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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叔本华悲观论集卷-第5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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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情,感觉通过感官向知性提供的只是材料——整个说来,材料是很粗糙的。所以,
事实上知性在充当艺术家的角色,而感觉只是把材料传递给知性的下手。但是,这一过
程始终在于由果求因,方使原因通过这一过程把自身呈现为空间客体。在这一过程中,
正是我们以因果律为先决条件这一事实,才完全证实了这一法则无疑是由知性本身提供
的;因为我们永远不能从外面找到一条它得以进入理智的通道。它确实是整个经验直观
的第一条件;但是,它也是整个外来经验得以向我们呈现自己的形式;既然它自身从根
本上已被经验设定为先决条件,那么这一因果律又是如何从经验中来的呢?——正是由
于这个问题是完全不可能的,并且由于休谟哲学废除了先验性,才使他否认了因果概念
的所有实在性。并且,他已经在他的《人类理智研究》中的第7节中提到了两个错误的假
设,最近这两个假设又被重新提出:一个是意志对于我们的身体各个部分的作用,另一
个是外面客体由于我们所施压力而产生的抗力是因果概念的起源和原型。休谟以自己的
方式并依据自己的思路对这两个假设进行了驳斥。我的观念则如下:意志的作用和身体
的行为之间没有任何因果联系;相反,两者完全是同一个东西,只不过是从两个不同的
方面来加以观察——一方面,从我们的自我意识或内感官方面来观察,就看作为意志的
作用;同时,另一方面,从外在的、大脑的空间直观方面来观察,就看作为身体的行为
①。第二个假设是错误的,正如我已详尽说明过的,首先是因为纯粹触觉还不能产生任
何咨观的直观,更谈不上产生因果概念,这一概念决不可能从由受阻的肌肉活动所形成
的触觉中产生,而且这种阻碍经常是在没有任何外因的情况下出现;其次,由于我们触
摸外物时必然具有动机,这就已经把对该客体的理解作为先决条件,而对客体的理解又
以对因果的认识为先决条件。——但是,从根本上证明因果律独立于所有经验的唯一办
法,如前所述,是要表明所有经验的可能性以因果概念为条件。在第23节我将要表明,
康德以类似的意图所提供的证明是错误的。          
  ①比较德文版《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三版,第二卷,第41页。(《作为
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三版在这里包含一个补充材料,第二版的第二卷,第38页则没有。
——第三版编者注。

 
    说到这里,我们不妨把注意力集中到这样一个事实上,即康德或者是没有清楚地认
识到经验直观中因果律的中介作用——在所有经验之前已被我们所认识——或者是有意
地回避提到它,因为这样做有悖于他的目的。例如,在《纯粹批判理性》中,因果和直
观之间的关系不是在“原理论”中讲述,而是出人预料地出现在“纯粹理性的谬误”这
一章中;况且,它出现在“对于先验心理学的第四个谬误的批判”中,而且仅在第一版
中①。康德在其作品中对此内容如此安排这一事实说明,在考虑这种关系时,他总是毫
无例外地设法从现象过渡到物自身,而不是直观本身的创生中。因此,他在这里说,外
物的真实存在不是在直观中被直接给予的,而是在思维中加给直观的,从而是推理出来
的。不过,在康德看来,谁若这样做,就会说明他是一个先验实在论者,因此,就会误
入歧途。因为在这里,康德的“外部客体”所指的是物自身。          
  ①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367页及以下各页(米勒的英译本第318
页及以下各页)。

 
    相反,先验唯心论者则完全停留在某些经验实在的直观中——即某些在我们之外的
空间中存在的东西——而毋庸靠原因推理获得其实在。因为根据康德的看法,直观是在
没有因果锁链的帮助下,因而也就是在没有知性的帮助下,完全直接地完成的:他简单
地把直观认同为感觉。以“关于外物客体的实在性,我一点都不必依赖推理”开始的这
一段②,以及以“既然我们完全承认”③为开始的这个句子中,就可以找到我们这一说
法的依据。从这些段落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康德认为在空间中对于外物的直观先于因
果律的整个运用,因此,因果律不把直观作为它的一个要素和条件,对康德而言,纯粹
的感觉就是直观。在先验的意义上,只是在我们追问在我们之外可能存在着什么,即当
我们追求物自体时,才提到因果律与直观相关联。况且,康德只承认在反思中有因果的
存在,不,仅仅是因果的可能性。也就是通过概念而来的抽象的明晰的认识;因此,他
丝毫没有猜测到它的使用是在整个反思之前,特别是在经验、感觉直观中,这种情况尤
为明显,否则,这种直观就不可能产生,对此我已在前面的分析中无可辩驳地证明过了。
因此,康德不得不将对经验直观的起源束之高阁。在他看来,这只是感觉的事情,似乎
是以一种不可思议的方式给予的,即与感觉相契合。我很希望善于思考的读者在康德的
著作中查阅我指明的这些段落,这将有助于读者确信我对于这整个过程和联系的观点比
康德的要精确得多。康德极端错误的看法时至今日仍可在哲学文献中看到,其原因很简
单,那就是没有人大胆地对之发起攻击;因此,我发现很有必要开辟一条道路,明确地
说明我们的认识机制。          
  ②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371页(米勒的英译本第322页)。
    ③同上,第372页(米勒的英译本第323页)。

 
    康德唯心主义的根本态度并没有失去任何东西,甚至由于我的这一纠正而有所得到。
在我看来,他只要把因果律的必要性作为经验直观的产物而在经验直观中消融和取消,
因此,不可能用来服务于关于物自体的这一完全超验的问题,这样,他的论述就合理了。
一涉及到我前面的经验直观理论,我们会发现,它的第一手资料,感觉,绝对是主观的,
是我们机体之内的一个过程,因为它就产生在我们的皮肤之下。洛克非常彻底地证明了,
我们感官的感觉即使承认是由外因引起的,也不可能与这些外因在性质上有任何类似。
例如,糖与甜没有任何类似,玫瑰与红也一样。但是,它们需要外因这一事实完全是建
立在其根据显然就在我们大脑之内的一个法则上;因此,这一必然性同感觉本身一样,
都是主观的。而且,即使是时间——任何可能发生的变化,因此也就是首先允许使用因
果律的变化之初始条件——同样还有空间——唯它使原因的客体化成为可能,然后它仍
就作为客体把自身呈现给我们——我们说,即使时间和空间也都是理智的主观形式,对
此康德已有定论式的证明。这样,我们发现,经验直观的所有要素就在我们之中,而被
包含在所有这些要素之中的任何东西都不能给予我们关于绝对不同于我们自身的任何东
西即物自体的可靠征象。——但是,这并不是全部。我们认为“物质”这个概念是一种
在其物体被剥去形状和所有的特定本质之后所剩下的渣滓,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这种渣
滓才在所有的物体中是同一的。由我们抽象得来的这些形状和本质只是特别加以规定了
的这些物体的行为方式,正是这种方式构成了它们的不同。因此,假如我们不考虑这些
形状和本质,那么,剩下的就只是一般的活动,这就是纯粹的行为、因果本身、客观的
思想——即我们自身知性的反思,作为它的唯一功能的被外在化的形象;还有,物质是
十足的纯粹的因果,它的本质就是作用①。这就是为什么纯粹的物质不能被直观而只能
被思维的原因:我们把它赋予实在,以作为对实在进行思考的基础。因为纯粹的因果、
纯粹的行为,如果没有任何确定的行为模式,就不能成为直观,因此,就不能进入经验
之内。——这样,物质就只与纯粹知性具有客观关联;因为这正是因果而非别物,正如
知性本身是对于因果的直接认识而非别物。这也正是为什么因果律不适用于物质自身的
原因,就是说,物质不生不灭,生存不息。因为,一方面,这是由于因果律是物质的偶
性(形式和本质)即存在的所有产生和消失之所有交替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另一方面,
客观地看,这是由于物质就是这样的纯粹因果自身:它的能力不能施于自身,正如眼睛
洞察万物却不能看到自身一样。因而“实体”和物质是同一的,我们可以称实体为抽象
意义上的行为,把偶性即特殊的行为方式称为具体的行为。——这些都是真正的即先验
的、唯心论所得出的结论。在我的代表作中我已经表明,物自体——就总体而言,即存
在于我们的表象之外的无论什么东西——都不能由表象而获得,而是必须以与此完全不
同的途径,把我们引导到万物的内部,仿佛是通过背信弃义才得以进入城堡,从而获得
物自体。          
  ①比较《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二版,第一卷第四部分第9页和第二卷第4
8~49页(第三版,第一卷第10页;第二卷第52页。英译本第一卷第9~10页;第二卷,
第218页)。

 
    但是,如果把我刚给出的真实的、深刻的、彻底的、并且证实了直观的要素都是主
观的这样一个经验直观分析与费希特的代数公式“自我”=“非我”相比;与他那种为
了能够欺骗读者而有意使用的即使不是荒唐的、也是含糊其词的语言表达的虚假诡辩证
明相比;与他那种从“自我”本身中编造“非我”的解释方式相比;简言之,与那些因
对科学毫无所知而插科打诨相比;这只能是十足的诡计,如果还要把两者等同起来,那
就更是令人发指。并且,我坚决反对与这个费希特有任何共同之处,正如康德特地在
《耶拿文学报》的一则通告中公开强调的那样。黑格尔主义者以及那些同样的笨蛋尽可
以继续滔滔不绝地侈谈康德——费希特哲学,但康德主义哲学是康德主义哲学,费希特
主义骗术是费希特主义骗术,这是实际情况,而且将来还会如此,尽管在德国褒劣贬优
者远较他国为多。

第22节 直接客体因此,我们正是从身体的感觉中,接受了第一次应用因果律所需的材料,而且正是
由于使用因果律,才产生了对这类客体的直观。这样,它们的本质和存在只是在理智功
能发挥作用并得以运用时才能产生。
    就它作为所有其他客体的直观之起点即中介者而言,我把人的机体称之为“直接客
体”;然而,这不能从严格的字面意义上来看。因为,虽然我们身体的感觉都是直接被
领悟的,但是,这一直接领悟仍然不能使我们的身体自身成为一个为我们所领悟的客体;
相反,到此为止,一切都还是主观的,即感觉。作为这一类感觉之原因的对所有其他客
体的直观就是从这一感觉开始的,然后这些原因作为客体把自身呈现给我们;但是,对
身体而言情况就不一样了,身体只是为意识提供感觉。我们对这一身体的客观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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