愉快或不快的那种性质是经常寓存在那个人及其性格中的,那么不问有无意向,那种性质将引起爱或恨来:除此以外,就需要有意识、有意图才能引起这些情感。一个人如果因为丑陋或愚蠢使人不愉快,便成为我们厌恶的对象,虽然他是绝对没有以这些性质取憎于我们的丝毫意向。但是如果这种不快不是发于一种性质,而是发于一刹那间生灭的行动,那么为了产生某种关系,并把这种行为与一个人密切联系起来,这种行为必须发于一种特殊的预谋和意图。单是这个行为发生于那个人,并以那个人为其直接原因和主动者,那还是不够的。单独这种关系还是太微弱、太不稳定,不足以成为这些情感的基础。这种关系达不到情感和思想的部分,它既不是发生于那个人的任何持久的性质,而且过后也不留任何痕迹;而是一刹那就过去,仿佛不曾发生过一样。在另一方面,一种意向表明某些性质,那些性质在行为完成以后仍然存留着,因而就把行为和那个人联系起来,促进了由此及彼的观念的推移。我们一想到他,就不能不回忆到这些性质;除非悔改和生活上的改变在那一方面产生一种变化:在那种情形下,别人对他的情感也就改变了。因此,这就是需要一种意向来刺激起爱或恨的一个理由。
不过我们必须进一步考虑,意向除了加强观念间的关系之外,在产生印象间的关系和产生快乐和不快方面,也往往是必要的。因为我们可以观察到,构成侵害的主要部分是它所表示出的侵害我们的那个人对我们的鄙视和憎恨;如果没有这种心理,单纯的伤害所给我们的不快便没有那样的大。同样,殷勤的服务所以令人愉快,主要也是因为这种行为投合于我们的虚荣心,并且证明,作出这种行为的人对我们抱有好感和尊重的心理。除去了意向,就把前一方面的耻辱感与后一方面的虚荣感也都消除了;因而一定自然会使爱和恨的情感显然降低。
我承认,由于取消意图而减弱印象和观念关系的这些效果,并非是百分之百如此的,而且也不足以消除一切程度的这些关系。但是我其次仍然要问,消除意图,是否足以完全取消爱和恨两种情感呢?我确信,经验以相反的情况告诉我们,人们对于自己明知其为完全无意而出于偶然的侵害,也往往大发雷霆,这一点也是十分确实的。固然,这种情绪并不长时期继续下去,但是仍然足以表明,不快与愤怒有一种自然的联系,而且印象关系可以由于极轻微的观念关系而发生作用。但是当印象的猛烈程度一经减杀之后,那个关系的缺陷便开始被人较为明白地感到;那个人的性格对这类偶然而无意的侵害本来没有什么关系,;所以我们很少因为这些侵害而怀抱一种持久的仇恨。
再以一个平行的例子来具体说明这个学说:我们可以说,不但由于偶然而发生于别人的那种不快,没有多大的力量来刺激起我们的情感,而且发生于公认的必然和义务的那种不快,也是一样。一个怀有伤害我们的真正意图的人,如果他的意图不是发生于憎恨和恶意,而是发生于正义和公道,那末他并不因此引起我们对他的愤怒,如果我们还有些理性的话,虽然他是我们痛苦的原因,而且是它的有意识的原因。让我们对这个现象略加考察。
第一,显而易见,这个情况并不起决定性作用;这个情况虽然可以减弱情感,却不能完全消除情感。罪犯虽然明知自己罪有应得,可是有几个罪犯对于控告他们的人、或对于判处他们的法官、不怀有恶意的呢,同样,与我们对诉的人,与我们竞争职位的人,往往也被认为是我们的敌人,虽然我们必须承认(只要我们稍一反省),他们的动机和我们的动机同样是完全正当的。
此外,我们可以考虑,当我们受到任何人的伤害时,我们就容易想像他是罪恶的,而非常难以承认他是公正无罪的。这就清楚地证明,任何伤害或不快都有刺激起我们憎恨的一种自然倾向,完全与我们认为是不公道的那个看法无关,我们只是在事后才找寻理由来辩护和建立那种情感。在这里,侵害的观念并不产生那种情感,而是由那种情感发生的。
那个情感之产生侵害观念,也不足为怪;因为如果不是如此,情感就会大为减弱,这是一切情感所要尽量加以避免的。除去侵害,也可以除去愤怒,但是这也并不证明愤怒只是发生于侵害。伤害和公正是两个相反的对象,一个有产生恨的倾向,另一个有产生爱的倾向:这两种对象各自都是随着它的不同的程度和我们的特定的思想倾向而占优势,并刺激起它的特有的情感来的。,
第四节 论对于亲友的爱
我们已经举出理由说明,引起真正快乐或不快的某些行为为什么根本不刺激起对于行为者任何程度的爱或恨的情感,或者只刺激起一种轻微的爱或恨的情感:现在必须指出,我们凭经验发现其产生爱与恨的情感的许多对象,它们所传来的快乐与不快究竟以什么为它们的依据。
依据前面的体系来说,要产生爱或恨,总是需要原因与结果之间有着印象和观念的双重关系。这种说法虽然是普遍真实的,可是可以注意的是:爱可以单独地被另外一种关系,即我们自己和对象之间的关系,刺激起来;或者更恰当地说,这种关系是永远伴有其余两种关系的。谁要是借任何关系与我们联系起来,谁就总是会依其关系的远近得到我们一份的爱,我们并不考察他的其他性质如何。例如血统关系在亲、子之爱方面产生了心灵所能发生的最强的联系,关系减弱,这种感情的程度也就减弱。不但血族关系有这种效果,任何关系也都无例外。我们爱同国人,爱我们的邻人,爱同行、同业,甚至爱与己同名的人。这些关系中每一种都被认为是一种联系,并给予人以要求我们一份爱的权利。
还有与此平行的另外一种现象,就是相识,相识虽然没有任何一种关系,也能产生爱和好感。当我们和任何人相处得熟悉和亲密以后,虽然在和他经常相处之中,并没有发现出他具有任何有价值的品质,可是我们若是把他和我们所充分相信其具有较大优点的陌生人比较的时候,我们总不冤要褊袒他。亲戚的作用与相识的作用这两种现象可以互相阐明,都可以用同一原则加以说明。
喜欢攻击人性的人们曾经说过,人类完全不足以支持自己,当你解除去他和外界对象的一切联系时,他立刻便陷入最深的忧郁和绝望之中。他们说,因为这个缘故,人们才不断地在赌博、打猎、实业方面找寻消遗,力求借此忘掉自己,而把我们的精神刺激起来,摆脱去他们不被某种活泼和生动情绪所支持时便要陷入的那种无精打采的状态。我十分同意这个想法,我承认心灵本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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