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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休谟-人性论-第28章

小说: 休谟-人性论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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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显而易见,第一,相似的对象在相似的接续关系和接近关系中的重复,在任何一个对象中显现不出任何新的东西来;因为我们既不能由这个对象作出任何推断,也不能把它作为我们理证的推理或概然推理的题目;这点在前面已经证明过了。即使我们能够由此作出一个推断,那在现在情形下也无关重要;因为任何一种推理都不能产生像能力观念这样一个新的观念;可是不论什么地方,我们只要进行推理,我们必须预先具有可以成为我们推理对象的清楚观念。概念永远先于理解,而当概念模糊时,理解也就不确实了;在没有概念的时候,必然也就没有理解。
第二,类似对象在类似情形下的这种重复,不论在这些对象以内,或是在任何外在的物体以内,确是都产生不了任何新的东西。因为我们都会立刻承认,我们所见的各个类似原因和结果互相结合的若干例子,其本身是完全互相独立的;我现在所见的由两个弹子相撞而发生的那种运动的传达,和我在一年以前所见的由那种撞击得来的运动的传达,完全是互相区别的。这些撞击彼此并没有影响。它们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完全隔开的。纵然其中之一次的撞击不曾存在过,另外一次的撞击还是可以存在、并传递运动的。
因此,对象的恒常结合以及它们的接续关系和接近关系的始终类似,并不在这些对象中显现或产生任何新的东西。但是必然观念、能力观念或效能观念却是由这种类似关系得来的。因此,这些观念并不表象任何属于或能够属于恒常结合着的对象的任何东西。这将被发现是一个完全不能回答的论证,不论我们在哪一个观点下去考察它。类似的例子仍然是我们的能力观念或必然观念的最初来源,而同时,它们却又不借它们的类似关系互相影响,或影响任何外在的对象。因此,我们必须转向其他方面去找寻那个观念的来源。
产生能力观念的若干类似例子,虽然并不互相影响,并且永远不能在对象中产生任何新的性质,可以作为那个观念的范本,可是对于这种类似关系的观察,却在心灵中产生了一个新的印象,成为那个观念的真实范本。因为当我们在足够多的例子中观察到了那种类似关系以后,我们立刻就感到心灵有由一个对象转到它的通常伴随物的倾向,并因为那种关系而在较强的观点下来想像它。这种倾向就是那种类似关系的惟一结果,因此必然与能力或效能是同一的东西,能力观念也就是从那种类似关系得来的。若干类似结合的例子导致我们的能力和必然概念。这些例子本身是彼此完全区别的,除了在观察它们和集合它们的观念的心灵中以外,并没有任何结合。因此,必然性就是这种观察的结果,并且只是心灵的一个内在印象,或者是把我们的思想由一个对象带到另一个对象的倾向。若不是在这个观点下来考虑必然性,我们就丝毫不能有什么必然概念,也不能把它归之于外界的或内心的对象,也不能把它归之亍精神或物体,原因或结果。
因果的必然联系是我们在因果之间进行推断的基础。我们推断的基础就是发生于习惯性的结合的推移过程。因此,它们两者是一回事。
必然性观念发生于某种印象。一切由感官传来的任何印象都不能产生这个观念。因此,它必然是由某种内在印象或反省印象得来的。没有一个内在印象与现在的问题有任何关系,与现在问题有关系的只有习惯所产生的由一个对象推移到它的通常伴随物的观念上的那种倾向。因此,这就是必然性的本质。整个说来,必然性是存在于心中,而不是存在于对象中的一种东西;我们永远也不可能对它形成任何那怕是极其渺茫的观念,如果它被看作是物体中的一种性质的话。或者我们根本没有必然性观念,或者必然性只是依照被经验过的结合而由因及果和由果及因进行推移的那种思想倾向。
正如使二乘二得四和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的那种必然性,只存在于我们借以思考并比较这些观念的那个知性作用中一样,结合原因和结果的那种必然性或能力,同样地存在于心灵在因果之间进行推移的那种倾向中。原因的效能或功能既不存在于原因本身,也不存在于神,也不存在于这两个原则的结合中;而完全是属于思考过去全部例子中两个或更多对象的结合的那个心灵。原因的真正能力、连同其联系和必然性都在于这里。
我觉察到,在我所巳提出的、并在本书进程中将来有机会要提出的全部似非而是之论里面,现在这个似非而是之论是最为骇人的;我只有凭借坚实的证明和推理的力量,才能希望它为人所接受,才能克服人类的根深蒂固的偏见。在我们信服这个学说之前,我们必须反复思维下列各点:一点是,单纯观察任何两个不论如何关联着的对象或行动,决不能给予我们以任何能力观念,或两者的联系观念;一点是,这个观念是由它们的结合一再重复而发生的;一点是,那种重复在对象中既不显现也不引生任何东西,而只是凭其所产生的那种习惯性的推移对心灵有一种影响;一点是,这种习惯性的推移因此是和那种能力与必然性是同一的;因此,能力和必然性乃是知觉的性质,不是对象的性质,只是在内心被人感觉到,而不是被人知觉到存在于外界物体中的。任何奇特的东西通常总是要引起人们的惊奇;而随着我们赞同或不赞同这个论点,这种惊奇就会立刻转变成最高度的尊敬或鄙视。我恐怕,前面的推理虽然在我看来是最为简易,最为确定的,可是在一般读者方面,心灵的偏执仍然会占到上风,以致他们会反对现在这个学说。
这个反对的偏执是容易说明的。我们平常观察到,任何内心印象如果被外界对象所引起,而且在这些对象呈现于感官的同时,这些内心印象总是要出现:心灵便有一种很大的倾向对这些外界对象加以考虑,并将这些内心印象与外界对象结合起来。例如,因为某些声音和气味永远被人发现为伴随着某些有形的对象,我们便自然而然地想像那些对象和性质甚至有一种空间上的结合,虽然那些性质的本性不容许那样的结合,并且事实上也不在任何地方存在的。不过关于这一点,以后还要详细讨论。这里,我们只说下面一点就够了,就是:这种倾向就是我们所以假设必然和能力都存在于我们所考察的对象之中、而不存在于考察它们的心灵中的缘故;虽然当我们不把那种性质看作是心灵由一个对象的观念转到它的通常伴随物的观念上的一种倾向的时候,我们对它并不能形成任何那怕是极其渺茫的观念。
这虽然是我们对必然性所能给予的惟一合理的说明,可是相反的观念仍然由于上述的原则盘踞在心中,所以我并不怀疑,我的意见将被许多人认为荒诞可笑的。什么!原因的效能是存在于心灵的倾向中么!照这样说,原因的作用岂不是不能完全独立于心灵以外,而且当没有心灵存在着来思维它们,对它们进行推理时,原因就不能继续其作用么!思想可以说是依靠原因发生作用,原因却不能说是依靠思想而起作用。这就是将自然的秩序颠倒了,把真正是第一性的东西认作第二性的了。对于每一个作用,都有一个和它相称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必须被放在那个起作用的物体上。如果我们把能力从一个原因移去,那我们就必须把它归于另一个原因:但是如果把能力从所有的原因移去,而将它赋予一个除了对因果有所知觉以外,与因或果再无任何关系的存在物,那就是极端的谬误,违反了人类理性的最确定的原则。
对于所有这些论证,我只能答复说,这里的情况就像一个盲人对于朱红色与喇叭声音的不同、以及光与坚固性的不同的那个假设,自称发现其中有许多的谬误一样。如果我们真正没有任何一个对象中的能力或效能的观念,或者没有因果之间任何真正联系的观念,那末我们要想证明在一切作用中一种效能都是必要的,这是毫无益处的。我们在作这样谈论时,并不了解自己的意思,只是无知地混淆那些完全各别的观念罢了。我诚然愿意承认,在物质和精神的对象中可能有一些性质是我们所完全不知道的:如果我们高兴把这些称为能力或效能,那对世人也无关重要。但是我们如果用能力和效能等名词,不指这些未知的性质,而用它们指示我们对之有清楚观念的某种东西,可是那种东西与我们应用它所指的那些对象又都是不相容的,那么立刻就会发生含糊和错误,而我们也就被一种虚妄的哲学带入了歧途。当我们把思想的倾向转移于外界的对象,并且假设它们之间有任何实在的、可理解的联系时,情形就是这样;因为这种性质只能属于思考它们的心灵。
人们可以说,自然的作用是独立于人类思想和推理以外的,我也承认这点;因而我已经说过,对象之间彼此有接近关系和接续关系;相似的一些对象可以在若干例子中被观察到有相似的关系,所有这些都是独立于知性的活动以外,并且是在这种活动之先发生的。但是我们如果再进一步,而以一种能力或必然联系归之于这些对象;这是我们绝不能在它们身上发现的;而必须从我们思维它们时内心的感觉得到这个能力观念。我对这点深信不疑,我并且愿意借一种并不难于理解的巧妙手法,把我现在这种推理转变成它本身的一个例证。
当任何对象呈现于我们面前时,它立刻就使心灵转到通常被发现为伴随这个对象的那个对象的生动观念上。心灵的这种倾向就形成了这些对象之间的必然联系。但是当我们改变观点、由对象转到知觉时,那末印象就被看作是原因,而生动观念就被看作是结果;而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就是我们感觉到由这一个观念转到另一个观念的那个新的倾向。我们内心的知觉之间的结合原则和外物之间的那种结合原则同样是不可理解的,除了凭借经验之外不可能在其他方式下被我们所认识的。但是经验的本性和结果已经被充分地考察和说明过了。它永远不能使我们洞察对象的内在结构或作用原则,它只是使心灵习惯于从一个对象转到另一个对象。
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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