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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522-温疫论-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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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气,先自惊疑,或更左右嘈杂,必致医家掣肘,为子母大不祥。若应下之证,反用补剂 
, 
邪火壅郁,热毒愈炽,胎愈不安,转气传血,胞胎何赖?是以古人有悬钟之喻,梁腐而钟未 
有不落者,惟用承气,逐去其邪,火毒消散,炎 
顿为清凉,气回而胎自固 
。当此证候,反见大黄为安胎之圣药,历治历当,子母俱安。若腹痛如锥,腰痛如折,此时 
未堕欲堕之候,服药亦无及矣,虽投承气但可愈疾而全母。昧者以为胎堕,必反咎于医也。 
或诘余曰∶孕妇而投承气,设邪未逐,先损其胎,当如之何?余曰∶结粪瘀热,肠胃间事也,胎附于脊, 
肠胃之外,子宫内事也,药先到胃,瘀 
热才通,胎气便得舒养,是以兴利除害于顷刻之间,何虑之有?但毒药治病,衰去七八,余 
邪自愈,慎勿过剂耳。 
凡孕娠时疫,万一有四损者,不可正治,当从其损而调之,产后同法。非其损而误补,必死 
。(四损详见前应补诸证条后。) 

下卷
小儿时疫
属性:凡小儿感冒风寒疟痢等证,人所易知,一染时疫,人所难窥,所以耽误者良多。何也?盖 
由幼科专于痘 
、疹、吐、泻、惊、疳并诸杂证,在伤寒时疫甚略之,一也;古人称幼科为哑科 
,盖不能尽罄所苦以告师,师又安能悉乎问切之义?所以但知其身热,不知其头疼身痛也,但 
知不思乳食、心胸膨胀,疑其内伤乳食,安知其疫邪传胃也?但见呕吐恶心口渴下利,以 
小 
儿吐泻为常事,又安知其协热下痢也?凡此,何暇致思为时疫,二也。小儿神气娇怯,筋骨 
柔脆,一染时疫,延挨失治,即便二目上吊、不时惊搐、肢体发痉、十指钩曲、甚则角弓反 
张,必延幼科,正合渠平日学习见闻之证,是多误认为慢惊风,遂投抱龙丸,安神丸,竭尽惊风之剂, 
转治转剧,因见不啼不语,又将神门眉心乱灸,艾火虽微,内攻甚急,两阳相拂,如火加油 
,红炉添炭,死者不可胜记,深为痛悯。今凡遇疫毒流行,大人可染,小儿岂独不可染耶?但所受之邪则一,因 
其气血筋骨柔脆,故所现之症为异耳,务宜求邪以治,故用药与大人仿佛。凡五六岁以上者 
,药当减半,二三岁往来者,四分之一可也。又肠胃柔脆,少有差误,为祸更速,临证尤宜加慎 
。 
x小儿太极丸x 
天竺黄(五钱) 胆星(五钱) 大黄(三钱) 麝香(三分) 冰片(三分) 僵蚕(三钱) 
上为细末,端午日午时修合,糯米饭杵为丸,如芡实大,朱砂为衣。凡遇疫证,姜汤化下一丸 
,神效。 

下卷
主客交
属性:凡人向有他病 羸,或久疟,或内伤瘀血,或吐血便血咳血,男子遗精白浊、精 
气枯涸,女人崩漏带下、血枯经闭之类,以致肌肉消烁,邪火独存,故脉近于数也。此际稍感 
疫气,医家病家,见其谷食暴绝,更加胸膈痞闷、身疼发热,彻夜不寐,指为原病加重,误 
以绝谷为脾虚,以身痛为血虚,以不寐为神虚,遂投参、术、归、地、茯神、枣仁之类,愈 
进愈危。知者稍以疫法治之,发热减半,不时得睡,谷食稍进,但数脉不去,肢体时疼,胸 
胁锥痛,过期不愈。医以杂药频试,补之则邪火愈炽,泻之则损脾坏胃,滋之则胶邪愈固, 
散之则经络益虚,疏之则精气愈耗,守之则日消近死。盖但知其伏邪已溃,表里分传,里证 
虽除,不知正气衰微,不能托出,表邪留而不去,因与血脉合而为一,结为痼疾也。肢体时 
疼者,邪与荣气搏也;脉数身热不去者,邪火并郁也;胁下锥痛者,火邪结于膜膈也;过期 
不愈者,凡疫邪交卸,近在一七,远在二七、甚至三七,过此不愈者,因非其治,不为坏证 
即为痼疾也。夫痼疾者,所谓客邪胶固于血脉,主客交浑,最难得解,且愈久益固,治法当乘其大肉未消、真元 
未败,急用三甲散,多有得生者。更附加减法,随其素而调之。 
x三甲散x 
鳖甲 龟甲(并用酥炙黄为末,各一钱,如无酥,各以醋炙代之) 穿山甲(土炒黄为末,五分) 
蝉蜕 
) 虫(三个,干者擘碎,鲜者捣烂和酒少许,取汁入汤药同服,其渣入诸药同煎) 
白芍药(酒炒,七分) 当归(五分) 甘草(三分) 
水二钟煎八分,沥渣温服。若素有老疟或瘅疟者,加牛膝一钱,何首乌一钱;胃弱欲作泻 
者,宜九蒸九晒;若素有郁痰者,加贝母一钱;有老痰者,加栝蒌霜五分;善呕者,勿用; 
若咽干作痒者,加花粉、知母各五分;若素燥咳者,加杏仁(捣烂)一钱五分;若素有内伤瘀 
血者,倍 虫,如无 虫,以干漆(炒烟尽为度,研末)五分,及桃仁(捣烂)一钱 
代之,服后病减半勿服,当尽调理法。 

下卷
调理法
属性:凡人胃气强盛,可饥可饱,若久病之后,胃气薄弱,最难调理。盖胃体如灶,胃 
气如火,谷食如薪,合水谷之精微,升散为血脉者如焰,其糟粕下转为粪者如烬,是以灶大 
则薪多火盛,薪断而余焰犹存,虽薪从续而火亦燃。若些小铛锅,正宜薪数茎,稍多则 
壅灭,稍断则火绝。死灰而求复燃,不亦难乎?若 
夫大病之后,盖客邪新去,胃口方开,几微之气,所以多与、早与、迟与皆不可也。宜先 
与粥饮,次糊饮,次糜粥,次软饭,尤当循序渐进,毋先后其时。当设炉火,昼夜勿令断绝,以备不时 
之用,思谷即与,稍缓则胃饥如剡,再缓则胃气伤,反不思食矣。既不思食,若照前与之, 
虽食而弗化,弗化则伤之又伤,不为食复者,当如初进法,若更多与,及粘硬之 
物,胃气壅甚,必胀满难支,若气绝谷存,乃致反复颠倒,形神俱脱而死矣。 

下卷
统论疫有九传治法
属性:夫疫之传有九,然亦不出乎表里之间而已矣。所谓九传者,病患各得其一,非谓 
一病而有九传也。盖温疫之来,邪自口鼻而入,感于膜原,伏而未发者,不知不觉。已发之后 
,渐加发热,脉洪而数,此众人相同,宜达原饮疏之。继而邪气一离膜原,察其传变,众人 
不同者,以其表里各异耳。有但表而不里者,有但里而不表者,有表而再表者,有里而再 
里者,有表里分传者,有表里分传而再分传者,有表胜于里者,有里胜于表者,有先表而后 
里者,有先里而后表者,凡此九传,其去病一也。医者不知九传之法,不知邪之所在,如盲者 
之不任杖,聋者之听宫商,无音可求,无路可适,未免当汗不汗,当下不下,或颠倒误用 
,或寻枝摘叶,但治其证,不治其邪,同归于误一也。 
所言但表而不里者,其证头疼身痛发热,而复凛凛,内无胸满腹胀等证,谷食不绝,不烦不 
渴。此邪气外传,由肌表而出,或自斑消,或从汗解,斑者有斑疹、桃花斑、紫云斑,汗者有 
自汗、盗汗、狂汗、战汗之异,此病气之使然,不必较论,但求得斑得汗为愈疾耳。凡自外传者为 
顺,勿药亦能自愈。间有汗出不彻,而热不退者,宜白虎汤;斑出不透,而热不退者,宜举 
斑汤;有斑汗并行而愈者,若斑出不透,汗出不彻而热不除者,宜白虎合举斑汤。 
间有表而再表者,所发未尽,膜原尚有隐伏之邪,或二、三日后,四、五日后,根据前发热, 
脉洪而数,及其解也,斑者仍斑,汗者仍汗而愈,未愈者,仍如前法治之,然亦希有。至于 
三表者,更希有也。 
若但里而不表者,外无头疼身痛,而后亦无三斑四汗,惟胸膈痞闷,欲吐不吐,虽得少吐而 
不快,此邪传里之上者,宜瓜蒂散吐之,邪从其减,邪尽病已。邪传里之中下者,心腹胀满 
,不呕不吐,或燥结便闭,或热结旁流,或协热下利,或大肠胶闭,并宜承气辈导去其邪,邪 
减病减,邪尽病已。上中下皆病者,不可吐,吐之为逆,但宜承气导之,则在上之邪,顺流 
而下,呕吐立止,胀满渐除。 
有里而再里者,愈后二、三日或四、五日,根据前之证复发,在上者仍吐之,在下者仍下之, 
再里者常事,甚有三里者,希有也。虽有上中下之分,皆为里证。 
若表里分传者,始则邪气伏于膜原,膜原者,即半表半里也。此传法以邪气平分,半入于里 
,则现里证,半出于表,则现表证,此疫家之常事。然表里俱病,内外壅闭,既不得汗,而 
复 
中气方能达表,向者郁于肌肉之邪,乘势尽发于肌表矣,或斑或吐,盖随其性而升泄之也。 
诸证悉去,既无表里证而热不退者,膜原尚有已发之邪未尽也,宜三消饮调之。 
若表里分传而再分传者,照前表里俱病,宜三消饮,复下复汗如前而愈,此亦常事。至有 
三发者,亦希有也。 
若表胜于里者,膜原伏邪发时,传表之邪多,传里之邪少,何以治之?表证多而里证少,当 
治其表,里证兼之;若里证多而表证少者,但治其里,表证自愈。 
若先表而后里者,始则但有表证而无里证,宜达原饮。有经证者,当用三阳加法。经证不显 
, 
但发热者不用加法。继而脉洪大而数,自汗而渴,邪离膜原未能出表耳,宜白虎汤辛凉解散 
,邪从汗解,脉静身凉而愈。愈后二、三日 
或四、五日后,根据前发热,宜达原饮。至后反加胸满腹胀,不思谷食,烦渴,舌上苔刺等证, 
加大黄微利之。久而不去,在上者宜瓜蒂散吐之,如在下者,宜承气汤导之。 
若先里而后表者,始则发热,渐盖理证,下之里证除,二、三日内复发热,反加头疼身痛 
脉浮者,宜白虎汤。若下后热减不甚,三、四日后,精神不慧,脉浮者宜白虎汤汗之。服汤 
后不得汗者,因精液枯竭也,加人参覆卧则汗解。此近表里分传之证,不在此例。 
若大下后,大汗后,表里之证悉去,继而一身尽痛,身如被杖,甚则不可反侧,周身骨寒而 
痛,非表证也,此不必治,二三日内阳气自回,身痛自愈。 
凡疫邪再表再里,或再表里分传者,医家不解,反责病家不善调理,以致反复,病家不解, 
每责医家用药有误,致病复起,彼此归咎,胥失之矣!殊不知病势之所当然,盖气性如此,一者不可为二,二者不可为 
一,绝非医家病家之过也,但得 
病者向赖精神完固,虽再三反复,随复随治,随治随愈。 
间有延挨失治,或治之不得其法,日久不除,精神耗竭,嗣后更医,投药固当,现下之邪拔 
去,因而得效。殊不知膜原尚有伏邪,在一、二日内,前证复起,反加循衣摸床,神思昏愦,目 
中不 
及矣。病家不咎于前医耽误时日,反咎于后医既生之而又杀之,良可叹也! 
当此之际,攻之则元气几微,是求速死;补之则邪火益炽,精气枯燥;守之则正不胜邪,必 
无生理矣。 

下卷
正名
属性:《伤寒论》曰∶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后人省“ ”加“ ”为瘟,即温也。 
如 
病证之“证”,后人省文作“证”,嗣后省“言”加“ ”为症。又如滞下,古人为下利脓血,盖以 
泻为下利,后人加“ ”为“痢”。要之,古无瘟、痢、症三字,皆后人之自为变易耳,不可因 
易其文,以温瘟为两病,各指受病之原,乃指冬之伏寒,至春至夏发为温热,又以非节之暖 
为 
温疫,果尔,又当异证异脉,不然临治之际,何以知受病之原不同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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