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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经济学原理-马歇尔-第41章

小说: 经济学原理-马歇尔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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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的主要风险,并掌握营业的一般方针。

  第四节 续前。

  如所周知,在大工厂时代刚开始之前,在羊毛业中盛行下述的责任划分:采购和销售上的较有投机性的工作和较大的风险,由企业家担当,而企业家本身并不是劳动的雇主;同时,管理上的细节工作和履行一定的合同之较小的风险,则由小包工者担当。在纺织业的某些部门中——尤其是在对于未来的预测有很大困难的那些部门中——仍然广泛地实行这个办法。曼彻斯特的批发商人,专心研究时式的变动,原料的销路,贸易、金融市场和政治的一般情况,以及其他会影响将临的季节中各种货品的价格之种种原因;如果需要的话,他们雇用了熟练的设计师来实行他们的计划之后(正像前例中建筑业的投机者雇用建筑师那样);他们就与世界各地的制造商订立制造货物的合同,而对于这些货物,他们决定冒投资的风险。

  尤其是在服装业中,我们看到所谓“家庭工业”的复兴,这种工业很久以前盛行于纺织业:这是一种大企业家把工作分给单独操作的人,或有几个家属帮助的人,或者也许雇用两三个助手的人,到小屋和很小的工场中去做的制度。在英国差不多各郡的偏远的乡村中,大企业家的代理人往来其间,把各种货物——尤其是像衬衫、衣领和手套这些衣着——的半制成的材料,分给乡村里的人,并取回制成品。然而,在世界各大首都和其他大城市中,尤其是在古老的城市,那里有很多体质和德性颇差的不熟练和无组织的劳动者,这种制度却最为发达,而在服装业——单在伦敦一地这个行业就雇用了二十万人——和廉价的家具业中,尤譬如此。在工厂和家庭工业之间有不断的竞争,时而前者得势,时而后者得势;

  例如,现在由蒸汽力运输的缝纫机的使用日见增多,加强了制靴业工厂的地位;同时,工厂和工场在成衣业中的地位也更为巩固。另一方面,制袜业则因手织机近来的改良而引回到家庭工业;煤气、煤油及电力发动机所引起的动力分配的新方法,对于其他许多行业发生同样的影响,也是可能的。

  或者会发生趋于折衷办法的运动,类似设斐尔德的利器业所普遍实行的那些办法。例如,许多制造利器的企业,把碾磨和其他部分的工作,以计件的价格分给工人去做,这些工人向与他们订立合同的工厂或其他的人,租用他们所需的动力:他们有时也雇用别人来帮助他们操作,有时则单独操作。

  再如,外国商人往往自己没有船只,但专心研究贸易的趋势,自己承担贸易的主要风险;同时,他使运输工作由别人替他来做,虽然这些人要有较好的经营能力,但不必有像他那样的预测贸易之细微变动的能力,虽然作为船只的购买者,他们的确具有他们自己的重大和困难的营业风险。又如,书籍出版的较大的风险,是由出版商——也许与作者一道——来承担的;而印刷业者是劳动的雇主,供给这种营业所需的高价的活字和机械。在金属业和家具、服装等行业的许多部门中,也都采用略为类似的办法。

  这样,承担采购和销售的主要风险的人,有许多方法可以避免为他们工作的那些人的住宿和监督的麻烦。这些方法都有它们的优点;如果工人具有坚强的性格,像设斐尔德的工人那样,则其结果大体上不是不满意的。但不幸的是,流入这种工作的那些人,往往是工人中最弱的,而且智谋和自制力都是最差的。这种制度之所以为企业家所采用,是因为它具有伸缩性,而这种伸缩性实在是使他能——如果他愿意这样做的话——对为他工作的那些人施加不适宜的压力之一种手段。

  因为,一个工厂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一班坚持工作的工人,但把工作分给工人到家里去做的资本家,在他的名单上保留许多人是有利的;他就可对其中每个人偶尔给以一点工作,挑拨他们互相竞争;他这样做是很容易的,因为他们并不互相认识,也不能采取一致的行动。

  第五节 理想的工业家所需的才能。

  当讨论营业的利润时,在人们心目中利润总是与劳动的雇主有关的:“雇主”往往被当作是与实际上获得营业利润者同义的一个名词。但是,我们刚才说过的那些例子,足以说明以下的道理:劳动的监督不过是管理工作的一方面,而且往往不是最重要的方面;担当营业全部风险的雇主,实在是为社会履行两种完全不同的职务,而且要有双重的能力。

  让我们回到已经说过的那一类原因(见本篇第十一章第

  四和第五节),制造商生产货物,不是为了应付特殊的定货,

  而是为了一般市场。第一,以他作为商人和生产组织者的作用而论,他必须具有他自己行业中的物的透彻的知识。他必须具有预测生产和消费的广泛变动的能力,以及具有知道哪里有供给一种新商品以满足实际欲望的机会、或是哪里有改进旧商品的生产计划的机会之能力。他必须能谨慎地判断,大胆地承担风险;他当然必须具有了解他的行业中所用的原料和机械。

  但是,第二,以他作为雇主的作用而论,他必须是一个人的天生的领导者。他必须具有首先适当地选择他的助手、然后充分信任他们的能力;而且必须具有使他们关心营业和信任他的能力,以发挥他们内在的进取心和创造力;同时,他自己对一切事务实行总的掌握,并保持营业主要计划的井井有条和前后一致。

  成为一个理想的雇主所需的能力,是如此之大和如此之多,以致很少人能在很大程度上兼有这些能力。然而,这些能力的相对重要性,是随着工业的性质和营业的大小而不同的;一个雇主在某些才能方面擅长,另一个雇主则在别的才能方面优越;而很少有两个雇主的成功,是由于完全相同的一套长处。有些人的成就全靠他的高尚品质,而有些人的兴隆,则是由于除了机警和意志坚强之外,没有什么令人钦佩的才能。

  以上所述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一般性质,接下来我们必须研究一下:各种阶级的人有什么机会来发展经营能力;以及他们获得机会之后,他们又有什么机会来支配发挥经营能力所需的资本。这样,我们就可稍为接近本章开头所说的问题,并且可以研究一个企业在接连几代中发展的过程了。这一研究可以方便地与企业经营的各种形态结合起来。以上我们所考虑的,差不多完全是全部责任和经营集于单独一个人手中的那种组织形式。但是,这种形式正为其他各种组织形式所压倒,在这些形式中,最高的权力是分散于几个合伙人的手中,或者甚至分散于大多数的股东手中。私人企业与股份公司,合作社和公共企业在企业经营中所占的地位,正在不断增大;这件事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因为它们对具有优秀的经营能力、但没有承袭任何巨大的经营机会的那些人,提供了具有吸引力的机会。

  第六节 商人之子开头就有很多利益,以致人们也许期望商人会形成一个世袭的阶级;这种结果之所以没有发生的理由。

  已经在营业上有成就的人的儿子,开头就具有很大超出别人的利益,这是显而易见的。他从青年时代起就有获得知识和发展才能的特殊便利,而这种知识和才能都是他父亲的企业的经营管理上所需要的:他安心地而且差不多是不知不觉地获悉他父亲的行业以及与之有买卖关系的行业中的人物和情况;他日渐知道他父亲所思索的各种问题和忧虑的相对重要性与真正的意义:他获得了关于这个行业的制造方法和机械的专门知识。他所学到的东西,有些只适用于他父亲的行业;但大部分对于与这个行业稍有联系的行业,都是有用的;同时,由于与任何一个行业掌握大计方针的人的接触,所养成的判断力和智谋、进取心和谨慎、毅力和谦虚等一般才能,对于使他适合经营差不多其他任何行业,都会大有用处。

  而且,成功的商人之子,除了在天性和教育上似乎不喜欢和不适合经营企业的人之外,在开头就具有差不多比其他任何人为多的物质资本:他们如果继承父业的话,他们就具有稳固的营业关系的有利地位。

  所以,初看起来商人们似乎会成为一种世袭的阶级,会把管理上的主要位置分给他的儿子们去担任,建立世袭的王朝,而接连许多代统治某些商业部门。但是,实际情况却大不相同。因为,当一个人建成了一个大企业时,他的子孙虽有很大的利益,但往往不能发展同样成功地经营这个企业所需的高级才能和特殊的意志及气质。他自己也许是由具有坚强和诚恳的性格之父母所抚养长大的;并为父母的个人影响和幼年时与困难的斗争所教育。但是,他的儿子们——至少在他富有后所生的儿子们和在任何情况下他的孙子们——恐怕大多是由家内仆人们照顾的,这些仆人却没有像他的父母那样的坚强性格,而他自己是为他的父母的影响所教育的。他的最大的志向也许是营业上的成功,而他的子孙对于社会或学术的名望,至少会是同样渴望的。

  诚然,一切事情也许一时都很顺利。他的儿子们有了稳固的营业关系和——甚至也许更为重要——许多对营业极其关心的胜任的下属。只要勤勉和谨慎,并利用企业的传统,他们就可长久地维持。但是,经过整整一代之后,旧的传统已不再是可靠的指南,维系老职员的纽带也已消灭,这时,这个企业的瓦解差不多是不能避免的,除非有新人在企业中参加合伙,同时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也实际上交给新人担任。

  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他的子孙是以一条捷径来达到这种结果。他们宁愿自己不努力而得到丰富的收入,而不要以不断的辛苦和操劳才能得到的两倍的收入;他们把企业卖给私人或股份公司;或者他们变成企业的隐名合伙人;就是,分担企业的风险和利润,但不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在这两种情况下,他们的资本的实际支配权,主要是落于新人之手了。

  第七节 私人合伙组织。

  恢复一个企业的力量之最老和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从它的最能干的雇工中提拔若干人参加合伙的办法。大工厂或大商店的专制的老板和经理,因为年事日增,觉得必须把责任越来越多地托付给他的主要下属;这一部分因为要做的工作日益繁重,一部分因为他自己的精力较前衰弱。他仍然掌握最高的管理权,但许多事情却不得不依靠他的下属之精力和正直;因此,如果他的儿子们还未长大,或是因为别的理由,还不能为他分担责任,则他就决定从他的可靠助手中提拔一人参加合伙:这样,他就减轻了他自己的工作,同时他可放心,他自己一生的事业也由那些人——这些人的习惯是他所养成的,他对他们也许具有父亲般的情感——所继续下去了。但是,现在有——曾经也常有——条件较为相等的私人合伙组织,两个或更多的具有大约相同的财产和能力的人,把他们的资财合在一起以举办困难的大事业。在这种情况下,经营管理工作往往有明确的划分:例如,在工业中,一个合伙人有时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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