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与分裂+-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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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虏”与“谪戌”
从秦始皇开始,统治者就不断采取这一政策。秦时曾经将大批“山东迁虏”即六国的俘虏迁往蜀地,从云构出土的秦简看,蜀地的边县还是遣送安置罪犯的地方。这些来自中原的人口,对于同化土著居民自起了很大的作用。正是这种长期迁移,使蜀地的汉人以及受汉人同化的人口占了压倒的优势,成为西汉时对“西南夷”地区(今四川西南、云南、贵州)开拓的基础。秦始皇又曾将有罪吏民迁至今浙江绍兴一带原来由越人聚居的地区,而对五岭以南新占领的越人地区,也迁入了数十万曾经逃亡过的贫民、罪犯、赘婿和商人。
这类迁移是强制进行的,但由于迁入地区一般都适宜农耕,地广人稀,开发程度较低,移民容易获得土地,维持生计。有的地方还有其他有利条件,如四川有铁矿,移民因此而得以致富。这些地区移民的定居比例很高,回流较少。加上移民中来自中原发达地区,生产技能、经营能力和文化水平一般高于当地人民,集中迁移又使他们能够形成数量上的优势,很自然地成为当地的主要居民集团。原来的居民在这一数量、质量上都占优势的外来的面前,反而降到次要地位。有时移民数量虽不如土著,但由于他们集中在当地政治、经济中心如郡治、县治、关津,地位举足轻重,而土著则散布四周,相当分散,显得微不足道。
自发移民与战乱移民
强制性的迁移以外,还存在着不断的自发性迁移。这类迁移往往不见于史书记载,找不到直接的文献依据。这是因为官方对这类迁移大多是禁止的,有时无法控制也只是默许而已。只有在少数特殊情况下,如天灾严重无力赈济时,才会给予鼓励资助。
迁移的对象基本都是无地贫民、抵刑期或逃亡的罪犯、逃荒的灾民,全心全意没有明确的目的地和其他要求,所以尽管绝对数量并不少,却相当分散,对迁入地的影响不大,留下的记载相当少,从而给后人造成不存在这些迁移的错觉。这类迁移一般都是由人口稠密区流向稀疏区,由经济发达区流向落后区,由中原流向周边地区,由汉族区流向非汉族区。移民的目的只是为了维持生计,只要有地可种就会留下定居。新开发区或边远地区地方官的治理,一般不如中心区严格,也乐于招徕民户增加垦地以显示自己的政绩。地方豪强、世族大家不多,所以移民境遇有所改善,少数人还可能上升为地方的中上层人士,自然会“乐不思蜀”,“且把他乡作故乡”了。一些难以立身的移民会继续迁移,直至安家,绝少返回原地。
西汉末年开始,在黄河流域陷于动乱时,发生过多次大规模的人口南迁,如西汉末、东汉末、西晋末、唐中后期及五代、南宋初。这类迁移不但人数多,时间集中,而且阶层广--从皇室、贵族、文武大臣、官吏、学者、商人,到工匠、僧尼、士卒、奴仆、农民--几乎代表了整个社会。由于统治阶级的上层人物及其附属人口占很大比例,出于政治、军事、文化、经济诸方面的考虑,移民的定居地区,都是原来已经有一定经济基础、统治巩固、汉人占绝对优势的地区,不会深入边远地区。一旦新一政权中心确立,移民中的上层人士更会向那里集中。如西汉末年的移民,集中在会稽郡北部(今江苏南部、浙江北部)和江淮之间,西晋末年的移民主要分布在长江下游,其中又以今江苏南部和浙江绍兴一带最为集中。
这些迁移对周边地区和非汉族地区影响,往往只是间接的,即由于这些上层移民的到来导致土著向更边远的地区迁移,或者由于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与边远地区的距离相对缩短,因而增强了辐射能力,带动了边区的开发。但由于统一的中原王朝的政治中心都在黄河流域或更北,所以一旦黄河流域重新获得安定,相当一部分官僚地主、文人学士还会流向中原。西汉末、东汉至三国的动乱和分裂时间虽长,但隋唐的政治经济中心仍在北方,也吸引了不少移民北归。五代以后,南方的经济、文化实力已经超过北方,加上唐中后期至五代、南宋的时间较长,回归的吸引力便基本消失了。
对每一次南迁浪潮的大量平民来说,他们虽然不能完全摆脱对故土的眷恋和宗族观念(在举族迁移或故乡的宗族已不复存在的情况下,这恰恰成了移民定居的积极因素),但一旦他们享受到了南方优越的自然条件和相对宽大的治理的恩惠之后,北方故乡就不再具有什么吸引力了。这些移民往往会真正深入边区,对经济开发、中原王朝政区的扩大和稳定起着积极作用。
内聚移民
在中原王朝向周边扩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种逆向的强制迁移,或者称为内聚型的迁移;即被占领地区的非汉族人口全部或部分迁往中原或其他便于控制的地区。采取这一措施的原因大致是因为:当地的民族反抗激烈或难以治理,少量驻军不足以镇夺,增加驻军又遇到交通与供应上的困难;当时没有适当的移民来源,或者缺乏组织移民的权威和财力;或者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同时并存,统治者准备放弃已获得的地区。
这类移民由于被置于数量占绝对优势的汉人包围之中,加上统治者严密控制,最终会被汉人彻底同化。如汉武帝曾将今浙江南部和福建的越人全部迁到江淮之间,而不是安置在与这毗邻的会稽等郡,就是出于加强控制的目的。这十余万越人中,有的曾被转迁到今山西的西南部,但以后再也不见这批越人的记载了,显然他们已完全融入汉族。唐朝前期也曾将数十万高丽人迁至内地,以后的史籍中再也没有提到这批高丽人,结果应该与越人一样。
这种逆向迁移往往导致弃地,如汉武帝将越人迁出后,“其地遂虚”。在今天浙江南部到福建这十多万平方公里的区域内,不设任何行政区,仅留下少数逃脱了迁移的越人。直到西汉后期,才在今天的福州恢复了一个治县,东汉中期又在今温州设了永宁县。但直到东汉末年,在当时人的心目中的这一地区还不是“汉地”。
这种措施对当地原有民族是一致命打击,如东越、闽越、东瓯作为一民族就此被消灭了。对当地的开发也起了很大的破坏作用,至少大大推迟了文明的进程。但是比之于那种反复用兵,大规模镇压,以至从肉体上将土著民族消灭,这还不失为一种现实的办法。
移民和民族融合
中原政权、汉族政权对周边地区的扩展的成功与否,或速度快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成功地实施移民,以及最终能使多少移民稳定地居留。因为军事征服自不用说,聚合是开发性的占据也必然会引起当地民族的不满,没有相当数量的汉族移民的支撑,新的地方行政机构就必然无法存在。更主要的是,从事农业生产的移民能够交纳赋税,维持地方官府和驻军的需要,而不必由内地调拨粮食等物资,不至于成为朝廷的负担。如果条件适当,移民达到一定的数量,粮食还可能有一定的剩余,为向更远地区的开发提供物质支援。
从战国末年到西汉,尽管中原王朝向南方的扩张已经远达今越南中部,但在长江流域以南往往只占领了点和线,即一些郡、县治所四周及交通线,而对其他地区实际上还是无法行使管辖权的。有的地方是郡县与当地部族的王侯君长并存,郡县只能治理汉民,管不了部族居民。
由于南方适宜农业开发,逐渐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汉族移民。移民人口的增加必然使开垦区不断扩大,由县城向四周扩展,由平原扩展到河谷、丘陵,当地民族的生存范围日益缩小,必然进行抵制或反抗。东汉以前对南方“蛮”人的记载很少,东汉开始却出现了各种蛮族的名称和一次又一次的“蛮乱”。这类冲突和战争进行了相当长的时间,在人数越来越占优势、经济文化又相对先进的汉人的压力和影响下,在官府的军事征剿与绥抚的交替作用下,当地民族一部分迁往更加僻远的地区或地形更加险恶的山区,一部分与汉人杂居并逐渐与之融合。
这种融合并不是自然产生的,对当地少数民族来说,始终是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上被迫接受的。但另一方面,汉族先进的文化又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对少数民族中的上层人物尤其如此,从而产生了一种奇特的历史现象。南方的少数民族家族在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政治地位以后,无不为自己的祖先编造出一段出身汉族的历史,用以证明自己的汉族身分,以便取得与汉人家族平起平坐的地位。编造的方法一般是请文人、甚至第一流的名人修族谱或家传,将第一代祖先附会为谪居的官员、流寓的文人或征蛮的将士,以此为媒介进一步与中原的望族挂起钩来。尽管这种杜撰的家史漏洞百出,但在民族歧视的影响下,人们却深信不疑,完全能起到自欺欺人的作用。因为在当时人的心目中,似乎只有出自名门望族的汉人,才能取得宣赫的地位,才能繁衍出兴旺发达的家族,才能培育出一流人才。而这些并非汉人的“汉”,也同真正的汉人一样歧视自己的同胞,使他们也只能步自己的后尘。
只有透过这一层历史的迷雾,才能看清中原王朝的实际疆域随着移民的增加而扩展巩固的事实,才能看清少数民族不断融合进汉族的事实,才能充分认识各民族对中国历史发展所作出的共同贡献。
但是如果汉族移民太少,过于分散,也会出现另一种情况。如战国后期楚国将领庄骄率领一支军队进入滇人(今云南滇池一带)地区,因归路被秦军断绝,庄骄就留下当了滇王,部众成了移民。但由于与土著民族相比处于少数,这些人最终融入了当地民族。又如东汉末年在江南分布颇广的山越,其中相当一部分实际上并非越族,而是进入载族聚居区的汉人。这些汉人都是为官府或生计所迫,在汉族地区无法立足的贫民,进入山林中的越人区后就接受了越人的生活方式,成为“山越”的一员。与前者相比,这些当然是不多见的例外了。
还有一些地区由于汉族移民太少或根本没有,中原王朝的地方官又贪赃枉法,治理无方,激起了当地民族的强烈反抗,行政机构无法维持,不得不撤退,土地不得不放弃。如海南岛,尽管早在公元前2世纪末的西汉就设置了郡县,但并末进行过有组织的移民。而邻近的大陆本来就地广人稀,加上渡海的困难,自发移民即使有的话也必定极少。贪婪残暴的地方官甚至要搜括当地的百姓的头发,当然会激起他们一次次的反抗,迫使汉朝的郡县全部撤离。直到隋朝争取到了黎族首领冼夫人的忠诚,才将这个黎人聚居的岛屿重新纳入中原王朝的版图,正式设置了行政区域。
在今天的越南北、中部,尽管中原王朝设置郡县的历史长达千年,却一直没有进行大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